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 法官认为,该公司假定的15%的利润率”可能只是一种愿望”。他只判给该公司$84,150加元,相当于该公司未被允许完成的价值$153万元的剩余工程的5.5%的利润率。 同样,科瓦尔也拒绝就公司要求的外币兑换成本给予额外赔偿。 这对夫妇用人民币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将资金从他们在中国的账户转入对方在中国的账户。 建筑公司声称,这种支付方式使其面临币值波动的风险,以及将资金汇入加拿大的相关兑换成本,但科瓦尔不为所动。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W氏夫妇每次支付人民币时,A先生都会提供永丰公司出具的签名收据,收据上写明该公司接受了$20万加元、$30万加元的分期付款的全额付款。我认为,该公司当时已经接受了这些款项,现在不能再认为这些款项不是全额支付”。 最后,科瓦尔以滥用诉讼程序为由,命令W氏夫妇向R氏支付$2,500加元。 W家的反诉全部被驳回,他们需要承担的赔偿总额为$1,396,484加元。 0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