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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纯属“误伤” 如何向公安说明解冻?
go
lg
...
人为丁)账户上。公安机关准备追查诈骗罪
犯罪
人时,银行卡A和银行卡B会被冻结。 这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一种情况。对于银行卡A和银行卡B的持卡人来说,自己银行卡被冻结就是一件突如其来、“无缘无故”的事。这时持卡人丙和丁会觉得自己的银行卡是被“误伤”了。 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许多。 卡主戊偶尔买卖一些USDT(泰达币),相当于一个业余爱好。有一次他在出U的时候,收到买家打进的价款才不久,收款的那张银行卡就被冻结了。原因是这笔打进来的钱有问题。 卡主己是做外贸生意的,在交易往来中收到了一些问题资金,被冻结了银行卡。 另外,一些卡主机缘巧合下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了他人使用,因为他人使用不当,银行卡收到了涉案资金,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除了上面几种情况,这边还需要特别提醒一下参与网赌的卡主。虽然网友对于此类平台提现款的来源也是无从验证的,但网赌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法规所打击的行为。网赌平台提现款一旦是涉案资金。卡主的银行卡被冻结之后,也难以主张自己对这笔资金的合法权益。 由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银行卡被“误伤”而冻结的情况是指,持卡人没有违法
犯罪行为
,也没有参与违法
犯罪
意图的前提下,在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日常活动中,因他人不法行为等外部原因而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卡主的银行卡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收到涉案资金,卡主对于与这些流水有关的
犯罪事实
都并不知情也无从知晓,只是一个承受不利后果的“背锅”人。 02 被冻结纯属“误伤”? 一、普遍需要说明的几件事 那么,如果我们的银行卡被冻结纯属“误伤”,该如何解冻,如何向公安解释说明呢? 卡主如想进行解冻,需准备的情况说明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先来分享共性的几点。 首先,卡主需要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一是说明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是说明银行卡信息和冻结情况,包括银行卡号、开户行、什么时候发现被冻结的以及银行卡内的金额有多少。 其次,卡主需要说明自己知晓的,关于涉案资金相关流水出入账的原因、情形、相对方身份、自己与相对方的关系等等。 此外,卡主最好对自己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做一个简要的说明,以证明合法性。 二、分情况需要说明的重点 除了上面所说的几个共性说明点,银行卡被“误伤”的卡主在进行解冻时,也要围绕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不同原因导致的冻结,说明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附带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同。下面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如果卡主是因为卖出USDT(泰达币)被冻结银行卡,需要说明: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情形,如何联系的买家,买家的身份信息和可知的情况等。 如果是因为把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被冻结银行卡,需要说明:对方借用银行的原因,我们与对方的关系,我们对银行卡后续使用情况的了解,涉及金额等。 如果是因为外贸生意往来被冻结银行卡,需要说明:相对方的身份信息、公司信息,交易(合同)约定内容,实际交易进程,如发货、运输时间等。 若是卡主参与网赌在平台提现被冻结银行卡被冻结银行卡,就像前文所说,我们自身也有不遵纪守法的因素。如果被冻结的银行卡对卡主的工作、生活有比较重要的影响,或是卡内除涉案资金外还有较多余额,需要进行解冻。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再联系公安进行说明。同时,卡主也要意识到网赌的危害,主动远离。 03 总结 总而言之,如果卡主主观没有和客观上都没有违法
犯罪
,银行卡却因为他人原因被公安机关“误伤”而冻结了,迷茫之余,卡主也需要积极准备解冻,以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如果卡主遇到了和今天例子相似的情况,不知如何申请解冻、进行说明,或是有其他具体问题,可以联系我们为您解惑。 本文作者:李馨怡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有八年法律专业教育积淀与实践基础。 业务领域:商事与金融、互联网法、区块链刑事法律服务 过往经历: 1.曾于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任项目服务组组长,助力互联网+创业企业; 2.曾任金融机构专项法律服务负责人; 3.处理诉讼事务期间,促成调解、和解数十件。 核心优势: 既有果敢行动力,又能细察各方情状。讲求效率,善于沟通,尽心尽责,能以诚恳的态度、丰富的视角、灵活的方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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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5
人在国内搞Defi 会有啥刑事法律风险?
go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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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说,只要
犯罪行为
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享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只要是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
的,我国同样享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二条,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
犯罪
,
犯罪
地包括用于实施
犯罪行为
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
犯罪
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所以,只要是中国人
犯罪
,或者
犯罪行为
或结果在国内的,我国都有权管。 并且,根据下述规定,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人员,都负有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一、(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04 结语 互联网无国界,刑事风险也无国界。在国外经营Defi项目,即使屏蔽我国IP地址,也不能保证中国人不使用相关服务,也难以规避我国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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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5
转U被骗:价值4000万的USDT如何追回?
go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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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去的,但确实在有些案子当中,被害人和
犯罪嫌疑人
的身份,确实是可以非常微妙的自如切换……)这个就说来话长了,我们还是回归到正题。 因为王总和小赵都长期居住在海外,所以当客户在描述这个事的时候,我就一直在担心客户U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变相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的风险?(可参考笔者此前文章:《一文梳理:提供账户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的罪名》,《买卖USDT泰达币赚差价被抓,如何做好刑事辩护?——OTC商家涉刑风险之 非法经营罪 (二)》),但是经询问得知:转出的这些U都是搞数字货币量化交易赚的,并且王总转给小赵,小赵转给小z,均是正常的。因此,初步判断,涉案U的来源干净,并且只存在u和人民币的单向场外交易,不涉及变相买卖外汇。 由此,王总本身的刑事风险可以排除。 2、如何维权? 第一步,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王总和小赵获得的所有信息是通过小z传达而得,是否存在x,y,目前未知,转币地址也是小z提供。小z作为USDT承兑商,收取手续费,与本案利益相关。目前失联。 因此小z的行为符合刑法当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特征,涉嫌构成诈骗罪。若存在x,y,且该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给付款项,构成诈骗罪的共同
犯罪
。 第二步,采用哪种方式维权?民事起诉or刑事控告? 王总与小赵考虑,也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主要还是基于资金量太大,担心自身风险考量),是否可以采取民事途径维权,追究小z不当得利的责任? 其实很难。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因此,实践当中,即使双方没有签署相关合同,只要法院查明双方的交易往来有一定的缘由和背景,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除非是无缘无故的错误转账,才符合法律概念中的“不当得利”),本案当中,小赵与小z已合作多次,每次小赵转币都是汇至小z提供的涉案地址,双方的交易中,小赵为了获得法币,小z为了获得手续费,双方的交易往来并非没有任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三步,案件管辖地如何选择? 因此,本案只能采取刑事控告的方式。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去哪里控告维权? 根据客户描述,小z在国内,并且据小z所述,x和y也在国内。但x和y所述内容均来自小z转述,真实性未知。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客户目前能够提供的线索,考虑到小z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报案最为便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
犯罪
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
犯罪
地包括
犯罪行为
发生地和
犯罪
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
发生地。 经过以上分析,王总总算是心里有了大致的思路,但维权路漫漫,之后的路还有很长。 刑事律师提示: 场外交易虽然简单快捷费率低,但交易不透明,风险极高。在当前政策背景下,司法实践当中此类交易存在被认定合同无效的风险,但仍然建议与交易对手方签署合同,留存对方的身份信息,日后维权也好应对。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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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5
从专门针对虚拟货币处置商的骗局 再聊聊虚拟货币司法处置
go
lg
...
个社会都逃不了盗窃、诈骗、杀人、放火等
犯罪
的侵袭,这似乎是被刻到部分人类的基因中,一待激活就会爆发。无论是开明的君主或者残暴的统治者,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对以上
犯罪
的改造最终都是以失败告终。 虚拟货币处置从法律从业者眼里,其实算是一个比较小众或者说细分的领域,而且该领域受政策的影响的极大(比教培行业新规对新东方的影响都大);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细分的领域,很多哪怕是法律从业者都没有听说过的领域,现在都被骗子盯上,还为虚拟货币处置商量身定做了一些骗局。 刘律也是从成都公安的提示中得知这一情况的:昨天成都公安的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篇《警方提示: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公安机关处置虚拟货币为由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
》,里面提到“有不法分子、中介机构声称有关系可以获得公安授权,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甚至是假冒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伪造虚假合同等方式,诱骗第三方处置公司或个人支付保证金、‘活动经费’”进行诈骗活动。 成都警方还专门提醒:“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查扣的虚拟货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办案程序规定,侦查终结后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置。” 从这篇《警方提示》中刘律简单展开聊聊: 一、当下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市场”确实很乱 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算是刘律研究的领域之一,无论是从文章还是视频、直播等途径,我都做了大量输出。当下中国司法机关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除了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虚拟货币可以按原币返还以外,其他情况均需要将虚拟货币变现为法币(常见的是人民币、美元)。 这个变现步骤由谁来做?传统刑事案件涉及财物的处置,肯定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主要是法院);但是虚拟货币的处置却变得十分独特,主要原因还是包括“两高一部”参与的十部委在2021年发布的“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也就导致了公检法机关不敢主动出面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活动,哪怕是为了办理案子。其实公检法这种正常的工作业务需求,在情理上应该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是不好意思,“9.24通知”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例外规定,允许任何机关或个人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 但案子还是要办,虚拟货币毕竟还是有财产属性的,对于被盗、被骗的虚拟货币究竟是价值49.9万元,还是50万元,司法机关必须要证明。所以,就出现了司法机关不出面,而是委托市场上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虚拟货币的变现处置。这些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将变现的法币汇入司法机关的财政专户,客观上确实推动了刑事案件的办理。 也是因为如此,不同的司法机关委托不同的第三方公司,国家层面或者部委层面并没有统一(比如建立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名册),虽然说从2023年开始,各地省级政府或省厅公安陆续出台关于侦查机关处置虚拟货币的规定,但总体上这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很难在细节上尤其是如何委托处置公司上进行规定。 如此一来,如何选择第三方处置公司,方式就很多了。面对巨额的手续费(市场价为20%左右,需要处置的虚拟货币动辄市值几个亿),有部分人确实难以坐怀不乱,寻租交易也就出现了。 二、骗子的手法很原始,但有效 有需求就有供给,无论这需求有多么离谱或奇怪。能设计针对第三方处置商骗局的人,想必是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市场较为了解的人。考究起来,骗子的手法简直是老式透了,谎称有公安的“关系”“资源”,然后骗取处置商支付“活动经费”“保证金”。其实刑事辩护领域,这类骗局也不少,有些甚至还有律师的参与。 为什么这么老土的骗局,还能骗到第三方的处置商,毕竟他们是经常和公安机关“做生意”的人呢。可是现实就是这样,证据就是这份成都公安的文章。 这也给我们提个醒,作为个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欲望,无欲则钢,少欲则铁,全欲则泥;作为商事主体,处置公司想要保护自己,一定是在合法合规的轨道内play game。一旦越轨,风险骤至。 三、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到底该怎么做? 最后,刘律聊聊成都公安所说的他们对于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随案移送,最终由法院处置。这种说法肯定是不现实,小编也许《刑诉法》学得不错,但是实务经验还是少了一点。 当下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绝大多数都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完成的。详细原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刘正要律师的同名公众h。在这里我简单说几个情况:假如在涉嫌诈骗案中,嫌疑人骗取的虚拟货币价值到底是3千元还是10万元,甚至是50万元,这不仅关乎未来法院的量刑,更迫在眉睫的是关于够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取保的考量因素、逮捕与否的因素、甚至司法文书到底如何写(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加之,虚拟货币市场玩的真的是心跳(如今比特币从5万元美元一枚到7万元美元,只用了一个月不到时间),如果刑事立案时,嫌疑人骗取/盗取的虚拟货币市值是3千元,但到了法院判决时升到了10万元以上(完全有可能);或者反之,刑事立案时价值50万,但到了判决时只值3千块;此时,法院应该如何做抉择? 此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刘律就不一一赘述,这些因素叠加一起,造就了当下虚拟货币基本上都是被侦查机关先行处置了。 但是实践中这样做,就代表对么?当然是不一定的。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不仅是公检法在内的司法机关关注的领域,也包括银行、央行、外汇、甚至税务等部门的注意力。当然,还有本文隐藏的主体骗子们,也在时时刻刻盯着虚拟货币处置这一块“大蛋糕”,蠢蠢欲动。 回归到本节主题,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到底该怎么做?有没有合法合规的途径?其实今天刚好有做司法处置的朋友和我聊起来这个话题,我俩的共识就是——这仍然需要监管者出台政策来解绑自己设置的绳套,即解铃还须系铃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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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5
多伦多警方开摆!?提醒居民:把车钥匙留给小偷算了!每6秒就有1辆车被偷 心海 超级爆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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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 这一消息出现在多伦多警方在涉及
犯罪分子
时发布了一些其他模糊的信息之后。 在加拿大,大约每6秒就有一辆车被盗,看起来这个问题短期内不太可能得到解决,因此将车锁好,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可能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作者: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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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爆料君
2024-03-15
Citadel、KKR和黑石据悉协调策略应对SEC的WhatsApp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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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使用违反了该机构的规定,使调查证券
犯罪
变得更加困难。 KKR、黑石、Citadel和SEC的代表不予置评。 每家公司将必须自行与监管机构谈判,SEC尚未就此事指控、起诉任何私募股权公司或对冲基金,也未与这些公司达成和解。监管机构最终可能决定不对这些公司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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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15
财经主播专业荐股?多位受访者现身说法: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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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发现“引流型”非法荐股的违法
犯罪
线索,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发送预警通报,采取断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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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15
河南商水县邓城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悬赏5万元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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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在此,公安机关正告
犯罪分子
要认清形势,悔过自新,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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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15
链游在我国能做吗?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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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
犯罪活动
; 2022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警惕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诈骗。有的不法分子捆绑“元宇宙”概念,宣称“边玩游戏边赚钱”“投资周期短、收益高”,诱骗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将直接或间接投资NFT及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作为了禁止性事项。 另外,2021年11月29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在最高检发布会指出,在网上使用棋牌类游戏软件时,要从正规的渠道下载使用;同时,涉嫌赌博的应用软件,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关的提现功能,如发现能够提取现金或者获得有价值实物之类的软件、应用时,请不要使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因此,根据上述监管政策及最高院发布会内容,在我国开发链游项目,必须禁止变相ICO非法集资、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提现,简而言之就是,禁止游戏行为金融化。 那么、链游项目在我国还能做吗? 答案是:能,但只能做阉割版。 二、在我国做链游项目的风险及应对建议 1、防范链游项目的金融属性 选择在联盟链上发行。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 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链自带较强的金融属性,极易引发市场炒作,产生巨大价值泡沫,类比数字藏品作为NFT在我国的本土化尝试,出于监管合规层面的考虑,建议选择联盟链发行链游项目。 2、被认定为变相发行代币的风险 仅发行游戏币,且不可提现,不开二级市场。 双代币经济模型是链游中常见的模式。一个主要的代币用于治理和安全性,另一个则是用于交易和价值储存的稳定代币。 2017年9月,《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因此链游平台若具备虚拟币兑换法币的功能,则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被认定为变相发行代币的风险。 二级市场的交易,会激发用户的炒作热情,少数大户的获利源自于大部分散户的亏损。若散户们因亏损而联合报案,则平台方会存在涉刑风险。 3、未取得游戏版号等许可资质的风险 在国内发行游戏,根据《游戏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需要取得游戏版号、软件著作权,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ICP许可证,进行游戏备案。 前两天和某国内链游行业人士交流,据其了解,目前国内链游平台,尚未有取得游戏版号的。 若发行链游项目但未取得相应资质,会存在行政处罚甚至是涉刑风险。 4、防范赌博、诈骗、传销等刑事法律风险 对于游戏玩法的设置需合规。 若涉及交易提现,再加上游戏规则设置了一定的胜率,涉及了“赌概率”,涉嫌赌博
犯罪
。 若玩家先缴纳一笔“入场费”(如买游戏道具),此后通过游戏规则的设置、老鼠仓、炒作等,使道具价格不断升值,平台方设置规则使部分用户出售道具后,道具价格开始断崖式下跌,这会涉嫌诈骗、传销等刑事风险。 总结 区块链技术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字藏品作为NFT在我国的本土化实践,已成功落地,且为数字作品的确权及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链游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对该行业的合规化还需要行业的从业者,法律工作者,区块链技术开发人员等一起努力探索并实现。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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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4
最高检: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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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要求,依法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
,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涉企经济
犯罪案件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抓住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等典型,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加强金融检察、环境资源检察、“三农”检察工作,以高质量履职服务金融强国、文化强国、美丽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数字经济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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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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