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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进入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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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牌(证券交易)和 7 号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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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 OSL、Hashkey Group 如要提供非证券型代币虚拟资产的服务,依然要申请 VASP 牌照。 根据新闻报告,我们看到众多传统的 CEX 都在积极准备申请 VASP 牌照,传统金融机构老虎证券、上海绿地金融都有意申请 VASP 牌照。全球自动化电子经纪商盈透证券则通过与 OSL 的合作,在港推出虚拟货币交易,使其专业投资者客户能够交易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 由于《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仅仅将“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目前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主体纳入 VASP 制度的监管框架,其他虚拟资产业务依然适用于旧制度。但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 2.3 虚拟资产托管(TCSP 信托牌照) VASP 指引对 CEX 的运营提出了“稳妥保管客户资产”的要求,即平台营运者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即“有联系实体”)以信托方式(TCSP 信托牌照)持有客户款项及客户虚拟资产。这就意味 VASP 制度下的 CEX 是 VASP 牌照 + TCSP 信托牌照的结合,TCSP 牌照用于独立托管投资者的资产,以避免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形。 由于传统银行只能持有法币资产,虚拟资产的托管目前只可以放在信托账户下,这也赋予 TCSP 信托牌照新的业务场景。TCSP 牌照全称 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s,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公司,不论是钱包服务商还是机构托管服务商,一般也都需要持有 TCSP 信托牌照,如交易所 OSL、Hashkey Group、Gate.io Group 都拥有自己的 TCSP 信托公司。此外,钱包基础设施和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商 Liminal 也在近期获得了 TCSP 牌照。 2.4 虚拟资产资管(9 号牌 + Uplift) 9 号牌本身只支持提供传统资管服务,并不包括虚拟资产资管。因此,如果持牌资产管理人希望在其投资组合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虚拟资产,需要在第 9 号牌的基础上进行 Uplift,额外向 SFC 提交报告以获得发牌。虽然香港 9 号牌持牌机构多达 2000 多家,但截至 2022 年底,只有新火资产管理、狮昂环球资产管理、MaiCapital、Fore Elite Capital 等 6 家机构获得 SFC 批准能够合规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 在 2018 年之前,SFC 监管从事虚拟资产管理服务的前提是被管理的虚拟资产属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所定义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指出,如代币发行所涉及的数字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字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字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然而,这导致许多非属于“证券”或“期货合约”类的虚拟资产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不利于投资者保护。 2018 年 11 月 1 日,SFC 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将管理非“证券”或“期货合约”类虚拟资产的行为纳入监管框架,拓宽了 SFC 对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范围。2019 年 10 月 4 日,SFC 进一步颁布了《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标准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这份文件是香港对于虚拟资产态度的历史转折点,重点在于规定管理的投资组合中加密货币标的占比超过 10% 的基金管理公司除了传统的 9 号牌之外,还需要获得 SFC 额外的发牌。 具体而言,若持牌公司管理的基金属于如下两种情形,则需要接受 SFC 的监管:(a) 已表明投资目标为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b) 总资产价值的 10% 或以上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其中,“虚拟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来表达价值的资产,其形式可以是数字代币(如数字货币、功能型代币,或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抵押的代币)、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或其他本质相同的资产,不论该等资产是否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条款及条件》不仅要求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公司时刻维持不少于 300 万港元的流动资金或其可变规定流动资金,并且还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信息披露规则,对基金日常管理中的买卖盘分配、关联交易、交叉盘交易做出了极其细致的规定。此外,该文件还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基金审计、基金资产保管、基金风控管理、基金日常运作、基金市场推广和风险披露等方面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出了严格的条款和条件。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对于面向香港合格投资者从事基金分销业务的公司而言,一般还需申请 1 号牌(证券交易)。 2.5 虚拟资产其他业务 由于《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仅仅将“虚拟资产服务”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那么目前仅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相关业务主体纳入 VASP 制度的监管框架,衍生品交易、自营交易、做市商、质押等等业务暂时都没有涉及。但是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 对于稳定币,SFC 在《咨询总结》中也明确表示:香港金管局已于 2023 年 1 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表示将在 2023/24 年落实稳定币的监管安排,将建立针对稳定币相关的活动持牌、许可制度。在稳定币受到规管前,SFC 认为稳定币不应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NFT 的属性与其背后的资产属性挂钩,目前暂未看到 VASP 制度下的明确定义。SFC 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发布提醒投资者注意 NFT 风险时,就表示如果 NFT 是收藏品(艺术品、音乐或影片)的真实数字表示,与其相关的活动不属于 SFC 的监管范围。然而有些 NFT 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证券”的属性,因此将受到监管。 2.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新路径(RWA) 现实世界资产(Real World Assets, RWA)代币化,是指将现实资产的货币价值转换为数字代币,以便其价值能够在区块链上体现并交易。RWA 可以代表许多不同类型的传统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商业地产、债券、贵金属、艺术品、红酒,以及几乎任何存储价值可以被代币化的资产,可以使这些资产更容易流通、交易和融资,也可以增加其透明度、流动性和价值。 自《政策宣言》以来,港府进行了一系列动作都与 RWA 有关。2023 年 2 月 16 日,港府成功发售 8 亿港元的代币化绿色债券,是第一只循香港法律制度发行的代币化债券,亦是全球首批只由政府发行的代币化绿色债券。后续的数码港元,也是以法定港币作为锚定支撑的稳定币。同时,港府也正在致力于将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进一步合规化,这将为如房地产市场,私人债权及股权市场,艺术品市场等非标、流动性差的市场带来全新的融资渠道。 传统金融机构如高盛(Goldman Sachs)、汉密尔顿巷(Hamilton Lane)、西门子(Siemens)和 KKR 等都宣布,正努力将自身的现实世界资产上链。此外,MakerDAO 和 Aave 等这类原生加密 DeFi 协议也正在作出调整,以与 RWA 兼容。传统金融机构可以依托自身丰富的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资源,切入香港 RWA 市场中,进一步将虚拟资产产业化,让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三、传统金融进入香港 Web3 虚拟资产市场的合规实践 通过上述分析,将 Hashkey Group 的业务模式套用到 Coinbase 的框架之中,我们看到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合规 CEX 业务模型,并且每一块业务都能够对应到相应的监管框架中,如虚拟资产的出入金(与银行合作)、证券型代币的交易(1 号牌 + 7 号牌)、非证券型代币的交易(VASP 牌照)、虚拟资产托管(TCSP 牌照)、风险投资(9 号牌)。可见港府 VASP 新规直接将矛头对准 CEX 是多么快准狠。 四、写在最后 美国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 2022 年 8 月的工作视频“What Are Crypto Trading Platforms?”中,就谈到 SEC 对 CEX 的监管思路:(1)以良好运行了 90 年的美国《证券法》为基础,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需要将 CEX 拆分(如将 CEX 的做市交易业务与托管业务拆分),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监守自盗的情形。 这在 FTX 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就有了后续 SEC 的虚拟资产托管新规(提案)。大萧条背景下的 1933 Glass Steagall Act(将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以规避投行业务带来的风险),以及次贷危机背景下的 2010 Dodd Frank Act(拆分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自营交易,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都是金融危机血淋淋的教训。 香港 VASP 制度充分吸取了上述教训,首先通过 CEX“引水入渠”,在这个背景下 KYC 反洗钱(AML)及反恐怖主义融资(CTF)是重中之重。在这之后,关于开放零售投资者的投资,如何保护投资者,如何逐步放开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的定义,我们将会在下半年看到一系列细则规定出台。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只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牌桌上的朋友们才能参与这块巨大蛋糕的分配,才能推动市场的长远发展。 政策的利好必然伴随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从地缘政治角度来看,背靠大陆的 CIPS 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与基于美元的 SWIFT 结算体系之间冲突,是否会促成无国界、无须许可的基于区块链的支付网络的发展?更进一步,香港能否会抓住“Web3 虚拟资产”这个非常符合自身气质的新叙事,重振旗鼓?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当下的天时地利与人和,可以看到的是起风了的香港。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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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5
深入解读香港虚拟资产 VASP 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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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牌(证券交易)和 7 号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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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服务)。 时至今日,虚拟资产行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原有的“自愿发牌”制度已经不能覆盖如今以零售投资者为主,以非证券型代币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市场。为了全面监管香港所有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的最新标准,港府通过修订了《打击洗钱条例》,并建立全新的 VASP“强制发牌”制度,以期在投资者保护与市场发展之间达到更适宜的平衡。待 VASP 制度正式实施后,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不论它们有否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将需获 SFC 发牌并受其监管。 二、虚拟资产与虚拟资产服务 在 VASP 制度“强制发牌”的背景下,理清什么是虚拟资产,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至关重要。 2.1 什么是虚拟资产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53 ZRA 及 VASP 指引,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VA),被广泛界定为: 符合以下说明的加密保护数字形式的价值表示: 以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表述;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A. 作为或拟作为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用于一个或多于一个以下目的:(I)为货品或服务付款;(II) 清偿债务;(III) 投资;或 B. 提供权利、资格或途径,对以下事宜进行投票:任何加密保护数字形式价值的相关事务的管理、运作或管治,或任何适用于加密保护数字形式价值的安排的条款的改变; 可透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及 具备 SFC 不时于宪报刊登公告订明的其他特征; 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订明为虚拟资产的数字形式价值表示。 任何证券型代币,指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1 条所界定的“证券”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53 ZRA,以下项目被排除在 VA 的定义之外: 由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实体发行,或由中央银行授权的实体代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CBDC); 有限用途数字代币(在性质上不可转让、不可交换且不可替代,例如礼品卡、客户忠诚度奖励计划和电子支付服务); 储值支付工具(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规管); 证券或期货合约(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 《打击洗钱条例》关于 VA 的定义将涵盖市场上大部分的虚拟货币,包括 BTC、ETH、稳定币(Stablecoin)、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和治理代币(Governance Token)等。对于稳定币,SFC 在《咨询总结》中也明确表示:香港金管局已于 2023 年 1 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表示将在 2023/24 年落实稳定币的监管安排,将建立针对稳定币相关的活动持牌、许可制度。在稳定币受到规管前,SFC 认为稳定币不应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NFT 的属性与其背后的资产属性挂钩,目前暂未看到 VASP 制度下的明确定义。SFC 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发布提醒投资者注意 NFT 风险时,就表示如果 NFT 是收藏品(艺术品、音乐或影片)的真实数字表示,与其相关的活动不属于 SFC 的监管范围。然而有些 NFT 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限,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证券”的属性,因此将受到监管。 2.2 什么是虚拟资产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3 B 及 VASP 指引,虚拟资产服务(VA Service)有关活动被定义为: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即: 透过电子设施方式,提供符合以下说明的服务: 该项服务: A. 买卖虚拟资产的要约,经常以某种方式被提出或接受,而以该种方式提出或接受该等要约,形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或 B. 人与人之间经常互相介绍或辨识,以期洽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买卖,或经常在有他们将会以某种方式洽商或完成虚拟资产的买卖的合理期望的情况下互相介绍或辨识,而以该种方式洽商或完成该等买卖,形成具约束力的交易,或导致具约束力的交易产生;及 在该项服务中,客户款项或客户虚拟资产由提供该项服务的人直接或间接管有;及 平台运营者向其客户提供的任何在平台以外进行的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和附带服务,及就在平台以外进行的虚拟资产交易活动而作出的任何活动。 因此,对于(1)在香港运营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和(2)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离岸运营的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如从事上述相关活动,均属于虚拟资产服务的范畴。根据《打击洗钱条例》53 ZRD,任何经营虚拟资产服务的主体都必须获得 SFC 的 VASP 牌照。 目前,除上述虚拟资产服务外,其他业务如做市商、自营交易、期货合约及衍生品等均不得开展,但不排除后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通过以宪报刊登公告的形式纳入其他虚拟资产服务。 三、VASP 牌照申请 在全新的 VASP 制度下,由 SFC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和 VASP 指引向申请人进行发牌和监管。申请 VASP 牌照对公司及其人员有非常高的要求: A. 公司:1. 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2. 需要设有不低于 500 万港元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需达到 300 万港元以上;3. 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须具有香港信托 TCSP 牌照,用于虚拟资产托管。 B. 人员:1. VASP 的申请人、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及最终拥有人须符合 SFC 的适当人选测试;2. 至少必须任命 2 名有虚拟资产服务经验的负责人员(RO),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一名 RO 必须是 VASP 的执行董事、至少一名 RO 常居于香港、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 RO 监督业务;3. 至少一位 RO 持牌代表;4. 需要有虚拟资产业务经验的审计师。 C. 合规要求:除满足公司资质、公司人员要求外,同时还需要满足虚拟资产交易业务展业评估报告、AML/CTF、客户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合规制度。根据 VASP 指引细则,这些申请的细节要求还包括:适当人选的规定、胜任能力的规定、持续培训的规定、业务操守原则、财务稳健性、虚拟资产在平台的运营、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与客户进行交易、保护客户资产、管理、监督及内部控制、网络安全、避免利益冲突、保存记录、核数师审计、持续汇报及通知责任等。 四、交易所的合规要求 根据 VASP 指引,以及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所在运营时需要满足以下合规要求: A. 稳妥保管客户资产 平台营运者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即“有联系实体”)以信托方式(TCSP 信托牌照)持有客户款项及客户虚拟资产。平台营运者应确保储存在线上钱包内的客户虚拟资产不多于 2%。 此外,由于存取虚拟资产需透过利用私人密钥方能进行,故保管虚拟资产基本上讲求的是稳妥管理有关私人密钥。平台营运者应在私人密钥管理方面设立并实施书面内部政策及管治程序,藉以确保安全地产生、储存及备份所有加密种子及密钥。 另外,平台营运者不应存入、转移、借出、质押、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买卖客户虚拟资产,或就客户虚拟资产产生任何产权负担。其亦须备有保险,而其保障范围应涵盖保管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 B. 认识你的客户(KYC) 平台营运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立其每位客户的真实和全部身份、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另外,平台营运者在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前,须确保客户对虚拟资产有充分认识(包括对所涉及的风险有所认识)。 C. 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平台营运者应设立和实施充分及适当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程序和监控措施。平台营运者可运用虚拟资产追踪工具追索特定虚拟资产在区块链上的记录。 D. 预防利益冲突 平台营运者不应从事自营交易或自营的庄家活动,并且应设有用来管理内部员工就虚拟资产进行交易的政策,以消除、避免、管理或披露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 E. 纳入虚拟资产以供买卖 平台营运者应设立一项职能,负责订立、实施及执行有关纳入虚拟资产的准则,有关中止、暂停及撤销虚拟资产买卖的准则,连同客户可行使的选择权。 此外,平台营运者在纳入任何虚拟资产以供买卖之前,应先对该等虚拟资产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及确保该等虚拟资产继续符合所有准则。 F. 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 平台营运者应订立和实施书面政策及监控措施,以识别、预防及汇报在其平台上出现的任何市场操纵或违规交易活动。有关监控措施应包括在发现操纵或违规活动后限制或暂停买卖。平台营运者应采用由信誉良好的独立供应商所提供的有效市场监察系统,以识别、监察、侦测及预防该等操纵或违规交易活动,并向 SFC 提供这个系统的接达权。 G. 会计及审计 平台营运者须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拣选核数师,并考虑他们为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和平台营运者进行审计的经验、往绩纪录及能力。此外,平台营运者应该在每个财政年度呈交核数师报告,当中应载有一项就有否出现违反适用监管规定的情况而作出的声明。此外,SFC 还要求平台营运者应在每个历月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及在 SFC 提出要求时,就其业务活动每月向 SFC 提供报告。 H. 风险管理 平台营运者应设立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使它们能够识别、衡量、监察及管理因其业务及运作而引致的所有风险。平台营运者亦应要求客户预先将资金注入其账户内,并且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财务融通以购买虚拟资产。 五、双重牌照制度 根据不同的监管授权,SFC 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1 号牌 + 7 号牌);同时亦会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VASP 牌照)。 考虑到虚拟资产的性质可能随时间而演变,如从非证券型代币转变为证券型代币,为避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的规定的行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应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向 SFC 获取双重发牌及核准(即同时申请 VASP 牌照及 1 号牌,7 号牌)。 为简化双重牌照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如要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领牌照,只需在网上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并注明同时申领该两项牌照即可。 SFC 预期,获双重发牌的平台营运者只需作出呈报一次,便足以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的发牌或通知规定。 六、过渡期安排 《打击洗钱条例》对于“原有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过渡安排,规定 2024 年 6 月 1 日前为过渡期。针对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有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所,包括(1)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已有或正在申请牌照的交易所,亦包括(2)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就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无牌交易所,方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 符合资格参与过渡安排的交易所必须符合《打击洗钱条例》附表 3 G 所载列条件,才可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内继续在香港营业,并将由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受限于 VASP 的发牌制度。 如果该经营者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后的 9 个月内向 SFC 提出申请,并确认其将遵守 SFC 制定的监管规定,则该经营者可被视为已获发牌直至 SFC 就其牌照申请作出决定,在此期间将能够继续提供服务,直到(i)第一个 12 个月结束,(ii)撤回申请,(iii) SFC 拒绝申请,以及(iv) SFC 授予牌照,以较早者为准。 如果其虚拟资产服务商牌照申请被 SFC 拒绝,则必须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 3 个月内或 2024 年 6 月 1 日前(以较晚者为准)终止其虚拟资产服务之业务。在此期间,经营者只可采取纯粹为关闭其服务而作出的行动。经营者可向 SFC 申请延长关闭期,延长期为 SFC 在考虑到经营者的业务和活动的情况下认为适当的期限。 对于“非原有虚拟资产交易所”,且计划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后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必须事先向 SFC 申请并获发 VASP 牌照。 七、“监管套利”渐行渐远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将对违法行为和不合规行为采取相关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以及不符合 AML/CTF 要求。此外,任何向香港公众主动推销服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无论服务提供地点或服务提供方是否在香港。 2023 年 6 月 1 日之后,在没有 VASP 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属于犯罪行为。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7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0 万港元。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5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 1 万港元。 如不遵守法定的 AML/CTF 规定,持牌服务商及其负责人员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罪名成立,每人可处罚款 100 万港元及 2 年监禁。除刑事责任之外,他们还会受到 SFC 的纪律处分,包括暂停或撤销牌照、谴责、责令采取补救行动及罚款。 除此之外,虚拟资产交易所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失当行为”还可能面临来自 SFC 的纪律处分罚款。 相较于其他法域,尤其是东亚其他地区,香港之前对虚拟资产交易的监管环境可以说是非常宽松的。所以才会有大大小小、不计其数将总部或运营中心放在香港。然而,随着“VASP 加密新政”的出台,香港与“监管套利”渐行渐远。 八、结语 VASP 制度即将实施,无论是以下哪种情况:(1)已经在香港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所;(2)向香港投资者积极推广其服务的离岸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所;(3)拟在香港运营虚拟资产交易所;还是(4)传统金融机构拟涉猎虚拟资产交易所,VASP 牌照申请人都应提前为业务合规性及相关牌照申请做好准备。 VASP制度通过持牌交易所“引水入渠”是港府正在做的事情,在这个背景下 KYC 以及反洗钱合规是重中之重。在第一步“引水入渠”之后,关于开放零售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的问题,我们将会在下半年看到一系列细则规定出台。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只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交易所们才能在参与这块巨大蛋糕的分配,才能推动市场的长远发展。 我们可以预见到“东升西落”已成必然。在 FTX 陨落及美国监管收紧、政治博弈的情况下,香港依托其自身传统金融的基础和完善的法治体系,以及前店后厂背靠大陆的夯实资源,必将重拾曾经“加密中心”的辉煌。 参考资料: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1!zh-Hant-HK http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Do-you-need-a-licence-or-registration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onsultation/openFile?lang=TC&refNo=23CP1 https://apps.sfc.hk/publicreg/Terms-and-Conditions-for-VATP_10Dec20.PDF 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Research-Reports/HKEx-Research-Papers/2023/CCEO_CryptoETF_202304_c.PDF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3PR53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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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香港虚拟资产新规落地 Web3黄金时代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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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资产交易和虚拟资产经纪活动),而没有
自动化
交易系统
和附加保管服务的平台将不在打击洗钱条例的覆盖范围内。 代币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每个代币以供买卖之前,也应进行代币的尽职审查。因此,将已经由其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的代币等豁免审查并不适当。证监会只要求平台运营者考虑虚拟资产在香港的监管状况,而不要求平台运营者考虑代币在其提供交易服务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 对于要求非证券型代币具有至少 12 个月历史记录的建议,相关规定是针对平台运营者在进行审查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而设立的。虽然 12 个月的规定可能无法防止一些代币近期发生的崩盘事件,但设立该规定的目的是降低难以合理检测的欺诈风险,并减少代币首次发售前进行的市场推广。 为确保零售投资者的保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前需遵循一系列涵盖业务关系、治理、披露和代币审查的措施。零售投资者需要了解虚拟资产的特点和风险,本会将继续与投资者和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进行相关的教育工作。 证监会已经考虑放宽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特定规定的建议。本会认为平台运营者应全面评估投资者对虚拟资产性质和风险的了解,并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进行相应修订,证监会将以常⻅问题的形式发布发布⼀步指南(例如关于如何评价客⼾对虚拟资产的⻛险承接以及⻛险承接能⼒)。 涉及委员会成员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受到重视。为此,平台运营者应设立内部政策和程序来妥善处理这些冲突。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每个虚拟资产之前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证监会已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了微调,规定平台运营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披露的特定产品信息不虚假、偏颇、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新规对加密行业意味着什么? 香港与新加坡之间的竞争关系自 Web3.0 之前就开始了,并经历了很多变化。在面积和人口上,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相当,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它们的崛起轨迹高度相似,发展情况也十分接近。购物天堂、多元文化包容、金融、贸易和航运业在两地都十分发达,因此它们被誉为"亚洲的明珠"。 作为一个高度开放和外向的经济体,香港在过去几十年间经历了三次产业转型,尽管服务业在香港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很高,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金融、商贸、航运物流和旅游会展等领域。然而,这种传统且单一的产业结构已经难以满足香港发展的需求,成为一些专家所称的香港的"资源诅咒"。 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并加快产业升级,香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尽管曾尝试重新发展制造业,但由于香港的土地和人力等物理成本过高,高科技含量的高端制造业在香港几乎没有发展空间。在过去二十年的全球互联网创业浪潮中,香港承载了大量科技企业的流动需求,但它们的业务重心往往并不在香港,香港也没有享受到互联网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红利。 与此同时,香港的一些金融机构甚至猎头公司纷纷进驻新加坡发展,并带走了大量的香港人才,特别是从事资产管理的金融人士。新加坡的崛起让亚洲其他大城市感到压力,特别是曾经的亚洲中心——香港。这导致香港本地劳动力近年来开始流失,资金也出现外流趋势,其国际中心地位受到冲击。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的排名,新加坡已经超过香港,上升至全球第三位。 因此,发展 Web3.0 等金融科技创新产业,拥抱更广阔的数字空间,成为香港非常好的选择之一。新加坡和香港的战场也正渐渐扩展到了区块链和 Web3.0 领域。 Web3.0 或成港新之争新阵地 根据 OKX 联合领英发布的《2022 全球区块链领域人才报告——Web3.0 方向》,截至 2022 年 6 月,新加坡的区块链人才增长较快,成为全球前五的区块链人才国家之一。在 2022 年 9 月,几乎所有亚洲的全球性活动都在新加坡举办,导致新加坡的住宿成本飙升。然而,香港也并没有袖手旁观,他们正在努力重回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其中 Web3.0 成为了他们尝试的重要方向。 尽管 Web3.0 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这个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执行主任、香港区块链协会荣誉主席于佳宁的说法,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 Web3.0 领域的竞争可以追溯到它们对金融科技和创新的重视。两地都是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强大的金融和科技基础设施,具备推动 Web3.0 发展的良好条件。 在 2022 年 11 月,中国香港金融科技周和新加坡金融科技周同时举办,将这场竞争推向高潮。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争相争夺人才、资金和公司,两地都力争成为"加密金融中心"或"全球 Web3.0 中心"。 在今年 4 月 11 日,香港 Web 3.0 协会成立典礼,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典礼上致辞:「为了把握好 Web3.0 的机遇,香港特区一份新的《财政预算案》公布,拨款五千万元予数码港,加速推动香港 Web3.0 生态圈的发展,特别是推动跨界别业务合作。数码港亦已于今年初成立了「数码港 Web3.0 基地」,更好凝聚全球 Web3.0 的初创企业和人才。」 同时李家超认为,Web3.0 的发展现时正值黄金起点,这项颠覆性的技术能改变许多原有的商业运作模式,同时创造更多新的机遇。面对 Web3.0 的发展大势,香港必须敢于成为这波创新浪潮的引领者。 五千万财政拨款、数码港 Web3.0 基地、香港 Web3.0 协会建立、虚拟资产新规颁布……从一系列动作可以看出,香港特区政府对 Web3.0 在香港的发展充满期待,希望能构建一个蓬勃发展的 Web3.0 生态圈,甚至在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和应用创新方面引领行业。 我们必须承认,在 Web3.0 的发展上,新加坡具有一些先发优势,但中国香港也在努力迎头赶上。创新和变革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华人在加密行业的地位能以香港作为基点,将我们的足迹拓展到东盟市场、亚太区市场甚至欧美市场,能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业内人士怎么看香港新规 在香港嘉年华期间,BlockBeats 曾对 Waterdrip Capital CEO 大山进行了专访,他认为因为某些原因,在过去几年无论是资金方面还是人才方面,香港的流失都很严重。急需一个新的着手点去重新振兴经济,因此这两天的嘉年华,香港特首也很密集地出席了很多 Web3.0 的活动,以实际行动也给了大家很大的信心。 所以作为从业者来讲,特别是作为大陆的从业者,大家对于「支持」其实没有太大的需求,只要不被打压,就能很有信心地做事情。更何况现在香港整个港府展示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支持的态度,大家更一拥而上,大山觉得是能理解的。当项目方过来,当机构过来,当钱过来,当家族办公室这样的传统机构看到这么好的一个环境都进来的时候,一切事情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监管方面大山认为,新加坡实际上比香港更严格。「因为香港毕竟已经批下来三家合规了,但新加坡现在可能一家都没有,都是纯虚拟货币交易行。短期内香港可能也不会批第四张,但这至少让大家看到了希望,至少有了合规的可能性。因此当年去了迪拜、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各种小国家的交易平台如今都来香港观望了。」在他看来,香港的合规针对其他的一些业务,包括资管都有明确的保护,因为合规的一面是监管,另一面是保护。 参考链接: 《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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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3
Decrypt专访孙宇晨:香港开放加密货币散户交易是“向前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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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加密货币领域带来新的解决方案,例如
自动化
交易平台
、智能投顾服务和更加安全的钱包管理工具等。 总之,加密货币和AI之间存在许多重叠领域,这些领域为两者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和机会。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孙宇晨期待这两个领域在未来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为用户带来更先进、安全和高效的服务。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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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2
香港虚拟资产新规正式生效 Web3在香港的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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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资产交易和虚拟资产经纪活动),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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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
和附加保管服务的平台将不在打击洗钱条例的覆盖范围内。 代币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每个代币以供买卖之前,也应进行代币的尽职审查。因此,将已经由其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的代币等豁免审查并不适当。证监会只要求平台运营者考虑虚拟资产在香港的监管状况,而不要求平台运营者考虑代币在其提供交易服务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 对于要求非证券型代币具有至少 12 个月历史记录的建议,相关规定是针对平台运营者在进行审查期间可能遇到的困难而设立的。虽然 12 个月的规定可能无法防止一些代币近期发生的崩盘事件,但设立该规定的目的是降低难以合理检测的欺诈风险,并减少代币首次发售前进行的市场推广。 为确保零售投资者的保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前需遵循一系列涵盖业务关系、治理、披露和代币审查的措施。零售投资者需要了解虚拟资产的特点和风险,本会将继续与投资者和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进行相关的教育工作。 证监会已经考虑放宽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特定规定的建议。本会认为平台运营者应全面评估投资者对虚拟资产性质和风险的了解,并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进行相应修订,证监会将以常⻅问题的形式发布发布⼀步指南(例如关于如何评价客⼾对虚拟资产的⻛险承接以及⻛险承接能⼒)。 涉及委员会成员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受到重视。为此,平台运营者应设立内部政策和程序来妥善处理这些冲突。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纳入每个虚拟资产之前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证监会已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信息披露责任进行了微调,规定平台运营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披露的特定产品信息不虚假、偏颇、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新规对加密行业意味着什么? 香港与新加坡之间的竞争关系自 Web3.0 之前就开始了,并经历了很多变化。在面积和人口上,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相当,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它们的崛起轨迹高度相似,发展情况也十分接近。购物天堂、多元文化包容、金融、贸易和航运业在两地都十分发达,因此它们被誉为"亚洲的明珠"。 作为一个高度开放和外向的经济体,香港在过去几十年间经历了三次产业转型,尽管服务业在香港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很高,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金融、商贸、航运物流和旅游会展等领域。然而,这种传统且单一的产业结构已经难以满足香港发展的需求,成为一些专家所称的香港的"资源诅咒"。 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并加快产业升级,香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尽管曾尝试重新发展制造业,但由于香港的土地和人力等物理成本过高,高科技含量的高端制造业在香港几乎没有发展空间。在过去二十年的全球互联网创业浪潮中,香港承载了大量科技企业的流动需求,但它们的业务重心往往并不在香港,香港也没有享受到互联网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红利。 与此同时,香港的一些金融机构甚至猎头公司纷纷进驻新加坡发展,并带走了大量的香港人才,特别是从事资产管理的金融人士。新加坡的崛起让亚洲其他大城市感到压力,特别是曾经的亚洲中心——香港。这导致香港本地劳动力近年来开始流失,资金也出现外流趋势,其国际中心地位受到冲击。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的排名,新加坡已经超过香港,上升至全球第三位。 因此,发展 Web3.0 等金融科技创新产业,拥抱更广阔的数字空间,成为香港非常好的选择之一。新加坡和香港的战场也正渐渐扩展到了区块链和 Web3.0 领域。 Web3.0 或成港新之争新阵地 根据 OKX 联合领英发布的《2022 全球区块链领域人才报告——Web3.0 方向》,截至 2022 年 6 月,新加坡的区块链人才增长较快,成为全球前五的区块链人才国家之一。在 2022 年 9 月,几乎所有亚洲的全球性活动都在新加坡举办,导致新加坡的住宿成本飙升。然而,香港也并没有袖手旁观,他们正在努力重回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其中 Web3.0 成为了他们尝试的重要方向。 尽管 Web3.0 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这个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根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执行主任、香港区块链协会荣誉主席于佳宁的说法,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在 Web3.0 领域的竞争可以追溯到它们对金融科技和创新的重视。两地都是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强大的金融和科技基础设施,具备推动 Web3.0 发展的良好条件。 在 2022 年 11 月,中国香港金融科技周和新加坡金融科技周同时举办,将这场竞争推向高潮。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争相争夺人才、资金和公司,两地都力争成为"加密金融中心"或"全球 Web3.0 中心"。 在今年 4 月 11 日,香港 Web 3.0 协会成立典礼,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典礼上致辞:「为了把握好 Web3.0 的机遇,香港特区一份新的《财政预算案》公布,拨款五千万元予数码港,加速推动香港 Web3.0 生态圈的发展,特别是推动跨界别业务合作。数码港亦已于今年初成立了「数码港 Web3.0 基地」,更好凝聚全球 Web3.0 的初创企业和人才。」 同时李家超认为,Web3.0 的发展现时正值黄金起点,这项颠覆性的技术能改变许多原有的商业运作模式,同时创造更多新的机遇。面对 Web3.0 的发展大势,香港必须敢于成为这波创新浪潮的引领者。 五千万财政拨款、数码港 Web3.0 基地、香港 Web3.0 协会建立、虚拟资产新规颁布……从一系列动作可以看出,香港特区政府对 Web3.0 在香港的发展充满期待,希望能构建一个蓬勃发展的 Web3.0 生态圈,甚至在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和应用创新方面引领行业。 我们必须承认,在 Web3.0 的发展上,新加坡具有一些先发优势,但中国香港也在努力迎头赶上。创新和变革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华人在加密行业的地位能以香港作为基点,将我们的足迹拓展到东盟市场、亚太区市场甚至欧美市场,能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业内人士怎么看香港新规 在香港嘉年华期间,BlockBeats 曾对 Waterdrip Capital CEO 大山进行了专访,他认为因为某些原因,在过去几年无论是资金方面还是人才方面,香港的流失都很严重。急需一个新的着手点去重新振兴经济,因此这两天的嘉年华,香港特首也很密集地出席了很多 Web3.0 的活动,以实际行动也给了大家很大的信心。 所以作为从业者来讲,特别是作为大陆的从业者,大家对于「支持」其实没有太大的需求,只要不被打压,就能很有信心地做事情。更何况现在香港整个港府展示出了一个非常积极的支持的态度,大家更一拥而上,大山觉得是能理解的。当项目方过来,当机构过来,当钱过来,当家族办公室这样的传统机构看到这么好的一个环境都进来的时候,一切事情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监管方面大山认为,新加坡实际上比香港更严格。「因为香港毕竟已经批下来三家合规了,但新加坡现在可能一家都没有,都是纯虚拟货币交易行。短期内香港可能也不会批第四张,但这至少让大家看到了希望,至少有了合规的可能性。因此当年去了迪拜、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各种小国家的交易平台如今都来香港观望了。」在他看来,香港的合规针对其他的一些业务,包括资管都有明确的保护,因为合规的一面是监管,另一面是保护。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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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Vertex Protocol:Arbitrum上的多合一DeFi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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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为社区用户及开发者带来了高频交易和
自动化
交易
的支持。Vertex也能够优化交易效率,使得交易可以在EVM兼容链之间转换。 在Vertex上,用户的投资组合是保证金。交易账户通过默认的普遍交叉保证金,管理单个交易账户抵消开放位置之间的保证金,从而实现了资本效率的最大化。Vertex为DeFi用户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简化的交易体验,同时保留了自托管、透明和自治优势,成为一个无与伦比的、用户青睐的去中心化交易平台。 交易引擎 Vertex的技术核心为垂直一体化产品堆栈提供了最佳架构,其中包含三种基于DeFi的核心产品。其中包括: ▪️现货市场 ▪️永续市场 ▪️货币市场 在Arbitrum上可以将这三种最受欢迎的DeFi产品捆绑成一个单一的DEX,从而为用户提供在相同界面中使用三种金融原语的体验。因此,用户无需在相互隔离的DeFi应用程序之间切换(如AMM、永续DEX、货币市场)即可访问DeFi的最受欢迎的原语。 ▪️买卖资产 ▪️使用杠杆做多或做空衍生品合约 ▪️借入/借出资产池 垂直产品整合在提高资本效率、降低用户成本以及改善整体用户体验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 通用保证金 在默认情况下,Vertex 采用交叉保证金,这意味着用户的交易账户将负债合并以抵销头寸之间的保证金。用户的投资组合随后成为多个开放头寸的抵押品。因此在Vertex,用户的投资组合就是保证金。 DeFi中的通用交叉保证金交易账户并不常见。因此,对比两种特定形式的保证金非常重要: ▪️隔离保证金=账户的负债限制于单个头寸所提交的初始保证金。 ▪️交叉保证金=多个头寸的负债在账户中共享,以抵消头寸之间的保证金。 隔离保证金通常用于波动大、投机性头寸,并限制了用户账户余额的风险。隔离保证金在DEXs和CEXs上的长期交易中很受欢迎。 交叉保证金允许用户通过计算投资组合在多个头寸上的总体风险来降低保证金要求。开放的头寸共用资本来抵消每个头寸之间的保证金要求,同时要求每个头寸的初始保证金更低。交叉保证金在TradFi中很受欢迎,在许多CEXs上都可以使用,但在DeFi中受到限制。 在Vertex上,用户可以利用所有资金-存款、头寸和PnL-作为保证金。 这意味着用户在现货、永续合约和货币市场中的开放头寸都有助于账户投资组合保证金。随着追加保证金和单仓强制平仓的风险降低,用户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地交易。 Vertex的交叉保证金设计还允许投资组合保证金。与常规交叉保证金类似,投资组合保证金是指未实现利润可以用于抵消未实现损失或部署为现有头寸的保证金或用于开立新头寸。投资组合的所有相关结算在Vertex后端自动计算,并在Vertex应用程序上直观地显示交易账户的投资组合健康状况。 集成货币市场 永续和现货市场规格 ▪️PriceIncrement=给定市场的最小交易价格单位。 ▪️MinSize=给定市场的最小交易金额。 ▪️SizeIncrement=给定市场的最小交易金额增量。 ▪️lpSpread = LP相关的买入/卖出价差 ▪️初始和维护健康(保证金)= 健康是账户在被清算之前可用于交易的资本金额(以$USD计) 混合Orderbook-AMM Vertex在协议层面上融合了一个完全在链上的交易场所和风险引擎,并且在顶部堆叠了一个链下序列器,从而形成了一个混合订单簿-AMM DEX。链上交易和风险引擎包含着Vertex的核心产品,即现货市场,永续市场和货币市场,并由Arbitrum层的Vertex协议智能合约控制着。 该序列器可以用作高性能订单簿,能够以极低的延迟来匹配协议层的入站订单。Vertex的链上清算所作为枢纽,可以将永续和现货市场、抵押品和风险计算整合到单一的集成系统中。AMM 和订单簿的融合构成了统一交易堆栈的基础,垂直集成的DeFi原语成为了链上的核心产品。 Vertex交易堆栈的每个组件都可以合并成一个强大的链上交易平台。因此混合订单簿-AMM DEX在性能上、流动性表达上和多样化的产品套件上发挥了独一无二的优势。 要准确显示 Vertex DEX 的特定设计和后续优势,需要将混合订单簿-AMM 模型分为三个核心支柱: ▪️跟踪发送到 Vertex 的限价订单的链下订单簿 ▪️支持加密资产长尾,让用户提供被动流动性的链上AMM ▪️一种链上风险引擎,无需托管资金即可将订单路由至上述流动性来源中任何一个更便宜的来源 Vertex技术堆栈概念概述 API&SDK API 1.支持写入(执行)和轮询(查询)的websocket/REST API。 2.允许订阅实时数据反馈的websocket API。 SDK Vertex提供了一套高质量的Vertex SDK的开发者工具包,允许任何人与Vertex智能合约无缝交互,无论是其他协议还是规模较大的交易者。这将方便社区开发者能够为项目提供更多的集成性建设和其他dApp的可组合型,以及允许用户快速将其资产从平台内部快速转入和转出,而不需要使用独立的转账服务或其他应用程序。 Tokenomics VRTX是顶点协议的治理代币,旨在促进顶点DAO中利益相关者对顶点协议的去中心化治理。VRTX促进了去中心化的参与程度,同时也创建了创建xVRTX(流动性质押代币)和voVRTX(协议的不可转让投票份额代币)。 用户将VRTX进行质押将会得到xVRTX和voVRTX ▪️xVRTX是一种可转让的质押代币,代表着治理和资格的单一投票权,用以分享协议收入和释放量的比例。 ▪️voVRTX代表了持有者的“用户分数”。voVRTX 代币解锁用户获得增强投票权和特定生态系统奖励的资格,也是鼓励质押xVETX的评级系统,质押 xVRTX增加评分,没有质押的voVRTX会被重置为0。 VRTX代币供应和分配 VRTX 总供应量为10亿枚,其中90.08%的代币将在5年内分配。且一旦10亿枚VRTX代币分配完,就不再引入新的供应量。 VRTX代币总供应分配图 VRTX 代币年度分配时间表 治理 Vertex引入了Vertex DAO作为其协议的去中心化治理架构,Vertex DAO创新性地设计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大化协议去中心化的路线。 治理参与者就Vertex协议的新功能和方向做出决策,例如新功能的集成、协议升级和风险参数的调整。治理将通过分阶段的方法来吸引VRTX代币持有者参与管理。首先是版本1,然后将过渡到版本2。 版本1 Vertex治理版本1是该协议的第一次链上协议治理迭代。治理格式使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与协议演变相关的治理讨论,为 VRTX 代币持有者提供了根据社区投票治理协议的途径。 Vertex DAO的治理流程 版本2: Vertex DAO更新引入了一个新的治理模型,该模型由多个子委员会组成,通过选择协议的核心贡献者组成DAO成员而形成。 ▪️核心贡献者:核心贡献者提供有价值的通用和技术协议工作,实现功能并对协议进行更改。 ▪️子理事会:子理事会是社区选举产生的劳动力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优先考虑顶点治理。 ▪️选举[被提名人]:小组委员会选举是公开的,每3个月滚动进行一次。理事会将有能力在理事会席位期间投票淘汰未承诺的理事会成员。 VRTX 质押者 (> 0.01 VRTX) 可以提名自己担任(单一)理事会职位,同时提交具有相关经验和信息的治理证明。 ▪️选举[选民]:VRTX质押者参与选举小组委员会成员。成员的钱包必须持有并质押VRTX代币才能获得投票权(投票权)。 选票以二次计票,在选举期结束时,以票数加权最高的被提名人将当选为各自的分理事会职位。 与主流DEX比较 大多数主流的DEX平台都无法做到让Web2的原生用户可以由Web2丝滑地进入Web3。对于初学者而言,使用Metamask、以及使用复杂的协议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杠杆交易是非常麻烦的,复杂的操作劝退了一大批原生用户。相较于传统的DEX,Vertex混合了 Orderbook-AMM 的设计,支持用户以非常低的费用进行交易,从而简化了订单簿。同时,由于AMM 是非流动性资产的理想选择,而通过集成 AMM 和订单簿,Vertex具有了两全其美的优势。 投资与合作方 2022年4月,Vertex Protocol曾完成850万美元的种子轮融资,领投方包括Hack VC、Dexterity Capital、Jane Street、Hudson River Trading,其中Collab Currency、GSR、Lunatic Capital、Big Brain Holdings、火币创投、JST Capital等机构跟投。 总结 Vertex是一个垂直整合的DEX,将现货、永续合约和整合的货币市场捆绑到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中。以闪电般的速度、通用的全仓保证金和可定制的、用户友好的交易界面进行交易。不再需要在 dApp 之间切换,直接在一个 DEX 中进行交易、赚取和借贷。Vertex的独特的设计将DEX和CEX的优势融为一体,既可以实现DEX的自我保管,又可以实现像CEX一样快捷的交易。总之,Vertex正在推动DEX向高水平发展。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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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31
盘点 a16z CSS 2023 的 26 个入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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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包含为用户赞助 Gas、批量交易、
自动化
交易
等功能。 Primev Primev 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协议,旨在为 MEV 参与者提供链上数据。通过 Primev,用户可以获取和共享有关 MEV 的信息,促进整个 MEV 生态系统的发展。 ChainPatrol ChainPatrol 是一个 Web3 实时安全平台,提供虚假网站和可疑地址信息收集服务,收集来自 Twitter、Discord、Telegram、Google Ads 等渠道的信息,并通过报告向用户警示网络钓鱼风险。 Plurigrid Plurigrid 致力于打造一个去中心化能源系统,并通过数字技术优化并以可持续性、包容性和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的原则进行治理。它旨在改变能源领域,为建立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的世界做出贡献。 Web3Analytic Web3Analytic 是一个专注于 DeFi 产品分析的工具,通过无代码用户分析帮助 Web3 产品和营销团队转换、吸引和留住更多用户,还包含竞品分析等功能。 Shield Shield 是一个用于 Web3 平台和社区的安全提升工具,帮助组织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来防止加密漏洞利用,Shield 的威胁检测软件可以通过 API 直接集成到任何平台上,或者作为在线社区的安全机器人集成到 Discord 中。Shield 于今年 4 月宣布完成 210 万美元融资。 Mentaport Mentaport 是一个 Web3 地理定位平台,可以创建感知物理位置并随时间更新的的智能合约。 Frens Frens 是一个用于 Web3 浏览器的消息传递应用程序,旨在提供更好的社交体验和交流平台。 Bello Bello 是一个 NFT 项目持有者分析工具,帮助用户了解 NFT 项目和持有者之间的关系,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和洞察,目前处于私人测试阶段。 Narval Narval 是一个面向 DAO、Web3 公会、NFT 基金等组织的定制的钱包平台,通过 Web3 原生策略控制,保护、管理和使用用户的 NFT 和数字资产。 Eth.id Eth.id 是一个个人 Web 3 Profile 网站,通过将 「me.eth.id」与以太坊地址链接起来,帮助用户在 Web2 网站上展示个人相关链接集合和 NFT。 formless formless 是一个创意技术实验室,专注于开发去中心化媒体应用程序 Share Protocol,Share 是一个数字内容分发引擎,在区块链上使用点对点、按访问付费的微交易进行去中心化分发。 Capsule Capsule 是一个实现可编程 MPC 的钱包工具包,旨在帮助开发人员创建具有可互操作交易的钱包,无缝连接用户与 Web3 服务,并进行交易和签名。Capsule 于去年由 Layer 1 区块链 Celo 前产品负责人 Nitya Subramanian 创立,于今年 3 月完成一轮融资,融资金额未披露。 IYK IYK 是一个旨在创造连接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项目。通过将内置 NFC 芯片的衬衫与 NFT 链接起来,用户可以实现与数字资产的互动和体验。 FINE FINE 是一个 Web3 工作室,专注于生成艺术和可互操作资产,为用户带来独特的艺术体验和交互性。 Pimlico Pimlico 是用于帐户抽象的的加密基础设施,可为钱包提供其即插即用 API 来赞助用户的交易,可为 DApps 发起交易增加用户数量。 'mbd the world 'mbd the world 旨在建立更好的 AI 推荐系统,使其对任何人都可访问,其支持用户创建 Web3 搜索和社交订阅源,'mbd 背后的 AI 接受了来自 Web3 开放协议(如 Lens、Farcaster 和 Mirror)的所有数据的训练 Sky Lab Sky Lab 旨在提供构建自主治理链上游戏的工具,设计约束机制,并设置价值分配函数来奖励开发者构建有价值的游戏并激励玩家取得进步。 Stackr Labs Stackr Labs 正在构建一种独特的模块化 Rollup SDK,使开发人员能够使用通用编程语言构建微型 Rollup。旨在简化 Rollup 开发,即在链下运行状态机并将计算数据发布回 L1,开发人员只需关注如何构建状态机,其他 Rollup 基础设施的部分将由 SDK 处理。 KIKI World KIKI World 正在构建一个未来由客户拥有的美容平台,提供实体美容产品及链上产品,用户可投票选择新发布的实体美容产品,包含虚拟会员通行证。 Lockbox Lockbox 是基于智能合约的自托管解决方案,用于许可和可扩展的加密资产管理。 Hourglass Hourglass 是一个 Web3 原生浏览器,集成了钱包、个性化 Feeds、大型语言模型(LLM),旨在简化目前零散的 Web3 体验。 Gandalf Gandalf 支持创作者设置代币化门控内容,仅有访问条件的人才能查看创作者的内容,支持 Typeform、Notion 和 Substack 等平台的内容。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及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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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28
速览本周香港加密新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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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传统
自动化
交易
场所相若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此类平台通常会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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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
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并会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故此,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例如场外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及虚拟资产经纪活动)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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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
及附加保管服务者,将不属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的涵盖范围。 正如我们在咨询文件所解释,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其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请批准,是审慎的做法。本会注意到有意见指,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仅暂停并最终撤销已演变成证券型代币的某特定代币的交易服务,而非取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牌照,我们对此十分关注。从根本上,移除已获纳入以供买卖的代币未必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更只应用作最后手段。只允许客户减持其在某特定代币中的持仓的这一说法亦是基于误解,因为某客户发出的任何减持盘均会与另一客户发出的买盘配对。 我们将采用简化申请程序,使双重牌照申请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在负责人员方面,该人员可能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获核准,因此获双重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无须设有四名不同的负责人员。对于业内可能缺乏兼具虚拟资产及传统证券经验的人才,我们愿意采取务实的方针,详情将透过更多指引予以补充。 如咨询文件所述,提出有关外部评估报告的规定是为了简化申请程序,特别是业界未必完全了解我们的监管预期。我们期望外部评估专家能够在实质上协助申请人,例如透过就申请人的政策和程序提供意见或草拟该等文件,就系统实施提供意见,以及当发现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的设计、实施或成效存在缺失时,建议改进或纠正措施。因此,外部评估专家在第一及第二阶段报告之前及期间已参与有关工作,是可接受的做法。(外部评估报告的范围(亦附于谘询文件)及在适当情况下,进一步指引将于证监会网站公布。) 由于预计外部评估专家将参与申请牌照的早期准备阶段,以及第一阶段报告规定是为简化申请程序而引入的,因此第一阶段报告应连同牌照申请一并提交。此外,鉴于业界暂时未必完全了解我们的监管预期,故已建立并正在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仍须提交第一阶段报告。我们鼓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不确定拟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是否充分符合资格,应事先与证监会金融科技组讨论。 鉴于所接获的问题范围广泛,我们将就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有关的常见问题,以常见问题、通函及发牌手册的形式发出进一步指引。 外部评估报告的涵盖范围(亦已包含在咨询文件的附录)及额外指引(如适当)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 而对于持牌平台的相关业务范围,证监会亦有做出详细解释: 我们同意,与所有其他中介人的情况一样,平台营运者不应提供与买卖特定虚拟资产相关的馈赠。这项原则构成了规定平台营运者不应登载有关特定虚拟资产的任何广告的依据。鉴于所接获的意见,我们目前已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明确禁止馈赠(费用或收费折扣除外)。证监会亦希望藉此机会提醒平台营运者,它们有责任确保其所登载,不论是在平台上或以外,任何有关特定产品的材料是基于事实、持平及不偏不倚。 证监会现时并无就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包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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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户施加开户后冷静期。由于平台营运者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任何已建立业务关系的零售客户应已由平台营运者评定为适合买卖虚拟资产。交易后的冷静期亦不可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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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涉及配对客户的交易,而解除或取消交易将影响平台的另一名客户。 一般来说,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风险与传统金融市场中有关客户资产的保管风险相类似(即被僱员挪用及欺诈)。我们注意到,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没有就客户资产损失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故认为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有下调空间,尤其是因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受《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多项有关私人密钥管理及保管的规定所规限,而这些规定旨在(除其他事项外)降低僱员互相串通的风险。然而,由于以在线及其他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风险(主要是遭黑客攻击及其他网络保安风险)并非传统金融市场中通常与保管客户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我们仍然认为,以在线及其他储存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应全面获得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补偿安排保障。 由于客户虚拟资产不会就损失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我们认为,若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以通常不存在遭黑客攻击及其他网络保安风险的线下储存方式持有,便会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在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须继续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的基础上,我们准备将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降低至 50% 。我们注意到,鉴于平台营运者需在无法就在线及其它储存方式取得保险保障时拨出其本身的资金,故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可能倾向于以在线及其它储存方式持有少于 2% 的客户虚拟资产。 关于甚么资产类别可构成补偿安排的一部分,我们同意银行担保及以活期存款或将在六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形式持有的资金都是可接受的。就虚拟资产而言,我们认为,持有与须获补偿安排保障的客户虚拟资产相同的储备虚拟资产,其好处是可以减少因虚拟资产的波动性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我们注意到回应者对是否为补偿安排订立代管安排,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否被允许持有被拨出的资金,意见不一。我们认为,这两项安排均可接受,前提是被拨出的资金从平台营运者及其集团公司的资产分隔出来,且是以信托方式拨出并指定作有关用途。由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联系实体持有的资金应在认可金融机构的独立账户内持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已作出相应的修改。 我们同意,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应可灵活地共同或单独以保险人的形式设立资金池,以就其客户资产的损失提供保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已就上述灵活性作出规定。 最后,我们亦同意,构成补偿安排的一部分的虚拟资产应从平台营运者及其集团公司的虚拟资产分隔出来,及由其有联系实体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这是因为有联系实体受《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多项有关私人密钥管理及保管的规定所规限,但第三者保管人的保管标准则可能存在巨大差异或甚至有所不足。 我们认为,为确保稳妥保管客户资产,线下与在线储存的比率不应降低,而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应以通常不存在遭黑客攻击及其他网络保安风险的线下储存方式持有。我们亦希望提醒平台营运者,它们应实施适当的虚拟资产提取程序,及向其客户披露这些程序。特别是,如平台营运者并非实时执行客户的提取要求,它便应在其网站上具体帮助在收到客户的提取要求后,将虚拟资产转帐至客户的私人钱包通常需时多久。 关于自营交易,我们同意交易平台上的流动性对客户来说十分重要。因此,证监会允许由第三者庄家进行庄家活动。然而,现时禁止自营交易的规定是全面性的,并实际上甚至禁止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集团公司拥有任何虚拟资产的持仓。因此,我们已修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规定,容许有联系者透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外的渠道进行交易。 就程序买卖而言,证监会希望澄清,虽然平台营运者被禁止向其客户提供程序买卖服务,平台的客户可就透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使用其本身的程序买卖系统。 关于虚拟资产市场上其他常见服务(例如收益、存款及借贷),证监会不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这些服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 7.26 段已涵盖了这一点。归根结底,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担任代理人,及为客户的买卖盘提供对盘的途径。任何其他活动均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及需要额外的保障,因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现阶段不得进行此类活动。 洗钱 新规中强调最多也最深的无疑是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相关事宜,对此,证监会在《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打击洗钱指引》中对虚拟资产转账做出一定的规定,并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转帐规则是对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在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一项主要措施,因为有关规则提供在进行制裁筛查和交易监察以及其他风险纾减措施时所需的基本资料。这亦有助预防为不法分子和指定人士处理虚拟资产转帐,及在有关转帐发生时加以侦测。 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重申,各司法管辖区需要尽快实施转帐规则,因爲在主要司法管辖区经营的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均遵守转帐规则之前,“日出问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 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新加坡、英国及欧洲)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转帐规则 9 。如延迟在香港实施转帐规则,获我们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竞争力将会受到影响,因为在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经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将会为了风险管理的疑虑而不能或不愿与它们进行交易。 然而,开发系统以利便向收款机构立即提交所需资料可能需要时间,纵使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清楚知道,特别组织过去几年来都在提倡遵守转帐规则。 考虑到近年来科技方案和转帐规则网络的积极及迅速发展已逐渐减轻在机构之间交换所需资料的困难,有关回应者就立即提交资料的疑虑将可随着时间过去而得到解决。再者,愈来愈多在海外经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将会受转帐规则的规限。 若不能立即向收款机构提交所需资料,证监会经顾及转帐规则在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实施状况后,认为于虚拟资产转帐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交所需资料是一项可接受的的临时措施,直至 2024 年 1 月 1 日 10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由 2023 年 6 月 1 日起遵守第 12.11 至 12.13 段的所有其他转帐规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在采取上述临时措施同时,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所需资料。第 12.11 段已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情况。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某些客户可进行非托管钱包的虚拟资产转帐往来。此举之所以可能带来较高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是因爲通常没有中介人对非托管钱包的拥有人执行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 因此,我们在第 12.14 段列出规定以管控非托管钱包的转帐往来。这些规定与转帐规则相类似甚至更为严格。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向客户取得所需资料,及进行制裁筛选。此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在考虑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及相关钱包地址的筛 查结果以及有关非托管钱包的拥有权或控制权的评估结果后,只接受与获评估为可靠的非托管钱包的虚拟资产转帐往来。请同时参阅本总结文件第 106 至 109 段的讨论。 转帐规则已于美国及新加坡实施,并将在 2023 年 9 月 1 日于英国生效,及预期将在 2025 年 1 月于欧洲生效。 这意味着第 12.11.10 及 12.11.13 段将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如所需资料无法立即提交予收款机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采纳上述临时措施。证监会将发出常见问题,以厘清本会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只在适当的情况下且没有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怀疑时,以及在考虑虚拟资产转帐对手方尽职审查以及对虚拟资产交易和相关的钱包地址进行筛查的结果后,才退回虚拟资产。此外,有关虚拟资产应退回至汇款机构的账户,而非汇款人的账户。第 12.11.22 段提供了额外的指引。 同时, 5 月 25 日的宪报也已刊登了对监管洗钱/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相关的指引,详情可查询特别行政区政府官网 5 月 25 日的宪报。 有关 5 月 23 日发布会的全文,可参考以下官网链接。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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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26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监管将落地 散户交易将受详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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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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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相若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此类平台通常会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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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并会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故此,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例如场外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及虚拟资产经纪活动)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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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附加保管服务者,将不属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的涵盖范围。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其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请批准。 在牌照的申请方面,香港证监会表示将采用简化申请程序,使双重牌照申请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在负责人员方面,该人员可能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获核准,因此获双重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无须设有四名不同的负责人员。对于业内可能缺乏兼具虚拟资产及传统证券经验的人才,证监会表示愿意采取务实的方针,详情将透过更多指引予以补充。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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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中国内地公民在香港展业做Web3 绕不开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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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类、4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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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9号资产管理牌照的组合。以9号牌照以及其虚拟资产副牌的申请为例,想要获得9号牌虚拟资产副牌,可以申请普通9号牌并基于普通9号牌申请Virtual Assets(虚拟资产)副牌,也可以一步到位,直接申请Virtual Assets(虚拟资产)9号牌。但一步到位的要求会比较高:需要有适合的持牌负责人(RO)曾经管理过虚拟货币资产,理论上必须是要两个持牌负责人。但是因为虚拟货币资产交易目前并没有股票市场所谓的“休市时间”。所以香港证监会实务中要求至少有三个持牌负责人,相当于三班倒的逻辑。持牌负责人需要有至少两年以上的虚拟货币资产的管理经验,并且符合9号牌RO需要有6年以上的资产管理经验。并且如果候选人在2021年9月份之后,还在内地从事过虚拟货币资产业务,就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持牌负责人。 在申请时间轴方面,在香港申请普通金融9号牌,一般需要9个月左右的时长。申请时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层面的复杂程度。如果股东人数较少、出资结构较简单,申请时长可能会相对缩短。普通9号牌在做升级时,会附加问卷(questionnaire),列明所聘请的服务商,交易所,托管机构,以及设立的基金类型,投资资产类型等,至少需要一年时长。在目前香港证监没有快速针对该领域增加人手的情况下,从拿到9号牌到升级牌的话,至少需要有1~2年的时间准备。 此外,香港对于虚拟货币业务还有双重牌照监管政策。对于证券型代币交易交易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对于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要求VASP牌+信托牌。 六、未持牌交易平台能否参与过渡期安排? 由于虚拟货币业务热度不减,一些客户考虑到目前香港持牌时间偏长,向我们团队咨询能否先开展相关业务,后申请牌照。对此,刘磊律师团队的回答是:需要看是否符合香港过渡期安排。根据立法会通过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2023年6月1日前已经在香港运营的交易平台可参与过渡性安排。交易平台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证监会递交VASP牌照申请即可“被当作获发牌”,继续经营现有业务直至证监会作出颁发/拒绝颁发牌照的决定。证监会在咨询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只有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平台才有资格参与过渡性安排,而在考虑某平台是否在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时,证监会将会考虑业务实质多种综合因素。 七、拿内地资产在港作为发币抵押资产可行吗?抵押内地资产是否需要商委审核? 不少内地的Web3从业者都咨询过刘磊律师团队同一个问题,那就是能否使用内地资产在港作为发币抵押资产以及资产是否需要商委审核。要回答这一问题,这就要涉及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根据现有规定,初始办理37号文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四)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五)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刘磊律师团队认为,根据该文件,内地Web3从业人士希望使用内地资产作为在港发币的抵押资产是可行的,这和虚拟货币之外的常规投资并无本质区别。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且投资者在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也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因此,如果内地人士在港展业,希望将内地资产抵押作为出资,必须符合37号文的要求,并且经过商委严格的审核和登记流程,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其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也将出现阻碍。 但是目前,在实务之中,使用内地资产作为在港的发币抵押资产能否顺利通过商委审核,还有待验证,我们也期待着,未来官方释放出对于内地投资者更加友好的信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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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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