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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行情反弹力度不足 有二次下探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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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是首位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都会将
风险
控制
放在第一位,主要是因为有效地控制风险能够将可能的资金亏损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受的损失,保护本金,风险在前,利润在后。 毕竟本金是投资者进行一切操作的前提条件,没有了本金,投资者也就失去了入市的资格。由此可见,投资者在做单时一定要坚决采取
风险
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止损止盈计划来实行。 要点二:资金管理最关键 对于投资者而言,进行资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节约成本。投资者应该根据数字币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例如当前市场趋势不明朗,投资者若贸然投入大部分的资金,将面临的未知风险比较大,这笔资金很可能就有去无回。 此外,投资者也要结合自己的操作风格进行资金管理,如追求稳健保险的投资者,可以将5%~15%的资金进行建仓,或者考虑资金分批入市,降低风险。 要点三:减少不必要交易 投资的成功不在于投资者做了多少次交易,关键是看每次交易中获得利润的额度。我们可以看到,在做单的时候,不乏一些交易看似成功了,但除去手续费之类的成本后,利润已经所剩无已。 像这种小行情,并不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追求,理应减少此类交易。虽然大行情不多,但是只要集中精力作对了方向,那还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因此,投资者应该耐心地等待大行情到来,适当交易,才能将利益最大化。 要点四:技术经验支撑 对数字币市场趋势进行分析,离不开技术的支持。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投资者需要采用的分析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同时,选择合适的技术分析工具是投资者正确判断行情走向的助力。 而经验的积累,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加熟练地操作,以及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相同的失误。所以,投资者要注重提升自身的分析水平和积累经验。 要点五:克服不良投资心理 在交易的过程中,有的投资者就因为心理不过关导致亏损发生。如贪婪心理使投资者的盈利单转盈为亏,不认赔心理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恐惧心理使他们错过了最好的做单时机等等。 因此,克服不良的投资心理更有利于投资者顺利交易,获得收益。 对于任何行业始终有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任何行业的机会成本都为0,投资市场的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所以投资市场需要注意的四个原则:保住本金 控制风险 赚取收益 长期稳定保持盈利。人的性格缺陷等都会在投资市场会被无限放大,因此我们需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存在即合理,一直亏损也许并不是不能赚取收益。心态和控制投资风险一直是投资市场自身两个重要的因素。 BTC 分析 周末两天没什么行情,而且走势一致,白盘震荡晚间上攻,最高触及22090附近承压回落,最低跌至21630附近,恭喜跟上昨日思路的朋友空单获利400点,目前币价在21830附近运行,四小时级别k线四连阳后收上影线随后大阴回落吞没涨幅,再次回踩21600支撑区域未破,短期走出反弹,macd多头缩量双线依旧金叉形态,k线触及ma7受阻,目前来看反弹力度不大,上方阻力较强,预计行情短期会走震荡,晚间再次冲高回落,日内思路建议先看反弹力度再逢高做空,上方压制22000-22300,下方支撑21600-21200 ETH 分析 以太坊昨日走势和大饼一致,晚间回踩至1520一线后迅速反弹,最高触及1547附近受阻回落,恭喜跟上昨日思路的朋友空单获利近50点,目前币价在1516附近运行,短期来看行情走出五连阴后插针收阳,行情回踩未破前低迅速反弹,但反弹力度不大,指标给的信号均偏向空头,四小时级别再次试探1500关口支撑未能有效破位,形成双底走出反弹,上方ma7和14形成均线压制,macd多头缩量,短期仍有探底迹象,走延续的可能性较大,下方先关注1480支撑情况,日内思路建议反弹高空为主低多为辅,上方压制1535-1555,下方支撑1480-145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操作建议,也不负法律责任。市场行情瞬息万变,文章具有一定滞后性,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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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13
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016997)提前结束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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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
风险
控制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3年5月12日提前至2023年2月24日,即该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5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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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2-13
鹏华国证2000指数增强基金发行中,拟于2月17日结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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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基本面分析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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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下:该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该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20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苏俊杰,现管理15只基金(份额分开计算)。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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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2-13
2.12周末波动不大 整体结构偏弱 不排除延续下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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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意识强,谁的风险管理做的好,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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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谁就是最后的赢家。 1、没有时间限制的资金是做投资的前提。 资金必须绝对自由、没有期限。一笔自有的,没有利息压力的资金是做投资的前提。 2、利用市场陷阱来赢钱 当你要做多的时候,空头陷阱是你的最佳机会; 当你要做空的时候,多头陷阱是你的天堂。 3、安全是长久地活在这个市场里的根本 避免过度交易:(避免交易频繁和单次交易保证金过大) 4、市场是一个最好的修炼自己的地方,人的贪婪、恐惧、愚蠢、在资本市场里,每时每刻都在演绎着,在这个大染缸里修炼自己,这才是市场最大的益处。 战胜市场,其实就是战胜自己的贪婪、恐惧、愚蠢。 5、并非每笔交易都会赢钱 每笔交易都有亏损的风险。不要做白日梦,认真去赚钱,永远不要放松警惕,关注资金管理。 6、交易心理很关键。在赚钱和亏钱的时候都要情绪稳定。 BTC 分析 大饼昨日走势如思路一致,周末原因波动不是很大,行情多次触及21630附近未能跌破凌晨向上拉升,最高至21900附近承压回落,目前币价在21800一线运行,四小时级别ma7均线拐头向上,macd空头转多双线在底部形成金叉,行情出现短期回暖现象,多头虽有反弹但只是暂时的,且反弹力度偏弱,整体呈震荡修复的状态,上方阻力比较明显,任何反弹都是空单进场的好机会,周末波动不大,建议观望为主等待反弹后进空,上方压制21900-22300,下方支撑21600-21200 ETH 分析 以太坊昨日白盘没有走出太大空间,凌晨二次下探至1506一线未破前低再次反弹,最高触及1543附近承压回落,目前币价在1531附近运行,短期行情反弹受阻走出连阴回落,多头力度减弱空头增强,四小时级别macd空头逐步缩量转多双线粘合有金叉迹象,ma7和14拐头向上形成金叉,虽有反弹但未能有效突破1535附近阻力形成回落,整体行情处于震荡修复阶段,日线级别仍是空头排列,ma均线向下指引,macd空头逐步放量死叉向下,整体结构偏弱势,预计周一会走空头延续,日内思路建议观望,后市关注反弹力度逢高做空为主低多为辅,上方压制1555-1580,下方支撑1520-15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操作建议,也不负法律责任。市场行情瞬息万变,文章具有一定滞后性,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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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12
造雨者集团推出神舟风控基金,筑牢金融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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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随着高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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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得更加复杂,如何有效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金融界而言,如何更好地运用金融科技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全球主要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服务。 此外,防控系统性风险也是重要保障之一,因为市场上存在大量信息,无法公开透明地反映客观现实。同时,系统性风险必然会影响企业和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和投资项目运行、发展趋势和发展前景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建立系统、全面、及时、有效的
风险
控制
机制,确保在面对各种投资环境时有一道坚不可摧的防御护城河,最终能够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保障。 造雨者集团随即推出了神舟风控基金,这是一项防止造雨者客户投资亏损的补偿基金。在投资交易过程中,造雨者集团为防范或降低潜在的本金损失风险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皆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提前预估可能发生的损失。该基金由造雨者风险评估管理中心根据投资者实际条件设立。当投资者的资金遭受一定程度的亏损时,可通过该基金进行补偿。这款神舟风控基金将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避免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让投资者在保证本金的同时,继续安心盈利。 作为造雨者集团风控部总监,他表示:“我对神舟风控基金充满期待。在我看来,神舟策略4.0的风险管理水平很高。每一次升级都是最适合当前形势的模式,为在当前金融市场中稳定盈利而设立,具有创新的投资理念。此外,神舟策略4.0还高度重视大局观,确保风险可控在最安全、最小的范围内,持续以超低风险的方式稳步推进稳定盈利。这一极具颠覆性的技术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帮助我们朝着2024年底600亿资产管理全球化的目标迈出更大的一步。总的来说,我对神舟风控基金的前景充满信心,并且认为其是一支值得投资的基金。” 与此同时,在造雨者集团内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正视现今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交易流程繁琐,手续费高昂,信息不透明,以及安全性和隐私性的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潜力,也增加了投资风险。因此,寻求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是迫切需要的。量子技术正在被认为是一种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量子技术可以提供高水平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以及更快的交易流程。此外,量子技术还能够带来更高的交易效率,以及更低的交易成本。 未来造雨者集团的神舟计划正是利用这项技术,联合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打造一个开放式和全方位的交易平台。这个平台将提供更加完善的投资交易环境,解决现有金融平台的问题,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低的风险。造雨者集团的神舟计划,将为金融界带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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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10
重磅!中国央行2023年“1号令”落地 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八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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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
风险
控制
、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此外,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大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是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是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是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是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是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是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办法》还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报告和披露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办法》还称,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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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风云
2023-02-10
圣湘生物拟出资2亿元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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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拓宽投资渠道、寻找契合标的、完善
风险
控制
体系、提升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合作协同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有效助力,促进基金的专业化运作,有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基金将投资于生物医疗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主要围绕体外诊断、生物医药、生物科技、大健康等领域的重点细分赛道,包括但不限于分子诊断领域、IVD产业链核心原料供应商、其他IVD检测领域如具有特色的化学发光产品、POCT等,以及其他医疗领域的前沿技术优势企业,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优质项目储备与产业布局协同,提升公司的战略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基金可通过投资孵化、收购并购、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引进培育高端产业项目,引进产业高端人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共生共荣的产业生态,推动中国生命科学产业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抢占全球行业制高点,加速向全球输出医疗健康领域“中国方案”。 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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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2-09
国家药监局联合工信部召开规范涉疫药品网络信息发布行政指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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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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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二是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持续开展动态信息监测,迅速清理不良信息;三是要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守法合规。京东、拼多多、小红书、阿里、有赞、腾讯、百度、美团、快手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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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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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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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 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控措施,降低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提升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金融控股集团各层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定价指引、限额管理、禁止行为、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等。 (三)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的识别、报告、核验、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发起、定价、审查、回避、报告和披露等。 (五)指导和督促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六)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七)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八)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稳健性影响的评估检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并正式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包括: (一)董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关联交易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审议、批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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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三)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相关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部门,并设置专岗,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承担指导和督促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信息档案的更新、维护、分类和汇总等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验证,并及时在集团内进行信息共享,确保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能够及时识别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并且自相关人员任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5%以上股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并提交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的关联方信息档案,并及时向金融控股公司报送,配合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合理原则,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条件合理、定价公允,明确交易对价的确定原则及定价方法。关联交易定价应当以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和价格;因交易特殊性而无法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定价的,应当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和条件设定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必要时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根据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业务和风险状况,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按照交易类型、单一关联方、全部关联方等不同分类,审慎设置关键业务领域关联交易量化限制指标,每年对交易限额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可以适度调整,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限额。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限额,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限额。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限额。 金融控股公司的上述限额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并详细说明限额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年至少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金融控股公司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金融控股公司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因回避原则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本条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董事应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 金融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金融控股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统筹管理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附属机构所在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督促附属机构满足有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指导和督促未上市且未受行业监管的附属机构,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维护附属机构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受监管实体的独立运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指定或设置专门的组织,履行该机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及时收集附属机构的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按季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汇总分析和监测预警,每年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附属机构应当配合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四节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内部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有效促进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分析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移收入或隐藏风险,以及是否存在监管套利问题。 (四)金融控股公司和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不同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依赖关系,以及各附属机构经营的独立性。 (五)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集团和附属机构经营稳健性的影响。 (六)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 第三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重点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关联交易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防止金融风险和实业风险之间的交叉传染。 第三十五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架构、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等要素。 (三)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以及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风险外溢。 (五)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并披露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金额、限额管理情况、交易评估、分析评估报告等。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 第三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逐笔披露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须逐笔报告的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按照关联方和交易类型在公司网站合并披露。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在公司网站披露本季度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并在公司年报中作出专项说明,提高金融控股集团运作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豁免按照本办法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及时共享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在必要时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管理、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并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经营活动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实施处罚。 附属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措施。 第四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记入履职记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该股东的权利或者要求其转让股权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违反诚信及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金融控股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金融控股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市场主体,或者享有市场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豁免认定的关联方。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仅同受国家控股而构成关联方。 关联董事、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股东。 受监管实体,是指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境外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年度为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期限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本办法有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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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比特日报】突发“黑天鹅事件”!美国证监会一则重磅传闻突袭 比特币空头插针“短线暴跌逾550美元”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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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些加密货币无视于适用的金融法规与
风险
控制
。加密货币平台与推广者也经常误导消费者,而且没有最好利益回避,不够透明或什至是公然诈欺。加上这个产业的安全性不佳,让朝鲜窃取了超过十亿美元,以从事激进的军事计划。 白宫表示,目前各监管机构已经在适当时机执法,并给与指导方针。本月银行机构也发布联合指南,将数字资产风险与银行系统隔离。 “将在几个月后公布数字资产研究与发展的优先事项,这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加密货币技术。” 白宫认为,国会应加紧推动监管机构的权利,以防数字资产用户的资产被滥用。也应该加强对加密公司的透明度与披露要求。为了协助执法,国会可以加强对违犯金融规定的罚则,并且禁止中介业者向犯罪份子提供协助。国会也应可资助执法机构壮大,与国际伙伴合作。 白宫也表示,国会也可能使防范风险工作变得困难。例如,立法不应该让养老基金等主流机构一头栽进加密货币市场。 “新的数字经济适用于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我们将继续推动我们开发的数字资产框架,同时与国会合作实现这些目标。” 比特币最大恐慌:美国CPI通胀报告 外汇做市商Oanda首席市场分析师Edward Moya提到:“比特币今年的强劲开局似乎暂时结束了,在触及略高于24000美元水平的关键技术阻力之后,比特币正在进入整合模式。随着债券收益率的下一次大变动,比特币可能会失去目前的地位。” 他写道:“美国CPI胀报告公布后,债券市场将剧烈波动,这可能意味着如果股市在接下来的几个交易日受到重创,比特币可能会跌向20000美元的水平。” 美国2年期和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周三均小幅下跌。 股票市场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指数和标准普尔500指数收盘下跌,其中科技股占比较大的指数分别下跌1.1%和1.7%,因为市场还在继续考虑喜忧参半的第四季度收益和最近非常强劲的就业数据,表明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并未完全成功。 “如果美国CPI通胀报告最终成为热门报告,交易员可能会开始相信美联储的强硬反击。”#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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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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