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1日消息,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因违法使用龙门口林场林地,被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处以罚款及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决定。根据公告内容,对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使用龙门口林场林地倾倒煤矸石,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2406平方米(合3.61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其他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进行详述。
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使用林地的违规行为。对于处罚结果,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做出了如下决定:1责令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限期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照《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恢复被毁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计:193167元(19万3167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