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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
生态:核数师仍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其审计程序 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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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
生态(08166.HK)发布公告,于本公布日期,该公司已与核数师讨论审核计划。然而,核数师仍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其审计程序,因此2022年年度业绩、2022年年报、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中期报告将进一步延迟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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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9
金色早报 | Valkyrie成为美国首个通过ETF提供以太坊期货敞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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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提供永续期货交易。 区块链应用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数字人民币平台”上线,系国内政策性银行首家 金色财经报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成功投产上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数字人民币平台”(简称“农发数币平台”),直连接入数字货币研究所互联互通平台(简称“DC/EP”),据悉上线首日已办理总计1.03亿元数字人民币汇款支付业务,农发数币平台上线后,农发行总行正式作为2.5层合作机构提供数币流通服务,成为“数币”生态圈中首家政策性银行成员。 ▌杭州将发放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餐饮专项消费券 金色财经报道,“杭州发布”官微消息,9月29日10:00—10月8日22:00,杭州将发放2023年“燃情亚运 领杭消费”—“亚洲美食季”杭州数字人民币餐饮专项消费券,发放总额为1000万元。 ▌阿根廷首都将于11月推出基于zkSync Era的开源数字身份协议QuarkID 9月28日消息,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将于11月推出基于区块链的开源数字身份协议QuarkID,以简化公民对公共服务的访问。QuarkID钱包由政府和链上数字身份解决方案公司Extrimian和zkSync Era开发公司Matter Labs合作开发,通过zkSync Era的区块链框架进行整合文档存储,zkSync Era作为QuarkID平台的结算层。QuarkID的完整路线图将于年底发布。 布宜诺斯艾利斯公民将能够下载该协议的本地钱包来领取出生证和结婚证等重要的个人文件。11月开始,公民将能够在其数字钱包中获取收入证明和学业证明(这是福利索赔的关键文件)。 ▌以太坊开发者:Holesky测试网已启动 金色财经报道,以太坊开发者terence.eth在X平台(原推特)发文称,Holesky测试网(有史以来最大的验证器集)已启动,最终结局很快就会到来,目前等待一些节点运营者上线。 加密货币 ▌BitMEX可能在调整保险基金配置的情况下抛售1亿美元的数字资产 金色财经报道,根据9月28日的一份通知,加密衍生品交易平台BitMEX可能会从其保险基金中抛售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数字资产,包括Tether (USDT)和以太坊(ETH),这些资产将存放在其银行合作伙伴的托管账户中。 计划中的交易是其资金重新配置过程的一部分,该过程将从今天开始,持续数周。BitMEX没有提供有关其银行合作伙伴的更多信息,也没有透露计划重新分配多少资金。然而,其保险基金仪表板显示,截至9月27日,它持有价值8020万USDT和12751.1611枚ETH(2070万美元)。仪表板还显示,该交易所持有36,769.3244枚XBT(比特币),价值近10亿美元。 ▌资管公司VanEck将推出以太坊策略ETF 9月28日消息,资管公司VanEck宣布即将推出VanEck以太坊策略ETF (EFUT),这是一款主动管理的ETF,旨在通过投资以太坊 (ETH) 期货合约来寻求资本增值。 EFUT不直接投资ETH或其他数字资产,而是将投资于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现金结算的ETH期货合约。目前,该基金打算投资的唯一ETH期货是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期货。 EFUT将在CBOE上市,并将由VanEck活跃交易主管Greg Krenzer管理。 ▌Circle:原生USDC将于10月10日在Polygon上线 金色财经报道,Circle在X平台(原推特)表示,原生USDC将于10月10日在Polygon上线。11月10日,Circle将停止支持通过Circle Account及其 API(包括 Express)在Polygon PoS上桥接USDC.e的存款和取款。在此之后,将仅支持原生USDC。 ▌比特币巨鲸持有的BTC已达2023年新高 金色财经报道,Santiment发布的数据显示,比特币巨鲸(我们将其定义为10到10000的BTC钱包)目前已积累到2023年的最高持有量,1303万枚BTC。此外,Tether巨鲸正在积累购买力,这通常是看涨的组合。 重要经济动态 ▌中国恒大: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金色财经报道,中国恒大(03333.HK)在港交所公告,本公司接到有关部门通知,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先生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公司的股份由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日本通胀连续三月放缓,支持央行物价降温观点 金十数据9月29日讯,日本东京9月通胀连续第三个月放缓,支持了日本央行物价将进一步降温的观点。周五数据显示,不包括生鲜食品在内的CPI同比上涨2.5%,低于8月份的2.8%。经济稳步放缓的背后是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其影响显现得有些滞后。政府扩大公用事业补贴的决定也帮助将整体通胀数字降低了0.9个百分点。物价走势仍是日本央行关注的主要问题,央行可能需要在10月份的会议上上调其价格预期,因为通胀仍然强于最初的预期。在7月发布的最新展望中,日本央行认为其关键物价指数在截至3月份的一年中平均为2.5%,并预计在年底前会有所上升。(金十数据APP) 金色百科 ▌矿工 尝试创建区块并将其添加到区块链上的计算设备或者软件。在一个区块链网络中,当一个新的有效区块被创建时,系统一般会自动给子区块创建者(矿工)一定数量的代币,作为奖励。 免责声明:金色财经作为区块链资讯平台,所发布的文章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作为实际投资建议。请大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务必提高风险意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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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29
农业银行六盘水分行获批向代贵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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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盘水监管分局的消息,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的向代贵同志已获得行长的任职资格批准。农业银行应督促向代贵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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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8
农行沈阳北行分理处获批更名为农行沈阳软件园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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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的消息,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行分理处已获批更名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软件园分理处,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沈阳软件园分理处。农行沈阳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辽宁监管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公告。同时,农行沈阳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变更事项并向辽宁监管局报告。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农行沈阳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辽宁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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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8
初灵信息:已与贵州移动完成国家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建设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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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核心竞争力,助力
中国农业
面向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实现“藏粮于技”的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蔬菜类单品种产业链的数字化、品牌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日前已与贵州移动完成国家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建设项目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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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7
中国农业银行
总行雷广平处长一行莅临胜达科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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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胜达科技”公众号消息,9月20日,
中国农业银行
总行雷广平处长一行莅临我公司就优化信贷政策、进一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进行调研,公司董事长杨龙及部分管理层领导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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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获批吴光如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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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的消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的吴光如同志已获批准任职资格,将担任该行副行长。该决定要求吴光如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同时,他应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吴光如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否则,该行政许可决定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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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7
农发银西藏分行获批占梁梁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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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的消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西藏自治区分行的占梁梁同志已获批任职行长助理的资格。农发银西藏分行应要求占梁梁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同时,占梁梁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否则,该行政许可决定将失效,由西藏监管局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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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7
李雪志获批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行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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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凉山监管分局的消息,李雪志已获批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行长助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规章,李雪志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同时,其任职文件应及时抄送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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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9-26
今起调整!四大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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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
中国农业银行
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
中国农业银行
微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云客服”咨询。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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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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