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8日消息,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不符合消防设施和器材标准,被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进行罚款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龙辰苑小区7号楼一单元楼梯间通往地下室的防火门破损,一、二单元地下一层楼梯间内室内消火栓阀门锈蚀且消火栓箱门损坏,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7号楼一、二单元地下一层楼梯间内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水枪、水带,属于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且龙辰苑小区7号楼为高层住宅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构成了以上述违规行为。给予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9000元整;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7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对宁夏灵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万77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