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亦是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的事项。 三、VIE架构企业备案获通过数量明显增加 合规是关键 王:备案规则正式将VIE架构纳入备案范畴,但去年仅3家采取VIE架构的企业(“VIE架构企业”)备案获通过,可否介绍今年以来VIE架构企业备案获通过的情况,以及备案规则下采取VIE架构境外上市应着重关注哪些事项。 杨:截至6月17日,今年以来已有14家VIE架构企业备案获通过,VIE架构企业备案审查已渐趋成熟和顺畅。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就备案规则答记者问时提到,对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予以备案,合规是VIE架构企业备案获通过的基础。 针对VIE架构企业,中国证监会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1)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采取VIE架构的情形;2)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3)境外投资者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在该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履行必要审查程序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着重关注的问题包括,VIE架构搭建的原因和必要性,境外搭建离岸架构和返程投资涉及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方面合规性,VIE架构涉及的各方法律主体的基本情况,主要合同的核心条款与交易安排,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控制权稳定、相关主体违约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VIE架构企业备案或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故相较于境外直接上市及红筹直接持股架构,整体上其面临的挑战或不确定性更大,所需备案时间亦更长。但相信伴随备案审查流程的日益透明、完善,将有更多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通过备案。 四、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的备案要求 王:实操中,美国SPAC通常会于签署正式的合并交易协议后先行公告合并交易,而具体合并上市文件(例如S-4/F-4表格)则会在公告之后1-2个月内安排提交,拟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的企业应于何时提交备案申请资料。与美国SPAC进行合并时,目标公司(拟上市企业)并不会被强制要求聘用保荐人或承销商,该等SPAC于IPO阶段的承销商也不会自动或必然被视为合并阶段的承销商,于此情况下,备案时应如何提交“证券公司承诺”。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备案时还将关注哪些问题。 杨:按照备案规则规定,如不涉及在境外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的,应于SPAC公告并购交易具体安排后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购交易具体安排于备案规则下是指,拟提交SPAC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批准,较为完整、详实的交易方案,因此在具体合并上市文件提交公告后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我们建议,在SPAC公告合并交易后,就已有材料和相关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提前开展备案沟通。如上述合并上市文件本身构成目标公司或合并后继承公司新上市申请文件,则适用备案规则的规定,拟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的企业亦是应于该等上市合并文件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针对“证券公司承诺”,备案规则中提到,境外上市后境外发行证券如未聘请证券公司的,说明后可不提交,但与SPAC合并上市时是否可参照适用上述境外上市后再融资的规定,目前则并未明确,有待企业在提交备案申请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 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备案时,中国证监会将一般还将关注如下问题:1)购买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且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2)交易后取得境内控制权的,境内企业不存在备案规则下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3)合并交易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备案、核准程序;4)合并交易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税费缴纳情况;5)比照新增股东要求对PIPE投资者进行核查。 “亚洲SPAC教父” 王干文先生Jason Wong 关于诺圻资本 诺圻资本致力于SPAC发起和上市、DeSPAC服务,同时提供上市相关的各项服务、企业战略及运营咨询服务,为中型市场企业创造价值。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