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布了上交所关于对其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据公告,2020年4月30日,晶科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6亿元首发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然而在2023年8月9日,公司回应监管工作函时披露,自查发现,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了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借款。具体来看,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偿还了0.54亿元的银票到期债务、追加了0.5亿元的银票保证金、偿还了融资租赁公司0.83亿元及供应链融资企业的借款0.51亿元,以及偿还了雷州市政府项目合作借款0.34亿元,合计2.73亿元,实际用途与前期披露的“偿还银行贷款”不符。
晶科科技未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也未及时披露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此外,时任财务总监陈岩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利所作为财务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予以晶科科技、陈岩、杨利所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且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