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证监局向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宣瑞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12号)。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ST华铁、宣瑞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ST华铁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宣瑞国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ST华铁的资金;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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