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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金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完善金融信用监管闭环

2026-05-20 1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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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通过制度化手段健全金融领域失信治理体系,强化失信约束、明确修复路径,持续规范金融市场经营秩序。据了解,本次公示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通过制度化手段健全金融领域失信治理体系,强化失信约束、明确修复路径,持续规范金融市场经营秩序。

据了解,本次公示的《管理办法》共计5章24条,覆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管理措施、列入与移出流程、信用修复等核心内容,搭建起完整的金融领域失信行为闭环治理体系。业内专家表示,该办法延续现有监管要求,进一步抬高市场主体违规成本,同时合规设置信用修复通道,兼顾监管惩戒与企业纠错发展需求。

在监管范围与认定标准方面,《管理办法》聚焦央行监管范畴,重点覆盖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四大领域,明确10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多项条款聚焦支付、征信行业高频风险问题。其中包含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变相开展支付业务;签发大额空头支票;违规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非法售卖大额征信信息;以“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行为主体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次新规着重压实实际控制人责任,补齐过往监管短板。以往支付机构违规处罚多针对机构及管理层人员,本次《管理办法》明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追责范围,规定实控人操纵机构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现机构与实控人双重追责,强化主体合规责任。

针对失信主体,新规划定多重联合惩戒措施。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机构及个人,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监管部门将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失信信息将向相关部门共享并对外公示;同时,在行政许可审核、资质资格认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失信记录将作为重要考量依据,依托跨行业约束体系,加大违规惩戒力度。

在信用修复层面,《管理办法》设置人性化纠错机制,明确名单基础管理期限为3年。同时划定提前移出条件,失信主体被列入名单满12个月,且已履行处罚及司法相关义务、有效管控不良影响、无新增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依法申请移出名单。该机制既坚守监管底线,又为合规整改的市场主体预留信用修复空间。

本次《管理办法》依托信用监管打通监管闭环,破解了单一行政处罚震慑力不足、整改难以长效维持的行业痛点。通过抬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奖惩结合机制,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合规经营。长远来看,该办法将持续完善我国金融领域信用体系,构建信用导向型新型监管模式,稳步提升全行业合规经营水平,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行业及公众意见,后续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并适时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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