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超过2/3有效表决权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池名、于小涵见证了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波富达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7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第一项议案为《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二项议案为《关于与银行开展反向保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缓解水泥板块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向杭州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8,000万元作为反向无追索权保理专项额度。公司将该额度分配给控股子公司,其中蒙自瀛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配3,000万元,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分配5,000万元,有效期一年。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债务加入人,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连带还款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预计额度之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