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北美)讯 英国《经济学人》最新一期以“Taiwan Disease(台湾病)”为封面故事,指出台湾地区以出口驱动的经济模式在汇率长期偏弱的情况下逐渐显露结构性风险,包括消费者购买力受损、资产价格攀升以及经常账户盈余带来的金融压力。台湾地区“中央银行”随后迅速作出五点声明反驳相关论述,并与美国财政部罕见地发布联合声明,强调台美双方在汇率政策上维持长期透明磋商与一致立场,否认外界所指的汇率操控行为。
文章指出,台湾地区经济亮眼表现的另一面,是居民实际购买力增长有限、内需长期未能扩张、以及财富高度集中于特定族群。即便台湾GDP增长稳健、科技业利润屡创新高,但家庭消费占GDP比重却长期偏低,服务业规模远小于其他先进经济体。
《经济学人》认为,新台币长期偏弱是这种结构性矛盾的关键因素。若以调整 GDP 的“大麦克指数(Big Mac Index)”评估,新台币可能被低估超过 50%,使进口商品价格相对偏高,从而削弱居民的实际购买力。与此同时,以半导体为核心的出口行业却因低汇率获得额外竞争优势,进一步吸引资本、人才与资源向外销导向产业聚拢,导致经济结构呈现明显偏向。
文章还指出,台湾的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重长期居高,显示出口收入大幅超过进口需求,大量盈余资金沉淀于金融体系,推升房地产与金融资产价格。这让年轻世代面临更沉重的住房负担,也使财富分配更趋不均。同一时间,服务业、旅游、消费品等内需部门却难以从整体经济增长中受益。
在《经济学人》的分析逻辑中,这种汇率长期偏弱引发的扭曲呈现在四个层面:
消费者购买力受损:进口商品价格长期偏高,使居民实质消费力减弱。
资产泡沫加剧:大量资本涌入房地产,使房价与收入脱节。
经常账户顺差过大:盈余资金沉淀在金融系统,形成潜在波动风险。
产业结构失衡:资源过度投入出口导向部门,内需、消费与服务业未同步发展。
台湾经济在外表上维持增长,但内部结构已出现不均衡迹象。
《经济学人》以“台湾病”比拟“荷兰病(Dutch Disease)”,理由在于两者虽非完全相同,却展现相近的结构性风险。
“荷兰病”通常描述一个国家因资源出口暴增导致本币升值,反向挤压制造业与内需产业、造成经济结构单一化的现象。而台湾的情形则是另一种方向:
荷兰是资源出口过强 → 本币过强 → 制造业受损。
台湾则是科技出口过强 → 本币被压低 → 内需受损。
机制不同,但后果类似。
台湾的经济结构在半导体出口的强势带动下呈现高度集中效应,资源与资本持续流向单一产业链。而大量顺差资金推升金融资产价格与房地产,使财富分配差距扩大,同时压缩服务业、内需产业的成长空间。最终,经济成长成果集中于科技部门,而一般家庭在消费力与生活成本上却难以受惠。
因此,《经济学人》提出警告:若经济增长持续依赖单一外需动能,而国内消费和产业多元化无法跟上,台湾将面临类似“荷兰病”的结构性隐忧。
针对《经济学人》的批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当晚即发表五点声明,逐一回应外界质疑。
其表示,汇率由市场供需、资本流向、国际利差、地缘风险以及整体经济前景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不能简化为单一商品比价或购买力平价模型。大麦克指数只是媒体工具,方法学上存在显著限制,包括不同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商业模式与消费偏好差异,因此将其作为衡量汇率是否“被低估”的依据并不恰当。
其进一步强调,若采用其他指标如“iPhone指数”,结果甚至显示新台币可能为高估约 17%。这一差异说明,单一商品指数无法反映多元经济结构,更不能用于推断汇率政策是否扭曲。
在政策层面,其指出台湾外汇市场中金融资本流动的规模远高于真实贸易流量,因此汇率更容易受到短期资金移动影响。其职责在于维持汇率稳定、避免无序波动,而非维持弱势货币以支持出口。此外,美国财政部从未要求台湾让新台币升值,外界有关“压低汇率”或“汇率操控”的说法亦无根据。
随着舆论关注持续升温,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与美国财政部透过 AIT 与 TECRO 罕见发布联合声明,强调双方在汇率政策上维持长期沟通机制。
以下为台湾中央银行与美国财政部发布的联合声明内容:
美国财政部及台湾中央银行作为可信赖的伙伴,在美国在台协会(AIT)与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ECRO)的支持下,双方决定持续就宏观经济及汇率议题进行磋商。双方确认,将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以免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此外,双方同意:
● 任何宏观审慎措施或资本流动管理措施,不会以影响汇率、进而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
● 其他公开投资工具,例如退休基金基于风险调整后收益率与分散投资目的所进行的海外投资,不会以影响汇率以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
● 在考虑需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的情况下,此类干预应限于因应汇率过度波动及失序变动,并同样适用于因应汇率出现异常升值或贬值的情形。
双方同时确认,提升汇率政策与操作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承诺公开揭露以下资料:
● 至少每季公布一次外汇干预操作(资料滞后一季);
● 每季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殊数据公布标准(SDDS)下之“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IRFCL)格式,公开外汇存底与外汇远期部位资料(资料滞后一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