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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将节省约2000亿元!中国四大行刚刚宣布:将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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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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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至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执行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
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农行称,为方便客户,该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将于本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后续该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可于本月15日起查询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中行也指出,将于本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其中,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
LPR+0
个基点),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中国建设银行也发布公告指出,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
LPR
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
LPR-20
个基点执行。 中金公司(CICC)预计,首次购房者的抵押贷款利率平均下调50个基点,可为他们节省约2000亿元人民币(273.1亿美元)。 中金公司估计,首次购房者的贷款约占未偿还抵押贷款总额的80%-90%。 中国监管机构上周公布帮助购房者的政策,北京方面还宣布了其他几项支持措施。最近几周,由于人们对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健康状况日益感到担忧。 自2021年以来,占中国经济约四分之一的房地产行业从一场危机走向另一场危机。本月,在主要开发商碧桂园的流动性压力公开后,对危机蔓延的担忧加剧。 截至6月底,中国住房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8.6万亿元(合5.3万亿美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17%。 目前,全国首套房贷款的下限比基准贷款利率5年期贷款优惠利率(
LPR
)低20个基点,目前为4.2%。一些大城市实施的下限利率更高。 在政府期望银行采取更多措施支持经济之际,抵押贷款利率下调将给银行的利润率带来更大压力。为缓解影响,银行上周五下调了一系列人民币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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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涌
2023-09-07
中信银行明确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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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
LPR
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
LPR
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
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20BP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20BP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
LPR
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
LPR
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
LPR-20BP
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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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07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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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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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
LPR-20
个基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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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07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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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
LPR
,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
LPR
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
LPR+0BP
),如贷款利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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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
LPR+0BP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
LPR-20BP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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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07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规则出炉!工行、农行发布公告,9月25日起进行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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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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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
LPR
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
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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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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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20BP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20BP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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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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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
LPR-20BP
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农业银行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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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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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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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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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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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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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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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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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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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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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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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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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07
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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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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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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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LPR
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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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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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LPR
(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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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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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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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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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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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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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07
工商银行: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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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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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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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
LPR
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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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
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20BP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20BP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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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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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
LPR-20BP
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工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 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 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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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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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
LPR
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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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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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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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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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
LPR-20BP
,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20BP
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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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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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
LPR-20BP
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 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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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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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 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 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 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 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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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07
上海房市底部已过?房地产ETF基金(515060)今日低开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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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下一步的政策刺激措施将是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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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减轻购房者的长期负担至关重要。只有当所有购房者(在同一时期购房)的利率成本调整到同一水平时,我们认为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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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会更有意义。这样一来,存量贷款借款人对应相同的加减点数,因此在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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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就可以得到公平对待。 房地产ETF基金(515060)全面布局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等行业,囊括万科A、保利发展、招商蛇口等龙头地产公司,同时配置优质小盘地产股,兼具弹性,攻守平衡。目前其所跟踪指数的市净率PB(LF)为0.87,处于破净状态,低估优势突出,有望迎来一轮估值修复行情。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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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9-07
银行还“行”吗?——起底42家上市银行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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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端定价压力大,叠加季末再度冲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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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 近期存款挂牌利率再次调降,银行打响新一轮“息差保卫战”。在央行明确表态商业银行要保持合理息差、支持实体经济的价格要可持续后,息差政策底或已经明朗,预计后续存款利率仍有进一步下调空间,以维稳银行息差。 展望趋势,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预计今年之内息差见底,存款利率下调等对冲手段逐步见效后,明年息差向上弹性更明显。 四、【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不良率整体下降】 二季度上市银行整体不良率为1.27%,季度环比持平,同比下降6bps,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加回核销不良生成率为0.61%,季度环比下降3bps。整体拨备覆盖率为246.1%,季度环比上升1pct,同比提升5.8pct。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银行的资产质量明显优于银行业整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中旬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2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3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2%,较上季末基本持平。 近年来,地产与城投是压制银行估值的两大潜在风险。上半年伴随着保交楼的顺利推进,地产不良暴露正在放缓,截至上半年末,上市银行对公房地产不良率较年初微升0.1pct;此外,7月高层会议定调“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预计若省份化债快速推进,房地产、地方债务两大悲观风险预期有望加速缓解。 五、【银行底部蓄势,多重拐点或打开估值修复空间】 民生证券最新观点表示,当前银行板块“业绩底+政策底+持仓底+估值底”四重底叠加,估值已站稳脚跟。而政策加码、预期扭转,或将打开估值修复空间。 平安证券表示,三季度以来稳经济增长政策信号不断强化,有望推动市场预期的改善,考虑到当前银行板块静态PB 约0.54 倍,安全边际依然较高。此外伴随无风险利率中枢持续下行,银行股息收益率吸引力进一步凸显,关注板块作为高股息资产的配置价值。全年来看,居民消费倾向和风险偏好的修复仍然值得期待,成为推动板块盈利和估值回升的催化剂。 华泰证券也表示,近期政策利好频出,印花税减半等活跃资本市场系列政策落地,助力经济企稳。降低首付比例、“认房不用认贷”刺激居民购房需求,有望撬动增量按揭投放。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或缓解提前还款现象,修复按揭贷款规模。当前银行板块估值仍处较低水平,看好底部配置机遇。 资料显示,银行ETF(512800)跟踪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囊括A股市场42只上市银行,近三成仓位布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大行,捕捉“中特估”主题机会;约七成仓位聚焦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西安银行等高成长性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是分享银行板块行情的高效投资工具。 数据来源:沪深交易所。 风险提示:银行ETF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银行指数(399986),中证银行指数(399986)基日为2004.12.31,发布于2013.7.15。基金管理人评估的本基金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另,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亦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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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9-06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如期落地,如何实施、可以降到什么水平?对银行、居民、楼市影响几何?民银研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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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下调15个基点的基础上,5年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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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却“按兵不动”,超出市场预期,也在为存量按揭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落地预留空间。 近日,多家商业银行在业绩发布会上集中表态“已经制定好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预案”,政策加快落地已“箭在弦上”。 8月31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并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靴子”最终落地,对于扩消费和投资、稳信贷、防风险、促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一环。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动因 (一)缓解银行按揭贷款早偿压力,稳定涉房类信贷规模 去年以来,5年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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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降,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更是大幅下调100多个基点,但居民中长贷整体低迷,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实现总体减少。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发放3.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发放超过5100亿元,对住房销售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但6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6万亿元,同比下降0.7%,为有统计以来首次负增。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贷款加点不变下,存量房贷利率居高,与新发放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不断扩大,引发按揭早偿行为;同时,因理财收益率、房贷利率等价格关系发生变化,也使得居民使用存款或者减少其他投资来提前偿还存量贷款的现象大幅增加,按揭早偿率整体居高不下。 中国货币网RMBS条件早偿率指数显示,今年上半年平均按揭早偿率为14%,6月一度达到21%的高位,而去年下半年平均为11.6%,中枢较往年明显抬升。按揭贷款早偿率处于高位,导致居民中长贷持续走弱,信贷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不强。 下调存量按揭贷款利率,将有助于缩窄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差,减少居民扎堆提前还款行为,为银行留住优质的房贷客户,稳定涉房类信贷规模。 (二)压缩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房贷空间,降低风险 今年以来,在政策利率调降和刺激信贷需求下,消费贷、经营贷定价明显走低,与房贷利差扩大。融360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7月,全国性银行的消费贷平均利率水平为3.57%,同比大幅下降70多个基点。多家国有行和股份行,以及在个人消费贷领域较为活跃的城商行,消费贷最低利率都可以做到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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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为3.55%)以下。经营贷方面,3%左右的利率为主流,个别银行有抵押的经营贷利率甚至降至2.9%的低位。 部分居民为缓解利息偿付压力,通过借入消费贷、经营贷置换按揭贷款,也使得非房零售类贷款和按揭贷款的“跷跷板”效应持续存在。2023年上半年,银行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新增2.3万亿元,同比多增7593亿元,上半年新增个人经营贷占住户贷款增量的82%;个人短期消费贷款新增3009亿元,同比增加4019亿元。而按揭贷款增长则较为乏力,上半年减少2000亿元,同比少增7400亿元。 贷款替换效应,在影响居民信贷稳定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了资金空转套利风险。为此,此次通知里也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 存量按揭贷款利率下调,将使得各类居民端贷款之间的利差缩减,有效压缩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房贷空间,减少风险隐患,稳定市场秩序,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减少居民利息支出,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和投资动能 一方面,因房贷快速增长,中国家庭的债务压力近年来不断增加。根据央行发布的《2022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22年,中国家庭债务收入比达到124.4%,比2013年差不多翻了一倍。其中,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主要是房贷)规模累计增长595%,对整体居民债务规模的增长贡献达76.5%。2022年,我国居民每年还本付息的金额从5万亿元攀升至14万亿元,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4.5%上升到28.2%。 另一方面,近年来疫情反复对居民收入形成冲击,居民就业、收入预期不稳,资产负债表扩表压力加大,按揭贷款风险有所上行。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同比增速降至3.9%左右,较2021年下降4.3个百分点,低于疫情前8%左右的增速水平。2023年以来,伴随疫情冲击消退,6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同比增速升至5.4%,但仍处在低位。与此同时,央行二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二季度就业感知指数、收入信心指数分别为37.6%、48.5%,较一季度分别下降2.3和1.4个百分点,就业和收入预期不稳,在制约居民端扩表的同时,也加大了按揭贷款风险。 为此,降低存量按揭贷款利率,将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利息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释放消费和投资的增长空间,稳固经济运行;也有助于稳定和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实施路径 (一)哪些贷款纳入政策调整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得以下调的存量房贷利率适用于“存量首套住房”,具体范围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近期房地产政策不断调整优化,首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有所扩大。具体来看,政策适用范围如下: 一是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房贷; 二是原贷款发放时被认定为二套(或以上),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房贷。截止9月1日,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均已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以最新的“认房不认贷”标准为例,这一类贷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 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所在城市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而被认定为二套的按揭贷款;(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存量按揭贷款。目前,因地方政府基本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本次也能按首套房申请。 三是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也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2020年3月1日,房贷利率“换锚”启动。从统计情况来看,99%的用户都选择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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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浮动利率,但也有1%的用户选择了固定利率形式。这次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也将惠及这1%的用户群体,可与银行协商调整利率水平,但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也需满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二)利率可以降到什么水平? 通知指出“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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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此要求,符合首套房贷标准的贷款者利率下限,应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利率政策下限为准,各地和不同时期的利率下限标准均会不同。 为此,通知发布之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也分别公布了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以此参照执行。 以上海地区为例,本次新政落地后,如果上海市某贷款者在2020年1月买房,本次与银行协商的利率下限为
LPR-15bp
;如果是2021年9月买房,与银行协商的利率下限则为
LPR+35bp
。 同时,本次政策利率下限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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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以新签订贷款时间为准,即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下限=新签订贷款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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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原贷款发放时当地的加点下限。 例如,北京市某贷款者在2020年2月置换房产,受限于北京市的“认房认贷”政策,房贷利率为
LPR+115bp
(4.75%+115bp=5.9%),当时的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为
LPR+105bp
(4.75%+105bp=5.8%)。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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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不断调降,目前贷款利率为(4.2%+115bp=5.35%)。伴随9月1日北京“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地,可按照首套房执行。因2019年10月至今,北京利率下限一直为
LPR+55bp
。如果贷款者于2023年9月提出申请并与银行协商一致,那么根据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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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5bp=4.75%即为可以调降的最低利率下限。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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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之前的首套房贷,利率理论上也可以到当时所在城市的政策利率下限。具体执行时银行会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水平。考虑到政策延续性,预计大概率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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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标准统一,即绝大部分城市为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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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跨行转贷是否可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了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种方式: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为避免无序竞争,本次未放开跨行“转按揭”,由原机构采取两种方式自行下调。从调整结果上看,由于央行已经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具体要求,即需要符合贷款发放时当地房贷利率下限政策,预计这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会有明显区别。 (四)具体如何申请?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存量房贷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也会采取批量处理等方式,尽量减少借款人操作成本。 截止9月2日中午,6家国有大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发布《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按照通知规定,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工作。后续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会通过官网、网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 9月25日前,银行也将进行修订合同文本、改造调整系统、识别符合标准的客户等准备工作,并尽快向借款人公布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四、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影响 估算存量首套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4.7%,较现行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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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高约50bp。基于存量平均房贷利率与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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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估算历史首套房平均利率加点约0.62、二套房平均利率加点约0.71。假定首套房贷占房贷余额比例为80%,按现行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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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首套房及二套房利率历史平均利率加点,以及本次利率下限调整幅度(首套房
LPR-20bp
,二套房
LPR+20bp
),估算存量首套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7%,较现行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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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高约50bp。 (一)银行端影响几何? 从银行端来看,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将使商业银行净息差进一步承压,但存款挂牌利率再次下调也可对冲部分冲击。 2023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5个百分点,主要受净息差下滑影响;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净息差降至1.74%,较去年同期收窄20bp。 后续来看,一方面,从价的角度,资产端,在净息差位于历史低位的背景下,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将使得商业银行净息差进一步承压,叠加今年6月和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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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连续调降(1年期、5年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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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累计下调20bp、10bp),资产端收益率继续面临下行压力。从细分银行类别来看,因国有行房贷资产占比高,其受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影响相对更大,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影响相对偏小。截至2022年末,国有行平均房贷占比约为16.6%,远高于同期股份行(10.1%)、城商行(7%)和农商行(6%)水平,国有行房贷利率调降的影响敞口相对较大。同时,负债端,9月1日,17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再度下调存款挂牌利率,1-5年期存款利率调降幅度在10-25个基点,也将部分对冲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带来的冲击。 另一方面,从量的角度,调降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预计将有效缓解按揭提前还贷潮,降低居民端的资产和负债收益缺口,以“价降”换“量稳”。 (二)居民端影响几何? 从居民端来看,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显著降低居民还贷压力,有望促进消费边际走强。 区分不同情景内利率下调幅度及首套房贷比例,假定下调幅度区间为50bp-90bp,设定首套房贷占比70%、80%和90%,符合利率下降条件贷款占比50%,估算各情景下居民首套房贷年均利息下降幅度和调后利率。整体来看,调后利率位于3.77%-4.27%区间,年均降低利息偿还规模位于675.5-1563.3亿元区间。整体来看,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显著降低居民还贷压力。 此外,假设降低还贷规模用于消费比例为80%,则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对社零增长贡献约0.13%-0.29%,有望促进消费边际走强。 (三)一二线城市影响有何差异? 从城市层级来看,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降幅度因城而异、因时而异,一线城市降幅空间相对有限、二线城市降幅空间较大。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因此,本次利率调降幅度因城而异、因时而异。对比部分一、二线城市利率城市可调降幅度,近4年,北京、深圳历史利率下限相对较高,分别为
LPR+55bp
、
LPR+30bp
;广州历史利率下限维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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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上海利率下限波动较大,位于[
LPR-20bp
,
LPR+35bp
]区间,调降幅度受申请房贷时间影响较大。二线城市于2022年后申请房贷的利率下限多数降至[
LPR-50bp
,
LPR-20bp
]区间,相对较低。整体来看,以利率下限为基准,一线城市降幅空间相对有限、二线城市降幅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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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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