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0791-88396314。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分红。 2024年,公司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50,052,659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3,187,89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为2,263,135,23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83,462.62元(含税)。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161%,低于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