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再获融资,医疗保健龙头CMPS大涨超18%!纳指生物科技ETF(513290)跳空低开,连续7日吸金近2700万!加息预期又起?
go
lg
...
示,全球基金经理在6月将其对医疗保健和
银行
股
的配置比重提高约5个百分点。贝莱德和富国银行等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最近发布对今年剩余时间的展望时,也强调其看重医疗保健板块。 【美股创新药龙头业绩表现亮眼】 纳指生物科技ETF(513290)标的指数成分股中,已有数家公司已公布二季度财报,多家创新药龙头业绩表现亮眼: 美股创新药龙头安进发布的2023年Q2财报显示,第二季度业绩总营收达70亿美元,同比增长6%;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增长11%。季度营收创历史新高! 全球抗病毒药物龙头吉利德科学二季度营收66.0亿美元,市场预期64.4亿美元,营收超预期; 福泰制药(VERTEX)半年度盈利16.16亿美元,同比增长2.73%,总营收48.68亿美元,同比增长13.38%,实现营收双增; 【美股创新药板块估值回落,未来空间可期】 从估值上看,截至8月15日,纳指生物科技板块最新PE已回调至16.33倍。 而从指数走势来看,美股创新药板块未来空间也依旧可观,2023年以来至今,创新药板块代表纳指生物科技指数跌3.97%;从年线上看,自1993年指数发布以来,代表美股创新药板块的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稳步上扬,2003年以来的20年内,指数累计涨幅748%,远超标普500(336%)以及标普500医疗保健指数(414%);而2021、2022年创新药板块已经连续2年回调;随着加息预期放缓,前期美股成长风格中滞涨的纳指生物科技指数或有望迎来一轮波澜壮阔的价值回归。 【纳指生物科技指数1993年发布以来年线走势】 【并购重组不断,大佬发声:新一轮创新药周期呼之欲出!】 民生证券最新研报认为,CXO海外龙头方面,在手订单稳健增长,下游需求和新增订单处于健康状态;生物医药投融资上,看好下半年全球投融资逐渐改善、企稳向上,药企和biotech的创新研发需求有望保持恢复。(来源:民生证券《聚焦中报,关注CXO、院外OTC及眼科产业链等方向》) 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美股生物科技板块出现多起并购重组行为,且多为大型制药企业收购中小型生物创新技术,代表全球医药投融资情绪明显好转,而投融资情绪是美股医药股行情的主要驱动因素,美股医药未来行情值得关注。经过前期泡沫挤压,目前全球创新药板块尚处于历史低位,市场近期对创新药的关注度也呈现上升趋势。 RA 资本管理企业创始人Peter Kolchinsky博士近期发表了《RA Capital's 1H23 Core Biotech Report》,他认为美股核心生物技术公司的生存状况正在好转,弹药充足的BigPharma们开始行动。2023年有望成为有记录以来,并购交易总价值、溢价最高的一年。今年上半年所有企业被收购溢价总市值达到110亿美元,相比于年初的3250亿美元总市值上涨了3.4%。 2023年以来,不少美股的生物技术投资者从并购中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并已将部分资金重新部署到规模较小、估值略高、有前途的Biotech中,开启新一轮的创新药投资。(来源:《生物科技行业现状》) 公开资料显示,纳指生物科技ETF(513290)跟踪复制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NBI),是布局全球前沿创新药的高效工具,截至2022年底,纳指生物科技ETF(513290)标的指数近20年累计收益748%,较标普500指数有明显超额收益。 习惯场外申赎或没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关注纳指生物科技ETF联接基金(A:017894;C:017895),同样跟踪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可在互联网代销平台7*24申赎,最低10元即可买入,便捷高效。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人应当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别是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以上产品属于中等风险等级(R3)产品,适合经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后结果为平衡型(C3)及以上的投资者。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请投资者关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以及集中投资于单一指数成分股的持有风险,请关注部分指数成分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请关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运作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以上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文中提及个股仅为指数成份股客观展示列举,本文出现信息只作为参考,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lg
...
有连云
2023-08-17
国泰君安:看好
银行
股
修复行情
go
lg
...
就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恢复更快。看好
银行
股
修复行情,重点推荐“苏浙汇”(江苏银行、浙商银行)。
lg
...
金融界
2023-08-17
提前还贷潮什么时候会退去?国泰君安证券:下半年有望看到早偿率回落
go
lg
...
就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恢复更快。看好
银行
股
修复行情,重点推荐“苏浙汇”(江苏银行、浙商银行) 。
lg
...
金融界
2023-08-17
“寒意”蔓延!美国银行业危机恐仍未翻篇
go
lg
...
的评级可能从AA-下调至A+,美国地区
银行
股
周二再次下跌。 重要的是,惠誉的这一调整可能会影响到摩根大通和美国银行等美国一些最大的银行。因为对银行的评级不能高于其经营环境。 因此,如果这些大银行的信用评级被下调,这可能引发许多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的评级全面下调。 最终结果是,投资者将要求在持有评级较低银行的债券时获得更高的回报,这会增加银行的成本,并对其利润构成更大压力。摩根士丹利分析师Manan Gosalia上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称: “我们预计债券投资者依旧会买入它们的债券,风险在于这波调降浪潮将持续,并可能会持续到第三季之后。” 监管新要求逼近!银行利润再挨大棒 在关注银行的债券发行成本的同时,监管机构正在向银行施压,要求它们发行更多长期债券,以在危机时期保持稳定。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联储和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正在准备一项提案,要求资产规模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发行足够的长期债券,以便在监管机构被迫接管该机构的情况下吸收损失。FDIC、美联储和OCC已经提议,这种规模的银行应持有更多资本,以吸收损失。 FDIC主席格伦伯格(Martin Gruenberg)表示,长期债务要求将使银行在恐慌时期更容易留住储户。格伦伯格在周一的一次演讲中说: “这样的长期债务要求在几个方面加强了金融稳定,它使FDIC和没有保险的储户在蒙受损失之前吸收损失。并降低了没有保险的储户的挤兑动机。” 他表示,预计该提案将提供一个合理的时间表,以满足债务要求,并将现有的未偿债务考虑在内。这一对资产规模只有1000亿美元的银行实施该计划的决定,“肯定是受到今年早些时候发生的事件影响的结果”。 今年春天,规模在1000亿到2500亿美元之间的三家大型银行倒闭,使得整个银行体系的资金外流,并引发了市场对其他银行也可能倒闭的恐慌。许多中等规模的银行在第二季度通过支付更高的价格将储户吸引回来。然而,这正在侵蚀一项银行的关键盈利指标。 银行行业组织银行政策研究所(Bank Policy Institute)表示,在“这些银行已经面临存款融资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格伦伯格的讲话没有讨论实施这一新要求的成本。BPI高级副总裁兼高级助理法律顾问Tabitha Edgens表示: “有了这项提议,政府将迫使大量银行债务进入市场,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有足够的需求,这意味着这项提议最终可能弊大于利。” 明尼阿波利斯联储主席卡什卡利周二表示,“银行已经相当好地度过了这一时期”,但风险在于,如果通胀没有完全得到控制,美联储可能不得不进一步提高利率,银行“可能面临比目前更多的损失”。 他说,他同意要求拥有至少1000亿美元资产的银行持有更多资本的提议。“但我个人认为,这还远远不够,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我希望能走得更远”。
lg
...
金融界
2023-08-17
【美股收市】美联储会议纪要显示存在分歧 三大股指全线收低
银行
股
跌幅继续扩大
go
lg
...
10月份采取什么行动感到紧张不安。”
银行
股
扩大跌幅,标准普尔500银行指数下跌1%,美国银行在大型银行中领跌,最终下跌2.2%。 英伟达在过去两个交易日上涨后,也扭转了早盘涨幅,收盘下跌1%,因为又有两家券商在该芯片设计公司下周发布季度业绩之前上调了该股的目标价。 Glenmede投资策略副总裁Mike Reynolds表示:“投资者开始更加清醒地审视目前的经济形势。” 美股股市在8月份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时期,标准普尔500指数徘徊在一个月低点附近,因为数据凸显了通胀粘性和强劲的经济引发了人们对利率长期保持高位的担忧。 尽管投资者普遍预计美联储的货币紧缩政策将接近尾声,但仍担心美联储可能将利率维持在当前水平更长时间。 大型零售商Target第二季度利润超出预期,股价上涨近 3%。该零售商大幅下调了全年利润预期,并对总体经济不景气发出了警告。该公司表示,利率上升和学生贷款偿还重启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继续影响其底线。 沃尔玛收盘接近持平,扭转了盘中跌势,周四早些时候将公布季度业绩。沃尔玛预计将上调全年盈利预期,因为尽管借贷成本上升、贷款标准收紧、就业形势疲弱,但美国消费者仍继续购买必需品。 数据方面,由于持续的库存困境,房屋建筑商并没有放慢脚步。但他们对未来的发展也不那么乐观。 根据人口普查局周三公布的数据,美国7月新建单户和多户住宅的开工量经季节性调整后的年增长率为145.2万套。这比6月份修正后的预估销量139.8万辆高出3.9%,比去年同期高出5.9%。这一速度刚刚超过了经济学家预测的145万。 7月份的建筑许可年化率为144.2万套,仅比6月份修正后的144.1万套增长0.1%,低于经济学家预期的146.3万套。单户住宅许可证较上月增长0.6%,至92.4万套。在多户住宅方面,7月份交付量为46.4万套。 美国交易所的成交量相对较大,成交量为119亿股,而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量为109亿股。纽约证券交易所下跌股与上涨股的比例为3.36比1;在纳斯达克为2.73:1。 有4只标普500指数成分股触及52周新高,18只触及新低;有36只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成分股触及新高,255只触及新低。
lg
...
阿泰尔
2023-08-17
美联储大鹰派票委:还没准备好说加息已完成 降息还很遥远
go
lg
...
能走得更远”。卡什卡里发表讲话后,地区
银行
股价
下跌。 卡什卡利是问题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的设计者,该计划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帮助银行摆脱困境。卡什卡利表示,如果美联储不得不继续加息,可能会给小型银行带来更多问题。危机的根源在于持续时间风险。一场信心危机会迫使一些银行清算资产以满足提款需求。随着利率上升和债券价格下跌,持有较长期美国国债的银行面临资本损失。 他说目前看来,情况相当稳定,银行相当顺利地度过了难关。“现在的风险是,如果通胀没有完全得到控制,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利率,那么它们可能会面临比目前更多的损失。这些压力在未来可能会再次爆发”。 当被问及是利率上升还是银行管理不善导致了3月份硅谷银行和其他银行破产时,卡什卡利回答说“都是”。
lg
...
金融界
2023-08-17
德尔股份(300473)股东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质押350万股,占总股本2.326%
go
lg
...
示,股东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阜新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西山支行合计质押350.0万股,占总股本2.33%。质押详情见下表: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股份1165.0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0.4%,股东福博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股份66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1.27%,股东阜新鼎宏实业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股份2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9%。本次质押后德尔股份十大股东的累计质押股份占持股比例见下图: 德尔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德尔股份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49亿元,同比上升16.79%;归母净利润-2426.1万元,同比下降798.67%;扣非净利润-2622.84万元,同比下降2193.26%;负债率64.61%,投资收益-31.07万元,财务费用3489.55万元,毛利率18.63%。 德尔股份(300473)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汽车转向泵和齿轮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lg
...
证券之星
2023-08-16
图解宝新能源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5314.16%
go
lg
...
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3.28%,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402.0894万股,该股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1.47%,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17.48万股,该股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1.15%;共有3股东持股数减少,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减少800.0万股,该股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1.4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减少947.5781万股,该股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1.45%,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减少411.72万股,该股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1.05%; 财报数据概要请见下图: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lg
...
证券之星
2023-08-16
美国银行调查显示投资者对股市的悲观程度为去年2月以来最低
go
lg
...
查显示,8月投资者买入科技股、能源股和
银行
股
,同时抛售工业股、可选消费股和公用事业股。继纳斯达克100指数于一个月前创纪录新高后,基金经理目前对科技股的超配程度为2021年12月以来最高。对一项资产的头寸配置过于极端通常被视为不利因素,因为这表明几乎不存在余下可以买入的投资者,而却有很多人可以选择卖出。 本月对美国和欧元区股票的配置下降,但对新兴市场、日本和英国股票的配置上升。 Hartnett对过度乐观持谨慎态度,因为投资者所持现金占总资产的水平不再处于历史高位。他表示,鉴于现金水平已从5.3%降至4.8%的21个月低点,这不再是逆势买入的信号。这一数值越低便意味着闲置的未投资资金越少。 他还警告称尽管市场情绪有所改善,但上半年看跌头寸的强劲推力将在今年最后六个月消失。投资者认为最大的尾部风险是通胀导致央行保持鹰派立场。 这项调查于8月4日至8月10日之间进行,共有211名管理资产规模总计5,450亿美元的受访者参与调查。
lg
...
金融界
2023-08-16
应收账款质押若干问题研究及相关建议
go
lg
...
如(2019)最高法民终1445号广发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分行、满孚首成(本溪)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广发银行本溪分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应收账款客观真实存在,该行应自行承担在设立案涉应收账款质权时疏于核实该应收账款客观真实性的风险,对该行主张对无法确定客观真实性的应收账款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2.质权人未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质权人并非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当事方,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核查需依赖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认同和协助。应收账款质押适用通知对抗制度,即质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通知了质押事实及履行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再向出质人清偿,只能向其清偿;应收账款债务人未接到该等通知而向出质人清偿将导致质权消灭。因此,通知行为虽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会影响质权的实现。如(2021)京74民初306号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周志龙等合同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认为,国民信托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质押合同签订后通知彦鸿公司向其履行债务,彦鸿公司在不知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况下向北京银行还清贷款并无过错,彦鸿公司无义务向国民信托清偿,对国民信托要求确认其对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彦鸿公司直接向其履行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应收账款债务人提出抗辩阻碍行权。 应收账款债务人基于基础合同履行产生的抗辩权,如关于货物或服务瑕疵的抗辩、款项已付的抗辩、付款条件尚未成就的抗辩、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抵销权抗辩等,如质权人未能预先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相关抗辩权的书面承诺,将可能影响质权的实现。如(2021)京民终631号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应收账款已满足支付条件,都匀财政金融局、惠水管委会对出质人清水江公司、濛江园公司所负的债务未确定,尚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对华融信托要求都匀财政金融局、惠水管委会清偿案涉欠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待案涉应收账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华融信托公司可另行主张。 4.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结合《担保制度解释》第61条规定,法院根据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区别分配举证责任,即:一是质权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确定了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如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自始不存在,其需证明质权人明知该等情况;如其主张应收账款已经消灭,其需证明消灭的事实,以及其并未接到质权人变更履行对象的通知、即其向出质人履行债务的正当性。二是质权人未向应收账款债务人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如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自始不存在,质权人需举证证明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不能以已办理出质登记为由主张行权;如其主张应收账款已经消灭,其需对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20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在应收账款债务人金风科技公司否认应收账款真实性的情况下,质权人大唐租赁未能对于案涉应收账款办理出质登记时真实存在尽到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对大唐租赁关于行使应收账款质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方面 质权人作为出质登记的责任主体,须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如因登记信息有误、相关描述无法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等导致不能准确公示担保权利的,质权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出质登记信息不准确。 出质登记应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反之,将影响质权实现。如(2020)粤0307民初18102号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光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广豪洋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信息没有如实反映主合同信息,质押财产描述一栏对于应收账款对应合同编号、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及实际付款状况等均无记载,且关于应收账款合同名称、债务人、金额、到期日等信息与《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后附的《质押标的清单》完全不一致。据此,质押登记未明确出质权利来源依据,也无法证明《质押标的清单》中的应收账款与第三人对广豪洋公司、大光勘公司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具有同一性。质权人应承担举证不足以证实其对案涉项目工程款享有应收账款质权的不利后果。 2.出质登记未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出质登记对应收账款可采用概括性描述,但该等描述须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即能够将质押标的应收账款与出质人的其他财产相互区分,实现出质标的特定化,反之,将影响质权实现。如(2020)粤03民终24624号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质押登记描述仅笼统罗列对三家公司的应收账款,未列明具体的销售合同,无法判断深圳索菱公司对何公司何时的应收账款、是基于何种基础法律关系、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还款期限等信息,既没有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也没有特定的应付债务对象,无法确认相关权利确实存续或具有合理期待性,应收账款质押因缺少明确具体的质押标的物而不能成立。 3.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对质权效力的影响。 质权人应当根据主债权履行期限合理确定登记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登记。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生效判例认为未办理展期登记引发质权失效的法律后果,如(2017)最高法民申1400号四川省蜀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质权人平安银行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根据2007年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失效”的规定,质权因登记期限届满后失效。但鉴于前述办法已经失效,现行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未有相关规定,且质押登记期限与质押担保期限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其存续与消灭均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质权方得消灭,若无法定情形,则质权不消灭。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质押登记期限失效并不等同于质权失效,即未及时办理展期登记并不影响质权效力。如(2020)赣民再89号宋威、赣州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质押登记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生效)要件而不属于应收账款质权的失效要件,质押登记仅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应收账款质权不会随着质押登记期限届满而消灭,其仍旧从属于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时应收账款质权方得消灭。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交易安排方面 实践中,应收账款质押在决策程序、资金监管方面出现瑕疵或未预先作出安排的,可能导致质权无法实现。 1.内部决策程序瑕疵影响质权效力。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出质人应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有效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能满足前述要求,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最高法民终303号简阳市天翔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担保行为涉及公司及股东的重大利益,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仅有应收账款债务人时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质权继受方中泰创盈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在订立案涉质押合同时对股东会决议以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查,故无法认定原质权人植瑞公司构成善意,案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合同无效。 2.应收账款回款监管不力影响质权行权。 为确保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应设定专属账户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特别管理。如未能有效监管应收账款回款,或发生应收账款回款与出质人其他财产混同的,可能引发行权不能的后果。如(2018)甘民终270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中能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张掖新建街支行的银行账户系日常结算账户,国银公司未能对该账户进行特定化、区分及控制,进入该账户的电费等款项已经与其他资金混同,形成中能公司的一般财产,国银公司并未实际占有或者通过特定化中能公司的银行账户间接占有质物,已丧失对该部分电费享有的质权。 (四)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行权方面 1.常规行权路径。 质权人可以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确定质权后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益。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原则上应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未设立特定账户的,再对应收账款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2.要求现有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直接清偿的可行性。 现行法律仅对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规定了设定特定账户并先就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的行权方式,对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未有同等规定,那么能否类推适用呢?业务实践存在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应收账款回款支付至特定账户直接向质权人清偿的做法,司法判例亦有支持的,如(2020)浙民终1408号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故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给付相应款项,而无需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之方式。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3号指导案例,应收账款质权人亦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所涉应收账款。 3.特别程序行权的实践障碍。 从法律赋权角度,应收账款质押可以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基础交易结构复杂、存在实质性争议、管辖法院争议等问题面临着无法立案的实际障碍。如(2021)津民终9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案,大唐租赁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该法院以被申请人龙马重科公司下落不明,无法查明是否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主债权及担保物权应当另行通过诉讼解决为由,裁定驳回大唐租赁的申请。 4.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的担保权利行权的可行性。 质权人能否对质押标的的担保权利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予以支持的裁判案例,如(2020)京民终318号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发展公司对环湾公司支付的回购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发展公司和环湾公司对回购款的债权人负有相同的还款义务,负有同等的还款责任,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恒宇天泽公司因实现质权成为回购款的债权人,则发展公司应当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就环湾公司回购款的支付向新债权人恒宇天泽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应收账款比例质押可能导致无法行权。 应收账款质押标的为金钱债权,无法按比例分割,同一应收账款上根据主债权金额进行比例质押,在具体执行中,质权人可能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协助执行款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而无法阻却在先执行申请人或首封债权人,致使质权存在落空风险。如(2017)京02执异330号李河君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国开行主张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权仅占全部应收账款金额的部分,且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最终实现质权的范围。申请执行人北银公司在执行中与金安桥公司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该院向云南电网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从每月应支付给金安桥公司的电费中扣划2000万元给付北银公司,程序合法无不妥之处。因国开行未提交证据证明要求协助执行的电费包含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收账款内,对其所提异议请求不予支持。 6.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保理、质押和转让的问题。 结合《民法典》第768条、《担保制度解释》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同一应收账款存在多重权利,即同时存在保理、质押和转让的,各权利人按以下规则确定行权顺位:一是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二是均已登记的,根据登记时间顺序,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三是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权利人优先;四是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需注意的是,如出质登记顺序在先但通知时间在后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根据先到达其的通知向其他权利人清偿的,将导致质权消灭,质权人无权再向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对此,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前应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实确认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权利负担,审慎评估在先权利对拟设立的质权行权的影响,并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拟出质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转让、质押、保理等事项及已在先对其通知的情形进行书面确认。如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及时就质押事实及履行要求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 (五)关于破产程序下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责任承担方面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是担保物权,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不同主体的破产对质权实现的影响是不同的。 1.出质人破产的情形。 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无论主债权或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到期,质权人依据别除权以及破产程序加速到期制度均可对质押标的主张优先受偿权,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破产管理人催收回款的范围内实现质权。 实践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一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至特定账户的,即担保物已变现,质权人可就该账户内款项优先受偿。二是在申报债权时,应收账款已回款但未归至特定账户的,因回款未特定化,在破产程序中,质权人可能存在无法请求优先受偿权而只能按照普通债权受偿的风险。三是在申报债权前,应收账款未变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对此,需要注意:一是及时与破产管理人沟通债权数额及专属账户管理事宜,如对破产管理人核定的债权数额及优先受偿范围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必要时采用诉讼手段维护权益。二是若应收账款回款超出所担保的主债权,超出部分将纳入出质人的破产财产;若应收账款回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未清偿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同类债权进行受偿。 2.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的情形。 质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并未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如应收账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应收账款债权不论实际期限均视为届期,现行法律并未赋予质权人直接申报债权的权利,需借助出质人实现债权申报。如出质人怠于行权损及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如何维权呢?此种情况能否适用代位权规定,即当出质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责任,损害或可能损害质权人利益时,质权人代替出质人依法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或行权。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质权人可尝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未能得到认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请,但可能面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作出不同认定的情况。 需要注意:一是交易初始预先安排由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二是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代位权条款,严格限定行权条件并谨慎行权,防止发生侵权事件。三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尚未到期,不能确定是否产生质押责任,此时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申报债权并约定将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获清偿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并应注意回款账户的特定性和专属性。四是如被担保的主债权已届期,质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以对出质人实际享有的债权金额为限,并在相应债权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应有的表决权及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业务建议 从公司业务实践来看,不论是传统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还是可能涵盖新增投放的实质性重组业务,都可能会涉及应收账款质押。鉴于应收账款质押存在标的资产真实性核实难度大、涉及的主体关系复杂、回现容易失控、虽为司法确权仍面临无法清偿等风险,建议在展业中以该等措施作为辅助性风控安排为宜,且对同一应收账款采取完整质押方式,不接受分割质押或比例质押,以免在执行中引发行权障碍,并提出如下实施建议: (一)加强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 强化对质押标的的尽职调查,切实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审慎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是质权人权利保障的第一步。虽然现行法律对应收账款真实性举证规则采用了“禁反言”原则,但司法实践对专业的金融机构赋予了更为严苛的审查和审慎注意义务,如仅凭应收账款债务人书面确认而未进行充分的审查尽调,极易被认定存在过失,面临质权落空的风险。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审查基础合同相关信息,包括合同文本信息,如双方主体、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限制转让或质押条款、是否附有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以及相关条件或期限是否成就、是否附有解除条件以及条件满足的可能性等;合同签署主体的授权材料、合同签字及印章的真实性;合同签署、审批及备案(如需)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主合同期限内续签情况等。 2.关注特殊情形的应收账款质押:一是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特殊主体为出质人的,应审慎评估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设定质权,确保质押标的适格。二是非营利性主体以非公益事业产生的收费权提供质押的,鉴于各地政策与做法并不统一,建议提前查询是否存在地方性、行业性特殊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手续等,确保质权合法有效。 3.审查基础交易相关信息,包括出质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营范围、资质、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诉情况等;财务报表中有无体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汇率波动损失等;银行付款流水单、发票、交付单据、货运单、入库单、出库单、验货证明等;出质人是否履行有效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相应决策文件,如涉及上市公司出质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4.审查应收账款权利负担、时效期限。核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在先的质押、保理、转让、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核查应收账款履行期限是否已届满:如已届期,核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已还款;如未届期,且被担保主债权早于应收账款期满的,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的抗辩或要求其放弃期限利益的可能性。 5.审查多层嵌套交易中的底层交易,如产生应收账款的具体项目,在交易结构上采用了SPV模式(设立合伙企业或信托计划),如基于回购SPV持有的股权产生的回购款类应收账款,应遵循穿透审查原则强化对底层交易相关要素的尽职调查,有效识别和防范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风险。 (二)落实合同签订、出质登记、通知送达等环节 妥善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是应收账款质权成立的形式要件,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就质押事宜进行沟通确认是应收账款质权行权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有效落实合同签订和出质登记相关细节。 质权主张的依据主要是质押合同,因此,以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建议合同尽可能详细记载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信息、发票号、基础合同及履行程度、与被担保主债权合同相关联的违约责任、质权人加速到期及代位权的权利条款等。以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初始可能无法确定相关信息,可采用能够达到“合理识别”标准的概括性描述,如以收费权质押,应明确描述收费项目、范围、期限、收费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如有)等内容。 妥善办理出质登记,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基础合同相关材料上传至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描述尽量提高特定化程度,如应收账款合同相关要素、发票编号(如需)、产生债权的特定标的信息(如特定具体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商业物业的起始点、范围或细至坐落、权利证明文件等)、产生债权的特定期间、专属账户信息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转让应收账款的内容。需要注意:一是登记要素应为公众可知悉、查询的信息,不包括如内部管理编号等信息。二是如后续新增应收账款,应及时更新质押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先行排他性查询,确认应收账款在首次登记后、变更登记前是否存在其他质押登记,避免因变更登记导致丧失在先权利。 2.及时完成应收账款质押事宜的通知确认。 为有效核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预先设置质权的保障措施,可通过三方协议或询证函等形式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做好确认工作:一是通知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事实,确认质押法律关系中相关要素。二是核实应收账款相关要素,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三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质权人指定账户清偿,不得再向出质人或者第三人清偿。四是明确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如下承诺:放弃基础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瑕疵抗辩、可变更或可撤销抗辩、履行抗辩、解除权或时效抗辩,以及基础合同的不得质押或转让等抗辩)及抵销权;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变更基础交易合同及相应违约责任。五是明确异议时间,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确认和回复,如逾期未确认和回复视为其认可。 需要注意:一是通知应具有及时性,并保存相关文件送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证据。二是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权利放弃的内容,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作出积极确认而非消极确认。三是考虑到意思表达的准确性、印章真伪风险等因素,建议尽可能采用三方协议形式,并注意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用印情况、签字代表授权等细节,留存面签相关证据。四是如采用询证函形式,建议由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或抄送相应确认回执。 此外,如应收账款存在担保权利的,从风险防控角度,在设立质权时,除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外,还应一并通知应收账款的担保人,并注意监控应收账款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情况,以防该等主体届时提出抗辩。当然,对应收账款担保人追诉的前提是,应收账款已届期且在诉讼时效与担保期间内,即处于可主张担保权益的状态。 (三)强化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监管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权的清偿,有效监管回款是质权实现的终极保障。因此,建议在展业中做到如下几点: 1.设定专属账户并实施有效监管。 应收账款一旦被清偿,将导致质押标的消灭,质权不复存在。为最大化防控风险,建议在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对回款做好相应安排,设立专属账户,要求回款均归集于该账户。如应收账款债权早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则回款用于提存或提前清偿主债权。如应收账款债权与所担保的主债权均届清偿期,且出质人未能履行清偿义务,质权人可以主债权额度为限直接以账户内资金清偿。 如应收账款债权晚于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可通过司法确认对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一是专属账户内资金必须严格限定为应收账款回款,如账户内部分资金并非来源于应收账款回款,可能会阻碍质权人行权。二是专属账户应区别于出质人的日常结算账户,且质权人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三是为有效解决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效力是否及于专属账户内款项的问题,质权人可以在应收账款质押的同时,叠加回款保证金质押的担保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交易目的。 2.持续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应收账款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质权人需持续跟进应收账款的产生及回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关注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权的回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并保留相关文件。二是如出质人仍负有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待履行义务并影响应收账款产生的,质权人应督促出质人积极履约,并对出质人未履约导致应收账款无法产生的情形设定相应违约责任。三是如初次办理出质登记时无法明确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人及金额,建议定期确认相关信息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作者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潘圆圆)
lg
...
金融界
2023-08-16
上一页
1
•••
947
948
949
950
951
•••
1000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中国突传重磅!习近平罕见警告:中国政府这一举动恐损害人们对当局的信任
lg
...
底层人的挣扎!中国法院裁决冲击弱势群体 北京恐直面改革的代价?
lg
...
重磅前瞻!鲍威尔或拟重塑美联储政策框架,稳定通胀将成基石?
lg
...
杰克逊霍尔来了:小心猝不及防的鹰派意外!全球市场谨慎避险,特朗普又点名
lg
...
黄金3340屏息以待:鲍威尔明日重磅登场!三张图揭示技术面走向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6讨论
#链上风云#
lg
...
113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CES 2025国际消费电子展#
lg
...
2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