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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控股股东艾思睿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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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身生产 经营。 控股股东艾思睿具备
风险
控制能力
,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治理稳定性造成影响。本次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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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2-12-05
震荡市投资如何应对?睿郡资产、希瓦私募、小丰基金有这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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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勇表示,会运作权益类相关联金融资产做
风险
控制
和适度增强,有以下几条主线: 第一,寻找估值合理的优秀公司,特别是低估值、高分红、基本面又有适度改善的公司或许有不错机会; 第二,新材料、半导体领域会出现自主可控和进口替代机会; 第三,适度积极参与港股市场。从最近十年看,港股绝对估值基本处于1%分位,风险溢价率水平处于极端底部区域,但港股波动大,会采取相对均衡策略; 第四,可转债也是绝对收益的较佳工具。 提及当前布局时机,希瓦私募创始人梁宏指出,目前港股机会大于A股。对备受关注的茅指数、宁指数,他表示,两者各领风骚,谈论任何一类资产需要结合具体行业去看,行业分化比较大。以宁指数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经过多年结构性行情演绎,大量资金都在此板块布局,虽然近期估值有一定下降,但未来整体性风光或许不再,局部领域尚有机会。茅指数看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看行业,因为跟宏观经济关联度大,随着近期反弹,后面不同行业有一定分化;另一方面看国内货币、财政政策如何释放,又偏向往哪个行业刺激,政策方向也会导致不同板块有巨大分化。 在创新药的投资方面,小丰基金基金经理张小丰表示,创新药行业在国内比较新,企业盈利周期靠后,对持续融资需求高,过去几年有泡沫,现在是剩者为王时代,一些没有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未来竞争环境变好。从GDP宏观角度看,医药的开支占GDP的比例会逐渐上升,创新药类别占比极速上升,总量增长大。 青侨阳光基金经理林伟指出,A股创新药PE、PB的历史峰位约10%,港股低估程度更严重,未来修复空间大。生物医药有三大驱动力——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正好对应三种类型增长点,一是经济增长带来的医疗升级需求,如支付能力提升,创新药渗透率提升;老龄化对医疗行业有好处,GDP中医药支出超额状态是老龄化所带动;整个医疗体系不断升级,新技术持续创造新需求,增长点源源不断,整个价格体系也会往上走,需求会不断释放,这是整个行业景气的基础。 熙德博远资本创始合伙人李秋实认为,未来一两年港股、美股纳斯达克的生物医药企业存在大幅上涨的可能性。在美股、港股中,双抗、ADC医疗科技、数字医疗领域都存在弹性公司,一些隐形冠军和口腔、眼科、医美相关的器材或药,没有政策影响干扰、壁垒很高,也是未来看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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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2-12-02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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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
风险
控制
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办法》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等部分,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 第四条 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承诺等按照约定承担偿付责任或提供信用服务的业务。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由银行承担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等。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理财、代理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代理代销、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其他类表外业务是指上述业务种类之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管理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对表外业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覆盖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 (二) 分类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区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根据不同表外业务的性质和承担的风险种类,实行分类管理。 (三) 风险为本原则。商业银行开办表外业务,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合规优先的理念,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业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 治理架构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表外业务管理的治理架构。 董事会对表外业务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制定表外业务的发展战略,审批重要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 高级管理层承担表外业务的经营管理责任,负责执行董事会对于表外业务的决议,制定表外业务的经营计划、政策流程、管理措施等,审批表外业务种类,组织实施。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表外业务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各类表外业务的经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确定业务经营管理部门承担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首要责任。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表外业务合规审查,将全部表外业务纳入合规管理。未经合规审查的,不得开展该项表外业务。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及具体业务特点,指定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效管理相关风险。 第十条 开展表外业务前,应当由会计部门根据表外业务的交易结构对相应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核算规则进行审查,确保其准确反映表外业务的经济实质和风险实质。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汇总整理全行表外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并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一部分,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审计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商业银行聘请外部审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当将表外业务风险情况及相关会计信息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及时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并建立业务、风险、资本相关联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准确识别各类表外业务风险,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各类表外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的,不得开展该项表外业务。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设定风险限额的业务,并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部门、岗位、人员的业务权限,授权管理体系应当与表外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实施动态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分支机构的表外业务合作机构和产品进行书面审批授权。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应当根据银行和客户承担风险的方式、程度和各类表外业务性质,确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流程。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与其关联机构之间的表外业务合作应当严格遵循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业务合作,交易价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表外业务开展相关压力测试,测算压力情景下主要表外业务风险情况,以及对本行资本、流动性、损益变动等的影响。在开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等压力测试时,商业银行也应当充分考虑相关表外业务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落实表外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加强对客户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审核,强化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措施和业务的核对、监控,建立异常、可疑交易检查和处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当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对于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所有表外业务的全口径统计制度,制定全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具备统计、计量、监控、报告等功能,能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各类表外业务规模、结构、风险情况,为风险评估、计量、绩效考核、统计分析、监管报告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担保承诺类表外业务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采取统一的授信政策、流程、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实行表内外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准确界定相关业务的法律关系、责任和承担的风险种类,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有效管理相关业务所包含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者承诺承担信用风险。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应当实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资产、账务核算、人员等方面的隔离。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表外业务时,应当按照参与主体的不同,建立相关主体合作标准、评价体系和审批流程;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界定商业银行、客户、资金使用方、合作机构等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与主体包括客户、资金使用方、合作机构等。其中,客户是指表外业务资金的提供方或来源方;资金使用方是指表外业务中的实际用款方;合作机构是指接受委托提供资产管理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对代理投融资服务类表外业务的合作机构、产品实行总行统一管理。未经总行授权,分支机构不得销售任何第三方产品。零售类业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应当遵循合规性、匹配性、审慎性和透明性原则,加强合规管理,在谨慎评估后开展业务,确保风险可控,并遵守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总行统一集中管理的表外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制度,并定期跟踪评价,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不同业务种类,制定差异化的合作机构资质审查标准,书面确定对单个合作机构的风险限额和风险监控方式。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表外业务时,不得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应当遵守资金来源、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投资范围、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相关监管要求。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表外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穿透原则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禁止通过欺诈或者误导的方式进行错误销售;向下识别底层资产,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监管要求,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复杂交易结构的表外业务中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实质评估和审查,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机制,确保前、中、后台充分了解复杂交易结构的风险信息。要对各种担保关系通过合同予以明确,准确识别并有效控制参与代理业务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准确识别、评估和缓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 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进行风险分类,并按照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结果,及时动态调整。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充足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资本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审慎计算表外业务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相关监管规定,从表外业务收入中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定以及委托协议的约定等对表外业务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结构、风险状况等。 第三十五条 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定期信息披露是指根据监管规定或表外业务产品说明书、协议等约定的间隔期,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临时信息披露是指根据表外业务服务协议等约定,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件、风险事件、产品管理、投资运作情况等内容及时进行披露。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应当采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营业网点发布等途径。 第三十七条 对于应当由表外业务合作机构披露的信息,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合作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其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登记相关表外业务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的信息、数据。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表外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至少每年度一次,年度报告应当于年后三个月内报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表外业务规模、结构、发展趋势、风险状况、压力测试情况、已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潜在风险点和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出现重大事件、风险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分析表外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对担保承诺类业务,重点监管信用风险,关注统一授信执行、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业务垫款等情况。 对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重点监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关注业务操作规范、客户投诉、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相关表外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情况,相关风险准备金计提情况,以及表外业务对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的影响实施持续监管。 第四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实施持续监管,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现场检查、监管通报、监管会谈、与内外部审计师会谈等。 第四十三条 对不能满足本办法及其他关于表外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还应当遵守各类具体表外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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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2-12-02
上期所发布《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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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交易的参与主体、交易、结算、交收、
风险
控制
、违约违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开展期货保税仓单业务”的重要举措。根据《规定》,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完成保税标准仓单过户后,由卖方仓单交易商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发票。交易标的为上期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上市品种的保税标准仓单。据悉,首个上线的交易标的是全国大宗商品仓单登记系统联盟链上链六家仓库的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将成为首个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登记品种的应用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对境外机构参与保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也做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境外机构可以参与上期所综合业务平台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这也是上期综合业务平台首次接受境外交易商参与交易业务。境外法人在完成开户和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后,可以以境外仓单交易商的身份参与保税标准仓单的交易。境外仓单交易商同时须在指定存管银行开立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账户)作为仓单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保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资金的收付、兑换及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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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2-12-02
科创50增强策略ETF(588370)成立,由基金经理崔蕾、朱恒红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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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
风险
控制
,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5%。 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相关规定)。 该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科创50增强策略ETF(588370)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收益率。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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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2-12-02
浙商证券:给予南京银行买入评级,目标价位1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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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信贷业务处副处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风险
控制
部总经理,兼有业务和风控工作经历。同时注意到, 2022 年 7 月朱钢先生主动增持南京银行 10 万股,增持后累计持有 56万股,显示了朱钢先生对于南京银行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成长的认可。②从股价层面来看,行长人选明朗化,不确定性下降,有望催化估值回升。 成长路径明确 南京银行未来成长路径明确,消费金融发力+网点渠道扩张;同时交易面有望继续改善,大股东持续增持, 坚定看好南京银行投资价值。 ①消费金融发力,南京银行消金业务牌照已正式获批并向消金公司注资,消金业务发展正在提速,高收益的消金业务发力有望提升南京银行 ROA 水平。 ②网点扩张明确,根据 2021 年中报,南京银行计划在 2023 年末前,网点数增加 100个至 300个网点,对应年化增速 20%, 规模增长的空间打开。 ③交易面改善潜力大, 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力强,持股比例接近, 交易结构有望继续改善,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法国巴黎银行、 江苏交控、 紫金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 16.27%、 14.10%、 13.81%。 盈利预测与估值 预计南京银行 2022-2024 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21.4%/17.7%/18.6%,对应 BPS12.23/13.84/15.75元股。现价对应 PB估值 0.83/0.74/0.65 倍。 目标价 15.54元/股,对应 22 年 PB 1.27 倍,现价空间 53%。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失速,不良大幅暴露。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光大证券王一峰研究员团队对该股研究较为深入,近三年预测准确度均值高达96.44%,其预测2022年度归属净利润为盈利193.76亿,根据现价换算的预测PE为5.41。 最新盈利预测明细如下: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8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3家,增持评级5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4.23。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南京银行(601009)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该股好公司指标4星,好价格指标4星,综合指标4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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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2-12-02
创金合信利泽纯债债券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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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
风险
控制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利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利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创金合信利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3年02月21日提前至2022年12月01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02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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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2-12-02
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基金今日发行,交易代码为016785、01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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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基本面分析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
风险
控制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下:该基金属于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该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该基金拟任基金经理为苏俊杰。苏俊杰,现管理11只基金(份额分开计算)。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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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2-12-01
11月29日晚间要闻速览:C919大型客机获颁生产许可证!核酸造假行为遭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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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扩张快速、无法对资管等业务进行有效
风险
控制
等问题。上述问题是公司后期出现系列流动性问题的重要根源,后果严重。祝献忠作为公司时任主要领导、董事会负责人,负有责任,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房企融资“第三支箭”落地 钢铁行业预期向好冬储观望情绪仍浓 从钢铁行业人士处了解到,随着昨日房企股权融资松绑政策发布实施,今日钢材期、现货价格在“强预期”下再度上涨,但整体呈“远强近弱”的走势。在钢价持续上涨和现实需求走弱情况下,今冬钢材贸易商冬储观望情绪走高。 C919大型客机获颁生产许可证 中国民航局今日向中国商飞公司颁发C919大型客机生产许可证(PC)。取得生产许可证是C919大型客机从设计研制阶段到批量生产阶段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C919大型客机向产业化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 四部门出台《意见》 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 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风险摸排。民政部门要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抓取及时掌握增量,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在排查中发现未经登记但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依法做好分类处置。 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买入98.06亿元 贵州茅台净买入额居首 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买入98.06亿元。贵州茅台、中国平安、药明康德分别获净买入13.92亿元、5.03亿元、4.87亿元。恩捷股份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5.49亿元。 【公司要闻】 东方盛虹:拟投建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 总投资186.84亿 东方盛虹公告,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布局,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二级控股子公司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86.84亿元。 横店东磁:拟约100亿元投建年产20GW新型高效电池项目 横店东磁公告,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设立子公司并分步投资年产20GW新型高效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亿元。项目分三期实施,其中第一期投资建设年产6GW新型高效TOPCon电池,第二期投资建设年产6GW新型高效TOPCon电池,第三期投资建设年产8GW下一代高效电池,第三期生产线具体建设规模、建设时间和技术路线将视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下一代光伏技术成熟情况推进。 蓝帆医疗: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拟中标 报价大幅提升至824元/条和845元/条 蓝帆医疗公告,全资子公司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大会,共有两款产品拟中标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二次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相较于首次集采中标报价469元/条,公司本次拟中标报价大幅提升至824元/条和845元/条,公司旗下EXCROSSAL支架成为首次集采中标产品中本次价格涨幅最大的产品。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预期将显著提升公司冠脉支架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盈利能力有重大积极影响。 岭南股份与腾讯建立元宇宙业务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岭南股份发布公告,与腾讯就元宇宙业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腾讯将提供云计算、数字引擎、数字虚拟人、数字渲染和AI等底层能力,基于岭南股份及子公司恒润科技在VR和三维重建等前沿技术的优势,双方推动以“VR+”为基础的商业化应用,共同打造元宇宙应用的行业标杆案例。 泰林生物收关注函:说明公司NC膜产品满产情况下预测收入 泰林生物收关注函,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NC膜主要技术参数和基本性能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竞品水平,NC膜产品目前已有授权专利;公司NC膜产品生产销售时间不长,销售额占比还很低,目前还在逐步拓展市场”。要求说明公司NC膜产品的研发投入金额、取得的专利技术情况,该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对比分析公司NC膜产品与同类竞品的主要参数优劣。说明公司NC膜产品的投产时间、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满产情况下预测收入。是否存在通过互动易回复迎合市场热点、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股价的情形。 翰宇药业:HY3000预防新冠多肽鼻喷药物已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入组 翰宇药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HY3000预防新冠多肽鼻喷药物已完成一期临床试验入组,目前尚未出具一期临床试验报告;公司HY3001抗新冠多肽疫苗目前处于临床前阶段;公司HY3002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已向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提交境内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最终能否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万华化学:下调12月份中国地区MDI价格 万华化学公告,自2022年12月份开始,中国地区聚合MDI挂牌价16800元/吨(比11月份价格下调1000元/吨);纯MDI挂牌价20000元/吨(比11月份价格下调3000元/吨)。同日公告,公司烟台工业园MDI装置(110万吨/年)、TDI装置(30万吨/年)于2022年10月11日开始停产检修。截至目前,公司烟台工业园的上述装置检修已经结束,恢复生产。 德邦科技:公司董事长解海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协助监察机关调查 德邦科技公告,公司董事长解海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协助监察机关调查。在协助调查期间,解海华先生不能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实质性影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融创中国:预期2021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去年下降约207% 融创中国港交所公告,此前预期2021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核心净利润较去年下降分别约85%及50%;现预期2021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较去年下降约207%,核心净利润较去年下降约184%。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哔哩哔哩:第三季度营收58亿元 同比增11% 哔哩哔哩公告,第三季度营收58亿元,同比增11%;市场预期57.17亿元。哔哩哔哩第三季度净亏损为17亿元,较2021年同期收窄36%。第三季度,日均活跃用户达9030万,较2021年同期增加25%;月均活跃用户达到3.326亿,同比增长25%;平均每月付费用户(MPU)达到2850万,同比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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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2-11-29
北京证监局:对祝献忠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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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扩张快速、无法对资管等业务进行有效
风险
控制
等问题。 上述问题是公司后期出现系列流动性问题的重要根源,后果严重。祝献忠作为公司时任主要领导、董事会负责人,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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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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