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8日消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大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大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据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建议立案调查,并最终决定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未经许可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违规行为。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庆交罚〔2024〕0035号显示,处罚决定书下发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罚款金额为2万元,处罚有效期至2027年1月18日。公示截止期同样为202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