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行长Lowe即将结束任期之际 澳大利亚央行料将维持利率不变
go
lg
...
行更为谨慎,已将利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
新西兰
和美国为5.25个百分点。价格涨幅仍然很高,预计要等到2025年末才会降到2%-3%目标范围内,然而,澳大利亚央行在过去两次会议上仍选择暂停加息。 这种做法反映了Lowe对澳大利亚家庭沉重债务负担的认识,以及引导2.3万亿澳元(1.5万亿美元)经济实现软着陆的愿望。
lg
...
金融界
2023-09-04
人民法院报: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全文)
go
lg
...
币使用,如日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等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已有 73 个国家近 3 万台虚拟货币 ATM 机。 我国目前出于保障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打击违法犯罪等考虑,尚未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及货币功能,但其交换价值因存在境外市场的法定认可和合法流通而客观存在,无法摒除。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为毒品等违禁品予以对待,不承认其交换价值,势必导致虚拟货币不可避免地从境外流入境内后,凝结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被废弃,客观上导致财产灭失,并不利于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3. 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如前所述,虚拟货币客观上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正向价值的毒品等违禁品。在司法解释等出于对占有保护的目的,而规定盗窃、抢劫、诈骗毒品等违禁品,构成相关财产犯罪的情况下,「举轻以明重」,虚拟货币理所应当成为财产犯罪对象。 基于虚拟货币之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司法实践及学理上一直存在将涉虚拟货币犯罪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做法和观点,显然放弃了对虚拟货币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评价,又不得不通过扩大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手段解释的方式,为此类行为寻求入罪途径,确有违「罪刑法定」之嫌。如某案中,涉案被告人并不是使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手段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未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等行为,其行为实质是非法获取虚拟货币,侵犯的法益是物的所有权,并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保护的公共秩序之法益。舍弃财产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盗窃虚拟货币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1. 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 2013 〕 289 号,以下简称《 2013 五部门通知》)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进而,如泰达币等与比特币一样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的其他虚拟货币,也应当属于虚拟商品。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2. 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 2021 〕 237 号,以下简称《 2021 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条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是属于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才是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 「业务」的释义是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一次的买卖行为,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比如某案中作为出售虚拟货币方的李某乙,现有证据可以查明是第一次代其儿子在境内出售虚拟货币,将其此次售卖行为定性为业务活动,显然不妥。综上,笔者认为《 2021 十部门通知》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再从《 2021 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看,买卖虚拟货币可认定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才认定行为无效,而不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3. 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 2022 年以来的 16 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其中,颇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81 号民事判决,认为为获取虚拟货币而订立的软件开发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合同款 10 万元,而非没收该 10 万元,或者将该 10 万元排除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外,这与《 2021 十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是与毒品、淫秽书刊、管制刀具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虚拟货币具有合法性。例如林农所有的林木,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前,可以合法所有,但不得以砍伐方式处置。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被害人无交易行为的 如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密匙,从而窃得虚拟货币的,盗窃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虚拟货币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无法查明销赃价、购买价等的,鉴于我国已经取消境内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故缺乏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即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相关政府价格认定部门作出价格认定,相关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计入犯罪数额,但犯罪行为应予以认定。 (二)被害人有交易行为的 对于被告人是利用被害人的交易行为而实施的诈骗、抢劫、抢夺、盗窃等涉虚拟货币犯罪行为,因被害人系在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过程中,致其合法财物被侵害,被害人亦具有过错。刑事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退赔责任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裁判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多次虚拟货币交易、无法说明虚拟货币合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交易虚拟货币等情形的,可判令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不再责令退赔被害人;不具有前述情形的,应结合被害人的民事过错程度,判令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退赔被害人,其中判令部分退赔被害人的,其余部分应当责令向被告人追缴并予以没收。缴获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特别途径,在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取得款项上交国库。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3-09-03
寻找第二曲线| 远大住工2023年中报主业经营企稳回暖 数字化EPC业务同比增长五成
go
lg
...
,集团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已与美国、
新西兰
、土耳其等多国签订合作备忘录及战略协议,就项目展开深度合作。「两园」方面,集团开展校企合作,不断为两园市场提供高性价比、高质价比公寓产品,备受市场认可。 结语 展望未来,房地产行业目前迎来了多重政策扶持的大好局面。在政策加码及行业回暖的趋势带动下,远大住工将继续发挥在产能与技术上的多重优势,保证PC业务稳健发展,同时着眼于「数字化+AI」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研发与数字化制造的重点布局,积极融入新一轮城市更新,以建筑数字科技赋能产业价值链路转型升级,实现更大程度的提质、降本、增效,实现整体精益增长的长远目标。 同时,远大还将以EPC创新业务为突破,持续加速转型与成果落地转化,坚定不移紧扣计划目标,全力以赴实现高质量正向增长,不断提升业绩表现,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回报。
lg
...
金融界
2023-09-01
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go
lg
...
币使用,如日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等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已有73个国家近3万台虚拟货币ATM机。 我国目前出于保障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打击违法犯罪等考虑,尚未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及货币功能,但其交换价值因存在境外市场的法定认可和合法流通而客观存在,无法摒除。如果将虚拟货币视为毒品等违禁品予以对待,不承认其交换价值,势必导致虚拟货币不可避免地从境外流入境内后,凝结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被废弃,客观上导致财产灭失,并不利于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3.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如前所述,虚拟货币客观上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正向价值的毒品等违禁品。在司法解释等出于对占有保护的目的,而规定盗窃、抢劫、诈骗毒品等违禁品,构成相关财产犯罪的情况下,“举轻以明重”,虚拟货币理所应当成为财产犯罪对象。 基于虚拟货币之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司法实践及学理上一直存在将涉虚拟货币犯罪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做法和观点,显然放弃了对虚拟货币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评价,又不得不通过扩大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手段解释的方式,为此类行为寻求入罪途径,确有违“罪刑法定”之嫌。如某案中,涉案被告人并不是使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手段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未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等行为,其行为实质是非法获取虚拟货币,侵犯的法益是物的所有权,并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保护的公共秩序之法益。舍弃财产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盗窃虚拟货币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1.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013五部门通知》)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进而,如泰达币等与比特币一样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的其他虚拟货币,也应当属于虚拟商品。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2.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以下简称《2021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条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是属于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才是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业务”的释义是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一次的买卖行为,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比如某案中作为出售虚拟货币方的李某乙,现有证据可以查明是第一次代其儿子在境内出售虚拟货币,将其此次售卖行为定性为业务活动,显然不妥。综上,笔者认为《2021十部门通知》并未将所有的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再从《2021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看,买卖虚拟货币可认定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才认定行为无效,而不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买卖虚拟货币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虚拟货币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3.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属性。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2022年以来的16件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其中,颇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581号民事判决,认为为获取虚拟货币而订立的软件开发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合同款10万元,而非没收该10万元,或者将该10万元排除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外,这与《2021十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是与毒品、淫秽书刊、管制刀具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虚拟货币具有合法性。例如林农所有的林木,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前,可以合法所有,但不得以砍伐方式处置。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虚拟货币,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被害人无交易行为的。如盗窃他人虚拟货币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密匙,从而窃得虚拟货币的,盗窃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虚拟货币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虚拟货币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无法查明销赃价、购买价等的,鉴于我国已经取消境内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故缺乏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即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相关政府价格认定部门作出价格认定,相关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计入犯罪数额,但犯罪行为应予以认定。 (二)被害人有交易行为的。对于被告人是利用被害人的交易行为而实施的诈骗、抢劫、抢夺、盗窃等涉虚拟货币犯罪行为,因被害人系在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过程中,致其合法财物被侵害,被害人亦具有过错。刑事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退赔责任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裁判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多次虚拟货币交易、无法说明虚拟货币合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交易虚拟货币等情形的,可判令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不再责令退赔被害人;不具有前述情形的,应结合被害人的民事过错程度,判令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退赔被害人,其中判令部分退赔被害人的,其余部分应当责令向被告人追缴并予以没收。缴获的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特别途径,在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取得款项上交国库。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3-09-01
2023年9月1日人民币中间价列表
go
lg
...
40 4.70940 4.70720
新西兰
元/人民币 186.00 4.35280 4.33420 4.34360 新加坡元/人民币 45.00 5.38410 5.37960 5.38830 瑞士法郎/人民币 -350.00 8.22660 8.26160 8.25630 加元/人民币 222.00 5.39770 5.37550 5.3663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9.30 0.64189 0.64282 0.64190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165.00 13.19330 13.20980 13.11690 人民币/南非兰特 196.00 2.59820 2.57860 2.54960 人民币/韩元 9.00 181.78000 181.69000 181.54000
lg
...
FX168财经集团
2023-09-01
【直击亚市】坏消息就是好消息?中国最新数据提振人民币 市场押注美联储不那么激进
go
lg
...
受弱于预期的经济数据推动,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国债周三小幅上涨。美国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折合成年率增长2.1%,低于政府此前的预期。一项行业就业指标显示,新增就业岗位低于分析师预期,而消费者信心指数也逊于预期。 这些平淡无奇的数据支持了美联储将放缓加息步伐的预测。掉期合约目前显示,今年再加息25个基点的可能性不到50%。美元小幅下跌,而日元走强。 坏消息就是好消息 “投资者的反应是‘坏消息就是好消息’,他们押注经济放缓将导致美联储不那么激进,”Nationwide Funds Group投资研究主管Mark Hackett说,“这让投资者平静下来,但如果数据继续摇摆不定,就会增加风险因素,因为盈利复苏对市场持续强劲至关重要。” 周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出现更多官方支持的迹象。据当地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起草初步政策,让民营企业更好地获得融资。 此外,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暗示可能会违约,此前这家陷入困境的中国开发商公布上半年亏损近70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不过,随着一线城市广州和深圳放松购房限制,包括碧桂园在内的中国建筑商股价上涨。 在美国企业新闻方面,据知情人士透露,苹果正在测试使用3D打印机生产智能手表部件。美国检察官正在调查特斯拉公司购买难以获得的建筑材料的计划。Visa Inc.和万事达的股价上涨,原因是它们计划提高向零售商收取的手续费。 继周三连续第五个交易日上涨后,石油价格在亚洲早盘继续攀升。金价在本周连续上涨后小幅走高。比特币交易价格超过2.7万美元。
lg
...
风起
2023-08-31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7.1811,调升5个基点
go
lg
...
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7094元,1
新西兰
元对人民币4.3342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3796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2616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3755元,人民币1元对0.64282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3.2098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5786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81.69韩元,人民币1元对0.50626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1705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7.9272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6414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370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4922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455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3.67877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3179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8156泰铢。
lg
...
金融界
2023-08-31
2023年8月31日人民币中间价列表
go
lg
...
40 4.70720 4.67760
新西兰
元/人民币 -94.00 4.33420 4.34360 4.30510 新加坡元/人民币 -87.00 5.37960 5.38830 5.36400 瑞士法郎/人民币 53.00 8.26160 8.25630 8.22020 加元/人民币 92.00 5.37550 5.36630 5.35570 人民币/马来西亚林吉特 9.20 0.64282 0.64190 0.64479 人民币/俄罗斯卢布 929.00 13.20980 13.11690 13.09030 人民币/南非兰特 290.00 2.57860 2.54960 2.56210 人民币/韩元 15.00 181.69000 181.54000 181.70000
lg
...
FX168财经集团
2023-08-31
君实生物2023中报:上半年商业化药品收入快速增长103%,“造血”能力持续增强
go
lg
...
手,在拉美地区、南非、印度、澳大利亚、
新西兰
等21个国家开展特瑞普利单抗的研发和商业化合作。至此,君实生物的全球商业化网络已拓展至超过50个国家,覆盖了美洲、中东、北非、东南亚等地区。作为“探路者”,君实生物多元化的出海模式探索,将为国内创新药企的全球化路径打造出一个成功样板。 商业化产品进入放量“加速期” 特瑞普利单抗深掘适应症潜力 目前,君实生物正在销售的产品已经增至3款。商业化产品持续扩容,推动君实生物自身“造血”能力稳步增强。同时,2022年起,君实生物对商业化团队持续进行组织架构的管理优化,大幅提高了商业化团队的执行和销售效率,销售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体现在药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占比也大幅提升。 2023年上半年,特瑞普利单抗实现销售收入4.47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50%。特瑞普利单抗的治疗潜力被不断验证。 中报显示,目前特瑞普利单抗已在中国已获批了6个适应症。为持续挖掘特瑞普利单抗的治疗潜力,君实生物不断推进新适应症的临床开发,并获得多项关键性进展。截止2023年8月末,特瑞普利单抗又新增非小细胞肺癌(NSCLC)围手术期治疗、三阴性乳腺癌、肾细胞癌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4个新适应症上市申请(sNDA)获得NMPA受理。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申报的适应症累计已拓展至10个。 随着多个大适应症密集报产,特瑞普利单抗即将迎来销售放量“加速期”,持续释放临床价值与商业化潜能。 作为肿瘤领域的基石产品,君实生物针对特瑞普利单抗的适应症拓展策略主要采取“小适应症+大适应症”、从末线适应症切入快速推进到一线和围手术期辅助/新辅助治疗,推动免疫治疗在肿瘤患者病程早期的应用,撬动更大的市场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君实生物是在肿瘤术后辅助/围手术期治疗领域最先开展临床试验、覆盖适应症最广的本土药企之一。今年1月,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用于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NSCLC)围手术期III期临床研究(Neotorch研究)完成方案预设的期中分析。这是全球首个PD-1用于NSCLC围手术期(涵盖新辅助和辅助治疗)治疗达到无事件生存期(EFS)阳性结果的III期临床研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样本量最大的NSCLC围手术期前瞻性III期临床研究。 根据君实生物于4月份在ASCO上公布的Neotorch研究数据,与单纯化疗相比,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用于可手术NSCLC围手术期治疗,可显著延长患者EFS,疾病复发、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达60%。Neotorch研究开创了全球首个“3+1+13”NSCLC围手术期治疗模式,将免疫治疗贯穿术前新辅助和术后辅助治疗。优异的数据表现不仅彰显了君实生物源创研究的强大实力,也见证了中国原创研究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 作为君实生物第三个实现商业化的产品,君迈康®在自免领域已获批8项适应症,销售正在稳步爬坡。在商业合作伙伴的持续推动下,上半年君迈康®实现销售收入6800万元,已完成25省招标挂网,且各省均已完成医保对接。2023年君迈康®新准入医院67家,累计准入医院172家,覆盖药店955家。 民得维®是君实生物第4款商业化产品,2023年1月获NMPA附条件批准并纳入国家临时医保目录。上半年,民得维®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受公共卫生发展趋势影响,民得维®的销量在第二季度显著增长。 截至6月末,民得维®已进入超过2,200 家医院,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覆盖国内所有省份。接下来,君实生物将继续拓宽民得维®的医院覆盖面,在现有医院销售队伍覆盖和招商模式结合下,推动该产品的可及性进一步提升。 多个后期管线蓄势待发 源头创新挺进“无人区” 除了已经商业化的产品,君实生物还有多个后期管线正在加速推进,商业化脚步渐近,为下一阶段蓄势增长新动能。 今年4月,君实生物慢性代谢管线的首款产品昂戈瑞西单抗(JS002)2项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了NMPA受理。昂戈瑞西单抗是君实生物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PCSK9单抗,目前已完成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的III期临床研究,以及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II期临床研究;在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中的II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入组。 今年6月及8月,FDA和NMPA均同意君实生物的抗BTLA单抗tifcemalimab(TAB004/JS004)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开展针对局限期小细胞肺癌(LS-SCLC)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这也是全球BTLA靶点药物首个确证性研究。据了解,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无任何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获批用于LS-SCLC,tifcemalimab有望为LS-SCLC患者带来治疗新突破。 作为君实生物自主研发的“全球新”首创药物,tifcemalimab与特瑞普利单抗联用显示出良好的抗肿瘤活性。两款产品强强联合有望提升患者的免疫治疗反应,扩大受益人群范围。目前,多项tifcemalimab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Ib/II期临床研究正在中国和美国同步开展中,覆盖多个瘤种。 另外,君实生物的IL-17A单抗(JS005),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也已进入III期注册临床研究,強直性脊柱炎已启动注册临床试验沟通交流。 储备的早期管线中亦不乏亮点。截止2023年8月末,君实生物有近30项研发管线处于临床阶段,超过20项产品处于临床前开前阶段,储备了丰富且差异化的创新研发管线。 坚持源头创新驱动,君实生物的创新领域已从大分子持续拓展至小分子、多肽、抗体偶联(ADCs)、双抗/多特异性抗体、核酸类等多类型的药物研发。君实生物通过自有研发平台与外部合作积极探索下一代创新疗法,挺进“无人区”,开发了多个潜在“全球新”靶点药物,并形成了多元化协同互补的产品组合。 上半年,君实生物自主研发JS010和JS401双双获得NMPA批准进入临床。其中,JS010为重组人源化抗CGRP单抗,主要用于治疗预防成人偏头痛。临床前研究表明,JS010具有显著的抑制血管扩张效果,并在动物实验中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目前全球共有8个靶向CGRP或其受体的产品获批上市,但在国內尚无同类靶点产品获批上市。 JS401则是一种靶向ANGPTL3 mRNA的siRNA药物,拟主要用于治疗高脂血症。截至目前全球仅有一款靶向ANGPTL3的单克隆抗体类药物获批上市,全球尚无同类靶点siRNA类药物获批上市。JS401在全球靶向ANGPTL3 mRNA的siRNA药物中进度领先。 此外,君实生物自主研发的PD-1/VEGF双抗(JS207)的IND申请也在今年6月获得NMPA受理,目前国内外尚无同类靶点双特异性抗体产品获批上市。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lg
...
有连云
2023-08-30
【直击亚市】中国突传一则利好!美联储加息押注又变了 黄金大涨后企稳
go
lg
...
个基点后徘徊在4.9%左右。澳大利亚和
新西兰
的政府债券收益率周三下跌。 “随着市场准备好应对美国经济数据走软的冲击,任何疲软迹象都可能进一步打压收益率和美元,”City Index的高级市场分析师Matthew Simpson说,“这对股市人气可能是件好事。” 近90%的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上涨,收盘时接近4500点。特斯拉和英伟达等大型股的上涨推动纳斯达克100指数上涨逾2%。 一项衡量美元强弱的指标上升,主要货币兑美元走弱。 加密货币领域改变方向,抹去了早些时候的涨幅。由于美国法院的一项裁决可能为该国首个比特币ETF铺平道路,比特币在前一个交易日上涨6%以上。 在大宗商品方面,由于市场趋紧的迹象,美国WTI原油价格连续第五个交易日上涨,有望延续3月份以来的连续上涨势头。金价在涨至8月初以来最高位后持稳,因美联储加息预期减弱。
lg
...
风起
2023-08-30
上一页
1
•••
211
212
213
214
215
•••
352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黄金收评】黄金突然惊人暴涨的原因在这!美国传大消息 金价狂飙114美元
lg
...
美国传来重大利好!全球市场“涨"声欢迎:美股大涨、黄金突破4100美元、比特币冲刺11万美元
lg
...
中国经济突发重磅信号!彭博:习近平容忍最富裕省份经济增长相对缓慢
lg
...
特朗普突发重大警告!若出现这一幕 美国将面临“经济和国家安全灾难”
lg
...
中国出口“爆发式增长”!航运巨头警告:中国汽车正加速蚕食欧洲市场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AI热潮:从芯片到资本的竞赛#
lg
...
29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6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比特日报#
lg
...
16讨论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