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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市场日报:跨境ETF放量狂飙,两只黄金产业相关ETF明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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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启动农业重大
自然灾害
四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要求相关省份加强旱情调度,及时反映旱情和抗旱保播工作进展情况,组派专家组和农技人员指导落实造墒播种、播后浇“蒙头水”、坐水种、干播等雨等抗旱措施,确保夏播顺利开展。 华泰证券认为生猪养殖方面,对于今年下半年猪价预期或可更乐观,资金压力等因素制约下行业/上市公司产能或不会出现快速明显增加、明年猪价或亦值得期待。同时,行业及多数上市公司养殖成本近期持续明显下降,单头盈利空间有望放大。本轮周期猪价反转后自繁自养生猪养殖盈利或有望回归正常周期规律、持续1年以上。 活跃度方面,纳指科技ETF(159509)成交额快速上升,基准国债ETF(511100)换手率超1000% 具体来看,纳指科技ETF(159509)成交额达24.78亿元,居股票类ETF成交榜次席。换手率TOP10方面,基准国债ETF(511100)换手率持续攀升,超1000%。 资金仍集中在债券型基金方向,市场交投活跃。 ETF发行市场方面,明日暂无最新动态。 具体来看,工银瑞信黄金股ETF基金(159315)、平安黄金产业ETF(159322)将于明日上市。 两只基金紧密跟踪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从内地与香港市场中选取50只市值较大且业务涉及黄金采掘、冶炼、销售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内地与香港市场中黄金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需要注意的是,黄金ETF和黄金股ETF是两个与黄金相关的投资工具,但它们的投资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却有所不同。 黄金ETF:黄金ETF是一种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产品。它追踪现货黄金价格波动,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黄金ETF来间接投资黄金。黄金ETF的收益主要来自于黄金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由于黄金通常被视为一种避险资产,因此黄金ETF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可能会有较好的表现。 黄金股ETF:黄金股ETF则主要投资于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这意味着它通过投资黄金产业相关的股票来实现投资目标。黄金股ETF的收益不仅受到黄金价格的影响,还受到相关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情绪的影响。因此,黄金股ETF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潜在的收益也可能更大。 以上内容与数据,与界面有连云频道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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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4-06-13
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正当其时,中国再保险(1508.HK)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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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科技飞速发展,但
自然灾害
依然是全球正在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自然灾害
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损失正在不断增加。如何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站在金融业的角度,巨灾保险正是一种为了应对规模极大、影响范围广泛的
自然灾害
或安全事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将因发生
自然灾害
或人为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风险进行分散有效手段。 一、巨灾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中国
自然灾害
分布范围广、历史损失大、灾害风险高,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的灾害风险有所加剧。 据统计,近12年我国
自然灾害
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超3600亿元,年均受影响人数达2.06亿人,
自然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比重约为0.5%。其中洪涝灾害损失年均占比超过50%,为群灾之首,2023年三季度京津冀暴雨洪涝灾害这一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657.9亿元。 有鉴于此,政策上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发挥保险业经济稳定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等重点工作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系列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是巨灾保险下一阶段工作的根本遵循。 以商业性巨灾保险为例,随着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增加,据统计,从2014年至2022年,行业地震风险暴露年复合增速达19.2%;同期,行业台风/洪水风险暴露年复合增长率达10.6%。 面对极端灾害事件,巨灾保险赔付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补偿手段。比如2021年的河南水灾,直接损失超过1100亿元,保险赔付近120亿元,占比超过10%。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巨灾保险赔付呈现出“行业巨灾损失越大、再保摊回比例越高”的特点,这也意味着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除了商业性巨灾保险外,政府性巨灾保险也是巨灾保险体系的重要部分。 2015年4月1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正式成立,建立了由地震共同体、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和财政紧急预案构成的多层次风险转移方案。截至2023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共保体为全国超过2100多万户(次)提供保障,累计保额超7855亿元。 随着政策端持续加码,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升级为巨灾共同体,将保障责任在地震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
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基本保额实现翻倍,并提供商业保险补充,有望迎来保费规模的显著上涨。 二、中国再保给出了解决方案 尽管巨灾保险市场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目前市场上在保险方案、产品创新、防灾减损等方面存在的痛点也不可忽视。比如巨灾具有明显的“低频高损”特征,这意味着有些年份不会出现赔付,在遭遇较大
自然灾害
的年份则会出现巨额赔付,这意味着中长期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中国再保作为国内再保龙头,对此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2018年,中国再保成立了国内首家专注巨灾风险管理的金融科技公司——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巨灾管理公司”),并针对中国特有的气候环境条件,推出了中国地震模型、中国台风模型和中国洪涝模型,为业内构筑起了巨灾保险的科技基础,也为产品设计、定价提供了可靠依据。 中国再保最先推出的中国地震模型,实现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巨灾模型零的突破。目前,中国再保持续迭代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地震、台风、洪涝巨灾模型,获6项国家专利,并在30多家保险和政府机构应用。 除了科学合理的风险定价之外,如何进行灾前防范也十分重要。 比如,中国再保的台风模型可以根据气象台的72小时的天气预报,动态计算未来三天台风所带来的灾害强度信息,并定制化推送预警信息,帮助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风险减量管理工作。 同时,中国再保也协助地方政府建立了巨灾管理平台,依托中国再保的巨灾模型对灾害实现精准预测。比如协助建立的洪涝风险监测平台,数据覆盖全国性的全流域洪涝模型,可以根据降雨量对灾害可能淹没地区进行更精准的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再保借助金融创新拓展巨灾风险的资本市场解决方案。中国再保早在2015年于百慕大发行了国内首款巨灾债券,成功实现向境外资本市场转移中国地震风险。2021年,中国再保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成功向资本市场转移中国台风风险,开创了在港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 三、结语 总的来说,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愈加凸显。中国再保作为我国再保险行业的主渠道,深度参与全部19个省市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在八成以上项目中担任首席再保人;全面参与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巨灾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产品开发与费率测算等工作;开发的巨灾模型为国内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打造了坚实的科技底座。 中国再保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良好实践足见其不可复制的行业地位、数据优势、技术优势与平台优势,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赋予再保险更新更大历史机遇的背景下,相信中国再保能抓住保险再保险业的战略机遇,实现承保效益的稳健增长,实现更加有质量的增长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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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2024-06-12
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正当其时,中国再保险(1508.HK)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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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科技飞速发展,但
自然灾害
依然是全球正在面临的一项巨大挑战。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自然灾害
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损失正在不断增加。如何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站在金融业的角度,巨灾保险正是一种为了应对规模极大、影响范围广泛的
自然灾害
或安全事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将因发生
自然灾害
或人为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风险进行分散有效手段。 一、巨灾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从过去的经验来看,中国
自然灾害
分布范围广、历史损失大、灾害风险高,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的灾害风险有所加剧。 据统计,近12年我国
自然灾害
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超3600亿元,年均受影响人数达2.06亿人,
自然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比重约为0.5%。其中洪涝灾害损失年均占比超过50%,为群灾之首,2023年三季度京津冀暴雨洪涝灾害这一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657.9亿元。 有鉴于此,政策上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发挥保险业经济稳定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等重点工作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系列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是巨灾保险下一阶段工作的根本遵循。 以商业性巨灾保险为例,随着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增加,据统计,从2014年至2022年,行业地震风险暴露年复合增速达19.2%;同期,行业台风/洪水风险暴露年复合增长率达10.6%。 面对极端灾害事件,巨灾保险赔付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补偿手段。比如2021年的河南水灾,直接损失超过1100亿元,保险赔付近120亿元,占比超过10%。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巨灾保险赔付呈现出“行业巨灾损失越大、再保摊回比例越高”的特点,这也意味着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除了商业性巨灾保险外,政府性巨灾保险也是巨灾保险体系的重要部分。 2015年4月1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正式成立,建立了由地震共同体、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和财政紧急预案构成的多层次风险转移方案。截至2023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共保体为全国超过2100多万户(次)提供保障,累计保额超7855亿元。 随着政策端持续加码,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升级为巨灾共同体,将保障责任在地震基础上,扩展增加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
自然灾害
,巨灾保险基本保额实现翻倍,并提供商业保险补充,有望迎来保费规模的显著上涨。 二、中国再保给出了解决方案 尽管巨灾保险市场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目前市场上在保险方案、产品创新、防灾减损等方面存在的痛点也不可忽视。比如巨灾具有明显的“低频高损”特征,这意味着有些年份不会出现赔付,在遭遇较大
自然灾害
的年份则会出现巨额赔付,这意味着中长期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中国再保作为国内再保龙头,对此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2018年,中国再保成立了国内首家专注巨灾风险管理的金融科技公司——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巨灾管理公司”),并针对中国特有的气候环境条件,推出了中国地震模型、中国台风模型和中国洪涝模型,为业内构筑起了巨灾保险的科技基础,也为产品设计、定价提供了可靠依据。 中国再保最先推出的中国地震模型,实现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巨灾模型零的突破。目前,中国再保持续迭代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地震、台风、洪涝巨灾模型,获6项国家专利,并在30多家保险和政府机构应用。 除了科学合理的风险定价之外,如何进行灾前防范也十分重要。 比如,中国再保的台风模型可以根据气象台的72小时的天气预报,动态计算未来三天台风所带来的灾害强度信息,并定制化推送预警信息,帮助政府的应急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风险减量管理工作。 同时,中国再保也协助地方政府建立了巨灾管理平台,依托中国再保的巨灾模型对灾害实现精准预测。比如协助建立的洪涝风险监测平台,数据覆盖全国性的全流域洪涝模型,可以根据降雨量对灾害可能淹没地区进行更精准的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再保借助金融创新拓展巨灾风险的资本市场解决方案。中国再保早在2015年于百慕大发行了国内首款巨灾债券,成功实现向境外资本市场转移中国地震风险。2021年,中国再保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成功向资本市场转移中国台风风险,开创了在港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 三、结语 总的来说,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愈加凸显。中国再保作为我国再保险行业的主渠道,深度参与全部19个省市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在八成以上项目中担任首席再保人;全面参与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深度参与巨灾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产品开发与费率测算等工作;开发的巨灾模型为国内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打造了坚实的科技底座。 中国再保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良好实践足见其不可复制的行业地位、数据优势、技术优势与平台优势,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赋予再保险更新更大历史机遇的背景下,相信中国再保能抓住保险再保险业的战略机遇,实现承保效益的稳健增长,实现更加有质量的增长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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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2024-06-12
央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是实现“强大的货币”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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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手段。现金是最基础的支付工具,在应对
自然灾害
等突发事件中具有重要应急保障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在保障现金总体供应的同时,坚持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力度,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确保流通中现金券别合理、票面整洁、持有者放心,通过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质量,保障现金基础设施良好运行。 二、优化服务和专项整治并重,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支付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经营主体受市场竞争、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多重因素影响,现金收付意愿下降,拒收现金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现金使用权益,也影响了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获得基础支付服务。202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现金使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加强宣传,凝聚支持现金支付共识。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媒体吹风会,在官方公众号开设专栏,广泛宣传“现金兜底”定位及相关便民措施,相关话题阅读量达1.1亿人次。发布现金收付指南,针对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开展适老化服务宣传和双语宣传。统一设计支持现金支付标识,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张贴。调查显示,80.2%的调查对象知晓被拒收现金后如何维权。 (二)全面摸排,提升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建成并巩固14万个网格责任区,精准对接网点周边15类涉民生、涉外重点行业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对零钞备付情况、现金收付条件等开展全面排查,了解现金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主动提供现金服务。 (三)优化服务,有效缓解现金找零难题。加强小面额现金供应,2024年前4个月,投放20元及以下面额现金670亿元,同比增长3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窗口、自助现金机具保持合理规模,积极提供适老化现金服务。针对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等“找零难”问题,组织设计制作标准化、定制化“零钱包”。对零钞需求较大的医院、大型商超等单位,组织上门办理收配款业务,现金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对17个重点城市3000余家经营主体调查发现,支持现金支付的占比99.4%,有零钱备付的占比91.9%,较专项整治前明显提升。 (四)处罚曝光,有效警示拒收现金行为。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发现并核实拒收现金线索2862起。对124起情节轻微、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已督促改正。对11起影响较大的作出行政处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处罚案件联合公示,取得较好警示效果。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效果。 (五)发挥合力,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中央层面,发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建立的整治拒收现金会商机制作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整治,督促行业领域畅通现金支付渠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供需。针对文旅、零售、餐饮、住宿、铁路、公路、民航、地铁等重点领域,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协同做好现金使用环境建设。地方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联合当地党政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教育、线索核实和联合处置。 三、综合治理和久久为功结合,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现金服务的期待 受公众支付习惯、现金支付环境、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及成本控制等多方因素影响,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需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协同,共同优化现金收付生态。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现金兜底”总体目标,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持续优化现金服务环境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巩固完善整治拒收现金会商机制,将整治工作与行业管理深入协同、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导致拒收现金的难点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渠道多样、配置灵活、获取便利的市场化零钞服务模式,形成常态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现金需求。三是进一步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持续宣传引导、巩固网格管理、强化暗访排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各类场景现金收付行为,不断提升现金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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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11
金融监管总局: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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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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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适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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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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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效,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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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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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金融监管总局: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买得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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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服务参与应对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八)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专属普惠保险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加强监管引导,结合专属普惠保险的发展需要,持续完善支持措施。 三、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 (九)引导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差异化服务。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普惠保险资源投入,扩大普惠保险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特色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深耕总部所在区域,为当地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普惠保险服务。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普惠保险风险分担。 (十)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 (十一)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险公司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在营业场所、代理场所或自营网络平台公示服务承诺,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适当放宽监管规定中有关短期险产品的“双录”要求。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线上承保理赔能力。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方便有需要的群众。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对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进行公开宣传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记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综合服务窗口。 (十二)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和协办。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四、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相关司局和各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惠保险发展,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推进普惠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十四)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银行保险金融基础设施,实现行业内普惠保险信息共享。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 (十五)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监管局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鼓励保险公司与行业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发专属普惠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普惠保险进行公益捐赠。 (十六)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普惠保险教育活动,传播正确保险知识,提升全民保险意识,形成科学、理性的保险理念。大力宣传推广普惠保险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七)深化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鼓励和支持保险行业、高校、科研机构、保险社团组织等开展普惠保险理论研究,探索普惠保险发展规律,完善普惠保险政策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开展国内外普惠保险经验交流,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普惠保险的国际影响力。 五、加强普惠保险监管 (十八)完善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各地区、各领域、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和服务成效。对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适时向社会通报普惠保险发展成果,引导普惠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普惠保险业务监管。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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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6-06
以史为鉴,经济战争先于军事战争!桥水创始人警惕中美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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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全球国内生产总值8%的成本才能遏制的
自然灾害
、大流行疫情以及由人工智能推动的最大规模工业革命。面对这些不确定因素,需要有效地分散投资,跨越国家、货币和资产类别。 他说:“多元化的力量甚至大于良好决策的力量。” 回顾历史,“经济战争先于军事战争”,他说。达里奥补充说,虽然在台湾问题上很可能不会马上发生军事冲突,但一个中国的政策“不会永远持续下去”。这引发了国际投资者的质疑,他们正在衡量自己是否会因本国政府采取的行动而遭受损失。 “投资中国的美国投资者可能会遭遇来自本国政府的负面影响,”达里奥说,“而且有人担心,中国方面可能会让它变得具有挑战性。” 达里奥说,这些担忧反映在今年早些时候香港和大陆股市的下跌上。他说,中国资产的价格非常有吸引力,并补充说,桥水过去五年在中国的经营业绩非常好。“在中国投资肯定有有效的方式。” 虽然他将继续投资于美国和中国——他说这两个国家是革命性新技术领域唯一的大玩家——但他呼吁关注东南亚、印度甚至中东等中立国家。在战争中,中立国的表现往往比获胜国还要好。关键是在分散投资时要注意 “数量”。 相比债券,达里奥更喜欢股票资产,因为他担心债券无法提供足够的回报。他说,各国央行拥有大量债务,并维持亏损,他们可能不得不将这些亏损货币化,这是典型的晚周期通胀后果。黄金应被纳入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因为它是第三大储备货币,仅次于美元和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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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启
2024-06-05
究竟该到哪个城市安家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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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城市的人,只会更多。 民国时期,由于
自然灾害
和战乱,不少山东人历尽艰辛,闯荡到山海关以东的黑吉辽东北三省谋求生存,被称为闯关东。 如今没有了战乱和饥荒,这么大规模的移居已经比较少见,但不论是北漂、沪漂还是深漂,从根本上讲其实也是无数起独立的人类移居。 人没办法决定自己在哪里出生,但是长大成人之后,在哪里结婚,在哪安家,在哪工作,在哪做生意,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人生一级资产配置,是战略选择。 战术错误,死不了人。但战略错了,每多走一步,可能都是挨更多打的理由。 正如那句话,选择比努力重要。 很多人费尽千辛万苦才走到罗马,而有的人一出生就在罗马。 你一生努力达到的高点,只是很多人的起点而已。 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个晒祖籍大赛,不少网友的祖籍配上自己的IP,就是一场生动的移民现场教学。 这些人的祖辈,有的从江浙移居到了东北,从江南富庶之地,一下子搬迁到了东北苦寒之地。 有人是从河南移居到了北京,一下子让自己后辈从小镇做题家变成了人生赢家。 还有的是从山东移居到了河北,距离北京一步之遥。最后,他们的子孙还得到北京打工,战略偏差一点,人生就产生了很大的不同。 这一步之遥,决定了子孙后面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遭遇。 从这个移居选择就能看出来,选择在哪个城市工作、生活、繁衍后代,是多么重要。 我们也许无法顾及子孙后代是否过得幸福,但是选择就业和生活的城市,还是能决定我们后半生大概率是稳定而富足,还是漂泊而动荡,是否老有所养,病有可医。 这里展示格隆汇勾股大数据做的两张非常有用的图,或许能帮助你一定程度上厘清,至少在中国范围内,你该去哪里安家和就业。 经济是人类所有福祉的最底层架构与支撑,经济环境能够很大程度决定企业和个人在这个地区的生存质量。 而观察一个地方的经济(营商)环境如何,除了看GDP和人均收入等常规数据,我们寻找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另类指标:看当地政府收入,有多少依赖税收,有多少依赖罚没收入。 税收大家都明白,但罚没收入其实也是属于地方非税收入中的一项。 尽管这个收入看起来并不起眼,但是近几年随意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经常引发关注。 为何屡禁不止? “屡禁”是因为罚没收入尽管微小,但却是连接着政府和群众两头,罚没收入的状况,就能体现群众生活和工作的状况。 “不止”则是因为,对于不少城市而言,罚没收入实在是“珍贵”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相比税收,罚款实在是最低成本高回报的收入手段。 罚款对象上到民营企业、民办工厂,下到个体工商户、贩夫走卒,因此,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数据中去判断,到底一个城市,值不值得定居? 一般来说,依赖税收者,大致靠近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依赖罚没,则更靠近管制经济、权力经济。 一个城市,如果罚没收入比超过5%,就需警惕。超过10%,就已接近经商的垃圾填埋场了。如果超过20%,那就不是经商填埋场,而大概率是常态化粪池了。 下面的图,是2019-2021年三年中国各省罚没收入占比数据,中值为5.1%。 其中数值最高的前十名,大多来自东北、西南、华北地区,比如东北三省,西南的云、贵、广西,以及华北的内蒙、河北、天津。 而北京罚没收入占比最低,仅为1.4%,浙江、陕西、江苏、广东,分列二、三、四、名,罚没收入占比都不超过3%。 再看第二张图,是2021年中国主要城市罚没收入占比前TOP20和后TOP20。 罚没收入占比高的前20名,基本都分布在东北、西南地区,其中尤以东北居多,前十里有双鸭山、伊春、阜新、黑河、佳木斯、盘锦、七台河7个城市都是东北的,其中盘锦、七台河这些城市的罚没收入占比达到了恐怖的30%上下。 而罚没收入占比低的城市,基本都分布在东南沿海。前五名分别是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除了武汉,其余的都是一线城市。其他罚没收入占比低的城市,基本也都是新一线或者二线城市。 这两张图透露的信息,可以给至少三类人群提供靠谱的大方向建议。 如果你是做生意的,务必选择那些罚没收入比低的地方,包括你生意的交易对手方,也要尽量来自这些地区; 如果你是要求职的大学毕业生,也需要尽量选择罚没收入占比低的地方,因为罚没收入占比低意味着市场经济、法治经济更完善,而不是遵循的权力经济和管制经济。 当然,如果你家里有矿,有钱任性,另当别论。 如果你是资本市场做投资的,选标的时,首先要确定的是公司在哪里,其次才是评估赛道性不性感。前者远比后者重要。罚没收入比高的地区,大概率较难出好企业的。如果你凑巧发现了一家,那么大概率不是你的能力有多么牛逼,那大概率是你被骗了。 有一句投资俗语叫做:投资不过山海关,这句话可能说得有点苛刻,但也有它一定的道理。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从80年代开始,中国GDP十强城市南北城市比例为5:5。到40年后的今天,这个数据变成了9:1,北方城市之剩下了北京一个独苗。说明了什么,我相信大家自己可以去领悟。(全文完) 注:本文摘录自格隆博士视频节目,想观看更多关于格隆博士的精彩视频内容,请搜索并关注“格隆博士”(抖音+微信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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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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