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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被罚款2000元

2023-12-07 17:45:19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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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2023年12月6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元。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违法行为表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东风村东风工业大道299号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有江小白混合果味高粱酒在销售,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江小白混合果味高粱酒1支;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圆整(¥15);三、罚款人民币2000圆整(¥2000)。

金融界2023年12月6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25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违法行为表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东风村东风工业大道299号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有江小白混合果味高粱酒在销售,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祥隆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没收江小白混合果味高粱酒1支;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圆整(¥15);三、罚款人民币2000圆整(¥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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