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7日收盘,天安新材(603725)报收于9.17元,下跌1.29%,换手率3.15%,成交量9.02万手,成交额8239.32万元。
4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59万元,占总成交额0.52%;游资资金净流入1165.45万元,占总成交额14.14%;散户资金净流出1208.04万元,占总成交额14.66%。
近日天安新材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5万户,较12月31日减少1949.0户,减幅为11.5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万股增加至2.0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7.9万元。
天安新材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降0.47%;归母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上升10.46%;扣非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上升19.8%;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12亿元,同比下降10.0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403.16万元,同比下降32.2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33.11万元,同比下降25.74%;负债率66.24%,投资收益-339.52万元,财务费用3334.59万元,毛利率22.3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在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85,626,931.62元,同比下降0.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571,386.27元,同比增加10.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409,982.09元,同比增加19.80%。利润总额为105,802,806.68元,同比下降30.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4,436,310.97元,同比大幅增长64.86%。总资产为2,984,983,724.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1,408,399.80元,较上年增长10.7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8%,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144,883.20元(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524,901,553.0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3%;利润总额为28,261,627.38元,同比增长3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67,930.77元,同比增长27.65%;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同比增长2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8%,较上年同期增加0.3个百分点。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869,330,968.5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60,776,330.5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578,570.87元,上年同期为-35,817,638.63元。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571,386.27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3,748,915.2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144,883.2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0%。该预案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实施权益分派时,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2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ESG报告、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管薪酬、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授信额度申请、现金管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表决结果无反对票。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对外捐赠预算、董事薪酬方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2至6及累积投票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股东可于2026年5月6日前办理现场登记或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7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被担保人包括安徽天安、天安高分子、瑞欣装材、石湾鹰牌、天安集成、天汇建科、南方设计院。其中天安集成、天汇建科、南方设计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393.69万元,无逾期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勤勉履职,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会计政策变更、聘任财务总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其独立性与执业能力,指导内部审计按计划执行,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其真实、完整、准确,无重大错报或舞弊情形。同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其为年度审计机构。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实际发放薪酬总额为668.67万元(税前)。2026年度薪酬方案明确: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5万元(税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云超、罗琴、张勃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2025年度内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家居装饰饰面材料产量1,770.80吨,销量1,604.42吨,营业收入3,794.99万元;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量2,796.25吨,销量2,884.24吨,营业收入10,977.71万元;薄膜产量12,812.39吨,销量12,541.73吨,营业收入11,994.80万元;人造革产量477.65吨,销量387.54吨,营业收入543.52万元;建筑耐火饰面板材产量53.99万张,销量74.02万张,营业收入5,284.13万元。部分产品售价同比变动,装饰纸、牛皮纸采购均价上涨。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显示,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运行。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覆盖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比例均为100%。公司已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制定整改计划,风险可控。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20.0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2,044.49万元,合计计提6,264.52万元。该项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264.52万元。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体现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经营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重视投资者回报,加强投资者沟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天健具备执业资质,拥有250名合伙人、2363名注册会计师,2024年收入总额29.69亿元,审计上市公司756家。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审计计划、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审阅审计报告初稿。2026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天健勤勉尽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策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披露理财投资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天健具备执业资质,项目团队拥有丰富经验,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符合独立性要求。审计过程中,天健制定了合理的审计方案,配备了专业团队,执行了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就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专业咨询,意见分歧得到妥善解决,按时完成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天健职业风险基金和保险赔偿限额超2亿元,具备较强风险承担能力。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将频繁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相关差价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并允许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收到董事沈耀亮先生和曾艳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二人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其中沈耀亮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曾艳华仍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名吴天睿先生、何婉枝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变动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家居装饰饰面材料产量8,871.51吨,销量8,569.94吨,营业收入20,042.00万元;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量18,057.45吨,销量16,696.04吨,营业收入69,883.76万元;薄膜产量54,722.56吨,销量52,227.38吨,营业收入50,700.66万元;人造革产量2,627.21吨,销量2,421.88吨,营业收入3,408.34万元;建筑耐火饰面板材产量370.41万张,销量436.20万张,营业收入25,480.79万元。主要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比变动情况已列示。相关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涵盖公司总部及子公司,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CASS-ESG 6.0、GRI标准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编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的三级治理体系,建立ESG信息内部报告与监督机制。报告披露了能源利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创新驱动等18项ESG议题的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并列明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云超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的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未兼任的不在公司领薪。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司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董事、高管可减少或追回绩效薪酬。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勃兴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审议57项议案,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高管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琴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与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时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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