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吉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郭策),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一百五十万元(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65号)。
另外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柳向罡因对吉林银行长春分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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