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12日消息,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警告并罚款25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监察员巡视贵州煤矿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在10时37分无法打开11805回风巷T2视频、11801探巷工业视频,16时30分发现元江煤工业视频系统显示的11805回风巷T2视频实际为11907专回,1180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工业视频和830水仓工业视频不能查看。
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贵州元江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二万五千元(¥25,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