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0日,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告显示,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且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等额反担保,签署书面协议,反担保提供方需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在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方面,存在多种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等。除上述情形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事项时,需以特别决议形式,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同意。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担保的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财务部门统一受理。受理后,财务部门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在对外担保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上,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在担保期内要对被担保方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若担保债务到期展期且需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同时,若出现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相关董事或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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