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1日消息,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被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9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6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抚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提升泵)外排废水、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循环水池等点位进行采样检测。2023年12月1日,江西省抚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提升泵)外排废水的氟化物浓度为25.3mg/L,超过排放标准1.53倍;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的氟化物浓度为26.2mg/L,超过排放标准1.62倍。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发现,2023年11月26日,该公司当日外排废水总量为570.4579吨。综上所述,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违规行为。因此,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9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