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617.6792万股减少至101,578.6583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将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方法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4.5433%、0.038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617.6792万股减少为101,578.6583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回购注销原因包括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334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350,830.3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方法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