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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ub News启动“Buidl Link,Shine HongKong”品牌升级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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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主题包括美国证监会起诉币安、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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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政、MEME COIN机会与风险、BRC20、RWA、港元稳定币等热点话题。 在本周,Techub News将举办多场线上Space,内容包括Techub News全球节点启动、RWA产业探讨、Web3.0赛道选择和拓展、香港科技园对Web3.0企业的扶持政策等,届时将邀请知名投资机构、项目方等共同研讨。 Techub News在品牌升级周开启了全球节点招募活动,目前,在中国内地,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长沙、合肥等多地的合作伙伴已经作为节点,加盟Techub News平台;在境外,Techub News已经和日本、美国、印尼等地的知名社区达成节点合作。 成为节点后,双方将在品牌服务、项目投融资对接、技术开发、活动推广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Techub News全球节点还在持续招募之中,Alma表示:“欢迎所有有志于从事Web3.0产业的朋友们加入,我们将把权益分享给节点伙伴。” 除了媒体业务外,Techub News还将业务拓展至投资和技术服务。 Techub News透露,其数百万美元的孵化基金近期将会推出,重点投资Web3.0领域的早期项目,还会帮助被投项目开展媒体宣发、业务咨询和融资等业务。 Techub News还拥有一个Web3.0技术服务团队,主要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底层技术开发支持。 Alma 表示:“像X大奖创始人、奇点大学执行主席彼得·戴曼迪斯在《富足》一书中提出的那样,科技改变生活,我们把科技加速发展并融合的趋势视为迈向富足持续进程的一部分。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进程中来,让科技造福人类。”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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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7
浙江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借助web3.0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驱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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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缘优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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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对整个市场的长远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内地也正在寻找安全有序的发展途径。“我个人认为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可能是中国web3.0的一个重要驱动场景,但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蔡亮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目前数据要素的相关支撑技术尚处于早期阶段,需要业务专家、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跨领域深入研讨,避免使用场景落入“空谈”的尴尬局面。同时,他认为,跨领域协作应当把握好合规尺度,逐步实现三个“标准化”,即交易模式标准化、资产封装标准化和安全监管标准化。 转载自21世纪(南方财经全媒体吴立洋上海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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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7
艺术品NFT的税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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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监管,以统一欧盟内分布式账本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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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该条例目前仍在立法程序的第一阶段,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批准或修改。欧盟委员会预计该条例将在 2024 年内实施。作为一项欧盟法规,它将直接约束所有欧盟成员国而不需要成员国立法机关的通过。 根据 MiCA 的分类,NFT 一般被划分为「非一揽子资产代币和电子货币代币的加密资产」(crypto-assets, other than asset-referenced tokens or e-money tokens)的范畴。在这一范畴下,NFT 在发行时不需要提供白皮书,但需要遵守 MiCA 的营销传播、营销信息发布、营销信息修改等规则。此外,提供这种类型 NFT 服务的服务提供商(CASP)需要获得欧盟主管机关的授权,并遵守 MiCA 的运营合规要求。但是,根据 NFT 的性质,其也可能被划分为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s)或证券代币(Security Tokens)。此类 NFT 在发行时需要提供白皮书,并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 除欧盟以外,其他国际组织也密切关注着 NFT 合规发展。OECD 税收数据和统计分析部门负责人 Michelle Harding 在一次网络研讨会中称,OECD 正在研究 NFT 所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所有权、税收权和避税风险,并计划发布一份关于 NFT 市场的报告。在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上,联合国 2019 年的报告 Tax Issues related to the Digitalization of the Economy 中提到了加密资产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等新兴技术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该报告指出了 BESP2.0 的不足,并建议各国加强合作和协调,以应对数字化经济对现有税收规则和原则的冲击。但总体而言,在全球尺度上还没有对 NFT 进行统一税收管理的制度框架。 比较视角下的全球 NFT 税收政策 如前所述,大部分国家都将 NFT 视为一种数字资产而非货币或金融工具,这意味着 NFT 可能按照财产税和所得税规则征税;但各个国家对 NFT 的具体税率、免税额度、持有期限、发行方式等有不同的规定。在 NFT 税收监管上,几乎所有的已征税的国家都以交易者自行申报为主要监管方式,要求 NFT 交易者和创作者报告和纳税,以及保存相关的交易记录和证据。 在主要经济体中,欧盟可能成为 NFT 税收监管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因其提出的 MiCA 能够对 NFT 进行分类和监管,还将要求 NFT 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商获得欧盟主管机关的授权,并遵守 MiCA 的运营合规要求。此外,针对 NFT 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欧盟还有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版权、商标、专利等适用之。相较而言,美国可能是目前对 NFT 监管最松散的国家之一。一方面,美国没有针对 NFT 发行专门的法规或指南,而是将 NFT 视为数字资产或收藏品,并按照现有的税收规则进行征税;另一方面,美国也没有对 NFT 进行分类监管,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NFT 是否属于商品、证券或知识产权,且暂未形成统一的法院判例。 NFT 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 明确和统一的监管框架。随着 NFT 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可能会出台更加明确和统一的 NFT 税收政策,以减少 NFT 交易者和创作者的税收不确定性,以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异和冲突,例如美国正在推进的 NFT 监管意见征求。未来,美国国会可能会通过新的法案或修正案,来规范 NFT 的定义、分类、征税方式和税率等问题。 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随着 NFT 技术的不断创新,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更加灵活和创新的 NFT 税收政策,以适应 NFT 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和变化趋势,以及促进 NFT 领域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用途、来源、目的等因素对 NFT 进行差别化征税,或者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或减免措施,以鼓励 NFT 的创作、交易、使用等活动。 走向国际合作。随着 NFT 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全球化,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可能会加强 NFT 税收政策的协调和合作,以避免 NFT 交易者和创作者面临重复征税或逃避征税的风险,以及维护 NFT 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未来,针对 NFT 的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与管理机制将不断发展,以规范 NFT 跨境交易的征税原则,建立国际信息共享、争端解决机制。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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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7
浅谈全球稳定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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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quelin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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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乔喆沅 周静波 成晓宇 陈瑜诗 申璐雯 张璐 梁国锵 廖瑜晖 萧鑫壮 黄恺杰 陈露 作为加密资产的一个子类别,稳定币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其他加密资产相比,稳定币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旨在与法定货币和/或其他加密资产挂钩或支持。而正是基于该特征,市场参与者们认为稳定币可能更容易发展成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方式和/或价值储存方式,因此被全球主流金融体系接纳的潜力更高。相应地,它们对货币和经济活动就会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有鉴于此,FSB敦促各金融监管机构为监管稳定币做好准备,特别是有可能被更广泛应用于跨区域支付的全球稳定币。 目录 一、什么是加密资产和稳定币 二、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对稳定币监管的最新发展 三、结语 什么是加密资产和稳定币 什么是加密资产 自 2009 年比特币(Bitcoin)诞生以来,已经出现了各种不同种类的加密资产,例如稳定币(stablecoins)、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s)和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s)等。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简称为FSB)将加密资产定义为“一种主要依赖于密码学和分布式分类帐技术或类似技术的私人数字资产”。 什么是稳定币 根据FSB的定义,稳定币是指 “通过关联至特定资产或资产池试图保持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国际清算银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认为稳定币是“价值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 作为加密资产的一个子类别,稳定币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其他加密资产相比,稳定币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旨在与法定货币和/或其他加密资产挂钩或支持。而正是基于该特征,市场参与者们认为稳定币可能更容易发展成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方式和/或价值储存方式,因此被全球主流金融体系接纳的潜力更高。相应地,它们对货币和经济活动就会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有鉴于此,FSB敦促各金融监管机构为监管稳定币做好准备,特别是有可能被更广泛应用于跨区域支付的全球稳定币。 根据稳定机制的不同,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稳定币可以大致分为三类:(1)与法定货币挂钩的中心化稳定币;(2)超额抵押加密资产的稳定币;及(3)基于算法的稳定币。 1 与法定货币(例如美元,英镑)挂钩的中心化稳定币 与法定货币(例如美元、英镑)挂钩的稳定币的支持资产通常由一个中心化的发行人持有,存放于托管人处或银行账户中。支持资产和稳定币之间是固定的对应关系(例如1美元对应1稳定币)。当支持资产被发送给发行人时,稳定币就被创建出来。当支持资产由发行人返还给赎回者时,对应数量的稳定币就会被销毁。为实现稳定币价值和支持资产数量挂钩,中心化发行人通常会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定期对托管账户中的支持资产进行验证。此类稳定币的代表为USDT和USDC等。 2 超额抵押加密资产的稳定币 第二类稳定币是基于区块链上的资产(即其他加密资产)(市场上也称之为提供“抵押物”)的稳定币。此时,抵押物由智能合约持有,因此本质上是去中心化的,也较为透明。用户可以审核代码,查看抵押物总额。用户可以通过存入抵押物来取得这些稳定币,也可以再次存入稳定币,取回抵押物。因为加密资产的价值往往波动较大,为让智能合约能够维持稳定币价格相对稳定,用户通常需要以高于1:1的比率超额存入抵押物。这一类稳定币的代表为DAI。 3 基于算法的稳定币 基于算法的稳定币,通常没有100%资产提供支持,而是使用其他方式试图维持固定的对应关系的稳定(例如1美元对应1稳定币)。当稳定币价格上升时,算法制造出更多的稳定币,扩大供应,降低价格;当稳定币价格下降时,算法减少稳定币数量,减少供应,以提高价格,从而使稳定币的价格相对稳定。算法稳定币的本质是去中心化的:算法、货币发行与流通数量、交易信息在区块链上公开,区块链上的信息难以被篡改。这类稳定币的代表是UST,FEI和Basis。 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对稳定币监管的最新发展 目前,全球各主要国家及地区对于加密资产(包括稳定币)的监管立场不尽相同,相应的监管框架及立法也正处于不同阶段。下文拟简要介绍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美国、新加坡及欧盟的相关最新发展。本文希望给读者就以下几个国家及地区的监管提供一些概括性的参考和指引。 1 中国香港 2022年1月12日,香港金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将香港监管框架扩展至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邀请业界和公众就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监管模式提供意见。该讨论文件阐述了香港金管局就加密资产(特别是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监管模式的构思。香港金管局预计将在明年7月前制定计划,以期在2023/24年度之前颁行新的监管制度。 香港金管局认为,稳定币越来越被视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方式,且事实上其使用量的增长,增加了稳定币融入主流金融体系的潜力。在香港金管局看来,这会引发更广泛的货币和金融稳定性的影响,从而使得稳定币成为金管局的监管重点。 讨论文件进一步分析了与使用稳定币相关的七类主要风险,包括金融稳定性风险、货币稳定性风险、结算风险、用户保护、金融犯罪和网络风险、国际合规及监管套利。香港金管局提出了八个与稳定币相关的具体讨论问题供行业考虑,概述如下。 1. 我们是否需要对所有类型的稳定币活动进行监管,还是应当优先对与支付功能相关、对货币和金融体系带来较大风险的稳定币进行监管,并在机制中提供灵活性,以对未来可能需要受监管的稳定范围进行调整? 香港金管局指出,首先扩大监管范围以涵盖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是合适的,同时也不排除监管其他形式稳定币的可能性。香港金管局希望引入的任何新制度都能有足够的灵活度,以便将来可以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稳定币。 2. 哪些类型的稳定币相关的活动应属于监管范围,比如发行和赎回、托管和管理、储备管理? 香港金管局建议监管的稳定币相关活动范围广泛,包括发行、创建或销毁稳定币;管理储备资产以确保稳定币价值的稳定性;验证交易和记录;存储用于访问稳定币的私钥;促进稳定币的赎回;用于结算交易的资金转移;以及以稳定币执行交易。 3. 对拟受新的稳定币牌照制度约束的主体,将会有什么批准和监管要求? 香港金管局的建议主要涵盖四类要求:(1)授权和审慎要求,包括充足的财务资源和流动性要求等;(2)关于管理和所有权的适格性要求;(3)有关支持资产储备的维护、管理和系统要求;及(4)控制、治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4. 在拟推行的监管机制下,哪些机构需要申请牌照? 香港金管局在讨论文件中表示,在香港提供新监管机制下受规管活动或在香港积极推广这些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向香港金管局申请牌照。 如该监管机制实施,将对目前从离岸向香港用户提供稳定币交易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所产生重大影响。这些企业将面临或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申领牌照或停止为香港用户进行交易的选择。 5. 这个针对稳定币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机制何时会实施,它与香港其他金融监管制度,包括香港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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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中的储值支付工具(SVF)发牌制度等,有没有重合? 香港金管局表示,在界定香港金管局的监管范围时,将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和协调,同时也将努力避免监管套利,包括可能受到多个当地金融机构监管的领域。 6. 稳定币可能会被挤兑并成为银行存款的潜在替代品。如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在《稳定币报告》中的建议,香港金管局是否会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应为《银行业条例》项下的“认可机构”? 香港金管局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会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根据《银行业条例》作为认可机构进行监管,但其表示预计适用于稳定币发行人的要求将借鉴香港现行的储值支付工具监管框架。香港金管局进一步表示,某些稳定币发行人可能会因其具有系统性影响,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慎要求。 7. 考虑到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越来越多地与主流金融体系相连并对金融稳定性造成更高的风险,香港金管局是否计划对这些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进行监管? 香港金管局并未明确排除监管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并表示有必要继续监控该类加密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8. 在香港金管局公布监管机制前,现有和未来将加入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应该做些什么? 香港金管局建议稳定币生态系统的现有和潜在参与者就讨论文件中提出的建议提供反馈,并指出在此期间,其将继续监督认可机构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活动,实施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 另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除非有特定的豁免,进行与“证券”相关的受规管活动(例如证券交易、为证券交易提供服务、就证券提供意见等),需要事先领取香港证监会发放的牌照。因此,在开展稳定币相关业务前,应就涉及的稳定币是否落入该条例项下“证券”的范围作出具体分析和判断。如果所涉稳定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证券” 范围,则开展与该稳定币相关的业务将被认定为进行受规管活动,需要事先领取香港证监会发放的相应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稳定币具备了传统支付功能,香港现行的储值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监管方式等也应在稳定币运营机构需要考虑的范围内。 2 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始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即94禁令。该公告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21年6月,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其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2021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1年7月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在回答国家层面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服务提供者拟采取何种行动时指出,私人数字货币(包括推出的各种所谓稳定币)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一些商业机构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央行在表达对这个问题的关切后,也明确表示会采取一些措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924通知。相比94禁令,924通知明确提出以下五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1)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2)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3)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4)代币发行融资;以及(5)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鉴于本文所讨论的一些商业机构发行的稳定币属于924通知所界定的虚拟货币的一种,开展与稳定币有关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 “非法金融活动”的范围而被924通知所禁止。 3 美国 2019年6月18日,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但该项目很快就引起了监管的关注。监管机构所担忧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如何防止Libra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达到洗钱的目的及如何防止Libra构成金融稳定风险。 2021年 11 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国货币总核查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稳定币的报告。为解决支付型稳定币的风险,报告建议美国国会迅速立法,以确保支付型稳定币及其相关安排受到统一且全面的联邦框架下的监管,以填补目前稳定币在市场诚信、投资者保护和非法融资等方面的立法空白,并将致力于解决以下重要担忧:(1)为防范稳定币挤兑问题,应立法规定所有稳定币发行人需为受保的存款机构,并在存款机构和控股公司层面受到适当的监管;(2)为缓解支付系统风险,应立法使托管钱包提供商受到联邦的适当监管;以及(3)为应对系统性风险及经济权力集中的风险,应立法要求稳定币遵守限制与商业实体从属关系的活动限制。监管者应有权施行各项标准,以促进不同稳定币之间的相互可操作性。此外,美国国会还可以考虑针对托管钱包提供商的其他标准,例如限制其与商业实体的从属关系或用户的交易数据。 2022年3月31日,参议员 Bill Hagerty在参议院提交《稳定币透明度法案》(The Stablecoin Transparency Act);该法案旨在改善稳定币市场的透明度,并为储备资产设定储备标准。该法案要求稳定币发行人需(1)持有期限少于 12 个月的政府证券;(2)具有充分抵押的证券回购协议;及(3)拥有美元或其他非数字货币支持的储备,且需要每月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份关于稳定币发行人持有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储备资产报告。 2022年4月6日,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成员Pat Toomey公布《稳定币储备透明度和统一安全交易法案》(The Stablecoin TRUST Act)讨论草案。该法案讨论稿拟将支付型稳定币的发行方限定为以下三类机构:(1)国家注册的货币传送商;(2)持有专门为稳定币发行人设计的新的联邦许可证;及(3)受保的存款机构,并要求支付稳定币发行人需要披露其储备资产、制定赎回政策和接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认证。 2022年5月,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在出席参议院听证会时表示,稳定币为快速增长的产品,并存在快速增长所带来的风险。她同时强调,美国国会通过对稳定币的立法非常重要,并认为国会在2022年年底前通过立法是“非常合适的”。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近期对众议院拨款金融服务小组委员会表示,根据SEC的定义,许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都在交易证券,而不是大宗商品,据此要求立法者增加SEC的执行预算,以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在SEC进行注册。因此,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也要注意审查稳定币是否会被认定为是“证券”。 4 新加坡 新加坡于2019年颁布并于2020年1月28日起实施的《支付服务法案》将数字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简称为DPT)及电子货币(e-money)纳入监管;根据该法案,DPT服务及电子货币发行服务属于《支付服务法案》项下受规管活动,需要申请支付服务提供商牌照。 什么是DPT 根据《支付服务法案》第2节的定义,符合下列特征的用数字化体现价值的数字代币属于该法案项下的DPT:(1)以单位表示;(2)不以任何货币计价、发行人也不将其与任何货币挂钩;(3)是或旨在成为公众或特定公众群体的交换载体,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清偿债务;(4)可用电子方式转让、存储或交易;及(5)满足新加坡金管局规定的其他特征。 什么是电子货币 关于电子货币,《支付服务法案》第2节将其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该货币价值(1)以任何货币计价或其发行人将其与任何货币挂钩;(2)已预先支付,以便通过使用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交易;(3)为发行人之外的人士所接受;(4)代表一项对发行人的债权;但不包括任何来自新加坡境内人士并在新加坡境内所接受的存款。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稳定币因其与法定货币之间的汇率无法固定不变、稳定币持有者无需与稳定币发行人发生契约关系或在发行人处开立账户,而不符合电子货币的特征,所以不属于《支付服务法案》下的电子货币。 新加坡金管局进一步表示,其将以技术中立的立场个案审视具体稳定币的特征,以决定适当的监管手段。在新加坡金管局看来,基于目前所展现的特征,USDC和USDT应被认定为DPT,所以提供与这两类稳定币相关的DPT服务应受到《支付服务法案》的规限并应申请相应牌照。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曾于2019年12月发布公开咨询,就法定货币、电子货币和加密货币(包括稳定币)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加密货币(特别是稳定币)的适当监管手段向公众征询意见。 近期,新加坡金管局总裁Ravi Menon分别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他对于监管稳定币的看法。Ravi Menon表达了对解决稳定币问题的迫切性,对于稳定币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性提出了质疑,而如果稳定币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将很难想象其能发挥货币的作用。所以他认为,监管稳定币的关键在于确保稳定币能够具有支持,这种支持应该具有流动性,并在需要用到时能够被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售或发行的稳定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法案》项下的资本市场产品(capital markets product)(例如证券或集合投资计划的份额),该等发售或发行的行为将受到《证券及期货法案》的规管;协助该等发售或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为该稳定币的发售、发行和/或交易提供平台的平台运营者和提供与该稳定币相关的财务意见的中介机构)将相应受到《证券及期货法案》和/或《财务顾问法案》项下持牌要求和其他合规要求的规管。 5 欧盟 欧洲执行委员会于2020年9月提出加密资产市场规范(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简称为MiCA)草案,旨在针对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所有加密资产,建立一套广泛且全面的监管框架,以保护消费及投资者之利益,并维持市场完整性及金融稳定性。 对于“电子货币代币”(e-money token),即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且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其适用现行电子货币的监管规定。发行人如发行电子货币代币,MiCA规定发行人必须为两类授权主体中的一类,即,或者是依据金融服务业之资本要求指令而被授权的“信贷机构”,或者是依据欧盟电子货币指令而被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发行人应遵守欧盟电子货币指令的相关操作要求,并应发布白皮书并向其主管机关通告白皮书。对于代币持有者,应被赋予向发行人求偿的权利,且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以与代币被支持的法定货币的面值要求等额赎回,并应将该项赎回权载明于白皮书内。对于代币的白皮书,MiCA要求其应载明:(1)前述赎回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2)代币所涉持有、储存及移转所依据的相关技术和相应标准;(3)与发行人发行代币或允许其在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及(4)与发行人有关的操作风险等。发行人亦需要将收到的资金投资于安全、低风险的资产,且被投资产的计价货币应与支持该代币的法定货币同币种,以避免交叉货币风险。 2022年3月,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MiCA 规范草案,目前MiCA规范草案将在欧洲议会、欧洲执委会、欧洲理事会进行讨论。 结 语 纵观全球,各国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情况不一,立法亦处于不同阶段。各国监管机构对稳定币都在密切关注中,针对其的监管也在不断演进。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应随时评估风险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快速调整业务模式,以遵守稳定币相关规定,避免潜在的合规风险。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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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7
专业律师解读 SEC与Ripple诉讼案件 进一步扫清监管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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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8 日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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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资合同的分析框架》(Framework for“Investment Contract”Analysis of Digital Assets)存在较大的差异。SEC 认为除了我们能够理解“金钱(通常指货币)”的常规定义之外,“金钱(Money)”的其他定义还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通过完成特定任务(Bounty Program)的方式而获得的虚拟货币奖励,因为发行人旨在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其经济利益并培育其虚拟货币交易的市场;(2)投资者通过空投(Air Drop)的方式而获得虚拟货币的奖励,因为发行人旨在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其虚拟货币的流通。这里可以看出 SEC 扩大解释了“金钱(Money)”的定义来满足 Token 发行和流通的不同场景。 相信针对这点冲突在上诉案件中会得到更加充分的辩论。 四、后续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该裁判并不具有约束力,SEC 不上诉是不可能的,因为法院的裁判还是和 SEC 对 Crypto 的认知还是有很大冲突的,下一步将上诉到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下一集将更加精彩! 4.1 私募融资途径的合规 不论如何,Ripple 针对早期私募轮机构投资者的公开宣传和 XRP 发售确实被认定为投资合同。但是考虑到在 2013 年左右的市场中,并不存在对 Token 的清晰认识(虽然现在也不清晰),也不存在一个 Token 融资的合规路径。 要想旨在为 Web3 项目提供了一条基于美国《证券法》体系下的合规 Token 发行路径的 SAFT 白皮书(The SAFT Project: Toward a Compliant Token SaleFramework)也是在 2017 年 10 月 2 号才发布。白皮书主要操刀人 Marco Santori(现 Karken 法总)当时还只是一个纽约律所的小律师。 所以这个案例为项目方在私募轮融资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在对外的公开推广和宣传话术上,避免将代币的价值与自身的努力直接挂钩。在 SEC 与 Coinbase、Binance 的诉讼中,那 10 + 种被列为“证券”代币的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在于私募轮的公开推广和宣传话术问题上,当然也有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去中心化的程度上。 4.2 打开交易所发售(Programmatic Sales)的新天地 法院对于交易所发售(Programmatic Sales)的解读思路非常有意思,这也是昨晚导致 Coinbase 大涨的原因之一(拍断大腿)。这种思路利好 CEX, DEX 的 Listing 业务,有望为 Token 的发售提供新的思路, 虽然但是可能马上就会遭到 SEC 的疯狂攻击。 五、写在最后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也看到法院的思路是将 Token 本身的定义淡化(如各类投资合同底层标的都属于“商品”),而更加倾向于针对 Token 的发行和销售的方式进行判断(如 Solo Staking 本身不构成“证券”,而是 Staking 金融产品可能构成“证券”)。这可能是未来的一个监管思路。 无论如何,经过 Ripple、Coinbase 这些行业大佬与 SEC 等监管部门的正面硬钢的不断辩论,必将会给 Crypto 行业注入新的思考和定义,扫清监管迷雾,推动行业的长足发展。我们看到华尔街资本已经露出獠牙,BUY & HODL ! 最后,别做 banker,得做 degen。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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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6
中国好声音元宇宙迎接亿万节目观众登陆 全新Web3互动体验即将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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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加速的阶段。于六月正式实施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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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新规《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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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标志着香港特区政府正致力将香港打造为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和数字金融中心,力争成为全球Web3中心。北京近日发布《北京市互联网3.0创新发展白皮书(2023)》中认可Web3技术是“未来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促进中国内地Web3产业的发展与创新。借助Web3产业的快速发展,星空华文与奥那科技在港成立合资公司——香港耀星制作股份有限公司(Stellar Productions Limited),致力于带领热门文化IP进入元宇宙,创造一个覆盖全亚洲观众的Web3娱乐生态系统,驱动传统娱乐行业的动态演进。 星空华文CEO田明先生、奥那科技CEO兼创始人 Matthew Lim先生以及同为公司创始人的何猷君先生出席此次发布会并致辞。星空华文CEO田明先生表示:“Web3和元宇宙正颠覆娱乐产业的发展模式,不断加速传统娱乐和科技在各个方面的应用结合。我们非常开心与《中国好声音》的粉丝们一同在相聚在‘Sing!Meta耀音’中,也非常期待Web3元宇宙版《中国好声音》带给大家独特的节目参与体验。” Matthew Lim先生与何猷君先生表示:“我们很高兴与星空华文达成战略合作,这代表着星空华文和奥那科技之间,对于‘以Web3科技加速传统娱乐产业转型’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我们将一同利用元宇宙、区块链和尖端的Web3领域技术为IP赋能,优化庞大的传统IP内容矩阵的运用和变现。相信奥那科技强大的元宇宙技术将为《中国好声音》观众和节目爱好者带来更新颖的虚拟互动体验。 ” 本次活动获得Web3与传统行业多方知名企业与机构的关注。亚洲领先Web3投资机构Hash Global协同主办此次活动并出席,未来将在社区构建、技术解决方案和生态投资等方面助力中国好声音元宇宙发展。此外,中国头部数字艺术电商平台唯一艺术也应邀出席。唯一艺术深耕区块链,是中国Web3生态领域的佼佼者,在产业Web3技术和营销解决方案领域经验颇丰,将与中国好声音元宇宙一同探索Web3世界的无限可能。 《中国好声音》首款元宇宙应用“Sing!Meta耀音”将在今年内上线,成为亿万中国好声音观众和节目爱好者从Web2到Web3世界的桥梁。奥那科技与星空华文以中国好声音元宇宙为始发点,将在未来持续地引领更多火爆的娱乐IP进入元宇宙,共同打造覆盖全亚洲的Web3娱乐生态系统。 关于上海奥那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奥那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FKings),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正在快速成长的Web3技术公司。创业伊始的第一份风投就来自于币安旗下风投机构及创新孵化器Binance Lab,还获得了包括祥峰投资(Vertex Ventures China)、Ventech China、泡泡玛特和Team Wang在内的顶级风投机构和知名品牌的投资。公司已成功发行和运营超过50个Web3项目,与包括Vogue、Jimmy Choo、Balmain、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和Authentic Brands Group(ABG)等全球顶级IP与品牌进行了持续的合作。 关于星空华文控股有限公司 星空华文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6698)是中国最大的综艺节目IP创造商和运营商,拥有并运营庞大的中国电影和音乐IP库。得益于旗下丰富的IP资源,星空华文成功打造其独特文娱生态系统,以原创娱乐内容吸引观众的同时,通过累积庞大的观众群为公司多元化IP业务夯实基础。自成立以来,秉持着“文娱内容应触及热点话题、民生及心灵深处”的理念,星空华文拥有、开发和运营一批范围广泛且极具内容深度的热门综艺节目IP,包括音乐类、舞蹈类、才艺类、脱口秀、户外/文化类等综艺节目。这些由星空华文制作出一系列既具有娱乐性又充满正能量的综艺节目,既反映当代社会文化环境,又能够引起广大观众的共鸣。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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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5
跟随聪明钱:发现DMC去中心化存储的无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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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数据需要存储和处理海量的用户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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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中心化存储能够提供安全且去中心化的存储解决方案。总之,未来的区块链发展离不开区块链底层的基础建设,其中去中心化存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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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4
香港加密货币兑换平台生意激增 走灰色地带!大量中国旅客经香港兑换平台购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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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任何未获香港政府发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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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将不被容许在香港活动,监管对像涵盖去中心化交易所及中心化交易所,以及NFT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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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言之,包括币安Binance、Coinbase 等加密货币交易所及其他未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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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牌照」,简称 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而又在香港运作,将会违反相关法规,不过游走在新例灰色地带的OTC场外交易兑换则在香港大行其道。 内地人经香港兑换平台购币 据 Financial Times 7月11日报导,香港政府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自6月1起实行严格监管要求,但当中很多细节仍未清晰,场外交易如兑换平台仍可以如常在港营运,由于中国大陆并未放宽加密货币禁令,交易买卖属非法行为,因此香港的场外交易商吸引大量中国旅客业绩激增。 Financial Times 在报导中访问了一名 26 岁的张姓大陆人,他表示几乎每个月都会从深圳前往香港商业区内的兑换平台购买加密货币;在 6 月份的一次访港行程中,曾用约 10,000 至 20,000 人民币现金兑换稳定币 USDT,张先生认为拥有数位资产对于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很有用,因此,只要有需要,他就会花90分钟由深圳到港兑换。 不过,目前张先生的行为是否合法仍存在争议,毕竟加密货币交易在大陆是非法的,北京政府已禁止海外交易所通过网路为境内客户提供服务,经香港进行场外交易则有少许「踩界」之嫌。 香港通关后内地客激增 疫情自2月缓和,香港亦正式通关开放与来往内地的关口,香港场外加密货币交易机构 Crypto HK 的创始人 Merton Lam 表示...... 全文内容:香港加密货币兑换平台生意激增 走灰色地带!大量中国旅客经香港兑换平台购币 更多币圈最新资讯: 香港女子场外交易USDT被骗100万 汇币给骗徒即消失 狗狗币成就百万富翁傅奇的奇蹟之路 这投资者如何将25万变200万美元 下一个百倍币将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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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2Community
2023-07-13
WEEX解读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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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保护法》:海外经营者也受「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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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于6月30日正式通过了韩国首部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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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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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保护法(가상자산 이용자 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안)》(以下简称「法案」),将在颁布一年后开始生效(预计2024年7月起实施)。 纵览20页、22条法案全文,顾名思义,是以投资者保护为出发点,重点围绕保护用户资产,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性交易,以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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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商(以下统称为「VASPs」)运营透明度、规范性而立法。此外,法案明确数字货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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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将《资本市场法》应用于具有证券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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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明确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以下简称「FSC」)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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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要监管机构,拥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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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者的监督、制裁权限。即使在国外运营的、在韩国产生影响的行为也适用于本法。 此前,WEEX唯客交易所(weex.com)全文翻译了完整法案(详见《内幕交易最高判终身监禁:韩国首部独立「加密法案」全文来了》),今天我们就法案干货重点提纲挈领地做一个归纳、梳理。 重点一:保护用户资产 法案第6条(存款的保护)规定,VASPs应将用户的存款从其自身财产中分离出来,按照总统令规定的方法,将其存入或托管于权威机构,如银行。任何人不得挪用或扣押用户托管的存款。如果VASPs的商业登记被取消、解散或合并、宣布破产,托管机构应根据用户要求向用户兑付已存入或托管的存款。 WEEX唯客总结:要求VASPs对客户的存款负责,将自身资产与客户存款分离,这也是世界公认的、最基本的资产隔离原则。就在上个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Binance提起诉讼,在多达13项指控中就包括指控Binance存在转移客户资产、混合客户和公司资金的行为,即相当于违反了韩国法案这一条。 法案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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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储)、第9条(交易记录的建立、保存和销毁)规定,VASPs受用户委托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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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建立并保存完善的用户登记簿,包含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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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和数量、用户钱包地址,这些记录要保存至少15年。并对用户资产安全存储、妥善保管。 WEEX唯客注:这里提到要登记用户的地址和姓名,并且交易记录要至少保存15年,除了保护用户存款,也有出于KYC、AML方面的考虑。 第8条规定,VASPs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黑客攻击、计算机故障等事故,如进行存款保险、在冷钱包中持有储备金等。 从业内实践来看,不少交易所已经做到了这一点,如Bitget、WEEX交易所均设立了用户保护基金,用于赔付因不可抗力出现的用户资产损失。WEEX交易所全球化战略第一阶段的重点便是发力韩国市场。 重点二:打击不公平交易 这是整个法案着墨最多的一块,包括禁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性交易、「拔网线」、限制出金等VASPs作恶行为,并要求VASPs做好自律、内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须向FSC会主动报告。同时,每一条不正当交易行为都对应有明确的量刑、处罚规定。 具体来看,法案第10条(禁止不正当交易行为)指出,VASPs及其大股东/员工/代理、其他所有有可能接触到未披露重大信息的人(包括监管机构人员),不得使用内幕信息(可能对用户的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交易牟利,也不得告诉他人使用内幕信息牟利。任何人不得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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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假象,误导用户投资决策,如「对敲」、「刷量」、操纵价格、虚假陈述等虚假交易,也不得从事「老鼠仓」、关联交易。 WEEX注意到,法案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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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传统金融领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基本一致,即指在某个公司或组织内部,掌握了未公开信息(重要财务数据、未公开的业务决策、合并收购计划、重大合同、产品创新等)并基于这些信息进行交易的个人或实体,可以是公司高管、董事、雇员、合作伙伴或其他与公司有密切联系的人。同时明令禁止长期以来为业内所诟病的「对敲」、「刷量」、「老鼠仓」、虚假宣传等割韭菜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前述SEC针对Binance的指控当中就包括指控后者参与洗盘交易,导致交易量虚高,造成市场繁荣假象的行为。 一旦违反上述条款会有什么后果呢? 法案第17条、第19条针对内幕交易,通过洗盘、刷量欺诈用户,关联交易等不正当行为,根据非法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刑罚规定,其中内幕交易获利(或避免损失)金额超过50亿韩元的,可判5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重点三:建立透明良好的市场秩序 名不正,则言不顺。为此,法案第2条首先界定了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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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或转让的电子表述(包括其中的任何权利),但不包括:不能流通电子证书、游戏装备、预付电子支付工具和电子货币、电子登记的股票、电子汇票、电子提单等。 WEEX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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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韩国银行根据《韩国银行法》发行的电子货币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即排除了央行数字货币(CBDC)。 同时,法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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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委员会(FSC)。FSC行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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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日常监督和检查职能,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调查和采取执法行动。FSC可设立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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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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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业务的政策和制度提供建议。 WEEX认为,这相比美国等其他国家对加密行业「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监管现状是一个重大进步。此外,法案第16条规定,如果FSC认为有必要,韓國央行有權向VASPs索取文件、數據,但是,所要求的数据应限制在最小的必要范围内,应充分考虑到VASPs的业务负担。这一条也体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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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防止监管过度、权力滥用的理念。 法案第11条(禁止任意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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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款和提款)规定,在没有总统令规定的正当理由下,VASPs不得阻止用户存款或提款,如确实需要暂停业务,须事先通知用户,并立即向FSC报告。若有违反,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诉讼时效最长为5年。 第12条(监控异常交易)规定,VASPs应监控总统令规定的异常交易,如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用户,维护交易秩序。若发现异常,应毫不迟疑地向监管机构汇报,并配合调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第3条(适用于外国行为)规定,本法也应适用于在国外实施的、在韩国产生影响的行为。 结语 从2020年左右开始,韩国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数字货币经济体之一。根据韓國金融情報機構 (FIU) 的報告,韓國有近700萬註冊加密用戶,約佔總人口的14%。在區塊鏈數據平台Chainaanalysis編制的全球加密貨幣採用指數中,韩国一度排名第七。然而,韩国在2022年的指数跌至第23位,同年该国推出的稳定币和加密货币Terra-Luna崩盘,价值400亿美元的财富蒸发,导致数十万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據估計,大約有20萬韓國人投資了TerraUSD。经历加密寒冬后,韩国月度现货交易量已从两年前的近2000亿美元下降至今年约380亿美元。 尽管如此,韩国仍然是举足轻重的全球加密重镇,根據CoinMarketCap數據,按交易量計算,韩国本土交易所Upbit仍然是全球交易量第三大交易平台。据媒体报道,今年早些時候XRP的飆升,背后便是韓國散戶投資者的推動。另據Coinhills的數據,韓元一直位于比特幣交易額前三位的法币之列,贡献了全球比特幣交易量13%以上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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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保护法》的通过,标志着韩国对加密货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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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更开放和积极的态度,有望促进加密产业在韩国的发展与创新。正如该法案前言所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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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以前不存在的新型资产,已被2030一代公认为投资目标,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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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正在显着增长,本法旨在通过制定有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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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资产和规范不公平交易活动的制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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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权益,建立透明、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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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秩序。 FSC表示,关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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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和信息披露的第二阶段立法将在稍后制定,今后还将制定相关子规定等。同时,在法律实施之前,FSC将与企划部、科学技术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检察机关、韩国银行、金融监督院等相关机构积极协商,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建立透明和良好的市场规则体系。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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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3
香港加密行业监管严格 申领牌照成本高昂难以入局成本至少要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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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请牌照 香港自去年发表《有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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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政策宣言》后一直成为加密市场的焦点,早前曾有官员表示香港市场已吸引不少华人以至美国机构,一些知名公司如币安、Coinbase亦陆续传出与香港有所联系,然而均未有宣布在香港申请牌照,反映了在交易所方面依然有所疑虑。 Baker & McKenzi 法律事务所合伙人Joy Lam日前出席“RockTree OG Talk Series”线上直播,他表示虽然港府政策利好对加密货币产业,但另一方面要申请牌照仍是需要通过严格及高标准的授权过程,企业并需考虑投资人保护及市场长期持续增长潜力的问题。他认为香港对加密行业的监管实际上比世上很多国家更严格:“所以要来投资香港市场,需要采取谨慎和稳健态度,达到一种长期的平衡。” 香港申请牌成本至少要1亿港元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平台以言,在香港申请牌照还要考虑成本的问题,由于香港监管方要求申请牌照的交易所必须事先自建交易、安全以及托管等系统,这大大提高了申请的门槛。有知情人士早前指出,在香港申请牌照连同建立系统技术及管理人员,成本至少要1亿港元,这无疑是一笔庞大支出,而且还要考虑最终不获发牌和营运的风险。 即使是一些配套比较成熟的交易所,也面对高昂的申请成本,BitMart 香港负责人Darin 就曾估算:“在有 BitMart 全球站的基础上,申请一张 VASP 牌照也需要2000万港元至5000万港元。” 除了申请牌照困难,招聘公司 Hays 董事总经理 Sue Wei指出,整个Web 3行业在香港的招聘需求并不积极;另一方面由于加密行业的业务与波动的币价关系密切,其不稳定性也会影响人才投身该行业的意愿。 原文內容:香港加密行业监管严格 申领牌照成本高昂难以入局成本至少要1亿港元 更多币圈最新资讯: 香港女子场外交易USDT被骗100万 汇币给骗徒即消失 狗狗币成就百万富翁傅奇的奇蹟之路 这投资者如何将25万变200万美元 下一个百倍币将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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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2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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