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大连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 45号)显示,丹东银行大连分行因“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案件风险,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