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2日消息,苍南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被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2日14时49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灵宜线14K+50m检查时发现苍南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苍南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苍南县硕鑫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