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2日消息,李巧珍因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熟食销售的行为,以及变更了经营场所但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李巧珍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熟食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无证从事散装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同时,李巧珍变更了经营场所但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李巧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无证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和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规行为。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巧珍进行了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