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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头条:新一轮存款降息突然来袭,工行、中行今日调降;央行召开经济金融形势专家座谈会;住建部定调明年楼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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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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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证券期货
犯罪
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网络大V叶某伙同他人炒作操纵证券市场案。据悉,该案中叶某即为叶飞。随着处罚落地,时隔两年多,叶飞案也正式落幕。据青岛中院介绍,叶某明知刘某等人操纵某上市公司股票,经共谋,决定由刘某提供资金,叶某组织机构和人员到该上市公司调研,发布调研报告,再由叶某联系媒体,炒作该公司向优势产业发展等概念,诱骗投资者购买该公司股票,帮助刘某等人获利2900余万元。叶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鉴于叶某是从犯并且具有坦白情节,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评:轰动一时的“叶飞案”先开了A股坐庄的冰上一角,当时不少公司和机构卷入其中,后来陆续有人进去。在当下的A股,对于各种割韭菜的操作必须要严打,让大家的信心恢复起来。 隔夜外盘 美股:与三季度GDP终值同时发布的美联储青睐的通胀指标当季年化增速并未如预期企稳,从而加剧了美联储将于明年三月降息的预期,美股集体收涨,道指涨超320点,纳指涨超180点,标普涨1%;科技股及中概股普涨,特斯拉涨约3%,英伟达、谷歌、亚马逊、Meta涨逾1%,美光科技涨超8%创2022年3月以来最大涨幅;京东涨近6%,唯品会、百度、哔哩哔哩涨超5%,蔚来、微博、富途控股涨超4%。 期货市场:美元指数加速下跌,逼近四个月低位;离岸人民币一周来首次盘中失守7.16,后一度涨超200点;黄金期货涨至2051.3美元,逼近周二涨破2050美元后刷新的12月1日以来收盘高位;伦铜反弹至近三周高位;原油市场受安哥拉退出OPEC影响结束三连涨,纽约原油微跌0.44%至73.89美元,布油跌至79.70美元,均从本月高位回落;十年期美债收益率迅速掉头下行、又创近五个月新低,十年期德债收益率连创九个月新低。 市场策略 上证50指数近期表现相对抗跌,近几日横盘震荡,周四形成反包,小时图MACD形成底背离,这里是有望形成短线低点的。如果后市能站上10日线,那么上方目标依次位2306点以及12月5日缺口处。 题材掘金 银行:12月21日,工商银行在App上挂出《调整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相关说明》,其中,通知存款挂牌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挂牌利率下调0.1个百分点;3个月、6个月、一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下调0.1个百分点;两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三年期、五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表示,存款利率的下调将有望保持银行合理息差和利润。另外,随着经济企稳修复,预计存款定期化趋势有望稳步缓解。国盛证券认为,存款利率下降,个人定期存款占比更高的银行或更受益。 标的:渝农商行(601077)、常熟银行(601128) 煤炭:12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按此公告,恢复煤炭进口关税。按照自贸协定,来自澳大利亚,东盟的进口煤继续实行0关税;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煤实行最惠国税率,无烟煤、炼焦煤、褐煤关税为3%,动力煤关税为6%。首创证券指出,近期受全国大范围降雪天气影响,部分煤炭产地生产有所受限,铁路、汽运等运力受到明显影响,短期供给有所收缩。需求方面,新一轮冷空气到来,13日至16日,北方多地气温将接近历史同期最低水平,气温下降预计将提振电厂、供暖耗煤量快速增加,预计冬季用煤旺季消耗将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库存方面,受下游需求日耗持续走高影响,港口库存未来有望迎来快速下降,有效缓减当前高库存压力,进一步支撑煤价保持高位水平。 标的:陕西煤业(601225)、山西焦煤(000983) 公告精选 【重大事项】 国旅联合: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证监会立案 云意电气:2023年预计盈利2.99亿元-3.27亿元同比增长120%-140% 6天5板龙头股份:公司股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前三季度仍然处于亏损状态 4连板惠威科技: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连板星光农机: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前三季度业绩处于亏损状态 创世纪:子公司拟投资不超过6亿元建设深圳高端数控机床产业基地 平潭发展:子公司拟与勐腊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ST左江:目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尚未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特发信息:拟预挂牌转让四川华拓70%股权 天洋新材: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德法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股权 【并购重组】 中国银河:完成发行40亿元短期融资券 【增持减持】 拓普集团:副董事长拟增持8000万元至1.2亿元公司股份 日盈电子:股东拟减持不超1%公司股份 超讯通信:广州诚信拟减持公司不超1%股份 山东路桥:拟2500万元至5000万元回购股份 拓普集团:副董事长拟增持8000万元至1.2亿元公司股份 【其他事项】 涪陵榨菜:拟向甘肃受灾地区捐赠榨菜、萝卜等物资共计5347件 香飘飘:蒋建琪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青龙管业:实控人陈家兴新增质押240万股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所持股份比例达42.17% 天富能源:子公司中标1.5亿元工程项目 南方航空:1-11月旅客周转量同比上升137.47% 三峡能源:蒙西基地库布其2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并网 卓越新能: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生物柴油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友发集团: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发3元现金红利 健友股份:获得注射用米卡芬净钠药品注册批件 广汽集团:2023年预计实现汽车产销分别约为251.3万辆和2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和2.7% 欢瑞世纪:电影《三大队》累计票房收入已超过3.01亿元 中国联通:11月份“大联接”用户累计到达数98009.4万户 上海建工:子公司中标41.75亿元南外滩金融中心工程 方大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标及签约合计9.61亿元地铁屏蔽门项目 交易提示 【新股申购】 艾罗能源(科创板) 申购代码:787717 发行价格:55.66 发行市盈率:7.95 申购评级:建议申购 【可转债申购】 博23转债113069、豪鹏转债127101、家联转债123236 【可转债交易提示】 迪龙转债进入最后交易日,天康转债进入最后转股日 【限售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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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2
我拿到了中币系国内首个《受案回执》却只能目睹ZB成为法外狂徒
go
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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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始末(从“受理案件”到“没有
犯罪事实
”) 2022年8月2日,ZB交易所突然发布公告称遭遇故障,停止充提币服务,币圈韭菜一片哗然。然而,大家不知道的是,在2022年的7月初,郭律师就已经收到了和ZB同一个老板旗下的币圈理财项目“bitbank”无法提币案件的委托,涉及的金额换算成人民币价值八位数。当时郭律师还是信心满满的,毕竟就算bitbank无法提币,只要ZB交易所还在,那币就在,而只要币在,就好说了。然而现实啪啪打脸,刚进行了第一步,ZB就倒闭了,这个案件也成为了郭律师代理币圈退款类案件为数不多的失败案例! 此后经过国内办公地踩点(已经跑路了)、链上数据(币已经转走了)、聊天记录、网站信息公证(这点很重要,即使现在服务器已经关了,我们手中也有当时的证据)等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报案材料等法律文书的准备。2022年7月27日,郭律师陪同当事人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提起了刑事控告,涉及的罪名包含了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涉案事实既包括了对bitbank项目负责人的刑事控告,也包括了对ZB交易所的刑事报案(分不清举报、控告、报案的问度娘),至于为什么要报这么多罪名,且看后半部分的分享。 接下来就可以划第一个重点了:一开始报完案后,办案机关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我们出具《受案回执》。直到进行了一番投诉和深入沟通后,才于8月19日收到了《受案回执》。 当然,即使是8月19日,郭律师也成为了国内第一个成功拿到ZB案件受案结果的律师。有意思的是,这个时间点,很多韭菜还在幻想ZB能够起死回生,反对别人去报案。毕竟人家ZB的公告只是“技术故障”,也不是官宣跑路嘛。 然而,好景不长。经过办案机关2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包括但不限于传唤币圈老干部李老板等几个和ZB有关的人之后。竟然开出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注明了原因是“没有
犯罪事实
”,What?没有
犯罪事实
?且不说bitbank这个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项目,单ZB的事实,问下度娘都能查到一堆涉案行为吧。于是郭律师又向办案单位以及上级办案单位提出了刑事立案的复议和复核,结论依旧是“没有
犯罪事实
”,最后又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结果依旧。 那么这么多的办案单位,“没有
犯罪事实
”的结论是否正确?且听郭律师细细分析。 二、法律分析(法律缺位“趋利执法”无可奈何) 首先,郭律师先把结论给出来:不论是ZB案件的立案与否,还是其他币圈案件的构成
犯罪
与否,问题的根本都来源于现有法律规定的缺失。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郭律师会在报案时,列了那么多个的罪名(理论上同一法律事实只构成一罪),为的就是尽可能地推动立案成功,毕竟只要涉嫌一个罪名就应当立案,至于具体定什么罪,是公权力机关的事嘛。当然,正常报案,还是建议不要这么随便列罪名。因此,在所有的罪名中,郭律师也有一个“必杀”的兜底罪名,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一一分析,是什么让ZB成为了“法外狂徒”。 (一)为什么办案单位不认为bitbank和ZB构成非法集资类罪名 非法集资类的罪名,通常意义上来讲,就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形成了资金池。 而Bitbank事如其名,就是存币生息的一个“比特币银行”,ZB交易所更是兼顾了钱包的作用。并且不论是其发布的QC币还是帮助各种山寨币进行ICO项目,都99%符合非法集资类罪名的特征。然而,那1%的重点恰恰就在于各地司法机关对于“虚拟货币”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对象,产生了定性的分歧。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吸的对象,只能是资金(即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合法有效的法定货币或有价证券等)。因此,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资金,就是目前司法实务界产生严重分歧的地方。 站在辩护人的角度,当然会主张虚拟货币不属于“资金”,而站在控方的角度,当然会主张虚拟货币属于“资金”。但站在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这件事上而言,就是一个特别“微妙”的角度了。如果公安机关“想”立案,就会认为属于资金,反之亦然。于是就出现了同样是币圈理财钱包类的案件和虚拟货币交易所类的案件,有的地方就以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了(同类案件判决书可在郭律师过往内容中找找),有的则像ZB这个案子一样。 (二)为什么办案单位不认为bitbank和ZB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在刑法的罪名划分上属于财产类
犯罪
,和盗窃罪、侵占罪等罪名一样,都需要依靠“财产价值评估”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然而,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一众部委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多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且禁止相关经营活动的背景下,以及最高法第199号指导案例,《中国检察》《中国审判》等实务界司法学术观点的“论证”下,虚拟货币是否具有价值,是否可以进行“价格认定”,就存在了极大的争议。 简单来说,如果办案单位不想立案,就能以虚拟货币无法进行价格认定为由不予立案,反之就能以虚拟货币可以进行价格认定进行立案侦查。说来也好笑,以USDT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都快成为一些行业的优先级结算工具了(如外贸、黄金等行业),司法实务界竟然还否认他的价格。严重地不尊重现实。这点以后再说,今天不浪费篇幅了。 (三)为什么办案单位不认为bitbank和ZB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论是《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还是《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都明令禁止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禁止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并且bitbank项目中还有挖矿的项目,而挖矿又在2021年就被认定为淘汰类产业。是不是很多人就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然而,行政处罚的非法经营,和刑事
犯罪
的非法经营罪,最大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是否被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或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范围。很可惜,不论是《九四公告》还是《九二四通知》,其级别都仅仅属于政策性文件,而不是法律规定。这一点倒是在绝大多数地区都没有什么争议。 那为什么郭律师还要把非法经营罪列进去呢?因为之前郭律师有过同类型的成功立案的案例啊,而且也是在深圳,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为什么不试一试呢?在合法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抓住一切机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作为代理律师的职责。难道你希望你的律师天天站在对方的角度替对方说话吗? (四)为什么办案单位不认为bitbank和ZB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请划第二个重点:说实话,为什么办案单位不认为bitbank和ZB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郭律师到现在也没有想明白。多次询问办案单位,也均未正面回答。在此,如果办案单位能够看到这篇文章,也烦请能够回复一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
犯罪
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
犯罪活动
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
犯罪
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
犯罪活动
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违法
犯罪
’,包括
犯罪行为
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
犯罪
的违法行为。” 不论是bitbank官网,还是ZB官网及app页面中,都有大量宣传虚拟货币ICO、理财或挖矿等相关的违法项目,这里面已经有不少的山寨币、土狗币,已经被各地法院定罪量刑。理论上来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怎么都逃不过的。但,经过各级办案机关的复议、复核、立案监督之后,仍然认为“没有
犯罪事实
”,又不正面回复具体原因,着实令人费解啊。难道是因为ZB已经“手眼通天”了?再次希望办案单位如果能够看到这篇文章能够回复一下。 三、币圈案件目前存在严重的趋利执法问题 大家都知道,无罪案例在国内的概率是极低的。然而这几年,郭律师却成功进行了大量的币圈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无罪成功的概率更是超过了一半,郭律师自己都感觉很夸张。然而,郭律师却来不及感到自豪,因为郭律师更多看到的是币圈法律的缺失,以及案件的“趋利执法”问题。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除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非法经营罪之外。不论是传销类
犯罪
、非法集资类
犯罪
,还是财产类
犯罪
,办案机关在是否立案这个问题上,都存在极大的“自主选择权”。 而这个“自主选择权”可能是基于明面上的承办人基于其知识结构和对现实情况的“自由心证”。也可能是既有非明面上的“地方财政因素”(刑事案件罚没的资产归地方财政处置)“个人关系因素”(有些案件能够明显感受到承办人对报案人的“保护”)“办案压力因素”(少立一个案子就少办一个案子)等。 回归到ZB的案件,为什么截至目前,全国各地仍然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立案侦查?郭律师想不仅是因为法律方面的缺失吧?难道不可能是因为花老板等ZB钱包地址的实际控制人不在国内?又难道不可能是因为ZB的钱包地址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措施?又难道不可能是因为办ZB的案子就要承担国内数十万报案人的办案压力?又或是打心眼儿里就看不起一群炒币的“臭韭菜”们? 最后,郭律师大胆预测一下,如果花老板带着钱包回国了,应该也就是各地办案机关加急ZB立案进度,争夺管辖权的时候了吧。当然,ZB实际办公地的深圳可能也不会加入管辖权的争夺大战,谁让ZB涉及的金额才几百亿呢,和大深圳的财政收入比起来,简直九牛一毛。 四、结语 作为币圈的资深律师,郭律师其实经常能够收到很多关于币圈的一手信息。但作为一名律师,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这些消息郭律师从来不会公开出来(所以也不用来和我打听什么),发案例也是事后的且匿名处理过的,毕竟当事人找的是律师,而不是媒体。本次之所以公开ZB案件的相关细节,也是受到委托人的授权后的。同时,郭律师也不想用舆论来影响司法,本案也是已经被所有当事人能够主动提起的司法救济途径所“盖棺定论”后的,理论上是已经不会因社会舆论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置了。 郭律师写这篇文章的根本目的,也不在于批判ZB案件的办案机关(当然不代表认同ZB的办案机关)。郭律师的根本目的,是希望立法、司法机关们能够对币圈案件的乱象提起重视,尽快地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使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都享受到司法所带来的公平正义,而不是让“无知”的公民参与违法的币圈项目,让“有心”的地方单位对币圈案件进行“趋利执法”,让“无良”的币圈项目方利用司法、执法的漏洞大肆收割国内资产。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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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1
时隔两年多叶飞案正式落幕: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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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证券期货
犯罪
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网络大V叶某伙同他人炒作操纵证券市场案。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案中叶某即为叶飞。随着处罚落地,时隔两年多,叶飞案也正式落幕。据青岛中院介绍,叶某明知刘某等人操纵某上市公司股票,经共谋,决定由刘某提供资金,叶某组织机构和人员到该上市公司调研,发布调研报告,再由叶某联系媒体,炒作该公司向优势产业发展等概念,诱骗投资者购买该公司股票,帮助刘某等人获利2900余万元。叶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鉴于叶某是从犯并且具有坦白情节,青岛中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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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副部长、一级巡视员郝宗强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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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
犯罪
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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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1
虚拟货币推广返佣这事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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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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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广就会逐步演变为传销,从而构成违法
犯罪
。 帮境外不法平台推广返佣 在一些境外不法网站,如涉赌平台的案件中,有一类人员,既非平台的组织者,也不担任平台网站的代理,但是会通过推广的方式为平台发展会员,从平台获取相应的返佣。这类网络平台通常会将自己包装成各种名目或形式,如常见的棋牌或捕鱼类游戏。用户如果希望通过推广这类涉赌平台赚取佣金的,囿于其平台本身的违法违规性质,其推广返佣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具体而言,需要区分用户对该平台及其从事业务违法性的认识充分性。 如果用户明知该平台涉嫌赌博
犯罪
,仍然对其进行推广从而赚取佣金的,将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共犯。在赵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赵某明知涉案平台为赌博网站,仍然通过发送二维码引导下载的方式推广该网站,并从中赚取佣金206019.77元,最终获刑三年,缓刑五年[1]; 如果用户在推广过程中对该平台是否涉赌从而构成违法
犯罪
的的认识充分性不足,但在推广后接到有关投诉、意见、反馈称该平台涉赌而不采取措施的,其主观仍然是明知,则应当认为其构成帮助网络
犯罪活动
罪。在孙某某、重庆隆某科技公司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罪案中,被告单位与多家空壳公司合作,对某捕鱼游戏进行推广,被告人孙某某作为被告公司主管人员,其他被告徐某、李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玩家投诉举报游戏可能涉赌后,未履行公司管理人员职责停止推广,法院最终认定上述被告构成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
罪。[2] 虚拟币交易所拉新推广返佣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下,大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币安、火币网等相继发布公告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并对大陆用户进行清查,但仍有不少小型虚拟货币交易所租借境外服务器在境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一些用户参与其中,并根据平台返佣机制从事为平台推广的活动。 以币安为例,在《币安常规返佣模式指南》中,返佣机制的规则模式概括为“每通过常规返佣模式成功推荐一位新用户注册币安,推荐人即可在新受邀用户通过币安的任何现货(杠杆)或合约市场进行交易时赚取手续费佣金。” 币安常规返佣模式指南2021-04-2014:17 邀请好友加入币安社区·体验赚取加密货币的崭新方式·邀请好友·一起赚取数字货币! 币安常规返佣模式规则: 现货(保证金)与合约交易: 每通过常规返佣模式成功推荐一位新用户注册币安·推荐人即可在新受邀用户通过币安的任何现货(杠杆)或合约市场进行交易时赚取手续费佣金·这意味着·您现可通过现货常规返佣链接或合约返佣链接邀请用户·并通过这两个买道获得佣金·当您的好友通过您的常规返佣链接注册时·您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交易手续费折扣·(立即邀请)*邀请人可在受邀用户通过交易机器人或跟单交易进行交易时获得佣金。 尽管拉新返佣这一行为相较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其参与程度更低,但针对目前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处理仍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用户帮助平台推广赚取佣金的行为伴随一定的法律风险。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不仅定义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易滋生洗钱、赌博等
犯罪活动
,要予以严厉打击。 实践中,虚拟币交易涉赌被查处的案件也时常见诸报端,如最高检2021年发布的惩治开设赌场
犯罪
典型案例中唐某某等9人开设赌场案(“德扑圈”“云巅俱乐部”联盟币对赌),再如近期浙江丽水警方通报的部督20220916开设赌场案(该案当事人通过区块链交易凭证的唯一性实施赌博,涉及全国代理600余人、赌客4000余人,资金2亿余元)等。 由于虚拟币交易所业务开展存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可能性,一旦该平台及其员工被定罪后,用户通过拉新赚取佣金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帮助犯。这也是本文第二个话题专门以涉赌平台为例来介绍推荐返佣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尽管认定该推广返佣涉嫌违法
犯罪
基于对该平台的最终定性,但仍然需引起有关用户的重视。 此外,基于推广返佣“分享营销”模式的特点,如果参与推广的用户就此转变身份成为“代理商”,通过发展下级不断吸引新用户参与交易投资,赚取返佣的,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与此同时,基于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并从事有关交易的行为,在实践中还有被认定为其他
犯罪
的可能性,因此,为虚拟货币交易所推广而赚取返佣的行为也可能被关联,受到追究,需要有关从业人员注意。具体而言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本案中刘某某与另一被告开发并发行only币,在平台搭建完成后以only币奖励作为引诱进行宣传,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only币进行投资。法院最终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诈骗类
犯罪
。
犯罪嫌疑人
通过架设数字交易所平台并上线其自编自造的U币(本质为没有投资价值的“空气币”),以骗取用户的资金,在运营过程中为吸引更多用户,嫌疑人通过各种方式许诺该U币的高回报,后该U币“暴雷”,价值暴跌直至无法交易。后该案15名被告被判处3-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4] (3)非法经营罪。在广东高院最近发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在虚拟币交易平台买卖与美元挂钩的泰达币(USDT),被警方查获当天便交易了81.4万个,结合所挂勾美元币值折合为人民币达510万元。后法院认定两被告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5] 03曼昆律师建议 用户在帮助虚拟货币交易所推广赚取佣金的过程中应当留意交易平台的经营模式,仔细甄别其涉赌风险,对于一些不知名的小型交易平台更是要慎之又慎。 在推广过程中如存在层层代理并存在形如入门费、门槛费等的费用,以及不合理的高额返佣等情况的,还应当留意该平台是否涉传销活动,以免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一员。 由于虚拟币交易在我国的监管较为严格,用户在为虚拟货币交易所做推广的过程中应当结合自身有关投资经历对特定虚拟货币性质进行判断,以防自身参与到推广这些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性质的虚拟币交易活动当中,受到牵连。 如果用户因为参与推广返佣而被办案机关追究,一定要尽早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帮助正确分析与处理自己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尽可能规避所涉及的刑事
犯罪
风险。 注释: [1]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4刑终25号刑事判决书; [2]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0刑终367号刑事判决书; [3]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3刑初869号刑事判决书; [4]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le51q67FG2LnX68pB2WUDA [5]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fTkasyUXbTCPzWxZi_NOZQ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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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1
虚拟货币交易所账户被冻结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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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
犯罪
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
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此,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将涉案账户进行查封冻结,这些涉案账户往往属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
的通道,经常涉及的罪名有帮信罪、洗钱罪以及掩饰隐瞒
犯罪
所得罪等。 那么,虚拟货币用户在交易所的账户是否属于涉案财物、财产权利呢?如果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与
犯罪活动
有关,例如涉嫌洗钱、诈骗、赌博、传销等,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以便于查明事实和收集证据。如果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与
犯罪活动
无关,那么公安机关无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就构成了滥用职权和侵犯财产权。当然,这种情况下,用户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2 公安是否能直接划走涉案资产? (1)传统涉案财物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原则上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是不能由公安机关直接划扣的,都是法院判决以后直接由法院或者法院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后续的涉案财物的处置。不过,现实中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存在:对于电信网络
犯罪案件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将涉案财物中受害人的资金直接划扣返还的。如:根据公安部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案件
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在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直接进行涉案资金的划扣返还,一是涉嫌的
犯罪
是电信网络
犯罪
,即不法分子通过电信、互联网技术骗取/盗取他人合法资金的案件;二是经公安机关审核被冻结的资金确是受害人的合法资金;三是公安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方式返还,比如按照直接溯源、按照时间戳溯源时的直接全额返还,以及无法溯源时按照受害人的损失金额和总涉案金额的比例进行返还等。 (2)涉案虚拟财产 虚拟货币作为涉案财产该如何返还受害人司法机关的操作方式不完全一致。虽然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和通知,比如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以及最近的包含“两高一部”在内的十部委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文件并没有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的查封、扣押或冻结的程序和司法处置方式。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除监管规定外,在技术操作层面,公安机关进行涉案虚拟货币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扣等也具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虚拟货币没有实体形式,它只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由一串密码和密钥控制。公安机关要想划扣用户的虚拟货币,他们需要先获取用户在交易所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并且要求交易所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协助执行。但是,交易所可能会拒绝或抵抗公安机关的要求,因为他们也要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利益。 目前实务中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被公安机关普法教育(具体方式各地有所不同)后,往往都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涉案虚拟财产,比如将掌握的虚拟货币转入公安创建的虚拟货币账户地址。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如在网络
犯罪
的条件下,A盗走了B的一个比特币,B报案后公安抓获A,并让A将盗窃所得的比特币转入公安创建的钱包地址,在确认了B是受害人后公安是可以直接将涉案的一个比特币转给B。 当然,现实中刑事案件往往都是比较复杂的,有大量的受害人甚至也有大量的
犯罪嫌疑人
,这时是很难进行直接虚拟货币的划扣的,但是查封和冻结仍然是有可能的,扣押的操作一般是将涉案虚拟货币从
犯罪嫌疑人
账户转入公安的虚拟货币钱包账户。 03公民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如果公民的交易所账户被冻结,完全可以主动提交相应的资产证明和法律文件,证明投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并且资金来源合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不予解除或者不予答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也不予支持或者不予答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来进行协助。 04总结 基于打击违法
犯罪
的需要,中国公安有权依法冻结公民的银行账户或交易所账户,交易所面对公安的正式文件时,大概率会配合。投资者除了被动等待公安的处理外,也可以主动和公安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争取早日解冻账户。 当然,以上分享的都是马后炮的操作,所谓上医治未病,对于币圈的朋友们来说,如果你有大额的合法数字资产,放在真正去中心化的钱包中或许是个更值得推荐的选择。 本文作者:刘红林律师(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创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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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1
以安全为本 IBIT为用户提供了三重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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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用户信赖 通过美国FinCEN(金融
犯罪
执法局)网站可以查询到IBIT在MBS的注册实体为IBIT GLOBAL TECHNOLOGY INC,MSB牌照属于美国派发的金融牌照,持有这个牌照可以在美国有参与国际、外汇兑换、数字货币的运营。IBIT同样在美国期权协会注册并获得NFA牌照,在纽约当地有明确的IBIT GLOBAL TECHNOLOGY INC注册公司,是合法合规的交易平台。 IBIT也建立了完整的制度,订立严格的客户身份审查(KYC) 与反洗钱(AML)机制,以杜绝非法用户,也与第三方伙伴联手,加强其规范标准、并持续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IBIT持有来自世界各地司法管辖区的多种许可证,包括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确保遵守当地法规。 IBIT平台在制度和合规性方面经得起用户的推敲,在强大的市场和官方监管下,IBIT的合规性毋庸置疑的。 顶级服务,优质产品,IBIT让用户更舒心 IBIT平台支持统一账户模式,极大提高用户的资金利用效率;合约交易提供极高流动性的盘口深度及全网最低盘口价差,用户可以极速交易,轻松获得收益,交易体验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整体的APP和网页端有着强大的后台和前端系统支持,流畅的产品体验深得用户喜欢;灵活的跟单模式,帮助用户一键复制跟单,轻松跟随顶级交易专家获得收益; 另外全天候24x7的客服支持以及快速处理问题的效率,也是平台服务优质的体现之一。 上升期的 IBIT,有着无限潜力 IBIT平台还处于平台发展的上升期,更多的产品功能需要完善;暂时没有支持法币交易,缺乏入金渠道;没有发行平台币,用户无法直接投资IBIT平台;最高500倍的杠杆也具备一定的高风险。但 IBIT 坚持一步一个脚印,以用户的需求和行业的热点为核心,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投资服务,在建立一站式交易平台的发展路上 IBIT越走越稳。 总结 IBIT平台背景强大,团队成员都有极为丰富的行业大平台经验和技术;有持有美国MSB牌照、美国NFA牌照以及在世界各地的经营许可证,并建立一系列的审查和反洗钱制度,在合规性方面值得信任;在资金方面同样保持着强大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产品方面也有极高的流畅性和稳定性; IBIT在仍在高速发展中,但凭借其极致的体验和优质的服务深受圈内投资用户支持和喜爱,整体的评价都是十分优质的,如果您是一名加密数字投资者,可以选择靠谱的IBIT平台开启您的投资之旅。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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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1
AdvanTrade:气候和安全问题迫使石油巨头离开尼日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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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肮脏的出口》中声称,撤资只是一次
犯罪
逃逸,旨在在尼日尔三角洲遭受数十年的大规模污染后逃避正义。 自从关于壳牌母公司必须为其尼日利亚分公司所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以来,AdvanTrade表示,尼日利亚和石油公司所在国出现了新一波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伸张正义。对于尼日尔三角洲的大多数社区来说,最终有可能让石油公司对数十年的破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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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1
加密行业牛市将至 IBIT交易平台成为核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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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
犯罪
执法局)监管并颁发的金融牌照,主要受监管对象是金钱服务相关(包括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的转移、ICO 发行等)的业务与公司。另外,NFA牌照是迄今为止唯一被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IC)批准成立的期货协会所发牌的牌照,注册并持有这个牌照将有期货衍生品投资的经营权利并接受相应的监管。 极致的盘口深度及全网最低盘口价差 IBIT提供最佳的市场盘口深度以及全网最低盘口价差,让用户享受丝滑流畅的交易体验。 IBIT聚集全球顶级加密资产交易所顶级流动性和深度,实现合约永续合约盘口价差最小,达到行业最高水平,毫秒级响应速度,实现交易零卡顿,用户可以先人一步洞察先机,最终为交易者提供极致的交易体验。 优质的服务与流畅的产品体验 IBIT坚信客户至上,注重用户服务体验,并投入了大量资源构建强大的客户服务团队,为用户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支持和解答疑问。 IBIT采用高度创新的技术架构,以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高性能。先进的交易引擎和系统架构保障用户能够在任何时候顺畅地进行交易。同时,IBIT保持与时俱进的产品更新进度,定期完善产品服务和提高用户操作体验,时刻保持全球领先的交易平台产品顶级体验! 灵活的跟单模式 IBIT支持灵活的合约跟单交易,帮助用户探索顶级交易员的交易历史,一键复制他们的策略,开启专业级别的合约交易。IBIT跟单模式灵活多变,大量顶级交易员任您挑选,一键即可开启跟单;随停随开,随时停止跟单或者止盈平仓;跟单仓位随时调整、盈利数据实时可见,盈利即时到账,帮助用户实现轻松开启投资,躺着获得收益! 开启全新的战略步伐,IBIT未来可期 随着加密货币的进一步全球普及和更多底层发展,安全可靠、合法合规、技术出色的IBIT交易所将在更广阔的舞台上展示。IBIT坚持产品迭代创新、开启全球更多国家和地区布局、打造Web3.0的全新区块链世界,建设更多去中心化底层应用,实现加密货币全民化的伟大愿景! 届时,IBIT 将以一站式加密数字资产平台为中心,构建完善的区块链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生态,用区块链改变人们的生活,帮助人们更方便、更智能的投资。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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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12-20
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原副书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主任姚凯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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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
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凯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
犯罪
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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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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