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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再现罕见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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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试点的深入,机构如何在提升运营和
风险
管理
效率的同时,保证高质量的发展,是当前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后市热点如何变化? 最后,回到A股走势上。 目前市场对的ChatGPT炒作正迈入下半场,算力更为受到市场重视,AI芯片、光模块、CPO等概念集体爆发,人工智能方向受到了资金关注,数字经济方向也明显回暖。 展望后市,多家机构判断,前期政策转向带来的“估值修复”的普涨行情,大盘价值股已完成“搭台”,后续中小盘成长股“唱戏”的趋势愈发明显。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黄燕铭发布了最新观点:2023年“跟消费谈恋爱,跟科技结婚”。 黄燕铭认为,2023年前半阶段的机会主要在以消费为代表的价值类股票,后半阶段行情重点则是科技板块。 具体到科技股今年的行情节奏上,将是“先科技应用,后科技制造”。 先聚焦计算机、互联网、新能源新技术等科技应用股票的主题投资机遇,后关注强国目标下的科技制造赛道,尤其是“物理学与化学”,即装备与新材料的投资机会。科技板块新一轮的投资机会将不断涌现。以半导体、光伏、风电等为代表的成长赛道,将是市场投资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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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2-10
造雨者集团推出神舟风控基金,筑牢金融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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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充满期待。在我看来,神舟策略4.0的
风险
管理水平
很高。每一次升级都是最适合当前形势的模式,为在当前金融市场中稳定盈利而设立,具有创新的投资理念。此外,神舟策略4.0还高度重视大局观,确保风险可控在最安全、最小的范围内,持续以超低风险的方式稳步推进稳定盈利。这一极具颠覆性的技术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帮助我们朝着2024年底600亿资产管理全球化的目标迈出更大的一步。总的来说,我对神舟风控基金的前景充满信心,并且认为其是一支值得投资的基金。” 与此同时,在造雨者集团内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正视现今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交易流程繁琐,手续费高昂,信息不透明,以及安全性和隐私性的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潜力,也增加了投资风险。因此,寻求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是迫切需要的。量子技术正在被认为是一种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技术。量子技术可以提供高水平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以及更快的交易流程。此外,量子技术还能够带来更高的交易效率,以及更低的交易成本。 未来造雨者集团的神舟计划正是利用这项技术,联合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打造一个开放式和全方位的交易平台。这个平台将提供更加完善的投资交易环境,解决现有金融平台的问题,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低的风险。造雨者集团的神舟计划,将为金融界带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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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10
蚂蚁财富展示基金赎回费提醒交易磨损:预估每月可“劝退”用户800万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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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起,《公募基金流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就明确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以减少“短炒”行为,鼓励长期投资,降低流动性风险和给基金收益带来的影响。大部分基金持有一年以内赎回费为0.5%,两年以上则免除赎回费。 基金费用透明化正在成为行业标配。早前,业内通常只展示基金卖出手续费的费率规则,用户无法直观看到实际会产生多少赎回费。目前,不少平台均已展示对基金赎回费的预估,也有部分会展示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差异化费用。据蚂蚁财富数据,基金赎回费差异化预估功能上线后,用户关于赎回费的客服咨询率下降了53%。 事实上,蚂蚁财富在探索交易链路费率透明化上做了一系列动作。去年初,蚂蚁财富就上线了对A类、C类基金费率差异的提示,用户在购买基金时可以更直观了解,例如有些C类基金持有不满180天,费用更低,而超过这一时间,A类基金费用更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永森认为,“基金业需要持续引导投资者培养长期投资的理念,减少频繁交易等不理性投资行为。类似这些‘微创新’有隐形的投资者教育作用,通过产品引导投资者直面投资成本,正视自身‘短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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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2-10
2月9日晚间要闻盘点:商务部对美财长耶伦希望访华持欢迎态度 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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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
风险
管理
和内部控制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重拳打击“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整治工作,查破各类案件593起、追究刑事责任188人、查获各类“奶茶杯”“可乐罐”72.38万支,依法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证券市场消息】 汇丰中国:看好中国股市 预计外资资金流入A股市场的趋势仍将继续 汇丰环球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中国首席投资总监匡正今日表示,继续看好中国股市,较好的市场表现将在未来数月得到延续。他进一步称,去年四季度为政策密集投放期,防疫优化政策、地产政策、科技政策等均将为今年行业盈利提供支撑,尤其是以消费为代表的内需相关板块。此外在技术面上,他预计外资资金流入A股市场的趋势仍将继续。(财联社) 网传东吴证券研究所发起光伏掼蛋局?电新团队回应:未举办相关活动针对今日网传光伏掼蛋局活动邀请,东吴证券电新团队回应称,并未举办相关活动。今日,一则显示由东吴电新团队发起的“掼蛋活动邀请”在社交平台流传,活动时间为2月9日晚19点,特邀掼蛋导师为天合光能IR陈汪杰。上述活动邀请显示,掼蛋是一种在淮安及周边地区广为流传的扑克游戏,因众多光伏企业位于江苏地区,打掼蛋成为融入光伏圈的核心技能之一。(财联社) 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买入121.01亿元 中国平安净买入额居首 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买入121.01亿元。中国平安、贵州茅台、澜起科技分别获净买入5.61亿元、3.53亿元、2.78亿元。天合光能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5.12亿元。 【重要公司动态】 国美零售:国美电器破产清算呈请被驳回 国美零售在港交所公告,2月7日,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法院所颁布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呈请理由如下: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国美电器是否应就各供应链公司欠付申请人的指称款项负上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中芯国际第四季度营收16.2亿美元 环比下降15% 中芯国际第四季度营收16.2亿美元,预估16.5亿美元,环比下降15%;第四季度净利润3.855亿美元,预估3.103亿美元、环比下滑18.1%,同比下滑27.8%。 展望2023年,上半年行业周期尚在底部,外部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依然复杂,公司一季度给出的指引是:收入预计环比下降10%到12%,毛利率预计降至19%到21%之间。基于外部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3全年:①销售收入同比降幅为低十位数,毛利率在20%左右。②折旧同比增长超两成,资本开支与上一年相比大致持平。③到年底月产能增量与上一年相近。 二连板新朋股份:子公司二期智能厂房基建已基本完成 新朋股份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正在有序进行中,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朋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二期智能厂房基建已基本完成,设备正在安装调试,2023年储能产能能达到预期规划,能满足现有客户订单及未来增长需求。 3天2板联特科技:CPO相关的开发项目暂未形成收入 联特科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CPO是在AI应用等大算力应用场景下光模块的技术和产品演进的方向之一,但目前CPO相关产品开发还处于初期阶段,技术的成熟及市场的规模化应用还有待时日,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建设CPO核心技术和工艺平台,包括各类光学元件与电芯片的共封装工艺的设计和开发平台,能否实现技术突破和完成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及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CPO相关的开发项目暂未形成收入,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珈伟新能: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 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珈伟新能公告,公司股价涨幅异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公司相关的锂电池制造已经停产,已不具备研发、生产锂电池的相关条件。 上汽集团:1月整车销量23.8万辆 同比下降47.75% 上汽集团公告,2023年1月上汽集团整车销量238023辆,同比下降47.75%;其中,新能源汽车整车销量32221辆,同比下降55.39%。 3板鸿博股份回复关注函:英博数科尚处于初创时期 鸿博股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截至目前,英博数科尚处于初创时期,相关产品与服务处于测试推广阶段,主要业务包括:为市场提供算力出租、人工智能领域客户的相关集成产品贸易等业务,业务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ChatGPT概念股】 腾讯正有序推进ChatGPT和AIGC相关方向的专项研究 记者向腾讯方面询问“有做ChatGPT、AIGC之类的产品开发,或者技术研究?”相关人士回应称:“目前,腾讯在相关方向上已有布局,专项研究也在有序推进。腾讯持续投入AI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基于此前在AI大模型、机器学习算法以及NLP等领域的技术储备,将进一步开展前沿研究及应用探索。”(科创板日报) 百度李彦宏:ChatGPT是AI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机会 如何变成好产品才是最难的 百度正式官宣将在3月上线百度版ChatGPT“文心一言“后,百度创始人李彦宏今天表示,无论是AIGC还是ChatGPT,都是AI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新的机会。“怎么把这么酷的技术,变成人人都需要的好产品,这一步其实才是最难的,最伟大的,也是最能产生影响力的。”(科创板日报) 昆仑万维:将在今年内发布中国版类ChatGPT代码开源 防止大公司技术垄断 昆仑万维集团9日下午在微信公众号宣布,昆仑万维与奇点智源合作,将在今年内发布中国版类ChatGPT代码开源,防止大公司技术垄断。 浪潮信息:在AIGC已从算力、算法和应用三个方面进行布局和长期研发投入 浪潮信息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AIGC已从算力、算法和应用三个方面进行布局和长期研发投入,其中源1.0大模型也是预训练巨量自然语言模型。 慧博云通:关于公司涉及“ChatGPT”业务的报道不属实 慧博云通披露澄清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ChatGPT相关的底层神经网络算法的技术研发,也未参与百度的“文心一言”项目或360等公司推出的ChatGPT相关项目。关于公司涉及“ChatGPT”业务的报道不属实,公司人工智能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不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六零:关于AIGC技术的研究在国内不具备唯一性 三六零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计划推出的基于类ChatGPT技术的demo版产品在发布日期及实际效果上均有重大不确定性;受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是否能够缩小与国外领先技术之间的差距尚存在不确定性。且近日国内已有多家一线互联网公司宣布了自己的类ChatGPT计划,公司关于AIGC技术的研究在国内不具备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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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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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
风险
管理
和内部控制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准确、全面、及时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开展关联交易。附属机构积极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集团开展关联交易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附属机构是金融机构的,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主体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 第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类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及所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人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二)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以及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要关联方,即可能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附属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对金融控股公司有影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合理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以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第三章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并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目标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至少包括: (一)集团内部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各附属机构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或者联合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除附属机构外)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投融资类: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融资融券、买入返售、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证券回购、拆借、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投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二)资产转移类:包括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其他出售资产交易等。 (三)提供服务类:包括征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法律、审计、精算、咨询等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风险控制、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 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控措施,降低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提升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金融控股集团各层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定价指引、限额管理、禁止行为、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等。 (三)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的识别、报告、核验、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发起、定价、审查、回避、报告和披露等。 (五)指导和督促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六)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七)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八)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稳健性影响的评估检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并正式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包括: (一)董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关联交易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审议、批准和风险控制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三)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相关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部门,并设置专岗,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承担指导和督促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信息档案的更新、维护、分类和汇总等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验证,并及时在集团内进行信息共享,确保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能够及时识别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并且自相关人员任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5%以上股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并提交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的关联方信息档案,并及时向金融控股公司报送,配合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合理原则,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条件合理、定价公允,明确交易对价的确定原则及定价方法。关联交易定价应当以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和价格;因交易特殊性而无法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定价的,应当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和条件设定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必要时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根据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业务和风险状况,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按照交易类型、单一关联方、全部关联方等不同分类,审慎设置关键业务领域关联交易量化限制指标,每年对交易限额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可以适度调整,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限额。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限额,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限额。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限额。 金融控股公司的上述限额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并详细说明限额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年至少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金融控股公司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金融控股公司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因回避原则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本条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董事应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 金融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金融控股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统筹管理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附属机构所在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督促附属机构满足有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指导和督促未上市且未受行业监管的附属机构,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维护附属机构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受监管实体的独立运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指定或设置专门的组织,履行该机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及时收集附属机构的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按季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汇总分析和监测预警,每年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附属机构应当配合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四节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内部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有效促进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分析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移收入或隐藏风险,以及是否存在监管套利问题。 (四)金融控股公司和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不同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依赖关系,以及各附属机构经营的独立性。 (五)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集团和附属机构经营稳健性的影响。 (六)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 第三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重点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关联交易的监测分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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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金融风险和实业风险之间的交叉传染。 第三十五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架构、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等要素。 (三)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以及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风险外溢。 (五)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并披露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金额、限额管理情况、交易评估、分析评估报告等。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 第三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逐笔披露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须逐笔报告的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按照关联方和交易类型在公司网站合并披露。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在公司网站披露本季度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并在公司年报中作出专项说明,提高金融控股集团运作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豁免按照本办法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及时共享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在必要时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管理、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并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经营活动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实施处罚。 附属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措施。 第四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记入履职记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利益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该股东的权利或者要求其转让股权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违反诚信及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金融控股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金融控股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市场主体,或者享有市场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豁免认定的关联方。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仅同受国家控股而构成关联方。 关联董事、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股东。 受监管实体,是指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境外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年度为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期限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本办法有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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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深怕“重演FTX爆雷”!币安组建“加密货币公司联盟” 暂停转账与美国证监会“铁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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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查、更新和加强他们的合规、揭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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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周四(2月9日)欧市早盘,币安币(BNB)价格继续疲软走跌,报在322.39美元。#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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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2023-02-09
半导体芯片股集体飙升,浪潮信息涨停封板!电子ETF(515260)涨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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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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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评估的本基金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并以其匹配结果为准,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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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2-09
以共享模式推动税务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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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数字化转型的短板。 从税收大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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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的成立,到《“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再到金税四期,中国税收征管体系日新月异。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税务管理依然停留在手工开票、线下台账、人工算税和被动风险防控的阶段。 税务数字化转型是企业整体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共享模式则是实现转型的最好方式。 二、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福特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享服务中心,并获得成功。至此,共享服务理念开始融入企业管理,同时也激发更大范围的理论研究。 Robert W.Gunn(1993)等人指出共享服务是公司试图从分散管理和少的层级结构中取得优势的一个新的管理概念,它的思想在于共享组织成员和技术等资源。 Moller(1997)具体定义了共享服务的特点:共享服务中心是一个独立组织实体,为企业内的不只一个业务单位(分子公司或业务部门)提供明确的活动支持。 Bergeron (2003)认为共享服务是将已经存在于不同单位、部门中的业务职能集中于一个新的、半自治的业务单位内,这一单位有着明确的管理结构,专门负责为母公司的内部顾客们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创造价值的服务,这就如同一个公开市场上提供专业服务的竞争者。 Andrew(2005)在其管理著作《服务共享》中提到,共享中心的关键在于它能够使人们将精力集中于高效增值而不是冗杂无价值的业务流程中。 刘汉进(2004)在论文《共享服务的决策、实施与评价研究》中认为,共享服务是企业克服组织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内部组织的半市场化,是有效利用组织和市场双重优势的一种组织创新。企业通过内部共享服务放弃了对运营单位的部分控制权,在组织内部赋予了部分市场属性。共享服务的作用,在于通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业务单元间的组织和资源整合,实现服务共享,从而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三、税务共享中心建设的必然性 (一)应对税收征管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发文明确提出在税收治理上要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的突破,通过“信用+风险”的动态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能够运用一系列规则指标和算法模型对纳税人实时精准“画像”。在动态信用监管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提供更多更优的增值服务;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加大检查频次。在动态风险监管方面,重点关注纳税人的税费遵从风险,实现事前服务提醒和提示更正、事中风险监控和业务阻断、事后快速响应和及时应对,并将风险应对结果计入信用积分,实现信用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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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性互动。 税务局已经先于企业实现税务数字化监管。依托于全电发票,金税四期将构建起更加清晰、完整的数据链路。企业从上游采购了什么,向下游销售了什么,税务局一清二楚。再加上纳税申报数据,海关数据,银行数据、工商数据,企业在监管机构面前几乎是透明的。如果企业应对不当,将面临税收处罚甚至是影响声誉。 企业的破解之道在于税务数字化转型,搭建自己的税务共享平台,对税务流程实现精细化管理,对涉税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对税务风险进行快速识别与阻断。 (二)破解税务管理困局 税务管理一直是企业的薄弱环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架构不合理。从纵向看,缺乏垂直管理层级,使得上下级沟通不顺畅,总部的税务政策、管理办法无法下达,分子公司的税务数据无法上报;从横向看,缺乏平级部门联动,税务部门无法指导其他部门的涉税业务,其他部门因业务产生的税务数据也无法汇总到税务部门。 2.管理流程不清晰。在发票领购、发票使用、税务核算、申报缴税、优惠利用等方面,分子公司各搞一套,缺乏全集团统一、规范、清晰的处理流程。 3.风险体系不健全。税务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税收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且变动频繁,各地税务局的监管差异,使得企业时刻暴露在税务风险之中。企业没有建立起完整、实时的税务风险预警和监控体系,因此无法快速识别税务风险,也就无法应对风险。 4.税务数据不重视。长年累月积累下来的税务数据分散在各个成员单位手中,形成数据孤岛。管理者一方面无法汇总这些数据,另一方面也没有利用这些数据。没有数据支撑,管理者无法掌握企业税务的总体情况,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更是无从谈起。 5.集团管控不到位。企业对各业务板块、业务单元的税务管控要求和管控点不明确,税务KPI指标体系不健全。集团总部无法站在全局的角度去审视税务状况及问题。 税务共享平台的特点是管理垂直化、流程标准化、数据集中化和监控自动化。依托于共享平台建设,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将获得质的提升。 (三)支撑业务发展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运营已经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业务单元快速增长。面对日益复杂的税收监管环境以及资源在地理上越来越分散,为每个业务单元配备税务职能是不现实的,企业需要重新定义未来税务职能,思考未来税务管理架构,将税务职能转换为战略性商业资产。 税务共享中心可以将分散于各业务单元,重复性高的税务业务进行流程再造与标准化,并集中到共享中心统一处理,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效率、提升专业性、节约成本和降低税务风险。更为重要的是,一线业务单元可以轻装上阵,聚焦主营业务,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四、税务共享中心核心理念 (一)平台共享 基于SaaS模式,企业可以快速部署税务共享平台,所有成员单位将在统一的平台上处理涉税业务。该平台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以纳税主体为基本单元,通过各级虚拟组织(按地理区域或者行业板块),连接集团总部,建立起多层级的垂直管理体系和数据汇总关系。 2.依据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在平台内设定统一的数据采集规则、税务核算规则、税务处理流程,使用者必须遵守相同的规则和流程。 3.依据企业实际的税务管理职责体系,在系统平台上构建起各类涉税业务的管理层级和审批流程。 4.根据平台使用者的职责范围,设置系统内的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在实现共享的同时,又做到组织隔离和数据隔离。 通过共享平台,集团税务管理制度转化为系统规则,使得税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集中化。集团总部可以依托于这个平台实现垂直化管理。税务人员能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释放出来,专注更有价值的税务工作。 (二)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的前提是数据集中,形成完整、统一、实时的数据仓库。数据集中包括横向集中和纵向集中。 从横向上看,共享平台需要连接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获取涉税数据。例如,对接合同管理系统获取印花税计税依据;对接资产管理系统获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计税依据;对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获取工资数据及员工个人信息,用于个人所得税核算;对接财务核算模块,获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科目余额表用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这些获取的数据在经过整理、过滤之后,集中存储于共享平台数据仓库。 从纵向上看,共享平台能够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数据从纳税主体汇总至区域中心,再从区域中心汇总至企业总部。这些数据包括:发票数据、申报数据、缴纳数据、税务档案等。在这一过程中会分别形成税号级数据仓库、区域中心数据仓库和集团级数据仓库。 形成各层级的数据仓库后,内部管理人员可以依据权限,随时查阅相关数据。在应对税务审计、税务稽查时,系统管理员也可以对外部人员开放查阅权限。 (三)人员共享 业务单元不再设置税务专岗。不需去税务局现场办理的业务全部集中至共享中心处理。需要去税务局现场办理的业务则由共享中心准备相关材料,由业务单元安排人员协助办理。 税务共享中心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设置区域共享中心,负责部分成员单位的税务业务。区域共享中心可以专门设置,也可以由某个成员单位的税务部门来担任。另一种是集团共享中心,直接垂直管理各个业务单元以及区域共享中心的税务业务。 共享平台实现了职能集中化,它可以使税务人员获得专业能力提升,使企业获得帕累托最优,也可以使业务单元更加专注核心业务。 (四)知识共享 税务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税收法律法规。这些通常晦涩难懂,而且变动频繁。据统计,仅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各类税务公报140余篇。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涉税实务,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和稽查案例,通过共享平台下发给成员单位。 2.企业税务管理资料。包括:税务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培训视频、税务通知等等。这些内容可以通过共享平台下发,并且由平台自动化监督相关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进度。 3.员工税务实践。员工可以把自己总结的一些税务实操心得分享到平台,也可以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发布至平台,以获得其他同事的协助。 共享平台加速了知识传播,使得企业内税务人员的整体水平获得提升。 五、税务共享中心核心功能 税务共享中心建设必须依托于一个强大的系统平台。基于对企业税务信息化需求的理解,我们为企业设计了税务共享平台的核心架构,如下图: 税务共享平台的功能层级包括:基础层、运营层和管理层。 基础层,主要是系统平台的相关基础配置,包括:系统设置和基础设置。 运营层,主要处理日常涉税业务,包括:发票及涉税数据管理和税务计算与申报。 管理层,主要满足内部税务管理需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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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团管控。 税务共享平台是一个中间桥梁,它前端连接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后端对接税务局。它将获取的各类数据进行税务处理,转化成纳税申报数据,然后报送税局。同时,沉淀在平台的数据,也将被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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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团管控。 (一)基础设置 这个功能模块主要是维护纳税主体各类基础涉税信息。在系统上线运行时,税务人员需初始化配置这些信息。这些信息是后续深度税务应用的基础。 1.基本信息。纳税人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生产营业地址、所属行业、纳税信用等级、主管税务局、适用会计制度、核算方式、申报类型、所属区域、所属板块、隶属关系、税收管辖地详细地址、企业电话、税务登记状态、工商经营状态、企业成立时间。 2.扣税银行账户信息。三方协议书号、签订日期、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3.人员信息。分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种角色展示,企业内部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税务负责人,企业外部人员包括税务专管员、税务代理人员;每个角色可维护以下信息:姓名、邮箱、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4.税种信息。纳税人类型、税率、预缴计提周期、预缴申报周期、征收方式、所得税是否汇总缴纳、总公司是否独立经营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组织代码。 5.科目映射配置。为满足会计口径向税务口径的转化,形成完整的税务科目体系,需配置会计核算科目和税务科目的映射关系。 (二)发票管理 1.销项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实现在线领用、退回和分发发票,实现对各税号不同发票类型的库存余量实时监控。发票开具,对接销售管理系统或者应收模块,实现从业务单据触发开票,正式发票号码、代码自动回写业务单据,形成完整数据链条。可在共享平台作废、红冲发票,可拆分合并发票。发票统计,提供开票情况月度汇总表(按税号和按开票点统计)、业务单据与开票数据比对表。 2.进项发票管理。进项数据获取,自动从税局端获取认证抵扣信息,包括以往年度的信息。OCR识别,系统自动识别纸质发票票面信息,形成结构化数据。发票认证,根据发票记账状态,实现发票自动认证。财税比对,将发票的记账数据与认证数据进行比对,出具比对表。 所有的进销项数据都会通过共享平台的发票池进行集中管理,用户可进行各种维度、钻取式查询,也可生成各类分析报表。 (三)纳税申报 1.税金计算。数据源管理,共享平台对接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获取各类涉税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永久保存。同时也可以通过Excel将数据导入共享平台。计算底稿,获取的数据会用于生成各税种计算底稿,税务人员可对底稿进行修改。生成申报表,依据底稿数据生成各税种申报表。 2.一键申报。按预先设置的审批流程,发起申报表审批。完成审批的申报表,通过数据接口直接报送至各省电子税务局。 3.税金缴纳。按预先设置的审批流程,发起税金缴纳审批。审批通过后,通过调用接口完成税金扣款。 4.税金凭证。共享平台会自动生成各税种的计提和缴纳凭证,并推送财务核算模块。 (四)税务管理驾驶舱 管理驾驶舱以可视化的方式,多维度展示全局税务数据,并支持穿透式查询。展示内容包括:税费多维统计、地方财政贡献统计、税费数据趋势分析、税费数据比重分析、发票异常监控、税务风险监控、申报进度监控等等。用户也可根据管理需求,自定义展示内容。 (五)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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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扫描。利用风险指标模型实时对涉税数据扫描,发现风险,主动触发预警。指标来自监管机构、咨询公司以及用户个性化指标。 2.申报监控。实时监控全局、全税种的填报进度、申报进度、缴款进度,并实现银账税比对。 3.税负分析。对成员单位、全税种、多时间周期进行税负分析、税负变动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事项追踪。对重大或专项涉税事项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跟踪管理,例如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六)税务管理报表 主要包括外部监控报表和内部管理分析报表。外部监控报表包括千户集团月度/季度报表、国别报告信息表,共享平台会对接前端系统并采集数据后按照外部监管样式要求自动生成。内部管理分析报表包括:日常涉税统计类报表、税务筹划统计报表、税收优惠统计报表、税务检查统计报表、纳税信用等级统计报表、信息收集统计报表(如政策建言)、数据上报审核情况统计表等。 (七)税务档案管理 税务档案纷繁复杂,主要包括:1.纸质发票。2.申报数据,申报表、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3.企业内部税务管理文件。4.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文件,包括:认定管理类、出口退税类、税务登记类、申报征收类、发票管理类、证明管理类、税务救济类、备案类、减免类、其他退税类、其他管理类、税收协定待遇。 共享平台会对税务资料分类管理,并支持上传各种格式的税务文件。税务档案会永久存储,可在线上直接调阅文件。 (八)税务知识库 税务知识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行业和地区税收政策、税务案例、专家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系统操作手册、各税种业务指导等。 税务管理平台能自动更新知识库。同时根据用户业务特征,平台对法律法规等知识进行过滤,筛选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并将相关内容投送至指定人员。 六、结语 企业税务战略、税务管理和税务运营可以借助税务共享平台快速落地,从而最大化发挥税务职能价值。对此,企业管理者应尽快制定税务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税务共享中心建设。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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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09
【比特日报】突发“黑天鹅事件”!美国证监会一则重磅传闻突袭 比特币空头插针“短线暴跌逾5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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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查、更新和加强他们的合规、揭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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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是最常见的加密货币经纪商,也是目前用户最普及的加密货币相关业者; 过去较少被关注的投资顾问角色,在币圈相当泛滥,缺乏监管,此次提及的注册投资顾问,一般是有向美国证监会注册的证券投顾个人或公司,不清楚实际在币圈的定义范围会有多广泛。 但可以确定的是,此次美国证监会的监管目标更加广泛,像是新增投资顾问以及投资公司规范,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也会检视其风险,包含顾问的受托责任、利益冲突等。 (来源:美国白宫) 美国证监会也强调将设立标准、解决问题,来保护散户的利益,而不是让投资顾问将利益建置在自己身上。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美国白宫也发布加密资产风险规划,重点就是要防范加密市场影响金融稳定。白宫目前已制定框架,用安全负责任的方式开发数字资产。 白宫认为,区块链确实为支付提供更快、便宜又安全的方法。但这样的方法也有其风险,例如一些加密货币无视于适用的金融法规与风险控制。加密货币平台与推广者也经常误导消费者,而且没有最好利益回避,不够透明或什至是公然诈欺。加上这个产业的安全性不佳,让朝鲜窃取了超过十亿美元,以从事激进的军事计划。 白宫表示,目前各监管机构已经在适当时机执法,并给与指导方针。本月银行机构也发布联合指南,将数字资产风险与银行系统隔离。 “将在几个月后公布数字资产研究与发展的优先事项,这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加密货币技术。” 白宫认为,国会应加紧推动监管机构的权利,以防数字资产用户的资产被滥用。也应该加强对加密公司的透明度与披露要求。为了协助执法,国会可以加强对违犯金融规定的罚则,并且禁止中介业者向犯罪份子提供协助。国会也应可资助执法机构壮大,与国际伙伴合作。 白宫也表示,国会也可能使防范风险工作变得困难。例如,立法不应该让养老基金等主流机构一头栽进加密货币市场。 “新的数字经济适用于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我们将继续推动我们开发的数字资产框架,同时与国会合作实现这些目标。” 比特币最大恐慌:美国CPI通胀报告 外汇做市商Oanda首席市场分析师Edward Moya提到:“比特币今年的强劲开局似乎暂时结束了,在触及略高于24000美元水平的关键技术阻力之后,比特币正在进入整合模式。随着债券收益率的下一次大变动,比特币可能会失去目前的地位。” 他写道:“美国CPI胀报告公布后,债券市场将剧烈波动,这可能意味着如果股市在接下来的几个交易日受到重创,比特币可能会跌向20000美元的水平。” 美国2年期和1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率周三均小幅下跌。 股票市场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指数和标准普尔500指数收盘下跌,其中科技股占比较大的指数分别下跌1.1%和1.7%,因为市场还在继续考虑喜忧参半的第四季度收益和最近非常强劲的就业数据,表明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并未完全成功。 “如果美国CPI通胀报告最终成为热门报告,交易员可能会开始相信美联储的强硬反击。”#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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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2-09
Hashed:2023 年加密领域的十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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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加密货币垂直领域的潜力。预测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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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团队中越来越受欢迎,他们训练生成性人工智能模型来生成合成金融数据,以模拟不同的市场条件——价格、CEX/DEX 交易量、订单簿深度、AMM 流动性等。这有助于交易者了解如何在各种市场条件下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 由人工智能解决方案驱动的智能合约审计是我们正在关注的另一个领域。目前的审计过程十分繁琐、低效和昂贵。我们希望未来的审计人工智能模型能够用现有的智能合约代码的大型数据集,以及有关漏洞、错误和攻击模式的信息来训练。经过充分的数据处理和清理,该模型应该能够自动分析和审计新的智能合约代码输入。 最有效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是那些完善数据收集过程的解决方案——无论是信息数量还是质量。我们设想的未来是受激励的数据市场。去中心化的计算协议,如 Filecoin 和 dFinity,以及分布式 GPU 渲染协议,如 RenderNetwork,是领先案例。随着分布式人工智能协议的出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可以被代币化,同时利用激励措施来换取用户的参与和数据共享,以进一步加强基于人工智能的模式。用户、人工智能和代币之间的这种共生关系拥有巨大的潜力,将彻底改变这个行业。 九:机构金融将通过区块链基础设施进入加密市场 据预测,在 2023 年,机构融资的规模将大幅增长,部分原因是对代币化真实世界资产的越来越多采用(RWA:代表对基础资产的债权),以及在企业级押注和无担保贷款方面取得的进展。 目前,真实世界资产(RWA)最成功的应用是稳定币,市场领导者包括 USDT、USDC 和 BUSD 等市值最高的七个代币。加密原生组织在 RWA 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比如 MakerDAO 投资了 5 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和公司债券,并分散投资于其他类型的 RWA,如房地产、发票和商业贷款。RWA 现在占 Maker 总协议收入的近 60%,显示了这一领域的潜力。 机构金融的另一个重大发展是企业级流动性质押的增长,受 LSD(流动性质押衍生品)部门扩张的推动。像 Alluvial 这样的公司正在建立企业级的流动性质押标准,将机构资本和 PoS 区块链进行连接。这使代币持有者可以将代币进行抵押,获得可以作为抵押品的代币,从而提高资本效率。对流动性质押需求的有效性已经被这一市场的扩张所证明,在一年内,总代币抵押率从 21% 进步到近 40%。 过去两年,去中心化借贷发展迅速,但目前大多数借贷模式需要超额抵押的债务头寸,链上借款人缺乏获得通用信贷的机会。DeFi 空间已经变得很复杂,学习曲线很高,而且分散在多个 dApp 和基础设施中,因此很难管理头寸和产生可持续的收益。熊市揭示了收益耕作无法持久,无担保 P2P 借贷的兴起被视为更可持续的收益来源。链上无担保借贷提供了透明度,使 担保人能够主动借贷。像 Maple Finance 和 Goldfinch 这样的项目正积极致力于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向现实世界的机构企业提供资本。 然而,DeFi 领域并非没有挑战。加密货币缺乏明确的法规是该行业的一个主要不确定性。如果行业能够推动链上代币化和证券化的迭代进展,拥有明确的指导方针,这将大大有利于该行业,并为真正的、能产生现金流的活动开辟广泛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机构发展是 DeFi 不可避免的进步,而 CeFi 将继续巩固其地位。传统金融机构预计将更多地尝试成熟的 DeFi 协议,如 MakerDAO、AAVE 和 Centrifuge。此外,预计会有大量的初创企业专注于以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使传统金融机构进入加密货币市场。这种特性将有可能产生更大的金融层,特别是在数百万创业者被拒绝在金融系统之外的新兴市场。 十:以印度为首的新兴市场崛起,挑战美国在创新和开源的主导地位 加密货币领域正在见证新参与者的持续流入,特别是在印度这样的新兴市场。根据 Chainalysis 在去年 9 月公布的 2022 年全球加密货币采用指数,印度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上转移的金额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在新兴经济体中显示出显著的加密货币采用程度。同时,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区块链创新的中心,但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正发生的快速技术进步,美国现在正面临着挑战。 在过去的十年中,印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科技创新中心,并被认为是世界上领先的科技人才来源之一。3500 多所工程学院每年培养 150 多万工程毕业生,将推动印度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开发人员基地,到 2024 年超过美国。此外,这个人才基地已经不再只是跨国公司的执行层,而是成为创新、高价值的角色。 此外,就开源贡献而言,印度正在见证全球最快的增长,在印度,GitHub 上的开发者社区有 970 万人,仅次于美国。仅在 2022 年,就有 250 万来自印度的新用户加入 GitHub。 这一技术人才库的最大受益者是「软件即服务」行业。据预测,印度的 SaaS 行业在未来十年将增长 25 倍,达到 500-700 亿美元。印度的创始人已经交付了多个全球公认的 SaaS 产品和开发者工具,包括 Freshworks、Zoho、Hasura、Postman 等。在恰当生态系统的支持下,印度也可以在区块链的新兴世界中引领下一波创新。根据 2022 年电力资本开发者报告,当美国的 Web3 开发者市场份额继续下降时,印度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将其市场份额稳步提高到 5% 以上,并且在 Web3 开发者的数量方面已经跻身全球前 4。 印度的 SaaS 出现了指数级的增长和活动,有 500 多名来自印度 SaaS 公司的前雇员成为创业者。这种趋势在区块链基础设施方面仍在继续,因为一些创始人已经从 Web3 公司中脱离出来,进行创业。来自印度的领先 Web3 项目的早期员工,如 Polygon,已经开始建立区块链基础设施项目。 区块链领域的 SaaS 和基础设施的演变可能会反映出印度 SaaS 革命的历程,尽管由于成本低、技术熟练、大量讲英语的人才基础、技术基础设施的改善、软件优先和加密货币的模块化性质,以及 COVID 加速的数字 GTM 趋势,其速度要快得多。 上述因素可能会使印度成为区块链基础设施运动的中心,创始人将在横向和纵向领域建立产品。我们将拭目以待,这些印度的创新 Web3 项目如何在短期的波动,仍表现出长期增长。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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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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