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评级包括5个模块,评级结果分6级
go
lg
...
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
风险
管理
、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 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如下:公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
风险
管理
(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 监管提出,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90分为2级;70分(含)—80分为3级,60分(含)—70分为4级;40分(含)—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 监管指出,监管机构应依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1—6级,逐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度,相应扩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审慎监管标准,加大行为监管力度。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此外,监管要求,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托公司应对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lg
...
金融界
2023-11-16
工商银行主体信用评级获“AAA”,2022年营收9179.89亿元
go
lg
...
局广泛、业务综合化发展、财务表现良好、
风险
管理体系
健全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工商银行最大单一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央政府支持的可能性极大。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国际环境变化的局势下,工商银行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面临一定挑战。工商银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和股东权益对本期债券的保障能力较好,综合考虑其资本实力、业务经营及流动性等情况,加之其出现经营困难时,获得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支持的可能性极大,本期债券的违约概率极低。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收入分别为8826.65亿元、9427.62亿元、9179.89亿元和4474.94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8%、1.42%、1.38%和1.36%。
lg
...
金融界
2023-11-16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go
lg
...
评级包括五个模块:公司治理、资本要求、
风险
管理
、行为管理及业务转型,评级结果分为1-6级,反映机构风险和监管关注程度。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评级周期为每年一次,评价时间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工作原则上应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此外,《暂行办法》还介绍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及分类监管相关内容。新评级办法将替代自2016年起施行的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lg
...
金融界
2023-11-16
解读RWA采用的阻力与新兴蓝图
go
lg
...
、高风险资产代币化的程度。机构是专业的
风险
管理者
。要求他们(单独)承担技术风险比要求他们参与还包括实质性流动性和/或信用风险的结构要低得多。首先通过正确的代币化来获得进入风险更高、流动性更差的资产类别的权利,其中繁重的流动性和信用溢价不会阻碍参与。 遵守:许可链和合规应用程序/解决方案并不是去中心化的终结。在Switchpoint,我们相信机构参与任何类型的区块链(私有的、许可的或公共的)都是水涨船高的潮流。鉴于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共同努力创建合规结构(即通过纳入 KYC/AML)是机构参与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我们“心不在焉”的标志(见下文)。这些是受监管的实体,协议需要注意此类用户限制才能成功瞄准机构细分市场。 妥协:更大程度采用 RWA 的最终关键 最终,更大范围采用 RWA 的关键是进行务实的权衡,以获得吸引力并实现区块链技术的承诺。随着更多解决方案的出现,RWA 的采用将会增加,这些解决方案会在狂热分子不会妥协的情况下进行: 没有完全去中心化:成功的 RWA 工作将带来一定程度的集中化。例如,今天的代币化国债解决方案建立了特殊目的工具——在特拉华州等特定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实体——以破产隔离方式持有美国国债等现实世界资产。这是大多数机构的尽职调查要求,因此对于吸引更多机构至关重要。 并非完全无需许可:这就是合规性发挥作用的地方。如上所述,KYC/AML 是许多司法管辖区机构采用的赌注。根据定义,这意味着必须有一定程度的许可和(有限的)隐私放弃。 传统金融并不总是敌人:当谈到 TradFi 时,Crypto Twitter 上一直有一个粘性的善与恶的叙述。我们不应将 TradFi 视为需要根除的恶棍,而应将其视为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客户。如果我们真正关心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契合,那么这就是主流市场。 承认监管并非(全部)邪恶:考虑到美国的立场,你可能会认为所有政府都肩负着根除基于区块链的活动的使命。在 Switchpoint,我们将美国的立场视为创新者困境的一种形式——保护一个最有利于现任者(在本例中为美国及其金融部门)的体系。创新者的困境框架预计竞争对手将通过对加密货币更加开放来向市场领导者发起冲击,而这正是我们幸运地从欧洲等其他国家通过其 MiCA 看到的。 我能感觉到强硬派的头脑爆炸了。这是短视的。如果他们关于开源、无需许可的交易创造更好的金融体系的观点是正确的,他们就不应该担心机构会尝试不同的方式来涉足。许多有这种担忧的人并不真正担心机构会拉拢一场运动。相反,他们担心自己错误地认为这些价值观是改善金融体系的必要条件。 如上所述,我们相信在许可链/应用程序上更多地采用 RWA 将带来更多加密货币的采用,包括无需许可、完全去中心化的金融。我们已经在 Circle 和 Tether 的实践中看到了这一点,RWA 背后的中心化实体主要为去中心化金融提供动力。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实现受限制的、经过许可的 RWA 产品而做出妥协,随后的采用将不可避免地提升反映加密货币社区根深蒂固原则的活动,并为区块链提供实现更好金融体系承诺的最佳机会。 让我们对这条赛道持更加开放的态度。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3-11-16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go
lg
...
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
风险
管理
、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模块权重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如下:公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
风险
管理
(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 (二)评级要素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要素设定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监管评级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照评价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三)评级模块得分。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 (四)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按照模块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五)等级确定。根据评级得分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初步级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第七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 (一)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 (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监管机构应下调其初评结果。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一个级别: 1.多次或大量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 2.多次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 3.向信托产品投资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诺函; 4.新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 5.违反资管新规要求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 6.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两个级别: 1.故意向监管机构隐瞒重大事项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2.多次或大量开展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被占用,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3.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引发重大业务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对自查发现的涉刑案件,公司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只下调一个级别。 (三)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之一,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监管评级结果不得高于5级: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 (四)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级别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幅度。 第九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90分为2级;70分(含)—80分为3级,60分(含)—70分为4级;40分(含)—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 第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每年可根据行业监管要点、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适当调整评级要素、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并于每年监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按照派出机构初评、金融监管总局复核、监管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推动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线上化,进行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如实向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反映自身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并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应及时与信托公司核实,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管评级。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持续、全面、深入收集监管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监管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等经营管理文件,信访和违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 第十五条 监管评级初评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的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初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现场检查、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部门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综合分析信托公司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初评结果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 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合理,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实际状况,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等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对监管评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最终结果反馈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将信托公司的最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监管会谈、非现场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信托公司,并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信托公司单个模块评级得分情况的持续关注,对于单个模块得分低于该模块满分60%或连续两年得分下降明显的,应视情况督促信托公司制定改善该模块的整改计划,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 第十八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信托公司因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涉刑案件、出现流动性危机、发生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导致管理状况或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应履行初评、复核、结果反馈和资料存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监管机构应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作为综合衡量信托公司经营状况、管理能力和风险水平的重要依据。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较为健全,出现的问题较为轻微,且能够通过改善日常经营管理来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基本健全,风险抵御能力良好,存在一些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予以纠正的问题,需引起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关注。 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一些明显问题,虽基本能够抵御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但存在的问题若未能及时纠正,则可能导致经营困难及风险状况劣化,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较多或较为严重的问题,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很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需要监管高度关注,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风险较高,很可能陷入经营困境,需要加强盯防式监管或贴身监管。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依法对信托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管控。同时,督促公司及股东立即采取自救措施,通过市场化重组、破产重整等措施进行风险处置,以避免经营失败。 监管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混乱,风险很高,已经超出机构自身及其股东的自救能力范围,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个别机构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必要时需进行提级监管或行政接管,以避免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被金融监管总局认定为高风险机构的信托公司,无需参与初评,评级结果直接定为6级。 第二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对年度监管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监管评级工作及效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为监管评级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包括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等。 第二十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开展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派出机构负责数值报送、结果运用等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选定上一年度末全部信托业务实收信托规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为参评机构,并按照以下方法对参评机构的行业影响力进行评估: (一)评估要素及权重设置。各评估要素及权重分配如下:资产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25%)、资产服务类信托资产规模(10%)、公益慈善类信托资产规模(5%)、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25%)、资产管理类信托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15%)及金融机构认购的信托资产规模(15%)、同业负债余额(5%)。金融监管总局可根据行业风险特征和业务复杂程度,每年适当调整评估要素和各要素具体权重。 (二)评估要素得分。对参评机构单一评估要素按数值大小排序后分段给分。 (三)评估总分。评估总分由各评估要素得分加权汇总后获得。 (四)评估结果。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含)的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 第二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在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监管评级初评结果的同时,报送辖内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各评估要素数值。 第二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应及时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反馈相关派出机构。 第五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七条 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机构确定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根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公司风险状况及其成因,并结合单个模块评估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调整每家信托公司的监管计划,确定非现场监管重点以及现场检查的频率、内容和范围,相应调整监管标准和准入要求,并督促信托公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监管机构应依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1—6级,逐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度,相应扩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审慎监管标准,加大行为监管力度。 第二十九条 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反映出的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依法对其业务范围和展业地等增加限制性条件。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可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监管要求对分级分类监管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信托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展相应业务的条件时,可设置一年考察期,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不能恢复的,信托公司原则上应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确需个案处理的,信托公司应报属地监管机构同意。 第三十一条 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应积极承担引领行业转型发展和帮助行业化解风险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在对已出现风险的信托公司进行处置时,可指定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担任托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缴纳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时,监管评级结果1—4级分别对应监管费计算中风险调整系数的一至四级,监管评级结果5级与6级对应监管费计算中风险调整系数的五级。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时,不同监管评级结果的信托公司执行差异化标准。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托公司应对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监办发〔2016〕187号)同时废止。
lg
...
金融界
2023-11-1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go
lg
...
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
风险
管理
(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机构确定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全文: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开业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不参与监管评级。 第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就单家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的监管工作。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管机构。 第四条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第五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工作由监管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六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
风险
管理
、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模块权重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如下:公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
风险
管理
(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 (二)评级要素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要素设定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监管评级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照评价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三)评级模块得分。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 (四)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按照模块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五)等级确定。根据评级得分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初步级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第七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 (一)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 (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监管机构应下调其初评结果。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一个级别: 1.多次或大量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 2.多次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 3.向信托产品投资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诺函; 4.新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 5.违反资管新规要求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 6.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两个级别: 1.故意向监管机构隐瞒重大事项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2.多次或大量开展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被占用,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3.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引发重大业务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对自查发现的涉刑案件,公司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只下调一个级别。 (三)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之一,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监管评级结果不得高于5级: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 (四)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级别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幅度。 第九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90分为2级;70分(含)—80分为3级,60分(含)—70分为4级;40分(含)—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 第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每年可根据行业监管要点、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适当调整评级要素、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并于每年监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按照派出机构初评、金融监管总局复核、监管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推动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线上化,进行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如实向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反映自身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并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应及时与信托公司核实,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管评级。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持续、全面、深入收集监管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监管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等经营管理文件,信访和违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 第十五条 监管评级初评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的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初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现场检查、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部门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综合分析信托公司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初评结果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 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合理,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实际状况,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等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对监管评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最终结果反馈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将信托公司的最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监管会谈、非现场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信托公司,并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信托公司单个模块评级得分情况的持续关注,对于单个模块得分低于该模块满分60%或连续两年得分下降明显的,应视情况督促信托公司制定改善该模块的整改计划,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 第十八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信托公司因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涉刑案件、出现流动性危机、发生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导致管理状况或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应履行初评、复核、结果反馈和资料存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监管机构应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作为综合衡量信托公司经营状况、管理能力和风险水平的重要依据。 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较为健全,出现的问题较为轻微,且能够通过改善日常经营管理来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基本健全,风险抵御能力良好,存在一些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予以纠正的问题,需引起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关注。 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一些明显问题,虽基本能够抵御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但存在的问题若未能及时纠正,则可能导致经营困难及风险状况劣化,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较多或较为严重的问题,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很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需要监管高度关注,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风险较高,很可能陷入经营困境,需要加强盯防式监管或贴身监管。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依法对信托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管控。同时,督促公司及股东立即采取自救措施,通过市场化重组、破产重整等措施进行风险处置,以避免经营失败。 监管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混乱,风险很高,已经超出机构自身及其股东的自救能力范围,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个别机构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必要时需进行提级监管或行政接管,以避免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被金融监管总局认定为高风险机构的信托公司,无需参与初评,评级结果直接定为6级。 第二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对年度监管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监管评级工作及效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为监管评级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包括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等。 第二十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开展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派出机构负责数值报送、结果运用等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选定上一年度末全部信托业务实收信托规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为参评机构,并按照以下方法对参评机构的行业影响力进行评估: (一)评估要素及权重设置。各评估要素及权重分配如下:资产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25%)、资产服务类信托资产规模(10%)、公益慈善类信托资产规模(5%)、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25%)、资产管理类信托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15%)及金融机构认购的信托资产规模(15%)、同业负债余额(5%)。金融监管总局可根据行业风险特征和业务复杂程度,每年适当调整评估要素和各要素具体权重。 (二)评估要素得分。对参评机构单一评估要素按数值大小排序后分段给分。 (三)评估总分。评估总分由各评估要素得分加权汇总后获得。 (四)评估结果。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含)的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 第二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在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监管评级初评结果的同时,报送辖内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各评估要素数值。 第二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应及时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反馈相关派出机构。 第五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七条 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机构确定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根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公司风险状况及其成因,并结合单个模块评估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调整每家信托公司的监管计划,确定非现场监管重点以及现场检查的频率、内容和范围,相应调整监管标准和准入要求,并督促信托公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 监管机构应依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1—6级,逐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度,相应扩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审慎监管标准,加大行为监管力度。 第二十九条 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反映出的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依法对其业务范围和展业地等增加限制性条件。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可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监管要求对分级分类监管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信托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展相应业务的条件时,可设置一年考察期,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不能恢复的,信托公司原则上应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确需个案处理的,信托公司应报属地监管机构同意。 第三十一条 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应积极承担引领行业转型发展和帮助行业化解风险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在对已出现风险的信托公司进行处置时,可指定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担任托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缴纳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时,监管评级结果1—4级分别对应监管费计算中风险调整系数的一至四级,监管评级结果5级与6级对应监管费计算中风险调整系数的五级。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时,不同监管评级结果的信托公司执行差异化标准。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托公司应对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监办发〔2016〕187号)同时废止。
lg
...
金融界
2023-11-16
重庆钢铁: 铁矿石是钢铁生产的主要原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其价格上涨将增加公司采购端成本
go
lg
...
购导致的资源平衡、谈判签约、金融服务、
风险
管理
、物流配送、智慧供应链等痛点,实现保供、降本、增效及提升定价话语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lg
...
证券之星
2023-11-16
温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操作遭罚款25万元
go
lg
...
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
风险
管理
、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lg
...
金融界
2023-11-16
哈日布呼信用社时任主任遭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go
lg
...
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
风险
管理
、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lg
...
金融界
2023-11-16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
go
lg
...
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
风险
管理
、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lg
...
金融界
2023-11-16
上一页
1
•••
710
711
712
713
714
•••
950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9月降息稳了?!PCE数据实锤美国通胀再抬头,金价短线拉升
lg
...
中国突传重磅!彭博:习近平3月的一封秘密信件 促成中国和印度关系解冻
lg
...
人民币释放重大信号!彭博深度:中国央行策略或发生微妙转变
lg
...
今日重头戏来了:小心PCE意外上行!美联储关键人物再唱“鸽”
lg
...
中国重大峰会来袭!彭博:习近平准备召开安全联盟会议 对抗美国领导的世界秩序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6讨论
#链界盛会#
lg
...
116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CES 2025国际消费电子展#
lg
...
2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