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由上交所发布公告,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孙明涛公开谴责。此次公开谴责的原因是东方集团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回购方案金额下限的0.25%,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详细来看,2022年1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拟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然而,到了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09%,使用资金总额为1,001,578.77元,仅为公司披露的回购金额下限4亿元的0.25%。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和《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孙明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明涛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