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川投能源(600674)报收于14.52元,下跌0.95%,换手率0.46%,成交量22.58万手,成交额3.28亿元。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58.23万元,占总成交额8.41%;游资资金净流出2070.92万元,占总成交额6.31%;散户资金净流出687.31万元,占总成交额2.1%。
近日川投能源披露,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6.68万户,较4月8日增加436.0户,增幅为0.6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35万股减少至7.3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06.97万元。
川投能源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6.68亿元,同比上升3.65%;归母净利润47.54亿元,同比上升5.47%;扣非净利润47.21亿元,同比上升5.73%;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27亿元,同比上升0.9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5.33亿元,同比上升521.02%;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2亿元,同比上升595.33%;负债率33.51%,投资收益48.7亿元,财务费用4.67亿元,毛利率50.7%。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总资产702.81亿元,同比增长8.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48.88亿元,同比增长6.53%;营业收入16.68亿元,同比增长3.65%;利润总额49.22亿元,同比增长4.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4亿元,同比增长5.4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21亿元,同比增长5.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亿元,同比下降13.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7%,基本每股收益0.9753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7亿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4,606,828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2019年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99.41亿元,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9.36万元,另有13.8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6000万元,累计投入29.42亿元。报告期内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6亿元原用于杨房沟水电站的资金投向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无重大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论认为,该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涵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相关内容。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建立ESG信息内部报告与监督机制,制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和《ESG工作管理手册》。报告披露了利益相关方沟通情况及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识别出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员工权益、合规治理等关键议题。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项目签字合伙人彭卓、独立复核合伙人弋守川、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和赵乙人均具备多年从业经验,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03万元,2026年如审计范围不变则费用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39.94亿元,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9.3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3.85亿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投资结构性存款,取得投资收益2427.78万元。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原用于杨房沟水电站的6亿元资金变更为用于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结果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8亿元,利润总额49.22亿元,控股企业发电量66.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5%。完成金沙江银江水电站全面投产,推进抽水蓄能和新能源项目建设。2026年将持续深耕清洁能源,强化精细管理,优化融资结构,实施稳定分红政策,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50%。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向永忠、王劲夫、唐忠诚、郑声安四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原独立董事徐天春已于2025年12月29日离任。各位独立董事均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9.20亿元,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增资,双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合计增资40亿元。本次增资用于推进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获公司十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增资后雅砻江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547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保持48%不变。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天健具备相应资质,注册会计师团队经验丰富,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保持独立性。审计过程中就重大会计事项及时咨询,意见分歧得到有效解决,实施了完善的质量复核程序,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配备充足人力资源,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职业风险保障能力较强。公司认为其履职合规、独立、勤勉,审计工作满足年报披露要求。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公司对上一年度内控一般缺陷已完成整改,2025年内控体系持续优化,2026年将继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天健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续聘程序合规。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其召开三次沟通会,审议审计计划、执行进展及最终报告。天健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审计工作规范、客观、公正,按时完成了审计任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年报、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资产减值准备、预算安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阅,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有效,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同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推动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进行中期分配。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过程需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意见。规划期内如遇重大变化,可对规划进行调整。
徐天春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考核、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其自2025年12月30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
向永忠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高管聘任等事项,对重大投资项目提出风险提示与管理建议,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定期报告合规性,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新控股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
唐忠诚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事项,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关联交易公允,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支持会计估计变更及高管任命,承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构成与发放方式。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实行激励约束并重。薪酬调整需经薪酬委员会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存在重大失职、考核不称职等情况的,将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明确制度分级、立项、制定、印发、执行、修订与废止程序。制度分为三级,分别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等审批。实行统一编码和版本管理,明确试行、正式、修订版本标识。法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为主责主办部门,负责制度建设与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废止。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合同行为。办法涵盖合同授权、管理部门职责、合同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合同签署授权机制,规定合同全流程管理要求,强调法务、财务等部门会审职责,要求重大合同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合同履行监督与档案保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王劲夫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期间勤勉履职,出席全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列席3次股东会。在审计委员会任副主任,审议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内部控制健全,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持续与中小股东沟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北京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川投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93,646.83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3.85亿元。202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6000万元,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累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25年8月,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杨房沟水电站项目6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湖北远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变相改变用途或违规使用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同时指出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未来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郑声安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12月30日起任职。报告期内,出席1次董事会,列席0次股东会,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会计估计变更、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未发布定期报告。控股股东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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