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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支公司被罚款40万元,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2023-09-20 18:39:55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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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金罚决字〔2023〕13号),被处罚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简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违反了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罚款4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金罚决字〔2023〕13号),被处罚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简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违反了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罚款4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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