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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虚拟货币涉嫌传销
犯罪
的原因及辩护
go
lg
...
币极易触发法律红线,比如会涉嫌非法集资
犯罪
、组织领导传销
犯罪
、非法经营
犯罪
等。自从去年以来,刘律师办理了几起因发行虚拟货币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犯罪
的案件,根据我对这类案件的理解,分别从法理和实务的角度来聊聊为什么发行虚拟货币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传销
犯罪
,以及这类案件该如何进行辩护? 一、传销和传销
犯罪
法律上的传销有两种,行政法意义上的传销和刑法上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传销
犯罪
”),两种传销活动的定义和法律责任(处罚)不尽相同。 (一)行政传销的认定和处罚 行政法意义上的传销是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其对传销的定义为: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文义解释来说,似乎列举的几种模式是并列的关系。比如直接或间接以被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收益、以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务为依据计算收益、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等,只要满足之一就构成违法意义上(非
犯罪
)的传销。 同时,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在行政传销的具体表现上,有以下几种模式: “1.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也就是说行政法上的传销是非常容易构成的,只要形成2层以上层级,最末层级被上级用来作为计算和支付报酬、交纳入门费以及最末层级的销售业绩被用于计算和支付报酬等情形之一的就构成违法传销。但是实务中,我们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行政违法上的传销认定太过于宽泛和随意,合理的认定方式应当和刑事
犯罪
中的标准一样,比如需要以下三个特征同时具备:“一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并组成层级结构;二是需要被发展人员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三是以被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作为“为生命呐喊、为自由辩护”的刑辩律师,同时作为信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刘律师也希望行政对于市场的干预要尽量地少,即使对于行政传销违法行为也应当从严认定。但是实务现状到底如何并不是理论家们在办公室写几篇文章就能决定的,实务中的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不会严格按照上述的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标准来执法,部分地区的现实考量因素之一就是财政罚没收入。 传销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组织策划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50万—200万的罚款;对于有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要被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同时处10万—50万的罚款。 (二)传销
犯罪
的认定和处罚 传销
犯罪
的认定需要参考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以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对于传销
犯罪
的构成要件表述为: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即构成传销
犯罪
。 以上内容可以简单总结为:除了需要同时具备行政传销违法上的“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或返利”以外,还需要最终达到“引诱或胁迫他人继续发展下线参加,骗取财物”的目的。 对于构成传销
犯罪
的,一般情节下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的数额由法院裁量。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包含“累计参与人数达到120人,或缴纳传销资金达到250万元,或造成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 (三)传销违法和传销
犯罪
的区别 在理论研究上,有学者将行政违法上的传销称为“经营性传销”,刑事
犯罪
中的传销称为“诈骗型传销”。所谓经营性传销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诈骗型传销,顾名思义就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 实务中,司法机关也是以此为终局性的判断标准来认定某个项目是否构成传销违法行为或传销
犯罪行为
。如果一行为最终为骗取他人财物,且其模式上符合参与者需要缴纳入门费、形成三层以上层级(参与人数30人以上)、存在逐级返利或团队计酬,那么是涉嫌传销
犯罪
。 二、哪些发币行为容易涉嫌传销
犯罪
不同于传统的传销
犯罪
,虚拟货币类传销
犯罪
同时具备网络传销和金融传销的特点。在当下的币圈,涉案项目通过公开社交网络平台、私域流量社群等方式快速进行传播,能在短时间吸引大量的投资者。根据公开资料,仅2023年一年全球因虚拟货币类传销骗局造成投资人损失就达66亿美元之多。基于虚拟货币在发行、推广方面的独特模式很容易被我国司法机关认定为传销
犯罪
。 根据币圈的不同玩法,以下几种模式很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涉嫌传销
犯罪
: (一)炒作伪合约代币产品 在当下区块链上发行合约几乎已经是零门槛,一些心术不正者炒作DeFi(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概念,以高额投资回报为噱头设置伪合约代币产品投资门槛,诱导投资人发展下线,通过智能合约内置的(或线下推广时实质采取的)层级关系、以层级返佣或团队计酬方式最终形成金字塔式的庞氏骗局结构。 (二)虚假质押挖矿 真实采用区块链技术的质押挖矿在当下的中国内地司法实践中不能说是肯定合法,但至少不能直接说涉嫌
犯罪
。但是虚假的质押挖矿就很容易触及中国刑律,尤其是投资人通过主流币兑换平台币投入挖矿获得算力的模式下,通过宣传、诱导投资者投入的主流币越多、推广发展的下线算力越高未来的收益就越高,再给投资者的赎回主流币设置硬性障碍,项目没有真实的技术、资源投入等,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主流币,那么此种模式也极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传销
犯罪
。 (三)代币置换模式 一些项目平台以托管主流虚拟货币为由,吸收投资人的主流币,后期通过诱导投资人将主流币置换为平台币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的主流币。在具体模式上存在诱导投资人推广下线会员投资等传销模式。(具体参见《虚拟货币传销为何屡禁不止?》,作者七星锤) 此外,还有形形色色的传销
犯罪
嫌疑的币圈模式,刘律师不再一一列举。总结起来这些模式的共性就是以骗取财物为终极目的,以短期暴富、高额投资回报等为诱饵,以明显或隐性的方式进行返利,诱导投资人直接或间接缴纳门槛费并推广下线、发展更多人员入场,形成金字塔式的传销结构。 三、币圈传销
犯罪
的辩护 并不是所有的发币行为都构成传销,即使有些案件中在表面上也形成了远超过3层以上的结构。作为辩护律师,在代理币圈的传销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到因发币导致的传销案件中,刘律师建议辩护人一定要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从终局目的上看是否为了骗取财物。传销
犯罪
属于经济
犯罪
,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如果一行为或一商业模式最终的目的并未打算或实际上骗取他人的财物,就很难说该行为/商业模式是传销
犯罪
,当然仅仅依靠这一点辩护是很无力的,司法机关往往会采取客观证据推断主观行为来认定当事人涉刑。这也就要求辩护人除了要证明当事人没有骗取财物的意图或行为外,还要注意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进行有效辩护。 二是从组织结构上看是否符合传销的层级及人数要求。传销
犯罪
的构成基石就是在传销模式下,必须要有三层以上结构+30人以上参与。虚拟货币类案件同属于网络
犯罪案件
,从控告方的角度来说要证实全案的难度之一就是如何将网络中虚拟的参与者具象化、客观化、实体化。因为即使有微信聊天记录、投资记录、发展下线记录等,如果不能对应到具体真实的张三李四等个人,那么是很难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的。 币圈的传销案件有个特征就是推广的下线并不是按照人头计算,而是根据新注册的钱包地址来计算,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每一个新注册的钱包地址并不等于发展的新的下线,因为理论上一个人可以注册无限多个钱包地址,那么如何认定被发展的下线(钱包地址)就是对应一个真实的人呢?司法机关必须要给出充足的证据才行。 三是考察返利模式有无逐级返利或团队计酬。逐级返利或团队计酬也是传销
犯罪
的基础构成要件,但是现实中很多币圈的涉传销案件并没有直接的逐级返利或团队计酬,也就是本质上没有上线对下线的剥削。一些币圈传销案件中,组织者对推广、发展下线(注册新的钱包地址参与投资)的人员(实质上为钱包地址)采取空投奖励等方式会被认定为传销
犯罪
意义上的“返利”。如果辩护人可以证明该空投并非来源于被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那么就不应当认定为传销
犯罪
上的返利。 四是电子证据、鉴定意见的辩护。币圈刑事案件中除了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辞证据外,必不可少的两大类证据就是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而且这两类证据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从刘律师参与辩护的多起币圈案件尤其是传销类案件来看,所有案件的电子证据及鉴定意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关于电子证据的辩护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刘律之前的文章《xxx》;对于鉴定意见来说,至少有司法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两种,对于鉴定意见的辩护可以关注的点有: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质问题;检材的移送、获取、内容问题(比如鉴定机构大量采用嫌疑人的口供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建议法院不予采信);鉴定过程的合规性(链上数据的分析、钱包地址的层级分析、钱包地址与真人的对应问题等等)。 四、结语 虽然说自“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后,在中国内地发行虚拟货币违反监管规定,但是并不代表着发币就必然等同于违法甚至
犯罪
。具体的判定标准应当回归到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上来,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来审视之,而非先入为主式地一看到发行虚拟货币就先内心认定其构成
犯罪
,然后再想尽办法以“总有一款罪名适合你”的心态翻刑法典来定罪量刑。 墨守成规是法律的本性,但打破现状是科技的使命。刘律师希望司法机关对于新兴科技心怀适度宽容,而非一味打压。最近和朋友聊天时谈起近代以来几乎所有推进人类进步的科技发明似乎都不见国人的身影,也许在web3.0时代会有一些改变,要确定这些改变能够实现,不仅要靠科技创业者的奋斗,更需要一个稳定、和善的法治环境提供支持。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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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7-07
史上最幸运的造假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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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也因参与相关证券
犯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令人愤怒的是,在被证监会调查之前,马兴田把康美实业旗下资产“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转移到女儿马嘉霖和儿子马嘉腾名下了。 东窗事发后的几年,康美债务缠身,摇摇欲坠,徘徊在退市边缘。2021年,世界500强广州医药集团通过神农氏合伙企业,投入巨资54亿,加上其他投资者一共65亿,拿下29.9%的股份,成为康美新的大股东。 在神农带领下,康美于2021年便完成了破产重整,其所有债务通过现金、股份、信托权益等方式全部进行了清偿。 2023年,康美就曾申请想把ST的帽子给摘掉,后面想了想又撤回,一直拖到今年,最终还是拿掉了。 如今,康美获得了重生。而一手缔造造假案的马兴田夫妇已经沦为了阶下囚,得到了应有惩戒。 02 铁案之意义 康美最大造假案毁坏了资本市场诚意基础,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然而,这样的公司非但没退市,还给摘帽了,这让无数股民感到意外。 有人认为,这给市场立了一个并不好的榜样,毕竟如今监管层不断出政策要遏制住猖獗的财务造假势头,那么理应枪打出头鸟,对如此极严重造假情况的企业最严厉处罚且不得重新,以给市场其余作恶的企业敲响警钟。 然而,一些人却不这样认为:康美原来的老板已经判刑了,集体诉讼的钱也赔了。并且现在的大股东与管理层都换了,业务也在逐步回到正轨,没必要杀死一家不少人还依靠他生计的上市企业。并且一旦退市,众多散户股东会随之陪葬,为过去管理层的恶性行为买单,更加不公平。 退与不退,并不是是情绪左右,最终还得按照规章制度来。在康美造假的那几年,退市制度里面白纸黑字并没有规定重大财务造假就一定强制退市。 其中,有一条倒是列的很清楚,欺诈上市会触发强制退市。 这亦是康美可以留在市场中的重要因素。 其实,康美案反而促进了相关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补上了一些明显漏洞。 首先,它开创了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的先例。据法院判决,康美及相关责任人向5.2万名投资者共计赔偿24.6亿元,人均4.7万元。此案作为国内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也成为中国证券历史上,迄今为止判决赔付金额、获赔人数最多的案件。 即便如此,康美从1300亿跌至300亿,中间有多少因为财务造假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不得而知。5.2万名去申诉索赔获得赔偿,但并不是所有受害者的全貌,还有更多的投资者、机构在无声中承受过巨大亏损。 但无论如何,集体诉讼制度算是开了先河,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算是激活了一个工具。康美药业案标志着这一制度走向实践,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其次,康美案或也驱动了退市等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改革。 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退市力度——造假行为连续3年以上;对于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连续2年造假,金额合计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这三类情形均会予以退市。 未来,再也没有下一个康美可以复活了。现在的康美逃过一劫。 7月5日,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另外,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令人怒不可遏的顶格60万,罚酒三杯变相鼓励的做法将成为过去式。这些制度的快速出台,或多或少都有康美案的“功劳”。 但制度改革力度和落地时间跟广大投资者的期待仍有差距。比如,证券法修改,提高的罚款额度还是不足够大,对市场的震慑效果还是有疑虑。因为过去资本市场乱象频出,其根本原因就是违法违规所受惩罚与潜在收益回报差异过大,反而被调侃在变相鼓励。 此外,券商机构、中介结构在过去的造假大案中扮演了“帮凶”角色。或因各种利益勾结,市场看门人的角色丧失。如今,这块制度建设依然没有跟上。 正因看门人角色的缺失,市场中并没有多少“吹哨人”为投资者预警。现在,没有正规军,只有零散的所谓自媒体力量,独木难支。 03 尾声 重生后的康美,其实依旧面临着诸多隐忧。 财务表现上,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实现扭亏为盈。但扣非归母净利润仍然为负值,且已连续5年亏损。今年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依旧亏损5847.7万元。积重难返,康美仍没有完全上岸。 供给端,中药材近年来持续上涨,包括朱砂、辛夷、白术、小通草在内的多个品种年涨幅在130%以上。康美虽自建了一些上游药材种植基地,但可能无法完全对冲原材料大涨带来的影响。 需求端,中药饮片同样面临“集采”冲击。2023年9月,三明采购联盟组织开展的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采落地,覆盖黄芪、当归、党参片、丹参等21个常用品种,中选产品涉及100家企业的782个产品,平均降价29.5%。 康美作为中药饮片第一品牌,业绩增长亦无法逃脱集采逻辑的伤害。未来,业绩回归高速增长,恐将落空。 此外,因康美过去造假冲击波巨大,信誉感很难因去帽而消失,因此挺难让主力公私募以及外资机构再次青睐,而后者掌握着股价中长期表现的定价权。 总之,不能因为去帽,亦或是基于对广药集团的信任,就遥想康美困境大反转了。 康美刚走出ICU,身子还很虚,投资人需要耐心多观察,别想当然。(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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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2024-07-06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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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犯罪案件
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打击和防范财务造假也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问题。如,财务造假的隐蔽性、复杂性显著增加,加大了发现和查处难度。特别是近期查处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显现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同时,中国证监会现行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已运行多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与市场各方的期待相比,惩治力度和综合效果还不够。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
犯罪
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大对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三、中国证监会在强化立体化追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中国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四、下一步,推进落实《意见》将开展哪些工作? 《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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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7-05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证监会等六部门出手,最新政策来了,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
go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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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
犯罪团伙
,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三)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五)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优化各条线各环节职能定位,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架构。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七)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推动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
犯罪案件
,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四、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
犯罪
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
犯罪
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十二)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复。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 (十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六、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十四)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十五)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十六)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十七)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 七、落实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对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宣传解读,注重主动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财务造假。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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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7-05
惊人!香港3岁孩童知名商场遭掳走 绑匪索求66万USDT 警方迅速逮人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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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国使馆保持沟通,目前该案仍在调查中,
犯罪嫌疑人
尚未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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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1评论
2024-07-05
金色早报 | BTC跌破57000美元 拜登当选概率以9%再创历史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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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场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并打击金融
犯罪
。 ▌报告:MiCA有望成为全球稳定币监管的基础 Digital Euro Association发布了一份报告,分析了欧洲MiCA法规对稳定币发行的影响。报告指出,MiCA有望成为全球稳定币监管的基础,但也提出了改进建议。报告建议建立类似巴塞尔委员会的全球机构,以统一稳定币标准,并从MiCA的实施中获得见解。 报告批评MiCA的严格规定,如要求普通稳定币和重要稳定币分别持有30%和60%的储备金,影响了盈利能力并增加了信用风险。硅谷银行倒闭事件导致Circle的USDC脱钩便是例证。 报告还讨论了反洗钱(AML)规定的不明确性,认为需要进一步澄清。此外,国际稳定币发行方在遵守MiCAR时面临挑战,如需聘用欧盟授权的托管人,并解决双发行结构的复杂性。 报告不同意MiCA对在欧盟使用外币电子货币代币的规模限制,认为这可能削弱美元/欧元交易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总的来说,报告列出了许多需要在欧盟及其他地方考虑的灰色地带和话题。 区块链应用 ▌Hamilton推出基于比特币二层网络的代币化美国国债 加密初创公司Hamilton在比特币二层区块链上推出了代币化的美国国债(HUST),首笔交易于7月4日完成。HUST将在Stacks、Core和BoB等比特币二层解决方案上使用。 Hamilton称这是首创,结合了比特币网络的稳定性和美元的可靠性,提供优于稳定币的收益。Hamilton CEO Kasstawi表示,此举标志着金融独立的重要一步,为新兴市场提供关键的投资机会。代币化现实世界资产(RWAs)总锁定价值已达80亿美元,受益于比特币二层网络的可扩展性和功能性提升。 ▌Web3用户在第二季度创下1000万的历史新高 据区块链分析平台DappRadar的最新报告,第二季度Web3应用程序的每日活跃独立钱包(dUAW)数量达到了创纪录的1000万,较一季度增长了40%。报告指出,社交和区块链游戏领域的用户增长尤为显著,非同质化代币(NFT)市场交易额达到40亿美元,但去中心化金融应用(DeFi)的总锁定价值(TVL)却下降了4%。DappRadar警告称,增长可能受到临时空投活动的影响,强调提供优质用户体验和稳健发展路线图的重要性。 ▌Baanx:账户抽象等Web3基础设施的发展推动了加密借记卡的采用 Baanx首席商务官Simon Jones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加密借记卡在推动加密货币普及中的关键作用。Baanx与Ledger、1inch和Mastercard等合作伙伴推出了Crypto Life Card,允许用户在全球9000万商户处使用加密货币消费,目前该卡在32个国家可用,并计划扩展至美国和拉丁美洲。 Jones指出,随着金融科技与加密货币的融合,账户抽象(如ERC-4337)等Web3基础设施的发展,使用户能够将多个资金来源连接到一个钱包,推动了加密借记卡的采用。他还强调了自我托管意识的增强和账户抽象技术在改善加密支付和借记卡运作方面的重要性。 此外,Baanx的Crypto Life Card提供灵活的资产存储和消费选项,并在多个国家提供借贷服务,使用户无需清算加密货币即可借贷法币进行消费。这些创新使加密货币更加适合日常使用,有望显著推动市场普及。 ▌报告:DePin网络或将实现执法去中心化 Zee Prime Capital发布报告指出,去中心化的物理基础设施网络(DePin)可以将执法转变为社区企业,提高透明度。去中心化安全(DeSec)涉及构建分布式监控和执法系统,如弹道三角定位系统和社区巡逻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 作者Luffistotle表示,区块链和去中心化架构在安全冗余方面表现出色,社区愿意支付额外费用确保最佳安全性。DeSec应用还提供了增强电力基础设施的激励措施,保护其免受破坏性事件影响。 ▌Blast按总锁仓量计算已跻身第七大区块链网络 据DefiLlama数据,自主网发布以来,Blast总锁仓量数据一直在升高,目前已成为锁仓量第七大区块链网络,资产规模接近15亿美元。截至6月中旬,Blast在交易量和活跃地址的7天移动均值方面领先于OP Mainnet,但仍落后于Arbitrum One和Base。 加密货币 ▌Telegram CEO:Hamster Kombat将于TON区块链上发行代币 Telegram首席执行官Patel Du Rove在其个人频道发文称,Hamster Kombat成为最新的互联网现象,短短3个月内已有2.39亿人注册,这款Telegram迷你应用在73天内就达到了1亿月活用户,每天新增用户400-500万,使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数字服务,Hamster Kombat计划在TON区块链上发行其代币,将区块链的优势带给数亿用户。 ▌比特币短期持有者转账量大幅下降,显示市场稳定 根据Glassnode数据,自2024年减半以来,比特币短期持有者在亏损时向交易所转移的转账量显著减少。2024年初,这一转账量曾达到90,000 BTC高峰,但在4月减半后稳定在30,000 BTC以下。 历史数据显示,比特币短期持有者在主要价格下跌期间往往会增加转账活动,反映出恐慌性抛售现象。2018年熊市和2020年3月的COVID-19崩盘期间,这种趋势尤为明显。 然而,2024年减半后,市场表现出更高的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恐慌性转账减少。尽管如此,监控转账量仍然很重要,因为其峰值通常预示着重大价格变动,可能是市场情绪变化的潜在指标。 ▌比特币跌破200日移动均线,牛市周期受质疑 截至2024年7月4日,比特币价格跌破了200日移动均线(DMA),目前该均线位于58,373美元。这是自2023年8月以来比特币首次跌破这一关键技术指标。自2024年初以来,比特币价格一路上升,3月时峰值超过70,000美元。然而,近期的价格跌破200 DMA,表明市场可能进入修正阶段。 根据Glassnode的数据,历史上比特币与200 DMA的互动一直是判断牛市或熊市趋势的可靠指标。通常情况下,价格突破200 DMA预示着显著的上升趋势,而跌破则预示着长期的熊市阶段。当前的价格走势需要谨慎对待,可能标志着近期牛市周期的结束。 这一动态表明,比特币市场在减半后的调整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未来的价格走向。 ▌观点:比特币波动性预计会继续下降 随着比特币的每次减半,其波动性预计会继续下降。下一次减半计划于2028年进行,届时比特币的稀缺性将达到黄金的四倍。ETC Group的研究主管André Dragosch表示,随着零售和机构对加密技术的采用增加,从结构上来说,波动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尽管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年化波动率目前约为45%到50%,而标普500指数的波动率约为15%,但加密资产的波动性正在逐步下降。例如,比特币的波动性在其最初阶段高达200%,但最近已降至45%。这主要归因于比特币的稀缺性增加,使其更具“黄金”属性。 Dragosch指出,随着投资者的多样性增加,买卖双方之间的分歧也会增加,从而减缓波动性。这一趋势预计将在未来继续,特别是随着加密资产的进一步普及和采用。投资者需要理解,有增长的地方就有波动性,但这种波动性正在逐渐减少。 ▌数据显示,德国政府在近期出售比特币后仍持有超过4万枚比特币 根据区块链情报公司Arkham链上数据,德国政府一直在出售被扣押的比特币,但仍持有超过4万枚BTC,价值超过23亿美元。 ▌SOL跌破130美元 行情显示,SOL跌破130美元,现报129.62美元,日内跌幅达到7.89%,行情波动较大,请做好风险控制。 重要经济动态 ▌美联储8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91.2% 据CME“美联储观察”:美联储8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91.2%,降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8.8%。美联储到9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27.4%,累计降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66.5%,累计降息50个基点的概率为6.1%。 金色百科 ▌什么是委托权益证明 (DPoS)? DPoS 是权益证明 (PoS) 共识机制的演变,旨在提供增强的可扩展性、效率和民主治理。Daniel Larimer 在 2014 年提出了 DPoS 概念,作为传统 PoS 共识机制的增强,旨在提高效率和可扩展性。 Larimer 首先在 Bitcointalk 论坛帖子中分享了他的愿景,这导致了 DPoS 的实际实施以及 2015 年BitShares的推出。 免责声明:金色财经作为区块链资讯平台,所发布的文章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作为实际投资建议。请大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务必提高风险意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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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7-05
保守党执政英国 14 年,成效如何?基本上是会说不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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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 在90年代中期,由于暴力、车辆
犯罪
和入室盗窃案件增加,整体
犯罪率
达到了峰值,但此后
犯罪率
持续下降。从2010年到2023年,
犯罪率
又下降了54%。 苏纳克最近采取行动,取消碳减排计划,但保守党所留下的国家倒是比之前更环保:英国现在使用化石燃料发电量比2010年减少了60%。 来源: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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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财经
2024-07-05
律师提醒:防范香港支票转账换汇骗局 骗子跑路 介绍人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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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明确规定“介绍买卖”也构成刑事
犯罪
。 所以实践中,对于介绍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不少律师的辩护意见也是“因法律未明文规定,所以介绍行为不构成
犯罪
”。这也是该案中高某的律师提出的辩护要点之一。 关于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邵律师在以往发布的文章《熟人介绍换汇,『中间人』竟被定主犯,判刑8年,冤不冤?——不要介绍他人买卖外汇,小心被定非法经营罪!(上篇)》已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本文中就不再赘述。 通常,法院的解释一般为:中间人客观上为买汇和卖汇的人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外),因此,中间人的行为已经不是“介绍买卖”,而是实施了“变相买卖”行为。 04 写在最后 私下换汇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介绍他人换汇这一行为,虽然未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为刑事违法,但若换汇交易额超过500万,或介绍人收取的好处费超过10万,介绍人的涉刑风险就非常之高,如果介绍人撮合的主体交易成功,也未必会案发,但像本案当中的支票转账票据,真的是防不胜防。 那上文案例中的骗子呢?有没有被追责?从本案的判决书内容来看,似乎是没有。 法院认为:对上诉人高锐所提没有追究买卖外汇双方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因原公诉机关在本案中除高锐外并未就其他人提起指控,故本案中除高锐外的买卖外汇双方是否构成
犯罪
,本院不作评价。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摘自判决书原文)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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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7-04
“洗米华”终审被18年有期徒刑,罚金248亿港币,创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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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日,澳门终审法院对涉太阳城集团刑事
犯罪
的上诉案件作出最终裁决:法院维持了初审判决,裁定周焯华18年的有期徒刑不变,并大幅提高了罚金至248亿港币。 周焯华曾经在澳门赌场业呼风唤雨,因涉及巨额诈骗、黑社会罪以及不法博彩等罪名,自2021年起便深陷法律漩涡。2023年初,澳门初级法院判定他162项罪名成立,判处18年监禁。此次终审法院的裁决不仅确认了原判,更将赔偿金额从之前的数额显著提升至创纪录的248亿港币。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的声明,终审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周焯华及其同案的八名被告需以连带责任方式,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支付高达24,865,076,093.70港元的赔偿金。这一数字反映了周焯华等人通过经营不法赌博活动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在长达数年的司法程序中,周焯华多次尝试通过上诉途径减轻判决,但所有的努力均告失败。终审法院的裁决为这起复杂的案件画上了句号,同时也向全球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澳门对于打击有组织
犯罪
和非法博彩活动的决心坚定不移。 据媒体报道,周焯华的
犯罪活动
涉及的金额极为庞大,估计高达8000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6800亿元。这些指控显示了他的
犯罪
网络之广泛和复杂。 2023年1月18日,澳门初级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周焯华多项罪名成立,包括103项“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54项相当巨额诈骗罪、3项未遂的相当巨额诈骗罪、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1项“黑社会罪”。此外,周焯华还被指控在中国境内实施开设赌场等
犯罪行为
,这是中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这也导致了他在中国大陆面临的法律问题。 此案的判决对澳门的博彩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加强了对行业内的合规监管,也提醒了所有参与者,包括赌场运营商和投资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周焯华的个人命运因此次判决而彻底改变,从一位业界巨头沦为囚犯,他的商业帝国也随之崩溃。此次重罚无疑将成为未来讨论赌博合法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案例,同时,它也警示着全球范围内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个人或组织。 随着终审判决的尘埃落定,澳门当局正密切关注着赔偿金的执行情况,确保非法所得能够归还给澳门社会,用以支持公共利益和正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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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7-04
康美药业摘帽涨停,从财务造假到扭亏为盈的艰难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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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
犯罪
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面改善,成功摘帽 尽管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但康美药业并未放弃自救。近年来,康美药业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改善基本面,逐步摆脱财务造假的阴影。2021年11月,广药集团旗下的广东神农氏参与了ST康美的破产重整,成为公司新任控股股东,正式背靠广药集团。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康美药业的亏损幅度逐年减少,净利润分别亏损310.96亿元、96.63亿元、26.94亿元,并于2022年成功“摘星”。2023年,公司实现营收48.74亿元,同比增长16.60%,净利润达到1.03亿元,实现了扭亏为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康美药业在净利润方面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其扣非净利润表现仍不尽如人意,其扣非净利润连续5年处于巨亏状态。数据显示,2019年—2023年,康美药业扣非净利润分别为亏损48.65亿元、305.86亿元、79.68亿元、15.09亿元、7.53亿元,即便在2024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仍亏损5847.65万元,合计亏损达456.81亿元。这意味着公司的内生增长动力仍然不足,未来业绩能否持续向好尚存不确定性。 而康美药业此次能够成功摘帽,得益于两方面因素。首先,渤海信托案件的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解除了公司的一大法律风险。其次,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风险已消除,表明康美药业在内控机制建设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有效提升了治理水平,增强了盈利能力。 而作为一家涵盖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产销售及中药材贸易的企业,要想真正重拾昔日辉煌,康美药业还需在主营业务盈利性、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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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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