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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实书面告知并配合公司信披,宁科生物实控人遭宁夏证监局警告并罚款50万元

2023-11-15 19:53:54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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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控人虞建明于11月14日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夏证监局拟决定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立案进展涉及的主体为虞建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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