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31日消息,广州市旭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旭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负一层安全设施设备配电房门口停放车辆,影响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负一层发电机房临时用电取电不规范,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广州市旭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广州市旭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