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9月27日消息,保定千诺色母粒制造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雄县生态环境局罚款7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保定千诺色母粒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构成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雄县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保定千诺色母粒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构成了违法行为。对此,雄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了罚款7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