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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周报】中美拐点突现!央视报道“牛市大事件” 香港现货交易出台 比特币重返2.6万待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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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服务,香港众安银行周三宣布,计划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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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香港作为中国的新试验场,专家建议新的加密货币规则可被中国大陆采用。 美国监管已有共识!“比特币以外皆是证券” 微策略:所有大银行都将“托管比特币” 微策略首席执行官塞勒受访时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早已有共识,认定比特币以外的加密货币皆是证券。他强调,在法律框架和整顿行动完成后,比特币最终将会受益。他也提到,所有大银行都将托管比特币。 中国逾80家企业“接受比特币、稳定币支付” 助长非法药品出口美国 加密链上分析公司Elliptic调查报告显示,中国逾80家企业接受比特币和USDT美元稳定币支付,出口制造芬太尼的必要成份到墨西哥,进而助长非法药品出口美国。 行业消息: 浪来了!欧易:允许香港“现货交易”16种主流加密货币 欧易周四推出升级版应用程式,为香港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虚拟资产现货买卖服务,已允许用户交易16种主流加密货币。自2017年成立至今,欧易总交易量已超过1万亿美元。 火必推出香港加密交易所 孙宇晨:中国统治下一轮牛市 火必周五宣布推出Huobi HK香港加密交易所,火必全球顾问孙宇晨此前推文表示,中国将统治下一轮牛市,波场将和火必联手带领香港的发展。他称,中国在加密货币采用和创新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 中国警方传逮捕后“失联”!Multichain创始人多日未出面 币安、上海树图暂停存款 加密跨链桥Multichain团队辟谣高层遭中方逮捕、有15亿美元资金被冻结的传闻。但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Zhao Jun多日未出面说明,被证实已失联。币安和上海树图公告,暂停MULTI代币存款。 爆料指控!币安“混合客户存款与公司收入” 外媒:利用Silvergate银行交易资金 外媒周二晚间爆料,前监管机构内部人士指控,币安交易所混合客户存款与公司资金,且利用美国传统银行Silvergate Bank进行交易。币安策略长出面澄清,未提供任何证据,报道内容站不住脚。 Hotbit官宣结束运营 6月须完成提款 高层传遭“中国”刑事调查 加密交易所Hotbit周一宣布正式结束运营,已停止所有交易所功能,提醒用户须在6月21日之前提出所有剩余资产。该交易所在去年就曾一度暂停交易,高层传出遭到中国的刑事调查。 马来西亚证监会:火必未经注册“非法运营” 勒令停运呼吁“撤回所有投资” 马来西亚证监会周一公告,火必及其首席执行官李林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非法运营数字资产交易所。该机构已明确勒令交易所停止运营,并要求投资者立即撤回所有投资。 爆雷!币安暂停Tornado Cash存款 攻击者完全控制治理权 币价瞬崩50%无力回升 币安上周日公告称,暂停混币协议Tornado Cash存款直至另行通知,原因是攻击者已完全掌控协议治理控制权,TORN币价瞬间崩跌50%后无力回升,周一亚市在4.58美元震荡。 NFT消息: 赵长鹏在笑!币安开放NFT抵押借贷、提供即时流动性 FXStreet:BNB价格蓄势破高 币安交易所推出新的平台功能,允许用户使用NFT作为抵押品来获得即时贷款资金。NFT发展已经看到币安的确定支持,BNB平台币价格蓄势破高,周五亚市正准备从303美元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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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5-26
速览本周香港加密新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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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证监会于 23 日的回应中提及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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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的相关消息,其回应如下: 本会注意到,回应者对容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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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表示大力支持。本会将落实有关容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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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的建议。 正如咨询文件所解释,本会赞同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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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易服务前,应遵从一系列涵盖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管治、披露以及代币尽职审查和纳入的妥善投资者保障措施。我们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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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了解虚拟资产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在作出任何类型的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了解相关特点和风险,并做好接受损失的准备。证监会批准某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某虚拟资产以供零售买卖,并非推荐或认可该虚拟资产,亦非对该虚拟资产的商业可取之处或表现作出保证。证监会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针对投资者进行有关虚拟资产及其交易各方面的教育工作。 同时,证监会也支持开放零售业务的持牌交易平台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保护一般投资者,其具体回应如下: 本会乐见回应者普遍支持施加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 关于个人专业投资者应否就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获豁免一事,建议适用于个人专业投资者的该等规定,与中介人在为个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无一例外地适用有关衍生工具知识评估和合适性的现有规定是一致的。鉴于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乃遵循合适性的精神而设计的,我们依然认为个人专业投资者应享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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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若的保障。 本会已妥为考虑有关在若干情况下放宽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特定规定的建议。然而,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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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大可能了解虚拟资产的条款、特点及风险。加上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买卖是自动进行的,即使某项交易属不适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无能力介入,故在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极为重要。只有全面落实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建议规定,方能达到这个目的。举例来说,建议规定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是现有合适性规定的重要部分。由于大部分虚拟资产均附带高风险,虚拟资产一般只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因此,即使零售客户具备对虚拟资产的认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不应被豁免进行风险承受评估。 鉴于在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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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虚拟资产前,必须确保他们对虚拟资产有充分认识,证监会认为平台营运者应全面评估投资者对虚拟资产的性质和风险的了解,当中可包括评估该投资者过往曾接受的虚拟资产培训或课程,该投资者现时或过往与虚拟资产有关的工作经验,以及该投资者过往与虚拟资产有关的交易经验。我们因此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作出了相应的修订。由于知识评估规定同时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其他中介人,我们亦会作出相应修订使所有中介人都受到划一的规管。 证监会充分知悉回应者要求我们就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提供更多指引。我们将以常见问题的形式发布进一步指引(例如关于如何评估客户对虚拟资产的风险承受及风险承担能力)。虽然本会明白业界可能希望获得更加确切的指引,例如就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水平各有不同的投资者指明风险承担限额,但由证监会订明此方面的指引未必恰当,原因是平台营运者(而非证监会)是最能够根据在“认识你的客户”过程中尽力取得的资料来施加限额。 虚拟资产及稳定币 此外,对于何种虚拟资产准予纳入散户交易,证监会也给出了相关的意见,并同时修订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证监会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正如咨询文件所解释,在传统证券市场,向香港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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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的投资产品须遵守投资要约制度及招股章程制度。零售产品一般在产品层面上受到证监会规管。有关产品在公开发售前须已得到证监会审核或审阅其要约及推广文件。有关规管并不适用于非证券型代币;诚然,大部分(如非所有)非证券型代币均不在产品层面上受到任何地方的监管机构的规管。这解释了为何证监会需要在代币可获纳入于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供零售买卖前进行审批。 因此,我们建议在代币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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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前,对代币实施额外的最低准则。建议准则是基于以下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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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买卖的代币应较不容易受到操纵市场活动(不单是在平台营运者所营运的平台上,更是就整体的虚拟资产市场而言)所影响,因为全球大部分(如非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目前都不受规管,或只是从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受到规管。我们的建议规定因此要求,如要符合资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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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币必须属于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即其已获纳入由两个独立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的指数当中。 我们感谢回应者就获接纳的指数及指数提供者的独立性提交意见。我们同意指数提供者应妥为组成及管理指数,包括确保指数的质量及稳健性。用作厘定某指数是否属于获接纳的指数的准则乃按照相关原则制定,而引入一个指数提供者应在发布传统证。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额外规定,则是为了提高可靠性。我们同意,如部分回应者所提出,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能的利益衡突问题将对指数的稳健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进一步规定在发布传统证券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遵守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财务基准原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Benchmarks)乃属恰当,以使相关指数提供者设有合适的内部安排来保障旗下指数的稳健性并确保其质量。两个指数提供者除应彼此独立外,我们亦将规定,它们应独立于虚拟资产发行人及平台营运者。我们认同,就虚拟资产而言,大的市值并不自动意味着其拥有高流动性。证监会希望重申,获纳入两个获接纳的指数并非纳入某虚拟资产的唯一准则。实际上它只是一项最低准则。这强调了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尽职审查的重要性。 平台营运者须根据平台的代币纳入准则进行进一步尽职审查,并确保获纳入以供买卖的代币符合相关准则。在代币获纳入以供零售买卖的情况下,平台营运者亦须确保代币具有高流动性。平台营运者亦应确保,获纳入的代币持续符合相关代币纳入准则。由于代币的可接纳性及持续可供买卖的资格取决于平台营运者进行的尽职审查,由证监会发布有关合资格可供零售买卖的虚拟资产、获接纳的指数或指数提供者的名单并不恰当。 对于稳定币的回应如下: 我们注意到,稳定币带来的风险引发了国际关注,市场上有声音要求规管稳定币,以确保(其中包括)稳定币储备得到妥善管理,从而维持价格稳定,并使投资者能够行使赎回权利。相关风险对稳定币的稳定性有根本性影响。无法维持其挂钩功能或在赎回时无法返还投资者资金的稳定币不可被称为稳定。这种因此而扩大了的挤提隐忧会严重影响稳定币的流动性,使其普遍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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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在 2023 年 1 月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总结,稳定币的监管安排预计将于 2023/24 年实施。在稳定币于香港受到规管前,我们认为稳定币不应获纳入以供零售买卖。 交易平台 顺应时势,不少平台都在最近推出了香港站/港版平台,而对于牌照申请的相关问题和细节,证监会的回应如下: 本会接获许多要求厘清多种技术事宜的请求。举例来说,有回应者就《打击洗钱条例》所界定的“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范围提出疑问,包括是否涵盖场外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及虚拟资产经纪活动。 关于双重牌照安排,回应者询问是否需要同时取得《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牌照,特别是因为部分平台营运者或未必打算提供证券型代币的买卖。鉴于非证券型代币可能会演变成证券型代币,回应者亦表示,平台营运者可以终止该特定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或只允许客户减持其在该代币中的持仓,因而无需《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牌照。就双重牌照安排而言,回应者亦问及,获双重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须设有两名或四名负责人员,以及因应兼具虚拟资产及传统证券经验的人才短缺,可否在评估胜任能力(包括负责人员的相关行业经验)时采取务实的方针。 关于外部评估报告的规定,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已草拟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的政策及程序并提供系统实施意见的商号,可否在第一阶段报告和第二阶段报告中担任评估专家;第一阶段报告是否可以无须连同牌照申请一并提交;有意申请牌照的平台营运者,可否在提交外部评估报告前向证监会提交自选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能力声明;以及如属已建立并正在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否只提交第二阶段报告。 对于“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范围,《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将涵盖营运方式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传统自动化交易场所相若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此类平台通常会运用可配对客户交易指示的自动化交易系统向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并会随同该等交易服务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务。故此,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例如场外虚拟资产交易活动及虚拟资产经纪活动)但没有自动化交易系统及附加保管服务者,将不属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制度的涵盖范围。 正如我们在咨询文件所解释,鉴于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可能随时间而演变,某一虚拟资产的分类或会由非证券型代币变为证券型代币(反之亦然)。为免违反发牌制度的规定及确保其业务得以持续运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及《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申请批准,是审慎的做法。本会注意到有意见指,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仅暂停并最终撤销已演变成证券型代币的某特定代币的交易服务,而非取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牌照,我们对此十分关注。从根本上,移除已获纳入以供买卖的代币未必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更只应用作最后手段。只允许客户减持其在某特定代币中的持仓的这一说法亦是基于误解,因为某客户发出的任何减持盘均会与另一客户发出的买盘配对。 我们将采用简化申请程序,使双重牌照申请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在负责人员方面,该人员可能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条例》获核准,因此获双重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无须设有四名不同的负责人员。对于业内可能缺乏兼具虚拟资产及传统证券经验的人才,我们愿意采取务实的方针,详情将透过更多指引予以补充。 如咨询文件所述,提出有关外部评估报告的规定是为了简化申请程序,特别是业界未必完全了解我们的监管预期。我们期望外部评估专家能够在实质上协助申请人,例如透过就申请人的政策和程序提供意见或草拟该等文件,就系统实施提供意见,以及当发现政策、程序、系统及监控措施的设计、实施或成效存在缺失时,建议改进或纠正措施。因此,外部评估专家在第一及第二阶段报告之前及期间已参与有关工作,是可接受的做法。(外部评估报告的范围(亦附于谘询文件)及在适当情况下,进一步指引将于证监会网站公布。) 由于预计外部评估专家将参与申请牌照的早期准备阶段,以及第一阶段报告规定是为简化申请程序而引入的,因此第一阶段报告应连同牌照申请一并提交。此外,鉴于业界暂时未必完全了解我们的监管预期,故已建立并正在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仍须提交第一阶段报告。我们鼓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不确定拟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是否充分符合资格,应事先与证监会金融科技组讨论。 鉴于所接获的问题范围广泛,我们将就与《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有关的常见问题,以常见问题、通函及发牌手册的形式发出进一步指引。 外部评估报告的涵盖范围(亦已包含在咨询文件的附录)及额外指引(如适当)可于证监会网站取览。 而对于持牌平台的相关业务范围,证监会亦有做出详细解释: 我们同意,与所有其他中介人的情况一样,平台营运者不应提供与买卖特定虚拟资产相关的馈赠。这项原则构成了规定平台营运者不应登载有关特定虚拟资产的任何广告的依据。鉴于所接获的意见,我们目前已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明确禁止馈赠(费用或收费折扣除外)。证监会亦希望藉此机会提醒平台营运者,它们有责任确保其所登载,不论是在平台上或以外,任何有关特定产品的材料是基于事实、持平及不偏不倚。 证监会现时并无就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包括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户施加开户后冷静期。由于平台营运者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任何已建立业务关系的零售客户应已由平台营运者评定为适合买卖虚拟资产。交易后的冷静期亦不可行,因自动化交易服务涉及配对客户的交易,而解除或取消交易将影响平台的另一名客户。 一般来说,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风险与传统金融市场中有关客户资产的保管风险相类似(即被僱员挪用及欺诈)。我们注意到,传统金融机构的客户没有就客户资产损失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故认为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有下调空间,尤其是因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受《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多项有关私人密钥管理及保管的规定所规限,而这些规定旨在(除其他事项外)降低僱员互相串通的风险。然而,由于以在线及其他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风险(主要是遭黑客攻击及其他网络保安风险)并非传统金融市场中通常与保管客户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我们仍然认为,以在线及其他储存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应全面获得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补偿安排保障。 由于客户虚拟资产不会就损失获得全面的保险保障,我们认为,若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以通常不存在遭黑客攻击及其他网络保安风险的线下储存方式持有,便会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因此,在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须继续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的基础上,我们准备将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降低至 50% 。我们注意到,鉴于平台营运者需在无法就在线及其它储存方式取得保险保障时拨出其本身的资金,故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可能倾向于以在线及其它储存方式持有少于 2% 的客户虚拟资产。 关于甚么资产类别可构成补偿安排的一部分,我们同意银行担保及以活期存款或将在六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形式持有的资金都是可接受的。就虚拟资产而言,我们认为,持有与须获补偿安排保障的客户虚拟资产相同的储备虚拟资产,其好处是可以减少因虚拟资产的波动性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我们注意到回应者对是否为补偿安排订立代管安排,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否被允许持有被拨出的资金,意见不一。我们认为,这两项安排均可接受,前提是被拨出的资金从平台营运者及其集团公司的资产分隔出来,且是以信托方式拨出并指定作有关用途。由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联系实体持有的资金应在认可金融机构的独立账户内持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已作出相应的修改。 我们同意,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应可灵活地共同或单独以保险人的形式设立资金池,以就其客户资产的损失提供保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已就上述灵活性作出规定。 最后,我们亦同意,构成补偿安排的一部分的虚拟资产应从平台营运者及其集团公司的虚拟资产分隔出来,及由其有联系实体以线下储存方式持有。这是因为有联系实体受《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多项有关私人密钥管理及保管的规定所规限,但第三者保管人的保管标准则可能存在巨大差异或甚至有所不足。 我们认为,为确保稳妥保管客户资产,线下与在线储存的比率不应降低,而大部分客户虚拟资产应以通常不存在遭黑客攻击及其他网络保安风险的线下储存方式持有。我们亦希望提醒平台营运者,它们应实施适当的虚拟资产提取程序,及向其客户披露这些程序。特别是,如平台营运者并非实时执行客户的提取要求,它便应在其网站上具体帮助在收到客户的提取要求后,将虚拟资产转帐至客户的私人钱包通常需时多久。 关于自营交易,我们同意交易平台上的流动性对客户来说十分重要。因此,证监会允许由第三者庄家进行庄家活动。然而,现时禁止自营交易的规定是全面性的,并实际上甚至禁止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集团公司拥有任何虚拟资产的持仓。因此,我们已修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的规定,容许有联系者透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外的渠道进行交易。 就程序买卖而言,证监会希望澄清,虽然平台营运者被禁止向其客户提供程序买卖服务,平台的客户可就透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使用其本身的程序买卖系统。 关于虚拟资产市场上其他常见服务(例如收益、存款及借贷),证监会不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这些服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第 7.26 段已涵盖了这一点。归根结底,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担任代理人,及为客户的买卖盘提供对盘的途径。任何其他活动均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及需要额外的保障,因此,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现阶段不得进行此类活动。 洗钱 新规中强调最多也最深的无疑是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相关事宜,对此,证监会在《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打击洗钱指引》中对虚拟资产转账做出一定的规定,并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转帐规则是对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在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一项主要措施,因为有关规则提供在进行制裁筛查和交易监察以及其他风险纾减措施时所需的基本资料。这亦有助预防为不法分子和指定人士处理虚拟资产转帐,及在有关转帐发生时加以侦测。 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重申,各司法管辖区需要尽快实施转帐规则,因爲在主要司法管辖区经营的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均遵守转帐规则之前,“日出问题”是无法得到解决的。 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新加坡、英国及欧洲)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转帐规则 9 。如延迟在香港实施转帐规则,获我们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竞争力将会受到影响,因为在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经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将会为了风险管理的疑虑而不能或不愿与它们进行交易。 然而,开发系统以利便向收款机构立即提交所需资料可能需要时间,纵使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清楚知道,特别组织过去几年来都在提倡遵守转帐规则。 考虑到近年来科技方案和转帐规则网络的积极及迅速发展已逐渐减轻在机构之间交换所需资料的困难,有关回应者就立即提交资料的疑虑将可随着时间过去而得到解决。再者,愈来愈多在海外经营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金融机构将会受转帐规则的规限。 若不能立即向收款机构提交所需资料,证监会经顾及转帐规则在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实施状况后,认为于虚拟资产转帐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提交所需资料是一项可接受的的临时措施,直至 2024 年 1 月 1 日 10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由 2023 年 6 月 1 日起遵守第 12.11 至 12.13 段的所有其他转帐规则及相关规定,包括在采取上述临时措施同时,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所需资料。第 12.11 段已作出修订,以反映上述情况。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某些客户可进行非托管钱包的虚拟资产转帐往来。此举之所以可能带来较高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是因爲通常没有中介人对非托管钱包的拥有人执行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 因此,我们在第 12.14 段列出规定以管控非托管钱包的转帐往来。这些规定与转帐规则相类似甚至更为严格。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向客户取得所需资料,及进行制裁筛选。此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在考虑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及相关钱包地址的筛 查结果以及有关非托管钱包的拥有权或控制权的评估结果后,只接受与获评估为可靠的非托管钱包的虚拟资产转帐往来。请同时参阅本总结文件第 106 至 109 段的讨论。 转帐规则已于美国及新加坡实施,并将在 2023 年 9 月 1 日于英国生效,及预期将在 2025 年 1 月于欧洲生效。 这意味着第 12.11.10 及 12.11.13 段将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如所需资料无法立即提交予收款机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采纳上述临时措施。证监会将发出常见问题,以厘清本会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 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只在适当的情况下且没有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怀疑时,以及在考虑虚拟资产转帐对手方尽职审查以及对虚拟资产交易和相关的钱包地址进行筛查的结果后,才退回虚拟资产。此外,有关虚拟资产应退回至汇款机构的账户,而非汇款人的账户。第 12.11.22 段提供了额外的指引。 同时, 5 月 25 日的宪报也已刊登了对监管洗钱/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相关的指引,详情可查询特别行政区政府官网 5 月 25 日的宪报。 有关 5 月 23 日发布会的全文,可参考以下官网链接。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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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26
“中国统治下一轮牛市”!火必推出香港加密交易所 孙宇晨:中国加密采用和创新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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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落实有关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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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的建议,但该总结也提醒,证监会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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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且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 但值得一提的是,香港众安银行(ZA Bank)在24日就提前预告,正在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未来将与通过香港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合作,使散户投资者能在该行应用程式内使用法定货币交易虚拟资产的业务。#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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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5-26
MetaTdex启动香港VASP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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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愈来愈丰富。基于各项因素,并经权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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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投资者保障的重要性,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各类投资者(包括散户)提供交易服务,前提是有关平台要遵守系列投资者保护措施。 加密交易所需要对上线交易代币进行严格审查。香港证监会特别强调,虚拟资产本身并不受监管,这意味着香港证监会从未审核也未曾审阅虚拟资产的要约及推广文件,这与传统金融产品大有分别。鉴于此,香港证监会要求平台运营者对拟纳入平台交易的虚拟资产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并对此负有最终责任。 与大部分DEX不同,MetaTdex很早就已经成立代币准入委员会,对上币项目做了严格审查,并确保内部监控措施、系统、技术等能够支持应对各种风险。此外,MetaTdex还加强了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特性和风险进行用户教育,确保用户能在充分理解的情况下作出适当选择。 MetaTdex践行合规开创未来 去中心化交易平台MetaTdex在2022年便已启动全面的金融牌照和法币对接的合规计划,为用户及其资产安全提供政策防护。当前,MetaTdex合规战略涵盖区域包括中东、北美、东南亚等地区。 DMC:全球第1家取迪拜DMC交易牌照的DEX MSB:美国财政部下属机构核准颁发 DIFC:预计2023年3季度完成 VASP:香港VASP牌照和证监会1号、7号牌照申请中 VARA:预计2023年3季度完成 ADGM:预计2023年3或4季度完成 MTL:已通过第三轮审核 更多国家/地区监管牌照申请推进中 MetaTdex倡导安全投资、稳健增值,与香港当局的监管理念高度一致。运营至今都保持0资产安全事件。MetaTdex还始终和全球范围内的监管机构、国际监管组织及业界保持沟通,积极促进行业界的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 MetaTdex不仅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并有挖矿、理财、借等丰富金融服务,还计划适时推出币股交易服务。搭建加密资产与股票的桥梁,让全球机构和个人用户都能通过“DEX”实现跨越国界、跨投资领域的资产配置。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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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25
一文解读香港324页加密交易监管条例新规:一币一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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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香港,从 6 月 1 日起将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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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密资产平台的新许可制度下进行加密资产交易。 周二(5 月 23 日),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了《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也就是俗称的香港加密资产监管新条例。链得得为大家带来本次香港加密交易市场新规则的全新解读。 香港一直瞄准亚洲乃至全球加密交易中心的宝座,其态度和行动力在最近一年有极大体现。 业界巨头都进行了意见提交 这份交易规则的咨询案件从 2 月到 3 月底,总共收到了业内 152 份回复,包括 Amber Group、Ripple Labs 、Binance.com、Huobi、OKX Hong Kong 等,绝大部分意见都是支持证监会进行持牌管理,将加密货币交易合法化的建议。 证监会梁凤仪表示,“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方能促进负责人的发展,香港全免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真保障并管控起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发展和支持创新。” 平台运营者禁止馈赠特定币种 大家最关注的应该还是交易平台如何取得交易牌照。证监会强调。至少在 6 月 1 日以前,香港证监会目前还没有批准任何交易所的牌照申请,证监会提醒投资者,目前依旧有很多公众可以接触的那些交易平台均不受香港证监会监管。 证监会发布了《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这一指引文件将成为发牌条件,同时交易平台还需要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和《打击洗钱条例》的规定进行平台自我审查,认证上报。证监会还将陆续发布相关指引。 在咨询总结中,证监会表示对于平台运营者也有相关行为准则,比如规定平台运营者不应提供与买卖特定加密货币币种相关的馈赠。这就意味着,某些交易平台的“撒币行为”将会不合法。 香港目前没有加密资产保管人的监管制度,所以,加密资产的托管比较难。因此,证监会表示直接对客户加密资产行使控制权的公司(即持牌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的全资附属公司)进行监管。同时,证监会也在对新资产保管技术进行监察,比如秘钥储存需要有认证。 具体的《适用于加密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指引》文件,请点击链接查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具体文件附录A部分。本次文件对指引有一定修正。 体量大的加密资产获许可?并不是 证监会表示,交易平台需要对平台的币种进行尽职调查,持牌交易所更应该在每一次每一个币种上币之前都应该进行尽调,而不是按照币种进行豁免。 链得得发现,这一点,与日本目前已经执行了 5 年多的加密监管法案是一致的。只是日本持牌交易所的每一次上币,手续极为繁琐,也限制了日本加密交易行业的发展。 同时,证监会认为,尽调时间跨度应该设置在 12 个月既往交易记录,虽然时间如此设置并不能避免崩盘,但是设置规定时长无疑有利于监管。 对于智能合约的审计,证监会认为交易所应该聘请独立的评估专家,或者在合理情况下依赖由另一方(比如发行人)委托聘请的独立评估转件进行审计。此项极为重要。 除了条例规定,证监会表示,零售型加密资产发币时,平台运营者还需要遵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2 章)(《公司清盘条例》)下的招股章程制度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IV 部下的投资要约制度。虽然因为费用昂贵,证监会并不强制发币机构向监管机构单独提交法律建议书,但是遇到特殊情况,证监会有权要求发币机构提交有关特定代币的法律意见。 对于交易的币种,证监会规定,应被纳入至少两个可接受的、可投资的、由独立供应商提供的指数中。并且,为了遵循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财务基准准则(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Benchmarks),其中一个需要在发布传统证券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 证监会特别指出,并不是体量大、市值大的加密资产币种就一定是高流动性的,所以交易平台的尽调显得格外重要。 稳定币暂不能交易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已在 2023 年 1 月发布了《加密资产和稳定币逃离文件的总结》,稳定币的监管安排会公布于 2023-24 年度,证监会表示,在稳定币监管条例公布之前,稳定币不可以提供零售市场的交易服务。 同时,对于加密资产衍生品的交易,证监会表示,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单独考察,本次不涉及。 投资者需要有业内经验 证监会在其结论中表示,持牌平台应“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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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易服务之前,遵守一系列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包括入职、治理、披露和代币尽职调查及准入。”也就是,进行加密资产交易的投资者,需要一定的金融知识,以及有对风险评估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目前香港证监会在官网打开页面进行投资者信息盘点问询页面,其中包括加密资产投资者的既往交易和投资经验、从业经验等。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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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形势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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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众安银行宣布将在新发牌制度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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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在对散户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下,可以通过APP就可以用法定货币买卖虚拟资产,除了虚拟资产外,还会有计划开通美股服务。后面,你只要是它们家的用户,就跟你能用国内的某行APP买卖黄金,基金一样简单,会越来越多银行开放。 2.CZ:CTV刚刚播出加密货币,这是一件大事,华人社区很热闹,从历史上看,像这样的报道会导致牛市。昨晚8点某TV专门播报了1分多钟的内容,对香港开放加密货币ZC的引导,最有意思的是其中有某个B的图放在了上面,还有个二维码,还能扫出来是个SAMO狗,直接一晚上拉了快10倍,这就是TV的力量,我也偏向于这波资金会由东方主导的牛更多一点。 3.迪拜,将推出世界上第一座BTC塔,这是一座形状像标志性加密货币的酒店。其中还会接受BTC付款入住等多项服务,看来以后去迪拜旅游可以入住这里体验下,这也会直接推动BTC更进一步迈向全球。 4.贪婪恐惧指数51 中性 ...... 鱼池:U,操作(正常,可持,不正常,不可持) B 26251 支撑 26000 正常 一级主流 E 1790 支撑 1700 正常 BNB 305 支撑300 正常 二级主流 XRP 0.45 支撑 0.4 正常 DOGE 0.07 支撑 0.07 正常 MATIC 0.87 支撑0.8 正常 DOT 5.2 支撑5 正常 2023减半 LTC85 支撑 90 正常 DASH 40.5 支撑40 正常 简单说下行情,大哥出现了一定的回调,从2.73万又掉下来了,试探了2.6万的支撑,从形态上看,有点难看,跟周五36亿的期权交割有关,意味着会有一定的砸盘;整体还是在震荡区间2.5~3万,我认为问题不大,接下来几天是关键,还有机会上补,耐心持着就好。 E同样受到周五期权影响,在1800上下震荡,我认为E后面有可能超过B,近期E走的相当强势,销毁了332万E,理性耐心持有。 山寨,我在19号的时候就在圈子里说香港板块,近期表现非常强势,大哥回调,它们直接不跟了,有的直接继续拉,有的不拉也不跌,说明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在里面托盘,我看了一下,至少50%以上的香港板块代B并没有涨起来,有大哥影响在里面,一旦大哥稳了,后面随着新闻以及新人进来,大概率会起飞,建议现在选还来得及。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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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比特币跌破27000 还会下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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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香港众安银行将在新发牌制度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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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10. 以太坊梦幻足球游戏Sorare发布针对法国玩家的替代方案; 11. Layer 1公链LUKSO主网已上线; 12. Layer 1区块链Vega Protocol推出链上期货市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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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香港《虚拟资产咨询总结》解读:内地散户能入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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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运营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修订 A 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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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第1个问题“你是否赞同,持牌平台运营者在采取所建议的妥善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应获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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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请说明你的看法”。分点讨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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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公众意见+香港证监会回应)--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规定(公众意见+香港证监会回应)--管制(公众意见+香港证监会回应)--披露责任(公众意见+香港证监会回应);第2个问题对于有关一般代币纳入准则及特定代币纳入准则的建议,你是否有任何意见?......(其中,证监会专门解释了为何要保留非证券型代币须12个月往绩记录的意见,是为了降低难以合理侦测的欺诈风险)等等。 总结下来,香港证监会在征集公众建议之前,为避免问题不能切中要害,专门列出了需要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核心问题,然后等截止时间一到,再把大家的意见列出来,不同点在哪里,基本理由如何,最终证监会给出自己的解释和综合下来的平衡结果。 实施时间表,清晰明确:2023年6月1日生效,但给出了过渡期安排,让现有企业能够有时间和机会转型或持牌。 附录是指引的全文,有价值的地方在于保留了原始批注,就像我们平时使用word文档的审阅功能一样,红色字体提示修改了哪里,如何修改的,原文是什么,甚至包括脚注和格式修改。从这些修改痕迹,学者们可以推出监管机关的思路和价值取向,市场主体也能清晰的知道有些行为已经被划上红线,有些行为在红线之外。 飒姐团队整理了虚拟资产咨询总结中对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和大陆投资者而言最为重要的几个问题,并在此做一简单梳理,以飨读者。 二、允许持牌虚拟资产平台向散户提供服务 在香港现行制度下,根据《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要求,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近年来香港内外一直有声音致力于打破这一限制,香港SFC亦在之前的《咨询文件》中特意就该事项征求公众的意见,即“在采取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持牌平台运营者是否应当准许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本次的《虚拟资产咨询总结》中,SFC整理了回应意见,大部分回应者认为:若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对投资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风险投资、资料披露等一系列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可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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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所谓的“散户”)使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据此,SFC回应:将落实有关容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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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的建议。但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遵守一系列保障措施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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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利益。这些保障措施的要点包括: 1.做好风险承受评估等KYC工作 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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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之前,应当进行相应的知识及风险评估和投资者培训,并制定风险承担限额。SFC表示曾考虑有关若干情况下放宽与零售者建立关系的建议,但是最终SFC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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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大可能了解虚拟资产的条款、特点及风险,加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买卖是自动进行的,即使某项交易属不适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无能力介入,因此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与零售客户建立业务联系时,确保合适性就变得极为重要,只有全面落实上述的KYC规定,才能达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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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之目的,因此,即使零售客户具备对虚拟资产的认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已不能被豁免进行风险承受评估。与此相仿的,SFC认定鉴于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的规定乃是遵循合适性精神而设计的,因此个人专业投资者应享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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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若的保障。 2.尽到信息披露责任 在《咨询文件》中,大多数回应者认为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的各项虚拟资产施加披露责任对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至关重要,对此SFC亦作出了回应,在本次的《虚拟资产咨询总结》中,SFC承认由于虚拟资产的性质独特,有别于传统证券,虚拟资产的规管并非在产品层面上进行,并同时在多个平台上买卖,故向虚拟资产的发行人获取及核实资料可能存在困难,尽管如此,虚拟资交易平台也必须在纳入每项虚拟资产以提供买卖前,对其进行尽职审查,平台运营者应获取有关每项虚拟资产的资料(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取得),规定平台运营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所披露有关特定产品的资料并非虚假、偏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 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对保管客户资金,应当备有保险或补偿安排 针对这一问题,SFC曾在《咨询文件》中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即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应就与保管客户资产有关的风险设有保险或补偿安排?出于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考量,大部分回应者对此持肯定意见。但亦有回应者指出,拨出资金以做保险、补偿之安排,可能会导致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资金成本高昂,影响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竞争力。基于上述考虑,部分折中观点认为,以线下存储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相对较低,无需获得全面保障,而仅应就线上存储方式进行保障。 就上述争论,SFC在本次《虚拟资产咨询总结》中做出如下安排: 1.线上、线下存储方式的保障门槛将存在不同 简言之,以线下存储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有下调空间,SFC认为,以线下存储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风险与传统金融市场中有关客户资产的保管风险相类似(如被雇员挪用及欺诈),因此以线下存储方式持有客户系虚拟资产的保障门槛有下调空间。由于线上以及其他存储方式持有客户虚拟资产的风险并非传统金融市场中通常保管客户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SFC确定,以线上及其他存储方式持有的客户虚拟资产应全面获得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补偿保障安排。 2.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灵活采用保障形式 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采取何种形式设立保障之问题,SFC在《虚拟资产咨询总结》中亦确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单独或共同地以保险人的形式设立资金池,以就客户资产损失提供保障。《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已就上述灵活性作出规定。 四、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事宜 大部分回应者支持《打击洗钱指引》中纳入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并认可其能减少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的风险。为回应关于虚拟资产的转账、退回、跨境代理的疑虑,SFC在《咨询文件》中做了进一步的厘清。 1.实施转账原则 根据《打击洗钱指引》所提供的转账原则,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i)在以汇款机构身份行事时,须取得、持有及立即且安全地向收款机构提交有关汇款人及收款人的所需资料; 及(ii)在以收款机构身份行事时,须向收款机构取得及持有所需资料。这将为SFC进行制裁筛查和交易监察提供资料,更有助于预防及侦查向不法分子和指定人士的虚拟资产转账。 对于回应者就现有科技不足以使他们严格遵循转账规则的疑虑,SFC考虑了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实施状况后,认为如所需资料无法立即提交予收款机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采纳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提交所需资料的临时措施。具体监管要求将在随后常见问题答疑中列出。 2.非托管钱包的转账往来 SFC对于非托管钱包的转账往来的管控更为严格,要求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基于风险采取合理措施,例如其应向客户取得所需资料及进行制裁筛选。此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在考虑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及相关钱包地址的筛查结果以及有关非托管钱包的拥有权或控制权的评估结果后,只接受与获评估为可靠的非托管钱包的虚拟资产转账往来。 3.虚拟资产的退回 为降低欠缺所需资料的汇入虚拟资产转账所涉及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SFC决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只在适当的情况下且没有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怀疑时,以及在考虑虚拟资产转账对手方尽职审查以及对虚拟资产交易和相关的钱包地址进行筛查的结果后,才退回虚拟资产。此外,有关虚拟资产应退回至汇款机构的账户,而非汇款人的账户。 4.跨境代理 当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提供《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53ZR 条所界定的虚拟资产服务(即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 的过程中,向位于香港以外地方并为相关客户行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跨境代理关系的规定便适用于该平台。这包括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为这些机构执行买卖虚拟资产交易的情况,但并不包括与这些机构进行虚拟资产转账的情况。另外,SFC要求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须持续监察虚拟资产交易及相关钱包地址,以更及时、准确地识别有关虚拟资产的来源及目的地,以及当中任何涉及或后续涉及与非法或可疑活动/来源或指定人士有关的钱包地址。 五、纪律处分罚款 根据《证监会纪律处分罚款指引》,SFC可施加不多于1,000 万港元的罚款额,或所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款额的三倍,以金额较高者为准,而不会将罚款额与所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款额自动挂钩。至于回应者对具体的罚款额以及考虑因素的疑虑,SFC将采纳与《證券及期貨條例》一致的罚款准则。SFC不会将罚款额与所获取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的款额自动挂钩。相反,SFC将根据每宗个案的情况厘定罚款时的相关因素以灵活应对市场的转变,例如失当行为的性质、特征及可能包含多个构成罪责的作为或构成罪责的不作为。对于如何决定应否对个人及/或公司采取纪律行动的问题,SFC将考虑有关公司及个人的行为,且就参与公司的管理的人而言, 有关行为是否涉及该人的同意、纵容或怠忽,以及在业务的监督或管理方面的缺失。 写在最后 此次《虚拟资产咨询总结》表明了港府在支持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从业者和保护虚拟资产投资者利益之间极力追求动态平衡,在这个过程中,SFC不仅在《打击洗钱指引》的框架之下设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从业者应尽之义务,亦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保护“散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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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这种机制的创设也为香港之外的投资者投资香港虚拟货币市场提供了安全感,飒姐团队依然秉承之前观点,即香港和大陆地区在虚拟资产发展领域呈现出“互补”的特性,这种互补特性未来可能会更加显著。SFC审慎回应公众对于由持牌虚拟平台主导、SFC监管、散户入局的可行性、安全性的可持续性这一举措,也正预示着SFC在《咨询文件》中尝试建立一套透明而可操作性强的机制是助力大中华区跨入Web3.0时代的一大步。这不仅将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更能大大增强大中华区市场的活力与竞争力。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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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中国的一场新试验!香港交易比特币现货“上线” 专家:中国大陆可采用“新加密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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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ZA Bank)周三宣布,计划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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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专家表示,随着香港6月初重新开放散户交易主流加密货币,中国大陆未来可采用这项新的加密规则。 Gate.HK正式上线,专注于为虚拟资产投资者提供优质的虚拟资产交易体验,目前支持比特币、以太币及莱特币的现货交易,将陆续提供更多交易服务。据悉,此前Gate.HK已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准备向香港证监会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的牌照,旨在为香港用户提供合规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从最新开放的网页上能发现,在查询汇率的页面上,出现美元、人民币和港元的法币。这也进一步验证了香港众安银行此前所发布的,将提供加密兑换服务,可通过美元、人民币和港元取款。 (来源:Gate.HK) 据官方消息,香港众安银行周三宣布,计划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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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虚拟资产交易服务,通过与本地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合作,众安银行将寻求监管批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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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经ZA Bank App使用法定货币买卖虚拟资产。除了虚拟资产交易,众安银行亦计划适时推出美股交易服务。 众安银行称其作为香港持牌银行,遵守严格的客户安全和监管合规标准。在获得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所需的监管批准后,众安银行将与不同持份者保持紧密合作,实施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确保服务安全和诚信。 相关措施将包括,与值得信赖的第三方供应商合作、落实更高标准的安全指引,并遵守严格的反洗黑钱(AML)和认识你的客户(KYC)法规。此外,众安银将针对虚拟资产交易相关的特性和风险进行用户教育,确保用户能在掌握充分资讯的情况下作出适当的选择。 币圈媒体Decrypt提到,香港正寻求将自己重新定位为加密中心,重新向散户投资者开放交易。鉴于其与历史上一直反对加密货币的中国大陆关系,专家建议,新的加密货币规则可以作为中国大陆采用的剧本。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要求将包括合适的入职流程、披露等。在这些平台上交易的代币必须通过最低标准,以确保散户投资者不太容易受到市场操纵。“我们欢迎香港证监会(SFC)的官方立场和承诺,允许散户投资者在香港交易虚拟资产,”驻香港的欧易(OKX)首席商务官Lennix Lai说道。“这是香港虚拟资产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鉴于上市标准,预计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大型代币将通过,但低市值代币将受到更多质疑。这些指导方针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迄今为止,香港证监会仅向两家加密公司颁发牌照。Lennix继续补充:“最终法规中反映的一些调整非常积极,例如取消了在上市代币进行零售交易之前获得法律意见的先决条件。” Flowdesk法律与合规负责人Anne-Sophie Cissey说道:“在1997年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一国两制模式开始之后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一直是这座城市的传统角色。自中国长期禁止数字资产以来,这是中国的重大发展。” 据悉,Flowdesk在巴黎和新加坡设有办事处,为做市商和其他加密金融服务提供交易基础设施。 Cissey继续解释说:“中国大陆允许香港从外部对加密货币采取更加友好的立场,表明北京希望利用其作为试验场。” 这些最近的事态发展,也可能使香港恢复其作为亚洲加密中心的地位。#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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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香港律师从六方面解读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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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申领牌照。虚拟资产交易持牌平台将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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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预计最快今年下半年将有平台获发牌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执业律师吴文谦,就上述指引接受Techub.News采访,分析其对虚拟资产市场的影响。 吴文谦是TKX 资本的合规合伙人, Mulana Capital 合伙人,他曾领导火币和 OKX 加密交易所法律和合规职能,并为累计筹集超过 2 亿美元的加密项目和加密基金提供咨询。 吴文谦分析称: 1、 VASP平台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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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但需要有特别的知识和风险容忍度评估。专业个人投资者也需要这个评估。 2、不提供交易虚拟资产的衍生品,不提供量化交易、algo交易、收益/产出、借贷等服务。 3、上市: - VASP平台在接纳每个代币上市前必须对其进行尽职调查。 - 上市前需要有至少12个月的track record。 - 上币前需要第三方进行智能合约审计。 - 给散户交易的交易对必须是合格的大盘虚拟资产,包括在至少两个独立的指数供应商发布的可接受的指数中。 - 需要证明上的币是完全符合香港法律。 - 稳定币不能用于散户的交易对。 4、钱包及赔偿安排 - 最少98%的客户虚拟货币需要存放在冷钱包中,并有50%的保险或赔偿范围。最高2%的客户虚拟资产需要存放在热钱包或其他库房,保险或赔偿范围为100%。 - 用于赔偿的储备资金可以包括虚拟资产,也可以是活期存款或短期限的定期存款。 - 增加了香港银行的银行担保,作为一种可能的赔偿安排 。 5、保管和安全要求 - 不允许使用第三方托管人 - 所有种子和私钥都需要安全地储存在香港,并有适当的认证,如硬件安全模块。 6、证监会将对第1类、第7类牌照和VASP牌照采取简化的申请程序,这样只需提交一份综合申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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