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5日消息,太原新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被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太原新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了郭志伟等人的工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对该单位上述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