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建德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31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3 月 20 日 08 时 39 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G320(320 国道)寿昌方向 K354+680 检查时发现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15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 | 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4﹞72131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08-01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315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3月20日08时39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寿昌方向K354+680检查时发现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挺峰贸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机关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82002516748B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交通运输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002482277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