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4日消息,潮州市潮安区长丰洁具厂因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智能坐便器产品,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罚款人民币3520元。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潮安区长丰洁具厂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智能坐便器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潮州市潮安区长丰洁具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构成了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智能坐便器产品的违规行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罚款人民币3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