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日消息,宁波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被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根据公告,2023年11月29日09时37分,在奉化丹东线与沿海中线交叉口的检查中,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宁波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宁波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上述违规行为。据此,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