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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日报】中美共同发表“加密框架”!全球统一监管10月问世 比特币坚守3万卖压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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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预计将在10月发表国际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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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实发生,将导致大型加密企业被迫分离其部分业务和职能,恐慌情绪再次蔓延加密市场。 自从FTX交易所破产倒闭后,全球监管机构开始对加密产业实施一系列执法行动,无论是中国或是美国,都展现出比此前更为严厉的行动。金融稳定委员会开始呼吁制定更严格的规则来保护加密货币用户的资产,同时避免利益冲突。 该委员会发布确保加密行业一致和全面的监管建议,这些建议是以10月份发表的国际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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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重点防范FTX和Celsius等加密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操纵代币价格等行为。 文件中提到:“过去一年发生的事件凸显了加密资产和相关参与者的内在波动和结构的脆弱性,新规范可能会导致大型加密企业集团被迫分离其部分业务和职能。” 提到为何要实施更严格的全球监管规范时,金融稳定委员会表示,最近正专注于美国加密友善银行的倒闭事件、两个月前USDC美元稳定币短暂脱钩状况,以及TerraUSD美元稳定币在2022年5月暴跌,这些都预示着加密市场进入寒冬。 但目前,全球的监管机构正在采取不同的方法来监管加密货币,除了中国和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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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各有不同。欧盟在今年5月正式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MiCA),该法律相当全面创新,涵盖所有形式的代币发行、稳定币发行、加密资产服务等规则,这项法律的签署被视为欧盟加强对加密货币行业监管的重要一步。 但美国证监会(SEC)显然不认同欧盟的做法,该机构认为采用最初为传统金融设计的监管规则即可。另外,金融稳定委员会秘书长John Schindler似乎也有与美国证监会相同的想法,他说道:“全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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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重写或创建一个全新的加密资产监管手册,加密资产活动与传统金融活动并不像有些人让我们认为的那样不同,并且应该适用类似的规则。” 从这里也能看出,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待加密市场的监管态度更接近于美国证监会,这对比特币甚至整个加密市场,都是较为利空的局势,未来推动的国际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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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市场持续关注。 比特币交易员列出了下行目标 在经历了同样平静的周末后,由于缺乏风险资产变化的催化剂,比特币/美元没有表现出波动的迹象。 (来源:Twitter) “市场在不断变化,两个阵营都在争夺主导地位,”链上监控资源Material Indicators在其最新分析中写道,指的是比特币多头和空头之间的战斗。“每当空头开始获得一些动力时,多头就会在30000美元处补充支撑。在我看来,宣布确认的牛市突破还为时过早,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甚至还没有进行合法的阻力测试,是时候保持耐心和纪律了。” (BTC/USD一周图表,来源:CoinTelegraph) Material Indicators联合创始人Keith Alan表示,如果跌破30000美元,比特币可能会在关键趋势线找到支撑,例如27000美元的200周移动平均线。 与此同时,交易商Skew和Daan Crypto Trades指出,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卖家往往会在短期内占据上风。 (来源:Twitter) (来源:Twitter) 交易员CJ继续说道:“我这里有明显的偏见,”短期缓解目标在30000至31000美元之间。陷入低效率并被拒绝,至少会出现范围低点,如果不是从这个范围崩溃的话。恢复低效率,从而达到4月份的高点,然后我们就会稳步复苏。” 在其他地方,市场参与者对比特币在加密货币市场主导地位的削弱感到担忧。受欢迎的交易员Jibon称,跌破50%的主导地位对比特币来说“不好”,而交易公司QCP Capital在其最新的市场更新中,将美国监管事件与未来更低的主导地位联系起来。 (来源:Twitter) 报告写道,比特币的主导地位“可能会打破近期的上涨趋势并再次走低,至少在比特币现货ETF做出决定之前,或者宏观因素再次占据主导地位时。” 上周,瑞波公司(Ripple)在与美国证监会的长期法律战中,被纽约法官认定,所推行的瑞波币(XRP)并非证券,在简易判决中给加密市场带来利好。QCP将比特币描述为“被设置为反安全货币”,由于美国投资者信心的恢复,比特币可能会输给山寨币。 (比特币市值主导图表,来源:CoinTelegraph) 比特币技术分析 CMTrade表示,从4小时图来看,短线动能低位震荡,市场短线情绪或将延续,MACD指标弱势整理于0轴下方,RSI指标弱势徘徊于50下方平衡线。 阻力位:30400 30560 支撑位:30046 29900 交易策略:下方看空30222,目标30046 29900 (来源:CM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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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7-18
全球加密货币监管规则让加密货币公司“无处可逃”,FSB推出全新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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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推动制定一个全面和连贯的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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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适应加密资产市场活动对全球各地司法管辖区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通过SSBs提供更具体的指导、监测和公开报告。 FS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于2023年9月向G20提交一份联合报告,该报告将综合IMF在宏观经济和货币问题上的政策调研结果(如其2023年2月向G20提交的有关加密资产的宏观金融影响的备忘录)和FSB关于监管和监管问题的工作。这将支持协调一致的政策方法来处理加密资产问题,考虑到宏观经济和监管的角度,包括加密资产所带来的全部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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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di
2023-07-18
艺术品NFT的税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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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 明确和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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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NFT 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可能会出台更加明确和统一的 NFT 税收政策,以减少 NFT 交易者和创作者的税收不确定性,以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异和冲突,例如美国正在推进的 NFT 监管意见征求。未来,美国国会可能会通过新的法案或修正案,来规范 NFT 的定义、分类、征税方式和税率等问题。 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随着 NFT 技术的不断创新,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更加灵活和创新的 NFT 税收政策,以适应 NFT 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和变化趋势,以及促进 NFT 领域的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用途、来源、目的等因素对 NFT 进行差别化征税,或者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或减免措施,以鼓励 NFT 的创作、交易、使用等活动。 走向国际合作。随着 NFT 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全球化,各国政府和税务机关可能会加强 NFT 税收政策的协调和合作,以避免 NFT 交易者和创作者面临重复征税或逃避征税的风险,以及维护 NFT 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未来,针对 NFT 的双边或多边的税收协定与管理机制将不断发展,以规范 NFT 跨境交易的征税原则,建立国际信息共享、争端解决机制。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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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7
浅谈全球稳定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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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稳定币)的监管立场不尽相同,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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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立法也正处于不同阶段。下文拟简要介绍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美国、新加坡及欧盟的相关最新发展。本文希望给读者就以下几个国家及地区的监管提供一些概括性的参考和指引。 1 中国香港 2022年1月12日,香港金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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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邀请业界和公众就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监管模式提供意见。该讨论文件阐述了香港金管局就加密资产(特别是用作支付用途的稳定币)的监管模式的构思。香港金管局预计将在明年7月前制定计划,以期在2023/24年度之前颁行新的监管制度。 香港金管局认为,稳定币越来越被视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方式,且事实上其使用量的增长,增加了稳定币融入主流金融体系的潜力。在香港金管局看来,这会引发更广泛的货币和金融稳定性的影响,从而使得稳定币成为金管局的监管重点。 讨论文件进一步分析了与使用稳定币相关的七类主要风险,包括金融稳定性风险、货币稳定性风险、结算风险、用户保护、金融犯罪和网络风险、国际合规及监管套利。香港金管局提出了八个与稳定币相关的具体讨论问题供行业考虑,概述如下。 1. 我们是否需要对所有类型的稳定币活动进行监管,还是应当优先对与支付功能相关、对货币和金融体系带来较大风险的稳定币进行监管,并在机制中提供灵活性,以对未来可能需要受监管的稳定范围进行调整? 香港金管局指出,首先扩大监管范围以涵盖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是合适的,同时也不排除监管其他形式稳定币的可能性。香港金管局希望引入的任何新制度都能有足够的灵活度,以便将来可以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稳定币。 2. 哪些类型的稳定币相关的活动应属于监管范围,比如发行和赎回、托管和管理、储备管理? 香港金管局建议监管的稳定币相关活动范围广泛,包括发行、创建或销毁稳定币;管理储备资产以确保稳定币价值的稳定性;验证交易和记录;存储用于访问稳定币的私钥;促进稳定币的赎回;用于结算交易的资金转移;以及以稳定币执行交易。 3. 对拟受新的稳定币牌照制度约束的主体,将会有什么批准和监管要求? 香港金管局的建议主要涵盖四类要求:(1)授权和审慎要求,包括充足的财务资源和流动性要求等;(2)关于管理和所有权的适格性要求;(3)有关支持资产储备的维护、管理和系统要求;及(4)控制、治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4. 在拟推行的监管机制下,哪些机构需要申请牌照? 香港金管局在讨论文件中表示,在香港提供新监管机制下受规管活动或在香港积极推广这些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并向香港金管局申请牌照。 如该监管机制实施,将对目前从离岸向香港用户提供稳定币交易的全球加密货币交易所产生重大影响。这些企业将面临或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申领牌照或停止为香港用户进行交易的选择。 5. 这个针对稳定币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机制何时会实施,它与香港其他金融监管制度,包括香港证监会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中的储值支付工具(SVF)发牌制度等,有没有重合? 香港金管局表示,在界定香港金管局的监管范围时,将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和协调,同时也将努力避免监管套利,包括可能受到多个当地金融机构监管的领域。 6. 稳定币可能会被挤兑并成为银行存款的潜在替代品。如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在《稳定币报告》中的建议,香港金管局是否会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应为《银行业条例》项下的“认可机构”? 香港金管局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会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根据《银行业条例》作为认可机构进行监管,但其表示预计适用于稳定币发行人的要求将借鉴香港现行的储值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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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进一步表示,某些稳定币发行人可能会因其具有系统性影响,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慎要求。 7. 考虑到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越来越多地与主流金融体系相连并对金融稳定性造成更高的风险,香港金管局是否计划对这些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进行监管? 香港金管局并未明确排除监管无资产支持的加密资产,并表示有必要继续监控该类加密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8. 在香港金管局公布监管机制前,现有和未来将加入稳定币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应该做些什么? 香港金管局建议稳定币生态系统的现有和潜在参与者就讨论文件中提出的建议提供反馈,并指出在此期间,其将继续监督认可机构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活动,实施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 另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除非有特定的豁免,进行与“证券”相关的受规管活动(例如证券交易、为证券交易提供服务、就证券提供意见等),需要事先领取香港证监会发放的牌照。因此,在开展稳定币相关业务前,应就涉及的稳定币是否落入该条例项下“证券”的范围作出具体分析和判断。如果所涉稳定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证券” 范围,则开展与该稳定币相关的业务将被认定为进行受规管活动,需要事先领取香港证监会发放的相应牌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稳定币具备了传统支付功能,香港现行的储值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监管方式等也应在稳定币运营机构需要考虑的范围内。 2 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始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即94禁令。该公告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21年6月,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其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开展、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2021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1年7月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在回答国家层面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服务提供者拟采取何种行动时指出,私人数字货币(包括推出的各种所谓稳定币)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一些商业机构的稳定币,特别是全球性的稳定币,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央行在表达对这个问题的关切后,也明确表示会采取一些措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924通知。相比94禁令,924通知明确提出以下五类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1)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2)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3)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4)代币发行融资;以及(5)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鉴于本文所讨论的一些商业机构发行的稳定币属于924通知所界定的虚拟货币的一种,开展与稳定币有关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 “非法金融活动”的范围而被924通知所禁止。 3 美国 2019年6月18日,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但该项目很快就引起了监管的关注。监管机构所担忧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如何防止Libra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达到洗钱的目的及如何防止Libra构成金融稳定风险。 2021年 11 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国货币总核查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稳定币的报告。为解决支付型稳定币的风险,报告建议美国国会迅速立法,以确保支付型稳定币及其相关安排受到统一且全面的联邦框架下的监管,以填补目前稳定币在市场诚信、投资者保护和非法融资等方面的立法空白,并将致力于解决以下重要担忧:(1)为防范稳定币挤兑问题,应立法规定所有稳定币发行人需为受保的存款机构,并在存款机构和控股公司层面受到适当的监管;(2)为缓解支付系统风险,应立法使托管钱包提供商受到联邦的适当监管;以及(3)为应对系统性风险及经济权力集中的风险,应立法要求稳定币遵守限制与商业实体从属关系的活动限制。监管者应有权施行各项标准,以促进不同稳定币之间的相互可操作性。此外,美国国会还可以考虑针对托管钱包提供商的其他标准,例如限制其与商业实体的从属关系或用户的交易数据。 2022年3月31日,参议员 Bill Hagerty在参议院提交《稳定币透明度法案》(The Stablecoin Transparency Act);该法案旨在改善稳定币市场的透明度,并为储备资产设定储备标准。该法案要求稳定币发行人需(1)持有期限少于 12 个月的政府证券;(2)具有充分抵押的证券回购协议;及(3)拥有美元或其他非数字货币支持的储备,且需要每月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份关于稳定币发行人持有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储备资产报告。 2022年4月6日,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成员Pat Toomey公布《稳定币储备透明度和统一安全交易法案》(The Stablecoin TRUST Act)讨论草案。该法案讨论稿拟将支付型稳定币的发行方限定为以下三类机构:(1)国家注册的货币传送商;(2)持有专门为稳定币发行人设计的新的联邦许可证;及(3)受保的存款机构,并要求支付稳定币发行人需要披露其储备资产、制定赎回政策和接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认证。 2022年5月,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在出席参议院听证会时表示,稳定币为快速增长的产品,并存在快速增长所带来的风险。她同时强调,美国国会通过对稳定币的立法非常重要,并认为国会在2022年年底前通过立法是“非常合适的”。 另一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近期对众议院拨款金融服务小组委员会表示,根据SEC的定义,许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都在交易证券,而不是大宗商品,据此要求立法者增加SEC的执行预算,以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在SEC进行注册。因此,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也要注意审查稳定币是否会被认定为是“证券”。 4 新加坡 新加坡于2019年颁布并于2020年1月28日起实施的《支付服务法案》将数字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简称为DPT)及电子货币(e-money)纳入监管;根据该法案,DPT服务及电子货币发行服务属于《支付服务法案》项下受规管活动,需要申请支付服务提供商牌照。 什么是DPT 根据《支付服务法案》第2节的定义,符合下列特征的用数字化体现价值的数字代币属于该法案项下的DPT:(1)以单位表示;(2)不以任何货币计价、发行人也不将其与任何货币挂钩;(3)是或旨在成为公众或特定公众群体的交换载体,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或清偿债务;(4)可用电子方式转让、存储或交易;及(5)满足新加坡金管局规定的其他特征。 什么是电子货币 关于电子货币,《支付服务法案》第2节将其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货币价值,该货币价值(1)以任何货币计价或其发行人将其与任何货币挂钩;(2)已预先支付,以便通过使用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交易;(3)为发行人之外的人士所接受;(4)代表一项对发行人的债权;但不包括任何来自新加坡境内人士并在新加坡境内所接受的存款。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稳定币因其与法定货币之间的汇率无法固定不变、稳定币持有者无需与稳定币发行人发生契约关系或在发行人处开立账户,而不符合电子货币的特征,所以不属于《支付服务法案》下的电子货币。 新加坡金管局进一步表示,其将以技术中立的立场个案审视具体稳定币的特征,以决定适当的监管手段。在新加坡金管局看来,基于目前所展现的特征,USDC和USDT应被认定为DPT,所以提供与这两类稳定币相关的DPT服务应受到《支付服务法案》的规限并应申请相应牌照。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曾于2019年12月发布公开咨询,就法定货币、电子货币和加密货币(包括稳定币)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加密货币(特别是稳定币)的适当监管手段向公众征询意见。 近期,新加坡金管局总裁Ravi Menon分别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他对于监管稳定币的看法。Ravi Menon表达了对解决稳定币问题的迫切性,对于稳定币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性提出了质疑,而如果稳定币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将很难想象其能发挥货币的作用。所以他认为,监管稳定币的关键在于确保稳定币能够具有支持,这种支持应该具有流动性,并在需要用到时能够被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售或发行的稳定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法案》项下的资本市场产品(capital markets product)(例如证券或集合投资计划的份额),该等发售或发行的行为将受到《证券及期货法案》的规管;协助该等发售或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为该稳定币的发售、发行和/或交易提供平台的平台运营者和提供与该稳定币相关的财务意见的中介机构)将相应受到《证券及期货法案》和/或《财务顾问法案》项下持牌要求和其他合规要求的规管。 5 欧盟 欧洲执行委员会于2020年9月提出加密资产市场规范(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简称为MiCA)草案,旨在针对包括稳定币在内的所有加密资产,建立一套广泛且全面的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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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消费及投资者之利益,并维持市场完整性及金融稳定性。 对于“电子货币代币”(e-money token),即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且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其适用现行电子货币的监管规定。发行人如发行电子货币代币,MiCA规定发行人必须为两类授权主体中的一类,即,或者是依据金融服务业之资本要求指令而被授权的“信贷机构”,或者是依据欧盟电子货币指令而被授权的“电子货币机构”。发行人应遵守欧盟电子货币指令的相关操作要求,并应发布白皮书并向其主管机关通告白皮书。对于代币持有者,应被赋予向发行人求偿的权利,且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以与代币被支持的法定货币的面值要求等额赎回,并应将该项赎回权载明于白皮书内。对于代币的白皮书,MiCA要求其应载明:(1)前述赎回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2)代币所涉持有、储存及移转所依据的相关技术和相应标准;(3)与发行人发行代币或允许其在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及(4)与发行人有关的操作风险等。发行人亦需要将收到的资金投资于安全、低风险的资产,且被投资产的计价货币应与支持该代币的法定货币同币种,以避免交叉货币风险。 2022年3月,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MiCA 规范草案,目前MiCA规范草案将在欧洲议会、欧洲执委会、欧洲理事会进行讨论。 结 语 纵观全球,各国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情况不一,立法亦处于不同阶段。各国监管机构对稳定币都在密切关注中,针对其的监管也在不断演进。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应随时评估风险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快速调整业务模式,以遵守稳定币相关规定,避免潜在的合规风险。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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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7
巨头入场、减半叙事 现在是买入比特币的最佳时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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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同时,当前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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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完善,监管制度的不明确,监管“黑天鹅”事件频频发生。这既打击投资者的情绪,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在传统金融机构的引领下,监管机构可能会更积极地制定和调整监管政策和法规,建立更为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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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这将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吸引更多传统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入加密市场。 再次,ETF的申请可能会对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产生影响。短期来看,无论是申请通过还是不通过,消息面的影响都将使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6月30号SEC 表示比特币现货ETF的申请文件不足时,比特币价格1h波动达到5%左右。因此投资者更应该注意消息面带来的风险。 长期来看,根据加密研究员@TheCryptoLark提供的数据,仅贝莱德一家机构管理的资金就达10万亿美金,而与之相比,在交易所内流通的比特币(BTC)仅占总量的10%,约为500亿美元,贝莱德只需仅仅0.5%的资金即可购买交易所内流通的全部BTC。ETF通过后,比特币的价格很有可能因为交易量的暴涨产生巨幅的波动。当然如果放到更远的未来,BTC的价格会因为ETF的通过导致的交易需求的增加而上升。 最后,传统金融机构的入局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野村证券的加密货币主管Nicolas Bertrand认为多元化的产品和众多竞争者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动力。传统金融机构涉足加密资产领域,只会在短期内形成“争夺”,更多的公司进入行业将推动市场规模的扩大。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和参与加密市场,将促进金融行业对于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的认可和采纳,加速传统金融与加密世界的融合。 上涨周期能否如期而至? 自传出贝莱德申请ETF消息比特币价格迎来了一波上涨后,当前BTC价格一直在30000—31000之间震荡。中期震荡时间超过20天,表明30000左右的买方与31000左右的卖方势力都很强劲。短期内,需要更关注比特币价格行为,震荡之后比特币价格的走势方向可能会因美国宏观CPI等数据带来等消息面刺激而逐渐明晰,比特币现货ETF能否通过也将是影响价格行为重要的消息。长期来看的话,在减半大背景下,按照既往的“惯例”,比特币似乎将迎来一次大牛市。 按照比特币的设计,每当挖矿者成功解决一个区块时,他们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新比特币作为奖励。然而,为了控制比特币的供应量,比特币协议规定,大约每四年会将比特币的区块奖励减半一次,此次减半将会使区块奖励减为3.125BTC。 比特币的减半机制旨在限制比特币的总供应量,并使其增长速度逐渐减缓。通过减半机制,以保持比特币的稀缺性和抗通胀性。 距离第四次比特币减半还剩不到300天,回顾比特币减半的历史,似乎每一次减半都伴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攀升: 2012年11月28日——第一次减半,区块奖励降至25 BTC,比特币价格从 12 美元上涨到 1217 美元。 2016年07月08日——第二次减半,区块奖励降至12.5 BTC,比特币价格从 647 美元涨至19800 美元。 2020年05月12日——第三次减半,区块奖励降至6.25 BTC,比特币价格从8787 美元涨至最高64507 美元。 通过比特币历史上的三次减半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每一次减半都伴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暴涨,这似乎佐证了减半确实将对比特币价格产生正面影响。 从需求来看,最近随着BRC-20的火爆,比特币生态似乎迎来了“铁树开花”。过往仅仅代表“数字黄金”起着价值储藏作用的比特币,因为生态的丰富也将提振对比特币的需求。此外,机构的入场,交易的需求也将导致比特币需求上升。 从供给来看,比特币总量在一开始就已经确定为2100万枚,每四年一次的减半将会降低比特币的通胀率,减少供应量。对于比特币这种供给弹性低的物品,伴随需求上升,供应减少,大概率将迎来价格上涨。 观察过去的比特币牛市和熊市,可以发现宏观流动性对比特币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具体来说,2012年的比特币牛市发生在美联储实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和欧洲央行采取宽松政策的背景下;2016年的牛市则与英国脱欧有关,英格兰银行为了应对不确定性,恢复了债券购买计划,进一步释放了流动性。同时,比特币期货的推出吸引了大量场外资金进入市场;2020年的牛市受到全球疫情的影响,美国采取了大规模的宽松货币政策,包括无限量化宽松,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这导致大量资金流入比特币等加密市场,推动了比特币价格的上涨。相反,熊市通常与全球流动性紧缩相一致。在2014年、2018年和2022年的熊市中,全球流动性紧缩导致资金从比特币市场流出,压低了比特币价格。 这些结果表明,全球央行的货币政策和流动性状况对比特币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充裕的流动性倾向于推动比特币价格上涨,而货币政策的收紧和流动性的紧缩则可能对比特币价格产生下行压力。 而在2022年底,全球流动性似乎触底,这意味着比特币可能达到了底部。与此同时,美国通货膨胀已经结束,美联储今年6月宣布暂停加息。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寻求收益,并将资金流入股市和加密市场,因此未来有望看到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 结语 根据财联社的统计数据,通过横向比较今年上半年各类资产的表现,比特币以83.81%的涨幅遥遥领先各类资产。是“乘胜追击”还是“偃旗息鼓”,R3PO认为,在减半的大背景下,比特币现货ETF的通过将很有可能成为比特币下一轮牛市的“催化剂”。此外,比特币价格数次触地反弹,其在价格走势上底部特征也较为明显。 但是在保持乐观、坚定信心的同时,仍需注意风险。首先,由于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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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清晰、制度的不健全,比特币现货ETF的申请仍可能遭到SEC的拒绝;其次,宏观流动性对加密资产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美联储仍有可能继续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进而对流动性产生影响,需要持续关注美国的通胀与就业数据并评估未来加息的可能。 然而,这些不确定因素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建仓时机。从长远来看,WealthBee对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持乐观态度。尽管短期存在不确定性,但在不确定时期进入市场正是合适的选择,因此目前可以考虑分摊成本逐步入市。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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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持续出清“伪劣乱”私募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的三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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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基金法第一次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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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行业十年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对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进一步确认。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提出,“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对行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更为行业发展增添了充足的底气。 二是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条例在基金法的框架下,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备案,是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这也说明登记备案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特点的。条例立足于私募基金有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属性、但管理人现阶段暂未明确为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私募基金对管理人水平要求高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负面清单和正面的持续运营要求,确保管理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既有利于夯实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制度依据和
监管
框架
,又能保证其运作具备应有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突出问题,条例抓住管理人及其股东、实控人、合伙人等关键主体,聚焦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列明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行为,严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私募基金姓“私”,条例牢牢把握私募基金契约自由、市场自律、责任自负的特点,贯穿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精神,为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约束作用创造条件。针对行业面临的“退出难”问题,提供市场化退出安排,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强化信息提供和信息报送要求,提升信息报送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五是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条例集中解决了一批阻碍行业发展的桎梏和顽疾,是优环境、促发展的“护身符”。为解决契约型基金对外投资的显名登记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落实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形成对外公示效果,使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对外投资有据可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集中汇集电子合同、产品过程信息、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等信息成为可能,有利于夯实行业运营基础设施,提升私募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六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条例设专章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制定了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监管规则与促进政策相协调的专项规范。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杠杆适用、存续期限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基金,条例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系统设定法律责任,明确市场禁入制度,大幅提升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机制,对不具备经营展业条件和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管理人予以注销,为持续出清“伪劣乱”私募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构建“进出有序、优胜劣汰”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这些规定对于威慑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害群之马”、维护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将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 三、凝心聚力做好私募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充分发挥私募条例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关键在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做好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全行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条例的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确保条例的制度安排落地生根,将行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紧扣“建制度”主线,及时修改现行的规章制度,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条例中的授权条款,力争在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 ——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贯彻落实私募条例为抓手,会同各方面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推进信息披露、电子合同、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投资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是行业的立身之本,要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自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服务、桥梁、创新”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坚信,认真贯彻实施私募条例,一定会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必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贡献力量,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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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7-14
方星海: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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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基金法第一次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和
监管
框架
。十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条例的出台正是对行业十年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在行政法规层面对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进一步确认。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提出,“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对行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更为行业发展增添了充足的底气。 二是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条例在基金法的框架下,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备案,是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的具体体现,这也说明登记备案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特点的。条例立足于私募基金有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属性、但管理人现阶段暂未明确为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私募基金对管理人水平要求高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负面清单和正面的持续运营要求,确保管理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既有利于夯实私募基金规范发展的制度依据和
监管
框架
,又能保证其运作具备应有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突出问题,条例抓住管理人及其股东、实控人、合伙人等关键主体,聚焦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列明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行为,严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私募基金姓“私”,条例牢牢把握私募基金契约自由、市场自律、责任自负的特点,贯穿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基本精神,为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约束作用创造条件。针对行业面临的“退出难”问题,提供市场化退出安排,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强化信息提供和信息报送要求,提升信息报送和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五是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条例集中解决了一批阻碍行业发展的桎梏和顽疾,是优环境、促发展的“护身符”。为解决契约型基金对外投资的显名登记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落实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形成对外公示效果,使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对外投资有据可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监测机制,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集中汇集电子合同、产品过程信息、投资者份额持有情况等信息成为可能,有利于夯实行业运营基础设施,提升私募基金运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六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条例设专章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制定了统一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监管规则与促进政策相协调的专项规范。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杠杆适用、存续期限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基金,条例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执法手段,系统设定法律责任,明确市场禁入制度,大幅提升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机制,对不具备经营展业条件和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管理人予以注销,为持续出清“伪劣乱”私募提供了法规依据,是构建“进出有序、优胜劣汰”行业生态的重要举措。这些规定对于威慑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害群之马”、维护行业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将产生非常积极的效果。 三、凝心聚力做好私募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充分发挥私募条例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关键在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做好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全行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条例的精神和理念深入人心,确保条例的制度安排落地生根,将行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要将今年作为行业法治建设的关键年,紧扣“建制度”主线,及时修改现行的规章制度,抓紧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条例中的授权条款,力争在年内初步形成内容科学完备、体系清晰协调、运行高效透明的规则体系。 ——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以贯彻落实私募条例为抓手,会同各方面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推进信息披露、电子合同、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投资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是行业的立身之本,要始终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自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服务、桥梁、创新”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坚信,认真贯彻实施私募条例,一定会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必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贡献力量,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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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7-14
金色观察 | 相杀之路漫漫 一览Ripple与SEC数年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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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数字货币就不属于证券。在这样的
监管
框架
下,Ripple即被认为是属于证券的范畴。 Ripple与SEC的拉锯战正式始于2020年 2020年12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宣布,已对Ripple及其两名高管包括首席执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 (Brad Garlinghouse)和联合创始人克里斯蒂安·拉森 (Christian Larsen)提起诉讼,指控他们通过一项未注册的、正在进行的数字资产证券发行筹集了超过 13 亿美元。起诉书称,被告没有登记他们对 XRP 的报价和销售,也没有获得任何注册豁免,违反了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美国证交会执法部主任 Stephanie Avakian 表示,Ripple、拉森、加林豪斯没有登记他们正在进行的向散户投资者出售数十亿 XRP 的报价和销售,这使得潜在买家无法充分了解 XRP 和Ripple的业务,最终只是让他们两人得到了好处。且SEC指出:将于2021年2月22日以电话形式召开“首次审前会议”,受利空消息影响,XRP价格大跌20%,很多交易所也下架了XRP。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共同递交给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联邦法官 Analisa Torres 的函件中,SEC、Ripple 公司和两位创始人各方都表示”Ripple 涉嫌证券违规行为的预审会议之前和解”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5月,Ripple在拉锯战中初步获得胜利: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法官 Sarah Netburn 否决证监会提出的动议,不允许证监会取得“Ripple公司与律师之间针对XRP销售事宜进行讨论”的备忘录。 同年6月,美国SEC要求将Ripple案的发现期限延长60天,这一要求获得了地方法官Sarah Netburn的批准,但Ripple强烈反对这一请求,声称推迟诉讼程序将对其在美国的业务构成“生存威胁”。同月,Ripple提交了一份动议,请求法院批准前SEC金融主管William Hinman作证,但遭SEC抵制,并要求撤销Ripple对Hinman的证词。原因在于,Hinman曾声明比特币和以太坊不是证券,许多人认为这是SEC的立场。但SEC表示这仅仅是他个人的意见,且Hinman从未提及过XRP。 2021年9月,SEC要求Ripple提供内部录音,录音范围包括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的各类全员会议、SBI市政厅、炉边谈话等。但Ripple是否应提供一些录音是存在争议的。 2021年10月,Ripple要求SEC必须回答自认请求,因为这些请求与被告的“公平通知”辩护相关。据悉,自认请求是一种证据开示(Discovery)工具,用于使对方宣誓承认某些事实。SEC正在寻求一项保护令,允许其不对被告的RFA做出答复。 2021年11月,美国地方法官Sarah Netburn已支持SEC,命令Ripple交出其内部会议的录音和录像。 2021年12月,美国非营利组织EMPOWR(Empower Oversight Whistle blowers & Research)就Ripple案起诉SEC,使诉讼案本身浑水更浑。因为EMPOWR认为SEC前主席Jay Clayton和董事Bill Hinman存在利益冲突,受此影响,SEC才偏向于ETH和BTC,反对XRP。 此后,Ripple与SEC之间虽时常有新动态,但进展缓慢。2022年8月,SEC提出请求,希望提交长达90页的答复来排除Ripple的十名专家证人的证词。同年10月,SEC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出,Ripple Labs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应该被驳回,因为无可争议的证据表明,被告参与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未注册的证券要约和销售。此前Ripple已提交一份文件,反对SEC的简易判决动议,称其没有可行的法律理论支持其主张,即Ripple必须根据1933年《证券法》将XRP注册为证券。 2023年4月,SEC主席Gensler表示,加密市场与证券法没有任何不兼容之处。SEC的目标是使加密领域符合证券法,确保数字资产的投资者获得与其他市场相同的保护。然而,Ripple的政策主管Susan Friedman认为,加密货币与证券不同,这种差异需要具体的规则,而不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监管。 6月13日,在Ripple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讨论之后,Hinman文件解封。Garlinghouse表示,Hinman文件的解封表明SEC故意制造了对规则的混淆,他们通过执法利用了这种混淆。 同月,Ripple Labs Inc向法院提交了六份文件,其中一份重要文件强烈反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简易判决请求。在这份长达89页的文件中,Ripple分享了对SEC论点中许多不一致之处的见解,并希望对SEC进行简易判决。 7月13日,Ripple赢得XRP不是证券的判决。XRP短时涨超17%。法官判决指出:“在考虑了经济现实和机构销售的总体情况后,法院得出结论,Ripple 的 XRP 机构销售构成了未经注册证券的投资合约和销售,违反了《证券法》第 5 条。”“考虑到经济现实和总体情况,法院得出结论,Ripple 对 XRP 的程序化销售、其他分配以及Larsen和Garlinghouse的销售不构成投资合约和销售。” 根据法院判决文件,SEC诉Ripple案将进入审判阶段。 从上述时间线可知Ripple诉讼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坎坷非常,Ripple公司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今年5月曾透露:Ripple公司已经花费了2亿美元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提起的诉讼进行辩护。 谁预测了诉讼案的输赢? 由于Ripple诉讼案由来已久,因此业内不少人士都曾预测过谁能赢得诉讼案。 律师BillMorgan曾参与诉讼,他认为这场诉讼未来将以平局告终。他强调,美国SEC自己的专家承认,自2018年年中以来,两大加密资产比特币和以太坊的价格可以解释多达90%的XRP价格变动。与此同时,Ripple Labs持有XRP的高比例意味着XRP Ledger(XRPL)是中心化的,XRP是一种证券的说法仍然存在。 一些行业人士认为SEC将获胜。Chia Network的首席运营官Gene Hoffman曾预测:SEC将在与Ripple的法律战中胜诉,联邦法官将会裁定XRP为证券。Andreessen Horowitz(a16z)总法律顾问兼去中心化负责人Miles Jennings表示,基于Ripple本身向散户投资者出售XRP这一事实,Ripple将无法在SEC诉讼案中获胜。著名的比特币支持者MaxKeizer曾指出:Ripple将输掉对SEC的诉讼。美国众议员BradSherman曾表示:SEC将赢得针对Ripple的诉讼,因为XRP是一种证券。他一直在与SEC主席GaryGensler和SEC执法部门主管GurbirGrewal联系,以将Ripple诉讼范围扩大到包括促进XRP交易的交易所。 也有很多声音认为Ripple将获得最终胜利。Ripple律师John Deaton认为Ripple将获胜,Deaton表示,美国SEC声称XRP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证券,这证明Howey测试没有简单的定义,这使得它用于确定资产是否为证券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资深分析师Roslyn Layton曾暗示:美国SEC可能会在针对Ripple的诉讼案中“惨败”。到那时法院对该监管机构的判决可能会严重限制其监管加密资产行业的能力。这将是美国加密行业和创新的一大胜利。加密法律专家Jeremy Hogan曾表示:SEC可能已经为针对Ripple Labs的诉讼失败做好了准备。前美SEC官员Joseph Hall认为,SEC还没有能力处理涉及加密货币作为证券的案件的诉讼,因此很难在针对Ripple的案件中胜诉。Hall认为,Ripple有一个强有力的辩护理由,即SEC未能就其调查给予公平通知。 Ripple诉讼案对行业的影响 此前,美国前联邦检察官Filan律师曾指出Ripple与SEC的诉讼案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以前即落下帷幕,但年已过半,Ripple诉讼案还尚待后续。曾有专家小组对Ripple的平均价格进行了预测,认为若Ripple胜诉,则币价可能会上涨4倍,到2025年可能达到3.61美元,2030年可能达到4.98美元。 Gokhshtein Media创始人和前美国国会候选人DavidGokhshtein认为如果Ripple在法庭上击败SEC,将对整个加密行业产生重要意义:不仅XRP会起飞,每个合法的加密平台也会起飞。他还认为Ripple获胜的结果也将使加密监管更加明晰化。经纪商Bernstein指出:美国地区法院裁定Ripple的XRP代币如果通过交易所或程序化销售出售,则不应被视为证券,这是加密货币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这削弱了SEC的立场。加密货币投资公司Venture Coinist创始人Luke Martin指出,美SEC起诉Binance和Coinbase的核心内容是它们在其平台上提供未注册证券的销售,在XRP案之后,Martin认为这将对SEC及其主席Gary Gensler造成实质性打击,他认为这一决定对行业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利好”。支持XRP的律师John Deaton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Coinbase是另一个赢家,而相关的币将从中受益。同样,加密货币交易所Gemini的首席执行官Tyler Winklevoss也表示,这一裁决摧毁了美SEC对Coinbase的指控。他的孪生兄弟Cameron Winklevoss称,这一裁决是一个分水岭,将使美SEC难以对加密货币行使权力。 另外,CryptoLaw.US创始人JohnDeaton一直密切关注SEC与Ripple诉讼,他曾指出:大量XRP钱包的出现是由于SEC对Ripple的攻击,这为Ripple带来的良好的广告效应。 综上,Ripple诉讼案虽曾走过艰难的纠葛之路,但暂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本次胜利对于短期内提振加密市场、长期利好产业发展都有重要作用。据CoinMarketCap数据显示,XRP市值已经突破420亿美元,市值升至加密货币市值排行榜第四名,仅次于BTC、ETH、USDT。 今日凌晨,金色财经有报道,XRP突破0.8USDT,24小时涨幅超70%。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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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7-14
腾讯再度出手回购,恒生科技ETF基金(513260)高开回落!两大关键逻辑边际变化,港股能否迎“破晓”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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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发展措施鼓励自主创新与和生态构建,
监管
框架
清晰有助AI从大模型到应用层加速落地。(来源:国泰君安《人工智能管理办法发布 应用生态加速落地》) 此前也不断有利好科技板块企业的政策发布,如7月12日有关部门公布平台企业发展情况,并梳理了一批典型投资案例;同日召开了平台企业座谈会,美团、阿里云、抖音、拼多多、京东等企业负责人参会。可以看出,政策面认可平台企业的正向价值,政策方向追求发展与规范并重。后续,平台企业有望在常态化监管基础上迎来更加健康积极的发展。 国泰君安还表示,平台经济监管基调明确,科技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而科技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好于预期已证复苏思路,坚定投入人工智能、自动驾驶、芯片等领域引领创新,叠加估值仍处于历史中枢之下,经营全面复苏有望驱动板块估值向上修复。(来源:国泰君安,《海外科技行业跟踪:平台经济基调明确,互联网科技全面复苏》) 【海外无风险利率回落,港股又迎催化】 昨夜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美国6月PPI同比上升0.1%,预估为上升0.4%,前值为上升1.1%;美国6月PPI环比上升0.1%,预估为上升0.2%,前值为下降0.3%。 大幅降温的CPI和PPI数据,强化了加息降温的预期。美元指数跌至2月以来新低,至101,非美货币全线跳涨,离岸人民币收复7.16,为6月20日以来盘中最高,美债收益率普遍下跌。而美债利率是资产定价中无风险利率的锚。与A股相比,港股对美债利率的快速波动更敏感。22年8月以来海外无风险利率快速上行时,港股更为承压;而当无风险利率回落,港股的弹性亦将更大。港股市场对美国货币政策底存在明显且迅速的正反馈,历史上FOMC货币政策基调开始转向后,美元指数、美债收益率进入反转周期,港股市场随之在1-2个月的时间之内出现底部反弹。 国泰君安证券进行复盘后发现,在十年期美债收益率下行周期,美债收益率下降10bp,港股平均约可上涨1.1%: (来源:Wind,国泰君安证券) 【估值水平低,估值性价比凸显】 截至7月13日,恒生指数的PE(TTM)9.10倍,近5年PE(TTM)估值分位点为9.18%,即低于近5年90.90%历史时期;当前估值点位落在接近5年均值往下一个标准差左右的位置,港股市场继续维持在估值性价比区间。 公开资料显示,恒生科技ETF基金(513260)及其联接基金(A:013127、C:013128)跟踪恒生科技指数(HSTECH),是恒生重点旗舰指数,市场认可度高,优选港股市值最大的 30 家科技主题上市公司,汇聚众多享誉全球的科技类创新型企业,覆盖互联网平台经济、造车新势力、及先进工业等板块,指数前5大重仓股包括阿里巴巴、腾讯控股、美团、快手、小米等。(数据来源:恒生指数公司,截至2023.3.31,指数成份股仅作展示,不代表任何形式的个股推荐)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别是特有风险,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恒生科技ETF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等级(R4)产品,适合经客户风险等级测评后结果为进取型(C4)及以上的投资者。请投资者关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以及集中投资于恒生科技指数成分股的持有风险,请关注部分指数成分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请关注指数化投资的风险、ETF运作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基金产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基金投资有风险。 风险提示:界面有连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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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7-14
【比特日报】突发重磅!美国政府转移“巨额”比特币储备 国会恢复引入加密监管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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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卢米斯参议员指出的那样:“联邦
监管
框架
允许加密货币企业和投资者在美国繁荣发展,同时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良行为者的侵害。” (来源:Twitter) 该法案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明确属于美国证监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管辖范围的监管职责和范围。目前,两个监管机构都在大举进军加密货币市场,而前者的历史要糟糕得多。 美国证监会的执法监管策略受到了许多人的批评,但该机构仍然依赖这种策略。这是因为美国证监会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认为,加密货币市场不需要新的法规,因为原本的证券法中已经定义的法规就足够了。 现在重新引入的法案确实规定,加密货币交易所需要向美国CFTC注册。此外,根据该立法,将成立一个机构间执法工作组,以打击在非法金融中使用加密货币。 然而,来自加密社区的一个主要批评是该法案旨在维持豪伊测试。该测试用于确定交易是否符合美国的投资合同的条件,从而将流程中涉及的资产标记为证券。 该测试被许多人批评为过时的,也是美国证监会和瑞波公司(Ripple)展开诉讼争议的主题。社区成员表态:“支持管理加密货币存在的豪伊测试?不,很明显,你不理解没有也没有签订任何投资合同,豪威测试和加密货币不适合在一起。” 比特币技术分析 CMTrade表示,4小时图看,比特币高位空头强势回撤,短线跌势可能延续,大盘整体继续下行,MACD指标围绕0轴徘徊,RSI指标弱势整理于50平衡线下方。 阻力位:30600 30766 支撑位:30199 30064 交易策略:下方30423看空,目标30199 30064 (来源:CM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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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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