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财富汇
|
美股投研
|
客户端
|
旧版
|
北美站
|
FX168 全球视野 中文财经
首页
资讯
速递
行情
日历
数据
社区
视频
直播
点评旗舰店
商品
SFFE2030
外汇开户
登录 / 注册
搜 索
综合
行情
速递
日历
话题
168人气号
文章
荷兰天然气期货涨约7%,欧盟碳税涨4.4%
go
lg
...
报26.300欧元/兆瓦时。ICE欧盟
碳
排放
交易许可涨4.40%,报56.70欧元/吨。
lg
...
金融界
2024-03-15
碳权+比特币时代来临!纽约证交所批准了:新型比特币现货ETF准备上市……
go
lg
...
当时的文件中写道:“该指数旨在通过抵消
碳
排放
,以对环境负责的方式提供比特币敞口。” 尽管如此,该公司自那时以来取得的进展很少。 CoinTelegraph报道,最新的19b-4文件被称为“拟议规则变更”备案,当证交所想要上市新产品时,这是必要的。 (来源:NYSE) 它被视为美国证监会批准流程中更重要的文件,尽管新产品开始交易都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在提交S-1文件时,7RCC Global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Rali Perduhova表示:“我们希望瞄准那些需要ESG标记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来源:Youtube) 该ETF将把80%的资产投资于比特币,20%投资于掉期等金融工具,这些工具提供与排放配额相关的碳信用期货合约的敞口。 碳信用额期货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加州碳配额和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下发放的排放配额的价值挂钩。 3月13日,Perduhova在接受彭博电视台采访时预测,到今年年底,比特币价格将达到20万美元或更高。 “比特币现货ETF的批准是一个催化剂,一个全球性事件,这不仅为美国更广泛地采用该资产打开了大门,而且这种说法在全球范围内也发生了变化,”她补充道。#现货比特币ETF# 在评论减半时,她表示,供应量将从每天900枚比特币减少到每天450枚比特币左右,但“我们看到每天的需求约为9000至10000枚比特币。” 随着牛市回归,人们对比特币现货ETF的贪婪胃口远远超过了2024年新开采的比特币供应量。与2024年开采的约65500枚比特币相比,最大的两家比特币现货ETF已经吞噬了超过330000枚比特币,强劲的需求可能会限制短期内的下行空间。 Bernstein分析师预计,到2025年中期,比特币价格将达到150000美元。 Gemini加密货币交易所已被指定为7RCC比特币和碳信用期货ETF的托管人。
lg
...
颜辞
2024-03-14
新能源板块真的“困境反转”了吗?
go
lg
...
式之一。2)欧洲减排政策将兑现:据欧洲
碳
排放
政策要求,2025年境内新车每公里
碳
排放
需较17年降低15%,对应新能源车渗透率达到约30%,较2023年仍有约10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需加速落地。3)出海加速:截至2023年1-11月,宁德时代海外市场份额已追平LG化学并列第一位。向前看,我国锂电企业通过海外建厂等方式加速出海布局,有望凭借可靠且具有性价比的产品,通过进军全球收获新的增长动能。 图:动力电池海外市场市占率 数据来源:SNE,数据截至2023年11月 期待补库开启,关注排产的边际改善。随着国内中高端智驾、快充车型持续上行并放量,截至23年末新能源车与锂电池库存分别对应约0.8个月销量与3个月产量,整体库存水平较为合理。往前看,随着需求的进一步恢复,产业链有望重新出现补库需求,带动锂电排产指数环比继续改善,对市场和情绪形成支撑。 图:产业链库存与排产指数 数据来源:Wind,锂电库存指数为库存对应产量构建的周转指标,锂电排产指数由各环节主要厂商排产情况得到各环节排产同比增速,并依据重要性加权,反映锂电板块供给端对需求的判断 三、储能电池:国内工商储经济性提升,海外市场有望率先复苏。 国内政策密集发布,工商储有望实现突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及“新型储能”建设,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等纷纷针对储能产业发展提出具体规划,体现了我国自上而下对储能产业的重视。另一方面,截至2月,我国超20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0.7元的盈亏平衡线,工商业储能在大部分地区的推广已具备理论可能性,有望迎来突破。 图:2024年2月各地区峰谷电价价差 数据来源: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北极星售电网 海外需求有望复苏:对于欧洲户储,由于红海海运延迟等原因,欧洲户储库存持续下降,业绩弹性有望改善。从季节性角度分析,春季开始户储装机需求普遍环比改善,亦有利于市场复苏。对于美国大储,受储能项目并网手续繁琐、贷款利率上行等因素影响,美国储能项目排队容量超600GW。鉴于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已制定新规引入未按时并网的惩罚机制并简化相关手续,以及美联储表态持续偏鸽,降息预期上升,美国大储有望加速上马放量。 图:欧洲户储装机:预计春季开始环比显著提升 表:美国大储项目持续排队中 数据来源:Wind,国盛证券研究所 使用ETF工具便捷把握新能源投资机会:新能源板块涉及赛道与企业众多,个股难以表征板块整体趋势,且风险较大。通过ETF打包投资可显著提升投资体验,方便快捷地把握新能源板块困境反转后的投资机会。市场上亦有丰富的新能源相关ETF可供选择,适配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代表性产品包括: 储能电池ETF(159566):只聚焦储能产业链,全市场最纯正的储能ETF产品 (聚焦新能源储能电池主题,选取50家电池制造、储能电池逆变器、储能电池系统集成、电池温控消防等相关领域上市公司) 新能源ETF易方达(516090),场外联接(A类:019315;C类:019316):覆盖高人气赛道,聚焦用电侧与设备商 (聚焦用电侧绿色低碳龙头以及新能源设备商,选取涉及可再生能源生产、新能源应用、新能源存储以及新能源交互设备等业务的股票) 碳中和100ETF(562990),场外联接(A类:016899;C类:016900):低碳+减碳,牢牢把握“双碳”机会 (聚焦A股碳中和产业链龙头,由清洁能源、储能等深度低碳领域中市值较大,以及火电、钢铁等高碳减排领域中碳减排潜力较大的100只股票组成) 绿色电力ETF(562960),场外联接(A类:019058;C类:019059):聚焦发电侧,专注于低碳源头 (聚焦A股发电侧绿色转型电力上市公司,选取业务涉及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领域的50家上市公司)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界面有连云频道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lg
...
有连云
2024-03-14
中信特钢(000708.SZ):公司将重点关注中东、北美和东南亚的投资机会
go
lg
...
核算体系,成功完成代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碳
排放
评估并通过国际第三方认证。兴澄特钢、青岛特钢、天津钢管已通过全流程超低排放公示,其中青岛特钢已实现环保创A,扬州特材获评全国“绿色工厂”;公司发布全球首份特钢低碳评价标准《(汽车用)特殊钢PCR》,获世界钢铁协会“steelie生命周期评价卓越成就奖”。兴澄特钢、大冶特钢、青岛特钢、天津钢管获评“钢铁绿色发展标杆企业”,靖江特钢获评“钢铁绿色发展优秀企业”。 数智转型成果显著,兴澄特钢成功获评世界“灯塔工厂”,成为全球特钢行业首家“灯塔工厂”,荣获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AA级典型企业;大冶特钢建成行业首个全流程全业务的460钢管数字化工厂,精彩亮相2023年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入选工信部2023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央视纪录片《智造中国》专题介绍青岛特钢智能制造全球强度最高的缆索钢丝用钢盘条。 4、管理优化成果显著,降本增效赋能经营。 公司以全面精益管理观念引领生产经营工作,打造具有特钢特色的精益降本新模式,实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公司各系统深入贯彻“极致成本、极致效率”重点工作,持续开展技经对标,加强协同,补短强特,公司整体铁水成本竞争力跨入全国第一序列。 5、资本运作促力发展,产业布局优化升级。 公司于2023年1月取得天津钢管控股权。至此,公司拥有约500万吨的特种无缝钢管产能,成为全球规模领先的特种无缝钢管生产企业,为公司在高端无缝钢管领域做强做大,提升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能力奠定坚实基础。紧接着公司成功收购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的可转债A份额(即天津钢管少数股权)的股权,截止目前已达8.6%,对天津钢管权益利润提升至59.6%。2023年,天津钢管效益明显改善,在油气石化行业高端产品份额进一步提升。 2023年年末,公司股东中信泰富子公司湖北新冶钢成功增资控股南钢集团,至此中信泰富特钢板块的特钢产能超过3000万吨,成为全球规模领先的特钢龙头企业集团。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发展的韧性和后劲。 (三)2024年公司经营计划 2024年中信泰富特钢将继续围绕高质量、高韧性发展这条主线,结合当前行业的经营环境,主要通过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智能制造、协同创新来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1、深耕主业,深化产品结构调整。 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做强特钢主业,大力发展能源板块,把能源用钢打造成继轴承钢和汽车用钢之后的第三大王牌产品。公司致力构建国内无缝钢管产业新格局,一方面将利用公司内部高标准、高质量坯料研制高端无缝钢管品种,拓展高端市场,深化产品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拟联合国内头部钢管企业做好行业自律,探索合作模式,迅速提升竞争优势,着力提升无缝钢管盈利能力。 2、创新驱动,加快以产顶进步伐。 公司将保持研发的投入强度,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原创能力,持续突破高端制造关键核心技术。积极研制关键材料替代进口,力争实现批量化替代进口。加快特冶锻造“一枝独秀”的新发展格局,面向前沿技术,重点围绕先进轨道交通、深海装备、航天航空、高端装备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引领型科技攻关,对标国际一流攻克核心技术难题,汇集整个集团之力发展,努力实现弯道超车。 加大青岛特钢的品种结构调整力度,青岛特钢环保搬迁项目投运后的生产组织、技术研究、质量控制、产线认证经过近2年发展已逐步稳定,产线产品得到了市场和客户的认可。下一步青岛特钢将重点优化成本构成和产品结构、深入技术创新,提高高附加值和差异化品种占比,重点提高汽车紧固件用钢、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帘线胎圈用钢和特种焊丝用钢的产销量。 3、聚焦“两个极致”,深度赋能生产经营。 公司将着力推进落实“极致成本”攻关。从“采购、提产、工艺、节能、管理”等多个维度落实降本增效工作,强化指标对标,深挖降本潜能。着力推进落实“极致效率”攻关。通过内外对标,纵横梳理,着力从决策效率、经营效率、生产效率、工作效率、会议效率、劳动生产率六个方面,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长效开展流程优化、管理效率提升,最终实现以“极致效率”赋能生产经营。 4、融合探索,聚焦业务协同发展。 公司将深化与南钢的协同,双方都将在巩固各自优势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融合,探索更具韧性和活力的发展模式,坚持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凝聚发展合力,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和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协同发展,释放更大潜能。 5、完善布局,探索国际化发展道路。 公司将在对外投资方面,聚焦特钢行业整合、海外布局、产业链延伸、新材料领域,以资本运作增进业务发展。2024年,公司将深化特钢主业出海布局,一方面建立和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坚持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不断完善布局,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海内外收购兼并机会,主动作为,积极把握机遇,尽快启航出海。 三、总会计师倪幼美女士介绍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一)公司财务数据解读 2023年,受宏观经济承压、下游需求转弱、原燃料价格高位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钢铁行业进入弱周期。在供需双弱的大环境下,中信泰富特钢不断调整品种结构,适应环境变化,外抓市场、内攻降本,坚持走高质量发展路线,迎难而上、奋起担当,跑赢了行业大势,展现出巨大的发展韧性。 1、迎难而上保持盈利能力 2023年,公司加强板块协同、内外贸协同,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迅速转变思路,营收规模首次突破千亿。面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优化品种结构,根据原料价格与市场的需求,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客户粘性不断加强,供应体系也保持稳定。2、降本增效赋能生产经营公司持续开展技经指标、铁水成本、炼钢成本内外部对标,加强技术协同、生产协同,整体铁水成本跨入全国第一序列。同时,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方面入手,创新冶金工艺、加强节能改造,吨钢能耗持续压降。 公司着力推进落实“极致成本”攻关。从“采购、增产、工艺、节能、管理”等多个维度落实降本增效工作。着力推进落实“极致效率”攻关。从决策效率、经营效率、生产效率、工作效率、会议效率、劳动生产率六个方面,长效开展流程优化、管理效率提升,最终实现以“极致效率”赋能生产经营。 3、产融协同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于2023年2月成功竞得上海中特泰富钢管60%股权,取得天津钢管控股权,受并表天津钢管的影响,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64.26%,公司持续推进天津钢管并表后总体有息负债压降工作,积极优化资本结构,持续开展流动性管理,虽然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本年末流动比率103.45%,较上年末略有提升。 公司统筹协调集团内外部授信,发挥中信体系内产融协同,完成天津钢管百亿高息负债置换,优化整合天津钢管借款结构,压降财务费用,助力天津钢管扭亏为盈。 4、深度整合保障营运效率 2023年,公司两金效率总体平稳。由于钢管行业特性,并购天津钢管后,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资产规模均有一定程度上升,公司有序开展两金压降工作,年末应收款和存货保持在合理水平。若剔除并表天津钢管的影响,公司应收款周转天数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公司在关注利润稳健的同时,更加关注现金流的持续性。公司一方面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坚持“两金”月度动态跟踪管理;另一方面,合理控制各项资本性开支,严控有息负债,确保总体现金流量的稳健性。 5、稳定回馈彰显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连续五年现金分红比例占归母利润的50%左右,2019年整体上市以来分红累计将达到近170亿元。 第二部分:问答环节 一、请问天津钢管2023年的业绩情况如何? 答:公司于2023年2月取得天津钢管控股权。公司陆续成功收购天津优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的可转债A份额(即天津钢管少数股权)股权,目前已达8.6%,对天津钢管权益利润提升至59.6%。 2023年,天津钢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产销量稳步增长,效益明显改善,实现扭亏为盈,并在油气石化行业高端产品份额进一步提升。 2023年天津钢管不仅仅是经营业绩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同时也得到了当地政府、同行企业、客户的认可。在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方面,天津钢管深海管线成功应用于“深海一号”二期工程,助力渤海首个千亿方大气田投产;超深井产品全面应用于国内首批“万米深井”开发,助力中石化以9432米刷新亚洲最深井和超深层钻井水平位移两项纪录。同时,天津钢管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信未来也将有更好的发展。 二、中信泰富并购南钢之后,对中信特钢的整体影响如何? 答:未来,中信特钢将会和南钢一起促进优势互补,凝聚发展合力,更好地把握特钢行业的长期发展机遇,满足产业升级需要。后续,中信特钢和南钢在板材和棒线材产品市场、业务上快速实现分工和协同,达成梯度互补的效果。同时公司和南钢将各自发挥其优势强项,在下游细分领域进行差异化的分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另外,在研发方面,通过合作研发共同分担研发成本和风险,同时共享研发成果,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共同制定行业标准,以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推动行业的发展。满足各种市场、各类工程项目的需求,并在航空航天、高端制造、轨道交通等新兴战略发展行业带来更大的合作空间。 三、公司对于2024年下游行业需求趋势的展望? 答:当前从公司覆盖下游的行业的景气度来看: 轴承行业:2023年全球主要轴承企业产销呈弱势,目前出现了需求回升态势,但持久性尚需观察。 汽车行业:2024年中国汽车总销量或将超过310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需求持续增长。在国家支持扩大汽车消费的环境下,预计2024年汽车行业稳步运行,行业继续向好。 能源行业:2023年中国风电行业高速发展,预计2024年能源行业总体向好,当前火电、水电用钢需求较好;核能、太阳能、氢能用钢需求向好,风电行业长期来看需求向好的趋势没有变。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已在底部徘徊2年左右,随着国家万亿国债的逐步落地,近2月国内挖机和叉车销量已呈现回升苗头。 节后气候逐步转暖,可开工项目逐步增加,2024年有望迎来一波行情。 2024年公司覆盖下游行业的景气度整体同比2023年向好,展望2024年,地产端经过两年下行,地产对钢铁的负向拖拽将明显下降。此外,国内万亿国债支持基建端需求,制造业升级与汽车、家电、造船等?业全球竞争优势提升,整体需求将稳中有进。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如何? 答: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广大股东的支持,因此,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将坚持以高分红回馈股东的理念,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公司何时发放分红? 答:预计公司将在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分红。 六、公司未来在资本开支方面有何计划? 答:公司的资本开支将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内部资本开支将聚焦于智能制造、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绿色低碳等方面。 对外资本开支,重点关注海外产业布局,公司将重点关注中东、北美和东南亚的投资机会,国内公司将聚焦于细分行业的整合。 七、公司对于2024年汽车端下游需求展望如何? 答:根据中汽协数据,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其中,新能源汽车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并预计2024年中国汽车总销量将超过3100万辆,同比增长3%以上;新能源汽车预计1150万辆,同比增长25%。 在此基础上,我们预计汽车领域用钢需求企稳,其中新能源汽车用钢仍然是成长的重要动力,虽然纯电汽车单车用钢量有所下降,但混动车型受青睐程度上升,用钢需求上升。新能源车的电机轴、变速箱齿轮等对钢材品质要求很高,与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加大中高端汽车用钢市场拓展可实现高度匹配。 2023年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上也实现了传统车企和新势力车企覆盖。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扩大进口产品替代力度,帮助客户加快供应链本土化;并在新能源汽车用钢领域加大开发,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 八、2024年特钢行业发展趋势怎么样? 答:2024年特钢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及我国的宏观形势。 从国际形势来看,在地缘政治、能源安全等因素影响下,产业链及供应链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国内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4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增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综合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钢铁行业方面,整体供大于求的现状没有明显改观,钢铁供给量持续处于高位。2023钢铁行业出口整体出现较大增长,2024年1-2月仍保持增长态势,持续为钢铁行业产销平衡贡献力量。 聚焦特钢行业,特钢需求将随着中国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品种结构调整而进入快速发展期。上游方面,虽然矿砂、焦煤等大宗原燃材料价格高位波动,加大了钢铁企业的成本压力,但也对特钢产品的价格给予了很好的支撑作用。下游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动力转向制造业升级,特钢消费结构也将向高端化、绿色化、轻量化、低碳化转型发展。 展望2024年,新能源汽车、家电等行业将继续保持较好景气度,风电、核电等新能源产业将保持高速发展,进一步为中国特钢行业发展提供空间。 九、关注到国内普钢行业加快转型优特钢领域,此事件对中信特钢有什么影响? 答:当前在国家产业升级、供给侧深化改革、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部分普钢企业想转特钢是正常,历史这种转型一直在进行。客观来讲,当前的行业环境下,每个企业都要寻找新市场、新盈利方向,各自寻求生存之路,普钢企业转向生产一些低端特钢对特钢的下游市场会有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 特钢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客户对产品的认证周期较长,普钢企业转型,面临着较高技术壁垒、较长认证周期以及下游行业谨慎认可的困难。 中信特钢深耕特钢主业多年,采取先期介入的营销模式,为客户提供高度定制化的服务,与大量用户尤其是下游行业龙头客户保持了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高度贴合市场需求,订单稳定可持续。中短期内对国内现有的特钢行业格局不会发生大的改变。 十、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的原因有哪些? 答:天津钢管的并表导致统计口径发生一定变化,这是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财务费用方面,天津钢管负债较高,超过100个亿,并表之前,平均贷款利率达4.7%。2023年中信特钢并表天津钢管之后,逐步进行贷款置换管理,贷款利率降低30%左右。管理费用方面,天津钢管自身管理费用较高,叠加中信特钢自身2022年因外部大环境管控导致部分业务活动未及开展,基数较低,所以整体来看有所抬升。 十一、未来3-5年的盈利预期如何?公司有何发展规划答:随着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将加快推动新基建、新型城镇化、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发展,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在国际分工中扮演的角色转换,加快迈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将持续拉动国内特殊钢需求,促进我国特殊钢品种结构升级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 要大幅提升钢铁供给质量,在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领域持续提高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特殊钢、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小批量、多品种关键钢材,力争每年突破5种左右关键钢铁新材料,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当前,我国坚定不移推动建设制造强国和产业转型升级,在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带动下,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入,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以及高端制造业的提速发展激发了高端特钢产品的市场需求,预计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绿色能源、国防航空航天等行业仍将保持增长态势,特钢需求量仍将有所增长。 在进口替代方面,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及高技术船舶、电力装备、汽车、能源石化、高档机床、信息技术等领域。从细分品种看,高端齿轮钢、轴承钢、工模具钢、弹簧钢和高温合金、新能源用钢等重点品种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总体来看,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特钢需求仍将保持稳健的增长,这些都将为特钢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界面有连云频道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lg
...
有连云
2024-03-14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go
lg
...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
碳
排放
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lg
...
金融界
2024-03-13
国务院: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
go
lg
...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
碳
排放
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lg
...
金融界
2024-03-13
中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获全球权威机构认可
go
lg
...
候变化行动获得国际机构认可,在全球权威
碳
排放
评级机构——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的气候变化评级中获得“B-级”,意味着公司已基本评估了广泛的环境问题,采取行动来解决评估后的环境问题,并提供良好环境管理的行动证据。 一、全球权威
碳
排放
评级 CDP的评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四个等级: 领导力等级A或A- 管理等级B或B- 认知等级C或C- 披露等级D或D- B-管理等级意味着公司已基本评估了广泛的环境问题,采取行动来解决评估后的环境问题,并提供良好环境管理的行动证据。 二、中智评级高于全球企业平均评级 从评级报告看,中智股份属于“商业与消费者服务”行业分类中,获评的“B-级”高于所属行业企业平均评级、亚洲地区企业平均评级和全球企业平均评级(均为“C级”), 展现了公司行业引领者的责任与担当。 三、应对气候变化,中智在行动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公司按照规划将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面向未来,中智股份将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计划,携手生态伙伴,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为构建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贡献力量。
lg
...
美通社
2024-03-13
《北京市
碳
排放
权交易管理办法》印发
go
lg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
碳
排放
权交易管理办法》提出,严格
碳
排放
管理,实施
碳
排放
总量和强度双控。
碳
排放
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
碳
排放
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
碳
排放
权交易交流合作。
lg
...
金融界
2024-03-12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
碳
排放
权交易管理办法》
go
lg
...
3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
碳
排放
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实行
碳
排放
权交易制度。交易主体包括重点
碳
排放
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交易产品包括本市
碳
排放
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及探索创新的
碳
排放
权交易相关产品。交易应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有偿竞价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探索开展区域交易。
lg
...
金融界
2024-03-12
实务探讨:虚拟货币投资挖矿中的要点问题梳理
go
lg
...
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
碳
排放量
大,“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 01 出海挖矿,签署的协议有效吗? 挖矿,行业内又称“显卡健身房”,93通知后,国内矿场纷纷关停,虚拟货币投资者们选择将目标转向海外市场(如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地),出海挖矿。 为规避国内相关政策及法律风险以及语言、地域不便等方面的原因,投资者会选择与有相关资源的中国公司或个人签订矿机设备的买卖及其托管服务协议,委托他人在国外代自己“挖矿”。那么此类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因为合同履行地在海外(海外合法,但国内禁止)受到影响?本篇文章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1. 挖矿常见交易模式 为规避国内监管政策,中国投资者与国内的公司或个人签署《矿机设备买卖合同》及其《设备托管服务协议》,在该类交易模式项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矿机,并由卖方为买方进行设备托管(即: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服务,运行矿机,产出虚拟货币)。 卖方无需将设备交付给买方,而是将矿机放在国外某处矿场,雇佣当地人员进行矿场管理。买方向卖方支付矿机设备款及电费,收到卖方为其挖矿所得虚拟货币。卖方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电费的差价。 若合同相对方都是国内机构或个人,合同履行地在承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挖矿活动合法的海外国家,合同又约定争议解决的机构为国内法院,那么此类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如果矿机买卖及托管协议签订在93通知印发(2021年9月3日)之前,合同效力是否有影响? 2. 中国法能管境外事吗?要解决上述疑问,要从法的域外适用开始谈起。国内法域外适用指的是国家将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适用于其管辖领域之外的人、物和行为的过程,既包括国内行政机关适用和执行国内法的行为,也包括国内法院实施司法管辖的行为,但不包括国内法院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所选择的国内法律规则,或者适用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国内法来解决争端的行为。此过程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1]。 目前,现行域外适用规则的法律责任以刑事责任为主,如《刑法》第6条就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除外。此类条款,是以属人或属地原则为连接点,确定了我国《刑法》的适用规则。 对于虚拟货币以及挖矿行为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有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前述规定在效力级别上,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且也并未明确若中国公民在海外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是否适用该规定。因此,前述规定并不能限制中国公民投资海外矿场矿机进行挖矿的行为。 3. 从合同目的的角度出发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基础上。从合同目的来看,中国公民购买矿机在海外挖矿,是为了让矿机产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际是为了通过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直接获取法定货币体系下的利益,最终达到其投资目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下,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矿机及其托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事挖矿活动。若买卖双方因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无外乎是卖方不能/不愿再提供设备的购买、交付或挖矿服务,卖方起诉买方支付欠缴的电费,买方要求返还设备、设备款或要求卖方支付挖矿所得的虚拟货币等内容。这些当事人所追求的权益与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投资及其挖矿活动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小结 因此,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的角度,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认定合同无效的主流的裁判倾向。因我国自2013年起即制定相关政策打击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所以,矿机类买卖及托管合同是否签署在2021年9月3日之前或之后,并不会对法院认定合同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02我国法院对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效力认定 上文中已提到,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纠纷,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例还是占据绝大多数。并且,随着我国相关部分对虚拟货币及其相关业务自2013年起不断发文,严厉打击相关政策的态度,司法裁判倾向和我国不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政策的态度上,总体来说是保持一致的。 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检索可以发现,虽然大部分法院认定此类案件合同无效,但也不乏有相关案例认定合同有效,且认定合同有效的案例所在地区以北京和上海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经验一直以来都在全国处于带头和借鉴示范作用。 接下来,本文分享两则案例,看法院是如何论述此类案件合同有效性的。 案例一[2]基本案情: 张某向何某约定购买矿机和BSN币(虚拟货币“BSN币”,原被告均表示该币未上线即已下架),且张某于2019年9月13日起,向何某陆续支付矿机款和BSN币款。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张某以收到的矿机无法使用以及未收到BSN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何某退款计60余万元。 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 (1)BSN币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理由:根据2017年9月实施《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应当立即停止,现虽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上述投/融资型虚拟货币的交易,但上述非法代币发行融资行为确已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应对该类行为以及此后延伸的买卖行为予以禁止。 (2)矿机买卖合同有效。因矿机本身具有财产属性,且并非仅能生成BSN币,不能排除也能产生其他虚拟货币的可能性。 本案一审由上海闵行法院审理,后原告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 (1)BSN币买卖合同有效。虽然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代币融资平台不得买卖所谓虚拟货币,但本案中张某向何红某购买BSN币以及矿机,试图挖取更多的BSN币获利,并不属于公告中的情形。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虚拟货币或代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私人之间正常交易虚拟货币。 (2)矿机买卖合同有效,理由同一审。 律师解读: 本案有两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矿机买卖合同,一个是虚拟币买卖合同。 对于矿机买卖合同,两审法院均承认了矿机的财产属性。93通知发布于2021年9月,二审判决日期为2021年12月,因此法院判决并未因93通知的发布而对本案审理产生实质影响。 对于虚拟币买卖合同,两审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其中的关键,在于两审法院对94公告的理解不同。94公告内容所指向的是ICO(首次代币发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一审法院对该公告的内容做出了扩大解释,将“融资”行为扩大到“个人之间的虚拟币买卖”行为。而二审法院认为不应该对公告内容扩大解释,并且事实上,我国也未禁止个人之间持有或买卖虚拟币,因此,认为虚拟币买卖合同有效。 对于原告指出的矿机存在质量问题(灯不亮,无法使用),因其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判定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审法院最终以是否交付为标准,判断货款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二[3] 基本案情: 杨某得知某公司拥有存储设备节点,公司承诺运行该存储设备节点可在即将上线发行虚拟币的服务器进行挖币获取收益。2021年5月15日,杨某与xx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存储设备销售托管合同》,杨某支付硬件服务器价款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兑现承诺的收益,承诺上线发行虚拟币的可供挖币的服务器没有上线,即便购买公司的存储设备,亦无法进行挖币;公司亦未兑换同等价值的FIL矿机给予杨某)。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在93公告之前,故合同有效。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故相关款项应予以返还。 律师解读: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理由过于单薄,通过对各地区裁判文书的大数据检索可以发现,无论合同签署在93公告发布前还是后,并不影响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虽然该案系北京地区法院审理,但该案仅能视为个案,不具有普遍性的说理意义。 03挖矿合同无效,投资款能否追回?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站在买方视角,能否要求卖方返还款项,能够返还多少?己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站在卖方视角,如果自己为履行合同已经付出相关成本,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是否仍应向买方返还相关款项?这些是需要解答的问题。 1. 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案件会如何处理? 从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角度来看,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会有4种可能的处理结果: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前两种是仅从程序上审查后(未经实体审查),直接作出裁定;后两种是实体审查后,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前三种处理结果,对应起诉方(通常是买方)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法院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任何实质上的处理。 根据我们检索的19篇案例,法院不予受理的有1例,驳回诉讼请求的有6例,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有10例。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即便矿机类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也存在一定程度上法院不处理该案的可能性,且该可能性并不小。 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的说理理由为:上诉人所主张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在合同目的方面与法律法规所禁止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该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系相关部门清理整治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理理由大体为: (1)节能减排。“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
碳
排放量
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金融风险。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挖矿”行为也进一步衍生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危害外汇管理秩序、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3)在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宣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优化产业结构的情况下,双方本应对此有警惕,但双方仍继续就购买“矿机”达成交易,对于出现目前情形,双方均有过错,由此引发的损失双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法院在判决双方承担相应责任时,认定合同无效的说理理由,其实与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理理由也基本一致。 2. 合同无效,对于买卖双方会产生什么后果? 若法院对于该类纠纷进行实体审理,那么案件处理结果可细分给三种: 情形一:驳回诉讼请求 认为双方均应自担风险,那么对于买方来说,就应当承担已支付款项全部无法追回的风险。对于卖方来说,比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为买方挖币,但买方不支付矿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卖方已付出的垫付电费的成本,同样无法追回。 情形二:认为合同无效即自始无效,不就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该情形下,法院认为,在93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下,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不去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损失,也应自行负担。【13304】 情形三:认为即使合同无效,进一步的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相较于情形二,情形三是对双方当事人更为公平合理的。跟情形之下,法院审查的会更加仔细,查明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国家政策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个人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为此付出的成本等因素。但遗憾的是,此种情形的案例较少见。在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10例判决文书中,仅占3例。 3.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三[4]:合同无效,但不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所对应的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购买矿机,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原告支付12万余元。被告将原告所购矿机交由案外人托管并签署《设备托管服务协议》。原告因后续(仅签订合同时的前3个月能够查看)无法在app上查看矿机挖矿所获得的积分,认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驳回原告诉请,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返还12万余元货款。 律师解读: 该案例中两审法院的判决思路即对应了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 此案历经两审,有关认定合同无效,两审法院意见均一致。但由此产生的后果,两审法院的判法却截然不同:一审认为原告应自担风险,驳回了原告诉请;二审认为被告应当将货款返还。 根据我们的大数据案例检索,简单粗暴的直接驳回原告诉请确实是法院判决方式的一种,但毕竟矿机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各地、各级法院对此的认识程度并不相同,对买方而言,若诉请被驳回,考虑上诉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二审法院均未载明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及也未评判因合同履行,双方(尤其是对于被告而言)已付出的成本。根据判决书,双方对于矿机运行过一段时间是不持异议的,那么这段时间,被告为此必然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和案外人签署《设备托管服务协议》),这部分成本为多少?双方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负担?设备后续因为什么原因停止运行?因停止运行又导致被告产生了什么成本?被告是否对于设备停止运行有过错?若法院进一步的考虑各方按照过错比例负担相应责任,那么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 案例四[5]:合同无效,法院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责任分担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1日,双方签署《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台矿机并让被告托管三年,并支付费用19.8万。被告应在21年7月13日开始运行并提供BZZ挖矿服务。被告虽然为原告的服务器做好了机房上架、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但至今未实际产出过BZZ币。被告也未将案涉设备交付给原告。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19.8万款项及设备中断运行损失。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对应原告主张的设备运营损失,因合同无效,原告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为3万,考虑矿机仍由被告控制(据此划分双方过错程序),故被告承担2万,原告承担1万,因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18.8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虽然仅签署了一个合同,但实际存在矿机买卖及托管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在【案例一】中,法院对于两个法律关系的效力进行了分别认定,但绝大部分案例都不会进行详情区分,本案也是。法院认为,《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的目的是双方企图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获利,违背公序良俗,因而合同无效。 法院裁判的思路分三步走。 第一步,为履行合同,已产生的损失有多少; 第二步,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第三步,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数额。 但是第一步中,法院一般不会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来认定,而是考虑各项合理性因素后(这也是实务中法院的通常做法)进行综合认定,(例如本案例中,原被告实际损失远不止3万),同样,第二步也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的审理情况,酌定两方的过错比例。 总体上来看,在检索到的19份有效案例当中,该案例的裁判结果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4. 相关法律依据 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的合同类型以买卖合同和(设备托管)服务合同为主。合同纠纷对应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二级案由,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对应在三级案由。换句话说,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作为《民法典》中的有名合同,有其特别的,更为细致的规定。 但是,若此类合同被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则不会进一步适用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而是直接适用《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应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合同无效的案件而言, (1)若法院认为合同未履行、或者合同已履行但当事人自身有过错,应自担风险,则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2)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论履行情况如何),应当恢复原状,则判决支持原告(买方)返还全部货款; (3)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且各方均有过错,应按比例分担过错责任,则判决部分返还原告(买方)货款。 但目前比较尴尬的处境是,即使对于同样的案情,不同的审理法院可能会有以上三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我国司法实践对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的认识,可能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04挖矿合同纠纷涉及到的其他法律问题 1. 挖矿合同签订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93通知的发布及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在合同签署于2021年9月3日之前的案例中,(2022)京0115民初9524号判决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在93通知之前,故合同有效。但这是19个有效案例中唯一一例以此理由认定合同有效的案例,其余均认定合同无效。 在合同签署于2021年9月3日之后的案例中,均认定合同无效。 由此可得出结论,合同的签署时间,基本不会影响法官对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效力的判定。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就不断发文,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相关平台的兑付和交易。 93通知虽然时间上发布于2021年,但通知的内容和此前我国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内容是一脉相承,可以看出我国监管政策对虚拟货币处于不断认识和不断完善的阶段。由此,司法机关对于合同效力的认识,也是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法规政策的宏观背景之下作出的判断。 2. 投资款用虚拟货币来支付,能否要回来? 先说结论:有争议。 判决不予返还的理由大体为:双方之间给付的“款项”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判决支持返还,如(2020)浙011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基本案情为:原告与被告约定,原告将其购买的矿机托管给第三方运营,由被告代收矿机产生的比特币奖励,但被告代收后未给付原告,原告起诉。法院认为,我国并未明令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进行交易,比特币仍可以作为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比特币相对应的人民币折价款。 3. 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在笔者统计的19份案例中,除去原告诉请中未涉及利息请求的以及法院连本金(矿机款)都未支持的(更别提本金所对应的利息)案例后,还剩下11个有效案例。其中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占6例;支持的占5例中,再扣减判决日期在93通知发布之前的2例后,仅存3例。 判决不予支持利息的理由有:利用“挖矿”行为获取收益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6],原告在合同无效中亦存在过错[7],投资者应自担风险[8],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已包括利息,不得重复主张[9]。 判决支持利息的理由有:合同有约定(且合同有效),合同有约定(注: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原告主张利息就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笔者对此判决持异议)。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可存在资金占用损失[10]。 以上就是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纠纷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梳理。司法实务中,因该类型案件仍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各地法院虚拟货币挖矿类的合同纠纷的裁判口径并不相同,甚至同一案件,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思路也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我国监管政策的特殊规定,实务中,虚拟货币挖矿类争议的解决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若最大限度的维护矿机设备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具体认定。 注释: [1]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 [2](2021)沪0112民初15465号,(2021)沪01民终11624号 [3](2022)京0115民初9524号 [4](2021)粤01民终22072号 [5](2022)湘0104民初1613号 [6](2022)粤01民终19334号 [7](2022)陕0103民初8275号,(2021)粤01民终22072号 [8](2021)湘0182民初13304号 [9](2020)浙0112民初2997号 [10](2022)京0115民初9524号 [11](2022)浙0108民初552号 [12](2022)湘0104民初1613号 来源:金色财经
lg
...
金色财经
2024-03-12
上一页
1
•••
73
74
75
76
77
•••
186
下一页
24小时热点
中国突传重磅!路透独家爆料中国政府大计划 标志对数字资产立场的重大转变
lg
...
重磅前瞻!美联储纪要或揭示内部“严重”分歧
lg
...
特朗普又祭出新招:全球科技行业瑟瑟发抖!鲍威尔万众瞩目
lg
...
【美股收评】美联储“鹰派”会议纪要加剧市场担忧!三大股指涨跌不一,科技股全线承压
lg
...
中美突传重磅!路透独家:英伟达正为中国开发新的AI芯片 比H20更强大
lg
...
最新话题
更多
#Web3项目情报站#
lg
...
6讨论
#SFFE2030--FX168“可持续发展金融企业”评选#
lg
...
36讨论
#链上风云#
lg
...
113讨论
#VIP会员尊享#
lg
...
1989讨论
#CES 2025国际消费电子展#
lg
...
21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