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15日消息,阆中市兴旺驾校有限公司因不遵守《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被阆中市交通运输局罚款0.05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0日08时53分,阆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谢晓玲(23110417082),俞戟平(23110417062)在驾培股'四川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检查出阆中市兴旺驾校有限公司所属川R7800学教练车于2024年4月17日10时17分至2024年4月17日10时39分进行计时培训系统打卡时,学员李卓坐在川R7800学教练车主驾驶位置,教练员杨佳霖未在现场教学。"。
阆中市兴旺驾校有限公司违反了《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不遵守培训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被阆中市交通运输局罚款0.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