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发布了对杭州联合农商行和杭州余杭农商行的罚单。
罚单显示,杭州联合农商行因“贷款用途管控不力,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的违法违规事实,浙江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杭州余杭农商行同样因“贷款用途管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的违法行为,被浙江银保监局处以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